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就业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应加快取消 限购 专访滕泰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诗萌 北京报道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3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不过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在实践层面对民营企业隐性的歧视性差别对待问题仍然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的出台,是否能改变这一现象?如何保障民营企业未来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对此,《华夏时报》记者专访了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

限购限号政策应加快取消

《华夏时报》: 2016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也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此次《条例》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滕泰: 《条例》应该说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公平竞争都是极其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

因为虽然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不断进步,但是各部门,尤其是各地方政府此前出台的一些政策,还存在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情况。《条例》主要规范的对象实际上是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对具体起草相关政策的地方政府部门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如果能在实践当中予以落实的话,应该能够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挑战肯定也是很大的。比如说商品房的购买,其实多年以来各地各城市都有限购政策,这其实是违背公平竞争精神的。当然这是在《条例》出台之前发布的,《条例》出台后,仍然存在限购政策的城市应该要加快取消。同理,汽车限号也是一样,一个城市对外地车牌搞了限制,其他的城市都去效仿。

又如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方面,有些城市就出台了出租车或者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有本地户口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只靠本地人往往是不够的,这些公司又得去雇佣外地的劳动力。这样一来,就把一些本来应该合法的经济行为置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更有甚者,在个别的城市,一些经营主体利用政策漏洞,用一些本地身份证套取出租车或者网约车的牌照,再转手给外地人,坐享渔翁之利。这一切看上去似乎都是合法的,但直到《条例》出台,大家才会去意识到这些都是违背公平竞争精神,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

这些通俗的案例都说明,《条例》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进步、更好地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公平竞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但也可以想象,政策的落地会影响到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和利益团体的利益,所以推行一定是有阻力的。

解决民营企业“弹簧门”

《华夏时报》: 从当前经济发展的节点和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出台《条例》的目的是解决哪些问题?如果能够落实,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可能有什么帮助?

滕泰: 具体到民营经济的话,无论是在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等要素获取上,还是在信贷资金支持上,以及在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上,如果能够落实公平竞争,对于提高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发展动力毫无疑问是有利的,有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对民营企业的隐性、歧视性差别对待,也就是常说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现象。

因此,这部法律不但对消费者、劳动者等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有重大作用,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一个有效措施。

《华夏时报》: 《条例》提到,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其重点难点有哪些?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这一点是不是一个进步?

滕泰: 跨区域跨部门的审查机制非常重要,一方面要求出台的政策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起草阶段就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另一方面还要在整个国家层面有跨地区的审查机制,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并接受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督和举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在出台政策之前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符合规定不得出台,实际上是贯彻落实《条例》上很重要的一点,制定政策要靠前发力准备工作,而不是先贸然出台了一个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事后再去补救。

但这二者的重点和难点其实都是会触动很多利益,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因为有些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和《条例》精神相违背的,所以相比防止出台新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对现存的旧政策进行梳理和调整,实际上难度更大。

《华夏时报》: 《条例》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去年年底以来,PPP新机制规定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订,但在一些具体的实践上,违反这一比例的招投标仍然时有发生。《条例》出台后,会有所改变吗?

