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加快塑造市场新生态 公司不再心存侥幸 股民不再盲目押注

上海证券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面对监管高压态势,上市公司尤其是潜在“高危群体”(明年可能遭遇ST、*ST甚至退市等情形)大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拟主动采取措施来改善经营,避免明年“披星戴帽”或退市。

“第13个跌停了。”5月22日,上海股民王先生看着眼前的个股K线图,心里思忖着该怎么办。他半仓持有的这只个股,在4月30日年报发布后突遭“ST”(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原因),复牌后股价连续跌停。不仅如此,连续跌停后公司最新股价已跌至1元下方,又进一步触发了退市风险。“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原本看似正常的个股就面临退市风险了,太快了,难道我真要学一学‘防雷指南’了?”

面对“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和“变为ST即大跌”的残酷现实,作为市场中两大核心参与主体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民,无论是在心态上还是行动上,都已悄然发生变化。

上海证券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面对监管高压态势,上市公司尤其是潜在“高危群体”(明年可能遭遇ST、*ST甚至退市等情形)大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拟主动采取措施来改善经营,避免明年“披星戴帽”或退市。一大显著变化是,相关公司对于保壳不再持侥幸心理,而是确保运作合规,进而将主动权抓在自己手中。

百家公司拉响警报

“我们今年最大的目标就是不被‘ST’。”大立科技证券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相较于因财务造假而被ST的“事发突然”,退市新规虽收紧了财务类退市指标(将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退市指标从1亿元提高至3亿元),但将2024年年报作为首个适用期,这无疑给了相关上市公司一定的“缓冲期”。

若依照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数据,记者统计发现,包括大立科技在内,沪深两市主板公司共有100家触及退市新规中的组合财务指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其中,目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共有27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公司共有12家,非ST类公司共61家。根据退市新规且剔除其他因素影响,若上述百家公司在2024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改观,那么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将面临退市,非ST类公司则将“披星戴帽”。

上述百家公司中,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共有89家,按原有退市规定其并不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不考虑其他因素),但随着退市新规将营收门槛上调至3亿元,上述公司随之被圈定在“高危群体”范围内。这其中也有些“出乎意料”的面孔,如海南高速,公司此前一直给外界经营稳定的印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4亿元,创造净利润9051万元,但扣非净利润却为负数。或是为尽快打消外界对公司“是否会被*ST”的疑虑,海南高速今年一季度交出亮丽成绩单,其中扣非净利润高达3233万元。

不过,也有个别公司处境艰难。例如美吉姆,2023年年报发布后,公司因净资产为负值且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因素,于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随后股价连续跌停,最新股价已跌至1元以下,面值退市风险可谓一触即发。在此背景下,即便公司有意改善经营,时间也已十分紧迫。

未来不抱侥幸心理

“最近我们接触的客户中,有好几家公司问有没有做大营收的招儿。但我明确告诉他们,不要去想歪招,尤其是当前监管态势下,还是老老实实围绕主业做好经营为上策,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想通过跨界并购来做营收、做业绩,变数太大。他们最终也认可了我的建议。”某券商并购部老总告诉记者。

按照退市新规,仅就上述100家公司而言,今年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实现扭亏或将营收提升到3亿元以上,便可化解因组合财务指标而引发的退市风险(或退市风险警示),而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业务本身,每家公司采取的“策略”也不同。

“今年我们的目标就是做大营收,因为净利润这个指标不好说,年底还要考虑第三方审计等因素,最终业绩盈亏具有不确定性。”西北某家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三块业务目前都呈现增长态势,且今年还新增了新材料业务板块,今年一季度整体营收已超过8000万元,有信心完成全年3亿元的营收目标。

记者注意到,上述百家公司中有多家在过去几年营收规模都没达到3亿元水平,显然,今年竭力扭亏成为其核心考虑要素。“如果可以,我们也希望两方面(营收和业绩)都能达标,但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今年重心还是在业绩扭亏上。”某上市酒企工作人员称。

有*ST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由于并购尤其是跨界并购变数太大,完成时点也不确定,因此公司今年将集中精力把现有业务做好并力争扭亏。“我们尽全力,未来哪怕因不达标而退市,我们也认了。”

另有多家公司对“避雷”(避免“披星戴帽”)颇有信心。大立科技上述人士表示,受行业因素影响,公司去年经营业绩不佳。“今年行业整体有所改观,公司手头也有订单,力争满足相关组合财务指标。”

