左手增持两百万元股票 右手减持2亿可转债!大股东套现出新招!

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纷纷抛出回购计划,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还宣布增持自家公司股票,或者主动承诺延长股票锁定期。这本是一件响应资本市场政策号召、稳定股价、稳定投资者预期的大好事。

但是,赶碳号发现,最近以来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边高调宣布增持股票、延长锁定期,一边又低调地大规模减持自家上市公司的可转债。

关键是,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套现把戏,并不是孤立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当然,这种做法也不仅仅局限在光伏行业。

2022年3月25日,鹿山新材正式亮相沪市主板,首日涨幅44.01%。两年后的今天,鹿山新材实控人正在清仓式减持公司可转债。

01减持可转债,现在很火

股市低迷,光伏行业亦处于低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其是那些业绩很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般都不敢明目张胆地减持公司股票了。担心减持导致股价继续下跌,更主要的还是担心成为监管层关注的对象,成为中小投资者抗议和舆论口诛笔伐的焦点。

但是,在资本市场上,可转债的关注度并不高。减持可转债,既不会引起市场过多关注,亦可以变象地实现减持套现的目的。

此外,可转债一般配售发行,实际控制人获配的数量普遍较多,这也为套现创造了必要条件——可以直接回笼大额现金。

赶碳号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正在通过减持可转债套现。近期,这种行为还有蔓延的迹象——进入五月份以后,上市公司公告的类似事项正明显增加。

在赶碳号关注的光伏领域,发行过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有二十多家。其中,竟然至少有7家公司公告,实控人在减持可转债。

一般来说,可转债权益变动达到10%才需要公告。因此,赶碳号只能统计到按信披要求公告的减持可转债情况。

2024年部分光伏企业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02鹿山新材,如何清仓式减持

最让赶碳号震惊的是胶膜企业——鹿山新材。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3月27日鹿山新材发行可转债(简称“鹿山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24亿元。鹿山转债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韩丽娜(注:汪加胜、韩丽娜,两人为夫妻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优先配售持有“鹿山转债”合计2,418,430张,占发行总量的46.15%。

然而,在今年1月至2月,鹿山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分3次,清仓了全部可转债。

经过这一波操作,鹿山新材实际控制人通过减持可转债套现2.42亿元左右。

其实,减持可转债无可厚非。但是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就有点说不过去了。2023年12月24日,鹿山新材公告: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计划自2023年12月8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4年1季报显示汪加胜已增持7.71万股,约200万元)。

(3)汪加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综合上述两个公告,即鹿山新材实际控制人左手在股市上增持200万元的股票,右手又在可转债市场套现2.42亿元。

这位实际控制人,是对自己的公司有信心呢,还是没信心呢?

细看一下鹿山新材的经营质量,就不难理解实控人为什么要这么干了。

(1)从财报上看:2023年,鹿山新材实现营业总收入29.51亿元,同比增长12.69%;归母净利润亏损8630.99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09亿元。

(2)从融资动作上看:鹿山新材在2022年3月15日IPO上市,当时募资5.93亿元。仅仅过了一年、即2023年3月23日,公司就又发行可转债进行再融资,募资5.24亿元。两次募集资金合计11.17亿元。

现在,鹿山新材的市值只有26亿,公司股价较最高点的105元,已经跌去近四分之三。

(3)从募投项目上看:公司在今年5月公告:拟终止实施IPO募股项目“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综合这些信息,鹿山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对自家公司的信心,还剩下多少呢?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在今年2月23日,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璟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能信托·璟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了鹿山转债1,338,370 张。

从交易量和交易时间来看,交易对手应该就是鹿山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汪加胜。这背后,又有什么隐情呢?

2024年第一季度,鹿山新材实现营业总收入5.56亿元,同比下降21.37%;归母净利润2493.94万元,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为-2.12亿元。

03福莱特实控人,套现20亿!

