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浙江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央广网杭州6月20日消息(记者 王春然)记者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着力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设置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存在限制招标人自主权,排斥、限制竞争等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中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经营主体,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加分事项,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违反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公平竞争原则,制定的评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特定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招标人

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违纪突出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规避招标、应公开招标却邀请招标,违反“七个不准”要求,未规范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专家,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应当保密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限制竞争行为;招标人主体责任未落实,招标流于形式,疏于履约监管等问题。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投标,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权力寻租,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不认真不公正履职行为。

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监管体制不健全问题

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不明、部门监管边界模糊等导致监管不力、监管缺位,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导致经营主体投诉无门等问题。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行业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导致标前、标中、标后监管脱节等问题。

招标投标

本次专项治理旨在理顺体制机制、纠治违法违规、保障公平公正,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投标人 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抽查辖区内项目招投标情况。招标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本年度招标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领域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贯彻公平正义

着力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交易壁垒,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问题的,各级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于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原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分行业打造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和联动市场、现场、主体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

浙江省

强化成果应用

各地要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插手干预招投标、排斥投标人、出借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违法、转包、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适时凝练穿透式监管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成果应用,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现有法律存在弹性空间。 《招标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给业主或代理机构留有弹性空间,目前招投标竞争对手得分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2.提供虚假信息问题突出。 由于招标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不便于监督,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 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 3.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发挥既定作用。 一是为增加评标专家库库容,凡符合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家基本都入库,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二是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实属困难。 4.成本控制的财务处理具有一定弹性。 建筑产品的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的伸缩度,工程成本控制的财务处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的物质基础。

如何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一是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 重点整治6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二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 重点整治5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三是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 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四是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 重点整治3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五是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工程招标投标问题

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2、 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一般都制定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条件、时间、格式;招标代理公司是不会擅自去修改或违反当地的规定。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单位,应该知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与投标文件基本上都项目经理(二级或一级建造师)到场核实身份后签名递交。

  •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srwj168.com.cn/caijing/33077.html
低空经济产业联盟成立 机构称行业有望迎来第二波行情
她是中国第一美女 结2次婚都没孩子 如今72岁仍美得令人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