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再中止对台134项产品让利 穷台 信号很明确 政策的开始

环球网报道,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财政部官网发布公告,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总体数量达到134个税目。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台当局对大陆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违反两岸签署的ECFA框架协议。ECFA协议明确规定,两岸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双方之间货物关税的内容,大陆积极采取行动,为台湾商品进入大陆市场大开方便之门。但台湾方面却始终只字不提,并且对大陆多达2500多项产品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并且还在近些年呈现出扩大化趋势。

因此在去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就发布2023年第9号公告,中止了台湾化工12项化工类商品在大陆的关税减免措施。对此,民进党当局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反而还借此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煽动两岸对立对抗,严重破坏ECFA实施的基础,因此我们不得不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惩戒。

对于中止部分台湾产品关税减让一事,我商务部和国台办两部门均已作出表态,支持取消对台湾商品的关税减免措施。

国台办表示,ECFA是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签署,但赖清德当局固守“台独”政治立场,拒不承认“九二共识”,甚至在就职演说中大肆宣扬“两岸互不隶属”,谋求“以武谋独”、“倚外谋独”,这导致实施ECFA的政治基础一直被民进党单方面破坏,这也是大陆不得不进一步中止ECFA的根本原因。

商务部则对此表示,台当局长期对大陆采取贸易歧视性措施,已经违反ECFA框架协议。而在去年12月21日大陆对台湾的12项化工产品采取中止关税减免措施之后,民进党当局并没有改邪归正,取消对大陆的歧视性政策,反而不断借此抛出“台独”论调,煽动两岸民意的对立。因此大陆不得不进一步做出反应,民进党当局要对此负全部责任。

自ECFA签署以来,其实一直都是大陆对台湾进行单方面让利,台湾地区在享受好处的同时,却从未对大陆产品开放市场。单纯地从贸易角度来说,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贸易,大陆采取措施合理合规。

不过,相较于两岸的经贸问题,这次中止台湾地区134项产品的关税减免措施,更多的是一种政治信号。

反贸易壁垒调查和反倾销调查,基本是在去年同期进行的。最终在去年12月21日,大陆拿出的行动也只是针对台湾12项化工产品,停止关税减免。范围很窄、力度也很小,这时候其实只是一个警告,希望蔡英文的继任者上台后,能够积极修复两岸关系,重回“九二共识”。

但随着赖清德发表“台独告白”,在“台独”道路上一路狂奔,大陆自然也就没必要再给民进党当局机会了。

大陆出台中止台湾地区134项产品的关税减免政策,就是说大陆已对赖清德不抱任何希望,而这也会一个“新阶段”的开始。

台湾对大陆2500多项的商品采取了歧视性贸易政策,台湾的商品能来大陆,但大陆的商品却去不了台湾,这也导致了台湾每年对大陆高达15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

既然台湾对大陆搞贸易壁垒,那大陆同样可以对等回击。134项产品,只不过一小部分,在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台湾产品被中止关税减免,这就叫钝刀子割肉,一点一点的割,不断敲打“台独”势力,最终台湾企业受不了后,就该把矛头对准赖清德了。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也意味着大陆对台湾的战略发生了改变。过去大陆对台湾经贸基本都是让利政策,本着两岸都是一家人的原则,台湾赚了就是自己赚了。然而在大陆赚得盆满钵满,民进党的“台独”政策却越来越激进。既然让利无效,那我们自然就得换种形式,这次中止134项产品的关税减免,就是“穷台”的开始。


2005年4月26日连战访问大陆的意义

连战借“和平之旅”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争取岛内民心,也为个人政治生涯创造历史。 连战访问大陆将取得重大成果,不仅将建立国共两党高层对话机制,建立“党对党”的交流对话新渠道,更将对两岸关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连战大陆行说明缓和、发展两岸关系仍是岛内主流民意,更说明大陆“以人为本”的对台政策深得民心。

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1、保监会134号文件内容如下:134号文规定: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守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由于该文件对包括年金、万能险、重大疾病保险在内的众多险种做出了细致的要求与规定,旨在规避行业风险、提高经营水准、构建严密的保险监管体系,134号文被业内普遍认为是近两年来保险业内影响力最大、关注度最高的一份监管文件。 134号文,特别对市场上现有的保险产品提高了要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对整个产业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对于那些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利益与高风险运行的产品,等同于“最后通牒”的作用。 134号文要求: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调查本地市场后了解到,这个要求旨在降低险企的经营风险,有可能延后和限制领取年金的时间和比例限额。 134号文还特别提到: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 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部分广州保险从业者告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万能险从去年起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大力整顿的对象,134号文承接去年的监管思路,对短期万能险采取了严格监管和限制。 除了对产品提出了细致要求,134号文的追责机制也更加细化。 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记者了解到,134号文自发布至今已经超过了4个月,保险企业、投资者以及广大投保人已有充分时间消化与理解该文件的精神,从而调整自身的经营与投保策略。 部分保险类企业也确实对已有产品进行了各种类型的调整,以求应对竞争、应对市场需求。

国税与地税的区别是什么?

1、分税制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当今世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2、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3、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将税种统一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起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体制,并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机构进行这个纳税。 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二、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2.车辆购置税;13.燃油税(暂未开征);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三、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各税种的分成关系:有的税种是100%归中央的,比如国税征的消费税;有的税种是100%归地方的比如地税征的契税等。 有的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比如增值税是中央75%、地方是25%(其中省市12.5%,县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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