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高水平!请听机构谈金融开放→ 高标准

金融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也一直是陆家嘴论坛的特色议题。

6月20日,2024陆家嘴论坛举行“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主题会议。如何改善外资机构来华展业营商环境,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如何完善风控和监管体系?来自海内外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七位嘉宾,深入探讨了这些金融高水平开放领域的热点问题。

与会嘉宾认为,中国“入世”20多年来,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取得诸多成果,尤其是部分行业如保险、期货,一直走在开放的前沿,为金融开放持续积累有益的经验。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更多从制度型开放入手,如优化外资营商环境、自贸区先行先试等。金融监管部门还需继续充分考虑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特点,持续增进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差异化监管等工作。

集成果,积累开放经验

保险业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最早、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其中,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以服务保险机构为主的专业性业务领域,是现代金融保险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境内保险机构与全球超过500家离岸再保险人开展再保险业务往来;保险业分出保费规模约2782.8亿元,其中向境外分出保费约1120亿元,从境外分入保费约283亿元。

机构方面,我国境内专业再保险公司由2000年的1家已增加到15家,其中8家为外资再保险公司,另有一家外资再保险公司正在筹建中,全球主要再保险公司均已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中国再保险集团是再保险的“国家队”。“再保险作为最早开放的金融行业,在全球化发展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国再保险集团总裁庄乾志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再保险在中国金融行业深化国际化进程、对外开放方面,走出相对稳健成功的实践。目前在财产险的再保险领域,拥有的市场份额达26%;在寿险再保险领域,拥有超50%的市场份额。

在全球化风险治理体系的建造过程中,中国应发挥一定程度的引领、主导或者参与作用。在庄乾志看来,通过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方面推进改革,另一方面服务好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好为未来改革开放作出金融应有的贡献。

我国期货市场开放力度也在不断提升。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国际化始于2018年。随着原油期货上市,以及20号胶、低硫燃料油、保税铜、原油期权等一系列国际化品种逐渐上市,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大门逐步打开。

特别是“我国近年来最具创新性的期货品种”——航运指数期货,2023年8月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上市以来,航运指数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各方评级积极正面,并创下多个“第一”。

“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商品期货交易所特别依靠对外开放。”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王凤海强调,对大宗商品期货市场来说,开放是必由之路,开放是手段。上期所的外向性品种比较多,对外依存度很高。只有通过开放,才有可能把境外投资者吸引进来,参与到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形成过程中,交易所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上期所正朝着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的方向稳步迈进。对此,王凤海表示,上期所将主动对接新质生产力,加大品种开发力度。同时海纳百川,吸引全球相关参与者参与市场交易。另外,稳中求进,完善监管体系。继续探索“走出去”,便利交割体系。

寻路径,推进先行先试

金融领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需稳步向前推进。在实践的过程中,中国的金融要素市场和机构等主体持续发挥协同效应,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开放策略,积累更多积极务实的开放经验。

作为中国金融“走出去”的先行者、探路者,中国银行持续发挥外汇外贸专业优势,以更高质量金融服务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稳步扩大金融领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更多地从制度型开放入手。”中国银行行长刘金表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到中国展业兴业。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看好中国市场,到中国扩大投资的意愿持续提升,特别是新质生产力为中国经济恢复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这为外资来中国开展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是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为载体,推进上海在制度型开放上先行先试。未来,希望能够赋予自贸区更多改革创新的自主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金融服务的对外开放。

三是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增强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控能力。在“引进来”方面,扩大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在“走出去”方面,随着金融机构海外业务的拓展,关注跨境投融资渠道潜在的风险传导,强化对海外业务风险的管理,不断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和风险的应对能力。

1994年,在一场影响深远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外汇交易中心应运而生。2024年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立30周年,其在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中留下无数精彩瞬间。

金融开放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不同时期对开放的要求不尽相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霍颖励表示,我国金融市场开放一直以渐进式、管道式为主,在当前立足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建设金融强国目标指引下,以往由金融资源和要素流动驱动的开放,有必要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对此,她谈了三点建议:首先,要对标高标准的经贸规则,特别是金融领域的一些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金融市场的法治建设是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根基。

