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95后”研究员赵子健火了,其个人简历中显示拥有“4个博士2个博士后”,以及22项社会组织兼职。该院随即宣布暂停与赵子健的聘任关系,对其学位学历开展核查。
10月12日,该研究院殷福军院长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此事民政部介入后,12日上午该院已将赵子健22个社会兼职的相关材料交由内蒙古民政厅,“下一步院里对公开的研究员简历也会加强审核”。
赵子健
殷福军称,“目前没有发现明显材料造假问题”,但存在简历部分内容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并表示,若经过后续调查,赵子健材料如果符合研究员聘任条件,该院仍将继续录用,“当然也要征求赵子健本人的意愿,这几天他状态感觉快崩溃了”。
据该院官网,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科研机构,现有专兼职科研人员217人,其中首席专家11人。
殷福军表示,该院自2022年起“挂靠”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并开始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研究人员,目前共有11名专职人员,包括赵子健应聘的研究员岗位在内的其余人员,均为兼职,“兼职人员不提供工资,部分专职人员提供项目收入”。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兼职研究人员进入这类组织,主要是为了平台项目参与、职称评定报送渠道等机会。
殷福军称,“赵有4个硕士学位,都在教育部中留服中心认证通过了。1个博士学位已认证通过,1个正在申请认证,另外2个没认证的博士学位,赵子健也没想去认证。综合来说,还是符合我们招聘研究员的要求。赵老师能申请我们研究院研究员,出现这个问题我们觉得特别对不起他,不是他对不起我”。
12日,内蒙古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管局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民政厅为该研究院登记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文简称内蒙古社科联)为该院业务主管部门,目前两方均在处理此事。
内蒙古社科联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该研究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内蒙古社科联已赴该院开展实地调查,经初步了解,暂未发现违规招聘赵子健的情况。
借了60万
随着网络金融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闹事,借用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大肆实施电信诈骗和“套路贷”犯罪。 新兴金融工具成为犯罪“热点”,暴露出金融、电信等部门监管不到位和制度漏洞。 当务之急是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
一个
“这家公司是由当地投资的,
是正式企业”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曾利用手机App侦破一起“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8名。 这是洛阳市公安局成立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经查,2019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的手机软件、虚假公司注册、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网络贷款余笔,催收电话余个,获利1000余万元。 暴力事件导致洛阳理工学院一名学生跳桥自杀,多名受害者精神失常。
河南平顶山市佳县范某就是“套路贷”的受害者。 2018年,25岁的他在手机App上零消费借了1500元,不曾想掉进了“套路贷”的陷阱。 他说,1500元6天,扣除手续费等。 只有1050元可用,他觉得利息特别高。 两天后,他不断接到其他小贷平台的电话,声称利息低,不需要审核。 这些平台每次放款1000元左右,最高3000元,几天后必须归还。 为了周转,范在“魔急”等77个平台借了10万,借了3个月。 还款47万后,还欠18万。
“每天醒来就想着今天该还多少钱,还有哪些亲戚没借。 我该说什么.每天,我什么都做不了。 就是这种电话缠着你。 ”范说,“直到后来,我也没能坚持住。 我想过自杀。 ”
陈某是安徽一家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的客户服务经理。 该公司承接多家网贷公司的催收业务。 她负责40多个席位(催收员),工作就是抽查席位的电话号码,引导他们按话催收。 每个座位每天至少要打400个电话,每个回拨1万元可以赚1000元。
“我干这行两三年了,是通过正规渠道招进来的。 是当地的投资公司,也是正规企业。 每年寒暑假在高校招聘,也赞助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 我怎么会认为这是违法的呢?”陈某问,“如果放贷和催贷是违法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为什么没人管?检查起来并不难。 包括我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关于我是否需要贷款的短信。 ”
有执照的人负责,
无证“野蛮生长”
河南洛阳公安局的宗存生,几十年来一直工作在刑侦一线。 他说,通过调查电信诈骗和“套路贷”案件,警方发现,目前相当一部分网贷平台存在违法、欺诈行为,导致很多人上当受骗。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责任边界存在争议。 “借贷宝”是九鼎控股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近年来,该平台的声誉因多起刑事案件而受损。 借贷宝公关部杨表示,平台只是一个交易场所,按照交易次数收费。 无法知道交易是否违法,也无法知道是否签订了阴阳合同。
法律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质上是私法主体,但具有“公共”属性,应承担更广泛的责任。 在平台的公法意义上,责任分配应该达到一个平衡,既不会因为苛刻的批评而阻碍金融创新,也不会因为放纵而威胁金融稳定。
杨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后,国家已经给200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发了牌照,有效期5年。后来,随着问题的出现,国家对这些机构进行了整顿,一些有执照的进入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认为,电信诈骗、“套路贷”等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都是高科技犯罪,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技术手段的便利。 这种远程作案是一种传播型犯罪,受害人范围广,金额特别大。 第二,通常有一些匿名性。 与传统犯罪相比,这类犯罪侦查取证难度大,需要更高的侦查成本和破案率。 如果互联网上的金融犯罪得不到及时遏制,法律的威慑和预防作用将会失效。
他认为,源头端治理刻不容缓,三大运营商应该承担起主力军的责任。 通信自由权是相对的。 运营商与用户有合同,既保证了信息源发送方的合法权利,也保证了接收方获得合法安全的信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赵子健表示,我国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体现在三大类: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众筹。 这些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监管跟不上。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牌照管理。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之后逐渐形成P2P点对点借贷“1/3”监管框架,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备付金集中存管。 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品类繁杂,前期的野蛮生长积累了很多问题。 分业监管体制在制度和机构协调上存在一些空白,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对应管理。