再看东晶电子和赫美集团,两家公司今年一季度净利润均亏损,但两家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管理层已意识到退市新规引发的潜在“戴帽问题”,今年将想方设法提升经营业绩指标。

市场生态悄然改变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已开具近200张“罚单”,监管从严从重的处罚措施向市场亮明了态度和决心,传递了严监管信号,更对审计机构予以了极大震慑。监管“长牙带刺”的背景下,审计机构也针对上市公司在经营、内控等方面的问题接连“亮剑”。

上市公司群体也意识到了上述变化。多家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强调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表示不会为了保壳而进行一些“问题交易”或违规运作,进行相关经营运作时也会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有效沟通,未来一旦出现问题,不再希冀审计机构能“高抬贵手”。

“不能再有侥幸心理,一旦出现问题代价太大了,何况公司质地还不差,还有时间去改善经营业绩。”某上市公司高管表示。

另一个新气象是,遵循监管导向,一些上市公司在提升自身规范运作水平的同时,还在“劝导”中小投资者不要去押注问题股。记者(以投资者身份)采访某家*ST公司时,对方工作人员好心奉劝记者:“你要买股票尤其是ST的股票一定要慎重,要看年报审计报告,看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不要单方面听公司的说法。现在连上市国企都接连被ST,何况其他(公司),千万不要去赌。”

但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市场是最好的老师。近期随着一批公司因年报问题或财务造假突然被“ST”或“*ST”,相关个股股价的大跌也让股民进一步警醒。在各大股吧论坛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防雷指南”:立案调查公司不碰,跨界并购公司警惕,ST或*ST公司慎之又慎……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还好投入的钱不算多,其实很多股票暴雷前是有征兆的,我要重新梳理选股思路了,尽可能规避问题股、风险股。”股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监管执法“长牙带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小股民理性投资,可以看到,在一系列监管新政助推下,市场各大参与主体正合力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良性循环,助力A股市场生态的净化与重塑。


科创板退市新规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法律依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一)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二)明确主动退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 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 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 (三)规范主动退市申请与决定程序。 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建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专门报告制度。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交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情况报告证监会。 (四)健全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 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 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 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 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 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部分乃至全面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公司可以申请再次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指标前,实施主动退市,在消除可能导致强制退市的情形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 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前,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设定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等经济或者自律方式,加大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 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五)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A股最大规模退市潮来袭!27家涉“非标”审计意见,保壳“财技”被堵漏

全面注册制度下,常态化退市机制在深化。2022年作为“最严”退市新规落地的第二年,A股将迎来最大规模终止上市潮。当前,已收到沪深交易所“退市令”的公司数量已达40家,超过2021年全年退市公司之和。

同时,退市节奏加快,财务组合指标与审计意见威力彰显。据证券时报·e公记者统计,有27家公司退市原由涉及“非标”审计意见。其中更有10家*ST公司,“审计意见类型”成为其触发退市的唯一指标,堵漏传统保壳手段,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优胜劣汰”。

最大规模退市潮来袭

自4月底2021年年报收官以来,沪、深交易所加快了退市节奏,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规模扩容。截至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发稿,交易所已向40家上市公司发出终止上市决定,其中深市24家,沪市16家;总数已经超过去年A股退市公司,并且触及以财务指标类和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退市为主。

其中,新光退、丹邦退、圣莱退等均提交过听证申请;*ST天首、ST邦讯、*ST当代、*ST众应、*ST宝德也披露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或听证申请,但在近期均陆续收到交易所的终止上市决定。

“听证以后,我们的努力就已经做完了,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退市的空间也没有。把股票平安地、稳妥地送到三板去,这是我们现在要做的。”*ST天首证券事务部人士表示。“现在公司诉讼还特别多,风险很大。”

资本市场律师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从近两年案例来看,通常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就基本意味着面临退市;即便程序上的申诉也很难通过。整体来看,退市制度对A股优胜劣汰是十分有必要的。

2020年底退市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若当年财报触及退市新规相关情形,则2021年会被实施*ST,如果2021年报仍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在取消了暂停上市的情况下,那么相关公司在2022年将被强制退市,因此,今年是退市新规下财务类退市指标集中显现的一年。

