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30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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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 服务保障生态涵养区”为主题,召开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情况通报会。据通报,2021年以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72件,制发检察建议904件,提起公益诉讼45件。

2021年6月5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省级层面对特定功能区立法。《条例》明确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和昌平区的山区。到今年6月5日,《条例》施行满3年。

3年来,全市生态涵养区检察机关聚焦区域特点,强化主责意识,明确履职重点,持续加大生态涵养区检察机关环境资源领域办案力度,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72件,制发检察建议904件,提起公益诉讼45件。

其中,延庆区检察院聚焦官厅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3名违法行为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600余万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面支持;密云区检察院聚焦森林火灾隐患,制发16份检察建议,筑牢森林资源保护“防火墙”。

3年来,全市生态涵养区检察机关强化协同共治,坚持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向发力,共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提起诉讼案件92件。市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指引》,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引导规范案件办理、创新工作形式。各基层检察院通过参加论证会、磋商会、共同现场勘察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案件事实、调查取证、评估鉴定、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提供履职协助和意见建议,督促引导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3年来,全市生态涵养区检察机关突出数据要素,推动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着力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针对生态涵养区区位特点,积极建用“非法倾倒建筑废品、非法采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取数据信息309亿余条,借助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辅助手段推动案件办理,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废品、非法采矿点位8处,违规车辆92辆倾倒268趟次,精准聚焦违法主体。

北京市

房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模型数据碰撞对比,成功追加公益诉讼被告,要求违法行为人共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等共计1.4亿余元;密云区检察院建用“密云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保护林草保护区9000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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