和鹿山新材这样的资本市场新手相比,老牌光伏企业——福莱特在减持可转债这件事上,就显得游刃有余,得心应手。

光伏玻璃龙头企业福莱特的实际控制人没有表示增持公司股票,彰显信心,而是提议公司回购股票。

福莱特是A+H股上市,2015年在港股上市,2019年在A股上市。福莱特还有一个更加显著的特征——几乎是光伏企业中再融资次数最多的企业:在港股市场融资2次,在A股市场融资3次。

其中,在A股较大的两笔:2022年5月18日,发行40亿可转债,2023年8月完成60亿元定增。

值得一提的是,前一笔融资完成和后一笔融资计划开启,中间只间隔了两个星期。福莱特的融资部门,可能是光伏企业中工作效率最高、为公司搞钱最卖力的融资部门了。

同时,福莱特的融资踩点也踩得很精准。2023年8月,公司刚刚完成定增,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就开始收紧了。

在赶碳号关注的可转债方面,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共计配售“福莱转债”26,369,460张,占发行总量的65.92%。2023年5月起,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开始减持可转债。在2024年5月15日减持后,持有5,499,84,占发行总量的13.75%。

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家族大约减持了20869620张,套现约合20亿元。

04 大白马福斯特,减持同样不含糊

除了鹿山新材,减持公司可转债的还有一家胶膜企业,那就是海优新材。

公司在2021年上市,被券商誉为二线胶膜龙头,引发投资者热捧。但是公司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业绩大幅下滑,股价一度跌掉90%。

为稳定股价,公司采取两个大行动:一是公司回购股票,二是实际控制人李民、李晓昱(李民、李晓昱是夫妻关系)自愿承诺:自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但是,海优新材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债的事情上也没有犹豫。

对此,公司解释称,当时配售可转债资金为借贷而来,减持主要为了偿还借款。

另外一家浙江企业、胶膜龙头——福斯特,虽然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圈钱能力,逊色于福莱特,但是在减持可转债方面,足可以和福莱特媲美。

公开资料显示:福斯特在2022年发行30.30亿可转债,并在2022年12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合计配售“福22 转债”18,752,690 张,占发行总量的 61.89%。自2023年6月,林建华开始陆续减持。实际控制人现在仅剩下9,662,690张,占比31.89%。林建华这一把套现约9个亿。

同为胶膜企业,作为龙头的福斯特的业绩然比海优新材、鹿山新材好上许多。

后 记

为了向债券投资者展示信心,确保可转债成功发行,实控人一般都会参与优先配售,不管有钱没钱,哪怕借钱也要上。否则大股东都放弃,这个债就可能不太好发了。很多减持可转债的行为,可能都属于这种情况。


股票增持和减持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1.稀释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由于大股东减持1%,往往会给证券市场带来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特别是那些从金融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 股东持股的大幅减少表明,公司领导层发现,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大幅下降,股价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达到不可逾越的高点,这将明显抑制股价。 2.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即使是控股股东也开始减持。 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什么要努力支持它呢?因此,股东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新的估值标准。 重振股票市场的筹码,提高股票市场的筹码流动性。 毕竟,一些大股东的减持并不是因为股价被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因财务问题而减持。 一旦股东的减持筹码被市场吸纳,股价再次积极上涨,很可能会强化股市牛市气氛,在持续减持的声音中一路攀升。 大股东一般为公司的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他们对公司的业绩和发展前景有了更好的了解。 减持意味着公司运营中存在一些问题,这将影响股价走势和许多股票价格。 在牛市中,该公司的股票可能会在早期阶段被其行业拉高,推动其上涨,当其上升到一定高度时,降价的消息将以长期下跌的方式进行。 3.如果降息出现在熊市,那将是更糟糕的消息。 在熊市中,投资者一直处于恐慌状态。 一旦出现坏消息,就会加剧其对股票的抛售,导致股票单边下跌,甚至可能出现跌停现象。 无论是牛市还是熊市,股东持股减少都可能影响股价下跌。 作为散户投资者,他应该远离股东减持的股票。 上市公司公布减持方案后,可能已经减持时间过半,但仍无股东减持。 在这种情况下,股票价格可能上涨而不是下跌。 投资者可以继续关注公司的公告。 这一减少可能与主要的筹资活动相配合。

【萍论】三箭齐发!减持新规下大股东减持或将受到哪些限制?