滕泰: 特许经营规定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是一个支持民营企业的重要措施。实际上民营经济对国家经济增长、税收和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普遍都超过60%。如果《条例》出台后能够逐步落地,在生产要素和资源获取、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民营企业得到的支持应该逐步与它对经济的贡献相匹配。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新变革是什么?如何实现?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融资技术的革新和资本理性投资功能的增强,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逐步减弱,并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因此,各国的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和灵活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一步,并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上发挥重大作用关键词:公司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折衷资本制;公司法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082-03一、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以“安全”作为首要目标,确立了以资本三原则和法定最低资本额为核心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现实中大量皮包公司存在,对市场交易安全构成的极大威胁;防止公司设立中欺诈投机行为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然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不但没有达到充分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的预期目标,公司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资本被掏空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严格恪守资本三原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对外融资股东利益的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等都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主要表现在:1.过高的法定最低资本额要求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但1993年《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资本额却是世界上最高的,这无疑抑制了公民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了公司的设立2.严格的资本确定制设立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必须全部认足并缴足股款,公司登记机关才能予以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公司始得成立这造成了资本的闲置浪费,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在出资形式上,将股权债权等形式的出资不当排除在外,并对实物出资实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尤其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规定过低,无法适应高科技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3.严厉的资本维持原则将公司对外转投资的累计数量机械地限制在公司净资产50%之内,公司发行公司债的累计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限制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禁止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对公司进行以建立员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制度创新设置了障碍4.呆板的资本不变原则对公司形式增减资和实质增减资不加区分,一律须践行债权人通知和债权人异议程序,造成公司增减资本困难,使得公司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二、新公司法下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面对法定资本制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加快资本制度改革,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真正发挥功效,已成为我国公司立法面临的紧迫问题故此次《公司法》的修正,在对我国立法经验进行总结,并深入了解研究公司资本制度发展演化趋势及其本质的基础之上,对公司资本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折中授权资本制的确立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折中授权资本制的确立,兼顾了企业筹资的快捷便利,解决了发起人筹资困难的问题;避免了公司资本的闲置,提高了资本使用效率,同时也考虑到公司资本信用对外彰显以保护债权人的功能2.降低了法定最低资本额新的《公司法》第26条第2款,取消了对不同行业的公司进行分门别类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统一规定为人民币3万元;第81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定最低资本额的大幅降低,一方面拆除了中小投资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障碍,有利于保持必要的市场竞争繁荣经济,同时也与我国现有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适度的最低限额规定,有效避免因滥设公司可能衍生的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高成本,同时公司拥有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可保障成立后的正常生产经营之需,避免了空壳公司的产生3.出资类型的多样化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该条规定在明确了知识产权出资的同时,为其他财产出资留下了拓展的空间,实质上取消了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既保障了股东投资的自由,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为投资行为扫清了障碍,又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其充分利用潜在的投资资源打开方便之门,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与繁荣此外,该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放宽了对实物尤其是高新技术作价出资比例的限制,使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得以发挥最大的作用,体现了资本效率目标,并将对我国高新技术的进步和高新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4.对公司取得持有自己股份限制的放宽相对于原公司法律规范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此次《公司法》的修改,无疑在该问题上迈出了重大一步依第143条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中,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强化异议股东“用脚投票”的权利;有利于减少股东间“搭便车”的问题,促使股东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有利于控制自己公司的资本市场价格和企业的资金使用量,该规定还为通过开展职工持股,调动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开辟了一条便利的渠道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称“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一项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是为了协调因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被滥用而导致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失衡,实现个案的实质公平修订后的《公司法》引入了该项制度,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条的设立,使债权人在出现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使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直接向负有责任的股东追偿,既对具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的股东予以有效的惩治与警戒,也填补了资本三原则对债权人利益保障的不足,以事后救济机制构筑起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安全网6.注册资本检验制度的健全在原有严格法定资本制下,资本确定原则未能起到杜绝资本虚增灌水,确保股东出资到位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验资制度的不健全由于我国社会中间力量缺失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求得生存,以出卖虚假验资证明为业,使未达到资本限额要求的公司,可通过造假得以合法注册,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和交易安全在折中资本制下,如果没有发育良好的社会中介组织,由于管制的放松,有可能使公司的资信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如何对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规范公司登记注册的程序,保证公司在对外关系中具有最基本的资信,是确保实现我国折中资本制目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关键所在新《公司法》第208条,针对验资机构违反法律的规定,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证明行为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特别作了规定,这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培养社会资信状况的提高,势必产生重要影响三、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评析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公司资本制从以强制性规则为主,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为目标,以事先形式安排为模式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向着以实现公司及股东自由决策为主体,以提高公司效率为目标,强化过程监督和事后救济模式的折中资本制度转变这既是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是对资本制之真实本质反思与回归的体现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到底是什么?是为了使公司更广泛地筹集到资本而便利地设立公司,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商机,实现对效率的追求,还是最大程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市场交易的安全?法定资本制的实践已证明,试图通过法定最低资本限额的设置,资本确立维持不变三原则的严格执行,来实现债权担保功能的结果,只能是预期价值与现实功效的背离因此,将股东视为具备诚信的基础,给股东最大限度的自治空间,在公司设立之时,赋予其以最为简便的筹资方式,便利地设立公司;在公司运营中,体现股东对公司风险决策享有自主决定权,以便公司有效地抓住瞬息万变的商机,实现资本制度本质价值的复位——筹集资本与高效运营,是我们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的那么,在资本制褪去了债权保障功能之后,如何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限责任的滥用,在股东权利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实现最优的平衡呢?这需要在资本制度之外建立一个有效的债权保障机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债权人根据披露的信息预期自己的利弊得失;公司设立后营运过程中有效控制公司资本不当流失的机制,使债权人及时掌握公司资本的重大变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公司设立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债权人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并将过度风险不当转嫁给债权人时能有获得救济的途径总之,《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一步相信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社会信用机制责任保险机制债务担保机制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好运行上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公平竞争,友爱合作的议论文800字以上