赵子健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协会的互法作用、企业的自律作用以及金融消费者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 特别是职能部门要主动积极监管,明确准入门槛;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率和手段;明确部门权限边界,加大协调配合,扩大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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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招商生意贷
随着网络金融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闹事,借用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大肆实施电信诈骗和“套路贷”犯罪。 新兴金融工具成为犯罪“热点”,暴露出金融、电信等部门监管不到位和制度漏洞。 当务之急是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 1“公司是当地招商的正规企业”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曾利用手机App侦破一起“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8名。 这是洛阳市公安局成立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经查,2019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的手机软件、虚假公司注册、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网络贷款余笔,催收电话余个,获利1000余万元。 暴力事件导致洛阳理工学院一名学生跳桥自杀,多名受害者精神失常。 河南平顶山市佳县范某就是“套路贷”的受害者。 2018年,25岁的他在手机App上零消费借了1500元,不曾想掉进了“套路贷”的陷阱。 他说,1500元6天,扣除手续费等。 只有1050元可用,他觉得利息特别高。 两天后,他不断接到其他小贷平台的电话,声称利息低,不需要审核。 这些平台每次放款1000元左右,最高3000元,几天后必须归还。 为了周转,范在“魔急”等77个平台借了10万,借了3个月。 还款47万后,还欠18万。 “每天醒来就想着今天该还多少钱,还有哪些亲戚没借。 我该说什么.每天,我什么都做不了。 就是这种电话缠着你。 ”范说,“直到后来,我也没能坚持住。 我想过自杀。 ”陈某是安徽一家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的客户服务经理。 该公司承接多家网贷公司的催收业务。 她负责40多个席位(催收员),工作就是抽查席位的电话号码,引导他们按话催收。 每个座位每天至少要打400个电话,每个回拨1万元可以赚1000元。 “我干这行两三年了,是通过正规渠道招进来的。 是当地的投资公司,也是正规企业。 每年寒暑假在高校招聘,也赞助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 我怎么会认为这是违法的呢?”陈某问,“如果放贷和催贷是违法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为什么没人管?检查起来并不难。 包括我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关于我是否需要贷款的短信。 ”2持证人管,无证“野蛮生长”河南洛阳公安局的宗存生,几十年来一直工作在刑侦一线。 他说,通过调查电信诈骗和“套路贷”案件,警方发现,目前相当一部分网贷平台存在违法、欺诈行为,导致很多人上当受骗。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责任边界存在争议。 “借贷宝”是九鼎控股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近年来,该平台的声誉因多起刑事案件而受损。 借贷宝公关部杨表示,平台只是一个交易场所,按照交易次数收费。 无法知道交易是否违法,也无法知道是否签订了阴阳合同。 法律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质上是私法主体,但具有“公共”属性,应承担更广泛的责任。 在平台的公法意义上,责任分配应该达到一个平衡,既不会因为苛刻的批评而阻碍金融创新,也不会因为放纵而威胁金融稳定。 杨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后,国家已经给200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发了牌照,有效期5年。 后来,随着问题的出现,国家对这些机构进行了整顿,并对一些有执照的企业进行了整顿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认为,电信诈骗、“套路贷”等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都是高科技犯罪,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技术手段的便利。 这种远程作案是一种传播型犯罪,受害人范围广,金额特别大。 第二,通常有一些匿名性。 与传统犯罪相比,这类犯罪侦查取证难度大,需要更高的侦查成本和破案率。 如果互联网上的金融犯罪得不到及时遏制,法律的威慑和预防作用将会失效。 他认为,源头端治理刻不容缓,三大运营商应该承担起主力军的责任。 通信自由权是相对的。 运营商与用户有合同,既保证了信息源发送方的合法权利,也保证了接收方获得合法安全的信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赵子健表示,我国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体现在三大类: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众筹。 这些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监管跟不上。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行牌照管理。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之后逐渐形成P2P点对点借贷“1/3”监管框架,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备付金集中存管。 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品类繁杂,前期的野蛮生长积累了很多问题。 分业监管体制在制度和机构协调上存在一些空白,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对应管理。 赵子健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协会的互法作用、企业的自律作用以及金融消费者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 特别是职能部门要主动积极监管,明确准入门槛;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率和手段;明确部门权限边界,加大协调配合,扩大社会宣传。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