减持新规下大股东减持或将受到哪些限制?这个问题目前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我将通过这个文章给大家进行讲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减持新规

2023年8月27日晚间,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A股中大约有2466家公司不符合此减持要求。

二、规则解读

(一)什么是破发和破净?

1、破发

就是指股票价格跌破发行价,通常是指上市当天或初期阶段跌破发行价。

2、破净

破净全称为“股价跌破净资产值”,当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就叫“破净”

(二)减持新规的意义

1、保护企业利益

大股东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对企业的经营应当负有一定责任,而不能纯粹将企业视作敛财工具,大股东的减持会影响其他小股民的选择,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严格规范减持制度,能够将大股东与企业套牢,陪伴企业度过难关,保护企业的发展。

2、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往大股东的减持常常伴随着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例如股东低位减持,配合庄家吸筹,将散户洗出股市从而规避自身风险等,减持新规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将股东的减持与公司经营状况、股东业绩以及公司分红联系在一起,规范了股东的减持行为,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弥补制度漏洞

以往的证券法没有详细规定减持的违规情形,以至于存在许多“空子”,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五花八门,例如违反预披露要求,违反数量比例限制或者减持股存在法律争议,减持新规的发布明确规定破发、破净以及分红未达标的公司股东不得减持,能够规范股东行为,弥补制度漏洞。

三、减持的影响

(一)减持的正面影响

股东减持一般出于以下原因:套现、资金周转、调整股权结构、认为所持股利空或者确实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减持套现获得的资金能够用于企业融资,同时,股市上存在“低位利空即是利好”的说法,即大股东在股票低位的时候选择减持,减持后该股股价快速上升,一方面能够避开股价上涨后增加的税费,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所持股份在市场的流通率。

(二)减持的负面影响

四、减持的其他限制

(一)减持比例限制

1、对于董监高,其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届满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

2、对于核心技术人员(科创板适用),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对于一般大股东,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1%,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2%,集中竞价增持的部分不受限制。

(二)预披露要求约束

1、对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都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2、对于核心技术人员,无披露要求;

3、对于一般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5%,需要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禁止买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或超过5%,需履行信披义务,在公告前不得买卖。

(三)禁止减持的情形

1、《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结论

1、减持是股市与期货市场的专用术语,是指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由于减持容易被股东不当利用,从而损害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对股东减持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即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2、大股东对企业的经营影响较大,对企业的经营应当负有一定义务,而不能纯粹将企业视作敛财工具,大股东的减持会影响其他小股民的选择,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严格规范减持制度,能够将大股东的减持与其业绩、分红套牢,促使大股东陪伴企业度过难关,保护企业的发展。

3、股东减持造成的影响有好有坏,一方面,减持套现获得的资金能够用于企业融资;另一方面,大股东“清仓式”减持,会带动大量资金流出证券市场,造成股市波动,危害股市健康发展;此外,无序减持、违规减持会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对二级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4、减持新规只是对减持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一般情况下,股东减持受到许多约束,例如持有原始股的关键股东在减持时必须严格遵守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A股刚有起色,为什么这么多大股东就会疯狂减持套现?

A股市场是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尽管股市刚有起色,大股东就时刻惦记着要减持套现,大股东减持套现每个交易日都有不同公司发布减持公告。 主要有以下几大因素:1、上市公司大股东只要自己手中没钱了,或者口袋紧了,就会想方设法地把股票减持套现,这是大股东最经常致富的方法。 2、大股东持仓成本特别低,还有就是不相信A股牛市来了等等因素,大股东当然要趁股价高位进行减持套现。 3、上市公司大股东是最清楚公司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有什么利空消息等。 大股东可以提前进行减仓套现,既然有重大利空之时,或者股价严重走泡沫,大股东不看好公司未来股价,当然不管是熊市还是牛市大股东减持,提前把股票套现出局。 4、在A股市场里面,每天都会有不同公司发布减持公告的,所以对于大股东减持股票的现象见怪不怪,他们减持是不分时候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8-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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