其次,推进制度型开放应该从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开放路径。目前,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进行债券交易占比超过60%。“互换通”上线一年多,成交规模实现了数倍增长。

此外,金融制度型开放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底色,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应诉求,增进沟通协调

推进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应持续倾听来自一线的呼声,针对性解决外资金融机构在展业兴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对于不少外资金融机构来说,中国都是其重要的市场。同时,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优质的营商环境必不可少。作为金融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金融监管的高效,也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跨国合作非常重要。花旗日本、北亚和澳大利亚地区总裁龙明睿(Marc LUET)表示:“我们高度赞赏中国监管部门对跨境数据传输做了很多工作,表现出足够的灵活度。这样的工作态度和成果,对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也可以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

制定跨境数据传输的规则和政策,减少相关领域的障碍,使国内外金融机构都大为受益。龙明睿说:“我们希望中国政府继续积极主动与市场主体进行沟通协调,更好地简化程序。”

营商环境的稳定,对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龙明睿表示:“我们看到了中国持续进行金融开放的努力和决心,国际社会也非常期待继续看到中国市场表现出足够的透明性和一致性,政策能够保持一致和透明,让我们对营商的未来有更好的预见性。”

外资金融机构能凭借集团全球网络资源、产品优势,在中资企业机构“走出去”和跨国企业“引进来”上,为提供相对有竞争能力的跨境产品和服务作出贡献。

摩根大通亚太区首席财务官兼中国区联席首席执行官何耀东说:“我们很高兴看到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外资金融机构这方面的特色,在一些具体金融举措方面做出差异化的考量。比如,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评定等方面。”

他也提出了一些期待,未来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监管法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指标制定过程中,继续充分考虑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特点,逐步实现基于风险分析、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健康发展。

此外,打造一流资管市场是高水平金融开放的重要环节。资管市场在开放的同时,也带来更多先进的国际发展理念。路博迈集团首席营运长安迪·科马罗夫(Andrew S.KOMAROFF)表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需要循序渐进的演变和发展,可用“DISNEY”缩写来概括。

科马罗夫介绍称,“D”是数据管理,“I”是创新,“S”是标准;“N”是初期,目前很多中国企业还处于初期阶段;“E”是环境;“Y”是收益率,通过提供风险调整吸引力的产品,让个人能够选择更多的证券,并且给他们提供更高价值的产品。

点亮“在看”,你最好看!(*╯3╰)


“十四五”观察|干货!金融业应做好这五件事

文 | 周景彤 中国银行研究院资深经济学家

梁 斯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的“六新”目标:经济发展将取得创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社会 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时期,围绕“六新”,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优化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切实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更加市场化,更加合理、开放、透明的融资格局。

展望未来,中国金融业将继续在金融创新、金融开放和金融监管之间做好平衡,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效率。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 ”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监管机构,“十四五”期间将全面推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流动性投放机制的改革。 综合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和各类借贷便利管理流动性,同时对一级交易商制度、合格抵押品范围等进行动态优化,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及使用, 探索 直接向中小金融机构投放流动性的渠道;设立更加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增强中小企业融资可能性,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利率成本。

打造更加可信的利率体系。 进一步弱化对数量型工具的使用,将货币供应量、 社会 融资规模作为监测指标,在基准利率建设、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上不断推进,理顺政策利率、基准利率、市场利率、最终利率的利率体系,推出更多与DR007挂钩的金融产品,将其打造为市场认可的基准利率。 同时要继续深化对LPR的改革,提高贷款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全面推进数量型向价格型调控框架的转型。

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金融市场定价基准。 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的协同,适时启动现券买卖提高国债交易活跃度,增大债券市场开放力度优化投资者结构,在适度改革财税体制基础上,合理化国债发行的规模和期限结构,形成更加连续、可信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各类产品提供更加准确的定价基准。

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继续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保持汇率弹性,提高一篮子货币在汇率形成当中的重要作用,为走向完全自由浮动奠定基础。 同时要在市场出现顺周期现象时使用必要的宏观审慎手段进行管理,不断积累汇率管理经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加快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在“一委一行两会”监管架构上,持续推动功能性监管,更好适应混业经营的时代背景,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积极推动主动监管、联合监管、动态监管,全面摸排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