据Wind统计,不含B股和新三板公司,今年和去年已退市A股公司已经达到27家;如果考虑今年已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那么自2021年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退市公司数量预计达到60家,基本相当于新规实施前十年A股退市公司数量之和。

从A股过往退市数据来看,2001年~2018年,年均退市公司约6家,年均退市率0.36%,而且吸收合并、证券置换以及私有化退市等原因占据较高比例;2019年以来A股退市速度明显加快,2019年~2021年退市数量分别为10、16、20家,同比增速分别为100%、60%、25%,并且财务指标类退市案例增多。

同时,审计师的话语权空前提升,上市公司与年审机构的矛盾也走向台前。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今年来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中,退市中新、退市西水等超过一半公司2021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ST天首在董事会报告中就曾公开“炮轰”审计机构。退市新规出台后,*ST天首新设子公司开展键合材料业务,但在营收扣除专项审核意见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将该部分营收以“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为由扣除,公司2021年营收最终不足1亿元。同时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ST天首在“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两项指标上触及退市情形。

“收入的确认问题、非标意见的确认问题,都是公司申诉的诉求,但均未获交易所听证认可。”前述*ST天首证券部人士表示。

对于上市公司把退市矛头指向审计机构这一行为,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记者表示:“非标只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不是无缘无故就出了非标的审计报告,而是公司状况导致了非标的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导致退市的,都是比较谨慎的”。

此外,投资者心态也发生微妙转变,过往炒作退市股风气有所收敛。虽然近期退市游久、退市昌鱼以及退市罗顿等公司股票出现大涨,部分股东甚至通过股权拍卖、大幅增持,但整体统计显示,今年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中,超过半数公司最新一期的股东户数环比下降。

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投资者对退市炒作难以避免,反观当前退市更多落脚在财务和审计角度,法务方面还不够充分,退市后相关追责机制的需要进一步落实。

“非标退市”走向常态化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进一步统计,今年沪深交易所下达的“退市令”中,有27家退市原由涉及“非标”审计意见。其中更有10家*ST公司,“审计意见类型”成为其触发退市的唯一指标。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向记者表示,退市新规后,“非标退市”公司数量骤增,这是退市新规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体现,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强化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的有效体现。应该讲,“非标退市”政策是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非常重要的一环。

10家单纯触及“非标退市”A股公司中,集齐了“非标退市”的全部审计意见类型。其中,2021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数量最多,包括*ST众应、猛狮退、科迪退、丹邦退、*ST当代、*ST聚龙、*ST数知和退市西水。

值得一提的是,圣莱退被出具否定意见,且2021财报“被否”A股公司只此一家;相比,新光退被出具保留意见,将成为新规下首家因触及“保留意见”而退市的A股公司。

审计意见类型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五种,反映财报的可信赖程度由高至低,其中后四种均属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即“非标意见”。

但根据退市规则,“非标意见”中的“带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不触及退市,“保留意见”为退市指标的分水岭。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仅在无保留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强调事项等,但不改变属于无保留意见的本质,后者则属于非无保留意见。

从“非标退市”的规则演进看,2012年以前,A股财务类退市主要涉及财务数据指标,未考虑审计意见类型。

2012年,“非标意见”中的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被纳入暂停上市的指标。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的财报被出具保留、无法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被强制退市。

2018年,A股出现首只非标退市股——*ST烯碳,“非标退市”的大门才真正打开。

*ST烯碳因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净利润为负值,股票自2017年7月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因为2017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烯碳被强制退市。

不过,以往退市实践中,“非标退市”需连续观察3个会计年度,部分公司在连续2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下一个会计年度通过各种“财技”,实现“报表式”盈利。因此,即便年审机构因前述情况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也能规避退市。

直至2020年末,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退市规定,退市流程简化,加之审计意见与其他财务退市指标交叉适用,上市公司规避退市的运作时间、操作空间被极大地限制。

修订后的财务退市指标包括:净利润加营收的组合指标、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上市公司因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次一年报告披露后,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体至“非标退市”,若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第二年财报被出具保留、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被退市。

堵漏突击保壳

“3月份新光财务负责人还在增持,给我们很大信心。4月28号的异动公告还在说实际情况与业绩预告没有较大差异,29号晚上就公告说要退市了,让我们散户怎么想得通?”一位投资者在新光退的互动平台留言。

