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进一步优化楼市调控

房地产市场

财联社6月12日电,近期,多地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重庆、恩施等地接连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调高。而山东青岛胶州市进一步降低买房门槛,首付比例降至7.5%。业内人士表示,消化存量房产的路径和模式逐渐清晰,接下来各地若能够尽快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缓解房企经营压力。 (中证报)


多地进一步优化楼市调控 公积金贷款

多地出台哪些新规防范房地产市场“明租实售”?

楼市调控政策 存量

2018年7月28日报道,有效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发展,是当前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然而,伴随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逐渐入市,一些“以租代售”的违规行为不断出现。 近日,杭州、天津相继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以防止房地产市场“明租实售”行为。 专家表示,一系列政策出台表明了政府发展完善租赁市场的决心,住房租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会是一个热点市场。 “政策的出台和当前租赁市场全面发展提速有关。 此类政策利好未来自持型物业落地,总体上利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推进。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此类租赁住房强调长租概念,但也不允许有类似10年以上在租赁期,这也是为了防范“明租实售”现象。 对于违规做法,企业将会面临限制拿地、将可售房源调整为租赁房源、缴纳违约金等惩罚。 目前,在高额利润刺激下,总有一些开发商绞尽脑汁钻政策空子,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将租期较长的租赁房源变相卖给消费者,一度受到相关部门的约谈与处理。 限制“以租代售”自然也成了各地政策管控的重点。 自2016年“9·30”楼市调控以来,超过百城相继发布了调控政策,其中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租购并举解决居住需求成为政策共同点,租赁市场也成为2017年政策着力最多的板块。 有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地继续推进住房租赁政策的细化落实,包括北上广深、成都、杭州在内的10余个一二线城市均搭建了统一监管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各城市关于租赁的一些管理条例、政策也相继出台。 从租房需求来看,2018年上半年全国重点一二线城市租房需求量均有明显上涨,上海、南京二季度租房需求量同比涨幅为70.66%、69.38%,分别领跑一二线城市。 分析师张波表示,目前很多城市开始增加租赁土地供应规模,保障租赁市场稳定发展。 未来租赁土地供应占比三成左右将成为各地的标配,住房租赁将成为居住权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与土地供应积极因素相应的是,大型房产企业积极在一二线城市收揽自持用地用于租赁。 房地产开发商手中的自持土地是未来租赁住房的潜在供应来源,并且有机会为租房人群提供更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租房产品。 但是,必须要加强对开发商自持项目的管控,避免“以租代售”情况出现。 严跃进表示,从天津此类政策来看,租赁市场发展的速度会加快。 考虑到此前杭州也有类似版本的政策,预计全国各类城市都会对此类自持概念的住房形成更规范的政策指导。

请问各地分别采取什么楼市救市措施?

近期,各地陆续出台了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这些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10月18日举行的中国市长论坛上表示,各地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作出一些政策上的选择,应该给各地一定的自由度,这也是我国住房主管部门首次对地方刺激楼市政策作出正式表态。 房产图刊14期:女人四十花照开 娱乐圈炒房十大精明女……(详情)自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1%、央行规定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后,上海等地也于次日出台了激励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城市推出相关政策,各地又根据自身形势的不同各有侧重。 本网特别总结了各地政策的亮点,方便读者全面了解这些政策。 上海: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海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4条,《意见》规定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上海一、二手房的比例基本达到1:1,因此新政在二手房交易方面也做了规定,即销售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营业税,自用2年以上自住房转让免个税,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免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重庆:二手房交易减免契税和营业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本月23日开幕的2008重庆秋季房交会上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包括个人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免征契税,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对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含)以上二手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同时,通过买卖成交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否参展)的商品住房,均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 此外,优惠政策期限也从以往的4天延长为半个月。 其实,重庆市政府在今年8月份就出台了《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市农村居民在重庆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 杭州:购买100万元以上房产者可办理杭州市户口10月13日晚间,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4条,包括大范围扩大购房入户政策,对购买100万元以上房产的买房者,可办理杭州市户口;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首付比例也由30%降至20%,且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2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等。 宿迁:购房最高可获7%财政补贴10月8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购房户实行财政补贴,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的,可获得0.5%到7%的财政补贴。 此外,新政策规定,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 公积金贷款限额也随之提高,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万元。 南京:取消“一套一价”制度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共20条,据此,从10月1日起,南京市民买房可享受政府补贴。 具体为:从今年10月1日起,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1至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同时,新政还取消了自2007年起实行的“一套一价”制度,即每套住房的相关价格必须在售楼处向购房者公示,包括房屋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 对此,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到了要调整(政策)的时候,这个不用回避。 常州: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常州市委市政府9月3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5条,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外地职工来当地购房。 与市民直接相关的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为4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以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降至20%;取消对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首次贷款相同。 此外,在增加供给方面,政府将“优先安排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 芜湖:购首套房获50%契税补助芜湖市政府9月7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9条,政策规定凡是9月初到明年8月底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购房人可以获得交纳契税总额50%的补助;购买小户型则能享受交纳契税额100%的补助,且每平方米还有100元的补贴。 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 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 30%;夫妻双方均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5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0万元。 鼓励商业银行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组合贷款西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调整西安市政府9月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河南:买房不出省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河南省政府8月23日召开全省经济运行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房款比例由目前的30%调减为20%;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0年至30年;只要交付人购买住房不出省,就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凡是购买首套经适房的,将免除房地产交易契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辽宁:八城市可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7月24日,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八城市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 根据协议,八城市市民异地购买住房时也可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其中,2008年5月沈阳市公布普通住宅价格新标准,上调市内五区普通住宅标准至6700元/平方米,使得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从4%将为1.5%。 福州: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至30年2008年8月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使用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住房标准标准。 厦门:购房入户政策放宽厦门自8月1日起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 新政策规定,在厦门岛外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 同时,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长沙:全面推行货币补贴,停止实物分配长沙7月22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同时,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

河南省《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首付比例

河南省出台15条新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15条新政策,涉及住房保障、降低住房交易税费、金融支持、增加有效供应、优化市场环境等房地产业发展的5个方面。 10月28日,河南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是首家出台房市新政的省级地方政府。 住房保障:省级财政对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再补200元《意见》提出,在廉租住房建设中,省级财政在国家给予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配套补助。 省辖市、县(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此外,为了保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意见》在土地、税收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如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统筹等政府性基金。 规定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在报批土地手续时随报随批,对没有完成当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的,将扣减该市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降低交易税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下调至1%《意见》中涵盖了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全部购房优惠政策,如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为促进河南省住房消费,《意见》还规定各省辖市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补贴,鼓励各省辖市结合实际实施。 《意见》明确“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在首付比例、贷款条件等方面可比照首套自住房政策执行”,以鼓励居民梯度消费,通过以小换大改善住房条件。 金融支持:可异地办理公积金房贷《意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规定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 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允许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可按有关规定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增加有效供应: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地块为了优化住房机构,增加有效供应,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 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严格监督,实施调控价格,多渠道降低住房成本,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为推进房地产较大规模项目的实施,《意见》作出了“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符合城市规划,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得到落实,且地块内的规划条件分区域不同,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省辖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和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平衡健康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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