推动微观合规和宏观审慎相融合。 做好对个体金融机构监管和总体监管之间的平衡,优化逆周期调控框架的机制设计,做好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更好发挥其稳定市场的作用。 同时考虑出台问题银行处置办法,制定从接管、重组到退出等一系列流程的处置安排,发挥好存款保险条例的作用,鼓励银行内部的兼并重组及各类收购活动,优化行业结构,降低行业风险。

提高对金融机构经营合规的重视。 加强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置力度,敦促金融机构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在业务合规、产品合规、流程合规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实现风险管理的全链条覆盖。 对股权结构、同业业务、员工行为等进行全面查摆,摸排风险点,积极规范经营,防范业务风险。 同时,要有更加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从严问责,加大对管理人员、各类业务人员或后台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补全制度短板,避免从内部出现风险。

创新居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 科技 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要实施创新发展,就离不开直接融资的大发展。

全面推广注册制改革,优化资产定价效率。 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在总结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基础上,积累经验和纠错机制,适时启动股票市场的注册制推广,不断优化一级市场定价机制。

加紧推动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上市公司评价体系,持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推动发行制度改革,设立合理、可行的退市制度,实现真正的“优胜劣汰”,令市场实现动态出清。

推动财富管理和融资功能并重。 在强调融资功能的同时,对股市财富管理功能要更加重视,提高股市财富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强化投资者信心,共享资本市场发展红利。

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贯彻新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强化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创新和优化监管方式,以 科技 监管为抓手提高监管效率,尤其要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加大对欺诈发行、内部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考虑将金融 科技 发展纳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金融 科技 已成为全球竞争的重点领域,主要国家将围绕金融 科技 领域展开长期竞争。 建议将金融 科技 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突出金融 科技 在未来发展中重要作用,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实行牌照管理制度。 金融 科技 风险存在隐蔽性强、不易察觉的特征,为避免行业出现无序竞争,必须要按照金融业管理的办法和要求,针对金融 科技 推出牌照管理制度,只有获取相应牌照才能够从事相关业务,并接受监管。

出台针对性监管条例,推动监管 科技 应用。 传统监管条例和办法无法有效对金融 科技 风险进行识别监控,需要出台针对性的法律,并综合运用金融 科技 各类底层技术,积极推广监管 科技 试点,有效监督金融 科技 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同时要掌握好监管节奏,张弛有度,保护合理的金融 科技 创新。

考虑将金融 科技 巨头纳入监管。 部分金融 科技 公司体量大、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可考虑将资产规模较大的金融 科技 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作为系统重要性机构进行管理。

坚定推动金融开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进一步出台针对金融开放的细则和指引,更好推动各类政策落地,吸引资质条件好、看好中国长期发展的金融企业或者外部资本进入,引入外部机制有序推动行业竞争,提高行业经营效率,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推动建设高水平金融开放新体制。 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系统性、制度性开放,不断完善对外开放产品体系,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等,同步推进QFII和RQFII新修订办法尽快落地执行,提高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有效应对更高水平开放带来的风险挑战。 夯实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及话语权,更好参与全球金融竞争。

央行: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正式发布。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 《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是长远的,不会受到疫情影响,改革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风险治理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以下为政策原文:

银发〔2020〕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 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 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 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 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 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 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 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 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 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 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 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 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 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要深入推进高水平什么开放

制度型开放。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要敞开大门欢迎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瞄准“制度型开放”这一关键问题,发挥浦东独有的经济资源、政策禀赋和地理区位优势,加快开放的领域从贸易壁垒、市场准入的“边境措施”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边境后措施”延伸,加速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跟随者、接受者向参与者、制定者的角色转变。

强化以制度保障国际国内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全面开放,不断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扩展资料:

制度型开放措施:

1、制度型开放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2、推进制度型开放,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持国内外市场主体监管的一致性,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制度基础。

3、推进制度型开放,立足中国对外开放的具体实践进行自主的制度创新。 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外开放也必然会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4、推进制度型开放,要以积极有为的行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相关规则的制定,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提供中国经验、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120.77.238.70/jinrong/33804.html
上海紧随其后 CBA外援签约汇总 辽宁先下手为强 广东雷声大
启动招生 官宣!独立学院变985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