新光退即2016年借壳上市的新光圆成。公司实控人之一的周晓光,曾有“浙江女首富”之称。

今年3月,新光退的财务负责人于海洋再度增持公司股票,完成了去年9月启动的增持计划。至今年3月16日,于海洋买入31万股,增持均价4.19元/股。

尽管通过债务豁免等措施下,2021年末上市公司净资产转正,避免触及财务指标类退市,但新光退依旧未能顺利“上岸”。2021年,新光退实现营业收入17.56亿元,净利润7.0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1.92亿元。不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报出具了”保留意见“,新光退由此触及非标退市。

6月1日,新光退进入退市整理期。在无涨跌幅限制的首个交易日,新光退暴跌87.58%。次日,该股跌停,现价0.35元/股,较财务负责人的持股成本已浮亏超九成。

对于财务负责人的增持行为,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日前致电新光退,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净资产确实转正了,我们也不知道外审会出具保留意见。我一直是到4月28号开会那天才拿到(审计结果)的,至少我个人是不知道的。”

“目前来说,公司该做的努力都做了,该给的材料已经都给了。”该人士补充道。

除了新光退,猛狮退、*ST众应等部分借助债务豁免方式“保壳”的公司,也没能规避退市。

今年初,猛狮退披露,12家债权人在去年末合计豁免公司34亿元债务。保壳关头获债权人慷慨纾困,使得猛狮退2021年净资产得以转正,但公司财报并未获得审计机构认可,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其中,债务豁免事项正是猛狮退被“非标”的一大原因。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称未能就债权人对猛狮科技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此前,深交所对该豁免协议是否涉及“抽屉交易”、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等也曾展开连环追问。

*ST当代的花式保壳之路也遇到了“非标退市”这一拦路虎。

因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ST当代股票被披星戴帽,此后*ST当代多番安排,尝试了1元拍卖不良影视资产、受赠相关股权、获实控人资产捐赠等多项“自救”运作。其中,2021年12月,*ST当代实控人王玲玲旗下企业对上市公司进行捐赠资产,合计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3.21亿元。正是凭借这笔捐赠,*ST当代2021年末净资产转正。

实控人突击捐赠资产虽令公司财务数据指标合规,但*ST当代2021年财报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实际上,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来看,审计机构仍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于“非标退市”堵漏A股突击保壳的现象,刘志耕也表示,突击保壳是一种短期行为,即相关财务指标虽然表面上已经合规,但不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确实属于突击保壳,则坚决退市,堵住突击保壳的漏洞。而如果属于非突击保壳,且各项财务指标实实在在,对于此类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好转增加一个可持续性的评价(当然监管部门还需出台评价标准),以区别是否属于突击保壳,建议再给一个过渡期,如将退市风险警示延长一年,这样既能挽救上市公司和股民信心,稳定市场,也能对今后不规范的突击保壳类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刘志耕说。

如果想实时了解更多财经要闻,欢迎关注我们。

2021年创业板退市新规 创业板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因第条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条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改正;

(五)因第条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虽满足第条、第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满足第条、第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 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创业板涨跌幅限制20%什么时候开始

1、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创业板于2020年8月24日实施新的交易规则,规则和科创一样,具体如下: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2、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3、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一、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二、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将对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严密监控,除对涨跌幅达到既定标准的股票严格执行相应的停牌措施之外,对于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已经开通创业板的老股民账户没有20万,注册制实行以后 还能买创业板吗?

2020年4月27日,创业板正式明确将试点注册制改革。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落地。8月24日,注册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规则正式施行。

所以目前创业板已经开始实施20%涨跌幅了。

具体注册制下的交易规则变化:

涨跌幅限制:股票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20%,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所有的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都将调整为20%

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交易时间:15:05-15:30按时间优先原则以固定收盘价撮合交易。

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单笔市价申报=15万股、100股=单笔限价申报=30万股

价格笼子: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范围 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临时停牌机制: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融资融券:上市首日即可

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冠以ST;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冠以ST

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已经开通创业板的老股民可以买创业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4月28日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020年4月28日及以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以及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两条要求。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会员应当要求其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扩展资料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

独立型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中企合纵网站建设专家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即属此类。

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

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是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6000多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同时也有2000多家企业退市。

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www.srwj168.com.cn/caijing/12441.html
有何奥秘 太空养鱼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