一部关于法国职场阴谋的影片。 一家小公司里,一个粗暴和专制的公司经理和他手下那几个各怀鬼胎的员工。 像多数职场阴谋一样,他们的故事并不是表现在办公室里,也不是美国人习惯的酒吧和床上,而是在运动场上。 这是本片的特别之处。 自始至终几个人都是在各种各样的运动场上相互勾心斗角,有运动场上老板和职员的对抗,有森林里跑步时职员之间的威胁和妥协,有高尔夫球场上老板和大老板的阴谋,最终是在一场攀岩比赛过程中的总爆发。 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 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断完善管理,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新产品。 它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最终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福利。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采取一些不公平的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措施;一些从事贸易的企业采取假冒或低价倾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这些行为对正常的贸易活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自由贸易的同时,始终注意对公平竞争的维护,并将其作为制订各项协议的主要原则。 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三个主要领域看,公平竞争原则都有体现。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原则;2.世贸组织成员间互惠互利进行贸易;3.市场准入: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4.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6.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为什么二线城市要这么拼命的吸引人才呢?

在以北上广深为首的一线城市,长期在户籍、高房价、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居高不下,使得一线漂们压力山大,献出青春却得不到公平的待遇,逐渐就产生了离开的想法,我相信大家身边都会有这样的人。 令人兴奋的是,今年以武汉、成都、杭州、苏州、长沙为代表的二线城市,反而正在积极出台各种调控政策吸引人才,降低准入门槛,本科可就业落户、毕业生落户可买房、专科以上首套房不限购等政策,都在积极鼓励人才的流入,可谓打响了一场人才争夺战,当然,放松限购成了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不是之一。 以下就是每个城市具体的政策细节,郑州:本科以上学历人士放开限购南京:高职、专科以上学历均不限购昆山: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不限购武汉:非本地户籍个人可持票购房,而这个房票只有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才可以得到。 东莞:本科学历以上,社保交满半年即可购房由此可以看出,房子的吸引力究竟有多大?为什么二线城市要这么拼命的吸引人才呢?无事不登三宝殿,放松购房政策,吸引人才流入,政府和开发商看重的是人口背后的楼市红利,一方面这些城市放松购房限制抢人才,既可以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吸引房企来买地,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为城市留住高精尖人才,促进当地产业升级,助力经济更好发展,最终带动城市经济。 大家都知道,人才聚集自然就可以带来消费市场和消费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城市驱动发展结构的更趋合理房企的开发思路需要革新。 长远来看,未来新房市场越来越窄,房企必然要迎合城市的新需求,寻找新市场。 比如现在各大房企都在布局的养老需求、长租型公寓需求等,为未来的城市发展和楼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留人可以靠市场政策,留心必须靠城市自身从政府层面来说,城市间有竞争也有利于整体水平的提升,人才的竞争最终会回到产业的竞争。 留人容易,留心难,政府如果花大力气把人才吸引来,但是因为自身基础设施和城市结构不能满足购房者的心,最终还是会两手空空,人口的流入,不要单一指望靠一些和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去刺激,要深层次的发挥地域优势,明确好城市定位和产业布局,不仅让人留下来,并且还要活下来,最终还要活的很好,这才是目的,这才对得起人才。 你觉得呢?运营人员:茉莉关注楼宇视界了解楼市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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