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发展质效再提升

平台

本报讯 (王宇培 陶星如)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党支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企强化组织建设的新路径,统筹各方资源要素,激发共享共建活力,有效推动发展质效再上新台阶。

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其管理的金控供应链公司与上下游企业构建完善产业链交易架构,成功落地首笔LNG(液化天然气)供应链业务,有效推动多品种业务协同发展,进一步丰富供应链服务场景,年内可实现相关业务规模同比增长超40%。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还以“银行+投行+私募”服务新模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为精准、优质、高效的咨询、投顾、规范化运作等方面综合金融服务,组织开展科创企业融资服务专场活动,进一步畅通区域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渠道,为科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振信心。


金融

探讨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有哪些

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争取1年时间实现贷款风险向五级分类的过渡,3年基本理顺管理体制,用5-10年时间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是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充分发挥支农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适时增加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村技术改造,更多地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好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职能。 三是加快农业银行改革,加大对农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 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通过国家扶持和自身重组,把农业银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是加快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 今年年内要完成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工作,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部门完全独立出来,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的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五是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和方式。 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推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竞争。

连云港市 服务

如何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是多管齐下,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制建设。 我国的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又主要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这就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处在不同竞争起跑线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 因此,建议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将中小企业视为统一整体,并以此为基础,制订《中小企业基本法》或《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中小企业基本法》或《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应含有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措施等规定。 从而,使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 其次,应对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 再次,应允许中小企业成立互助合作的金融机构。 (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 鉴于我国缺乏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建议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性银行将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 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者城乡信用合作社联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这些区域性银行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服务。 (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 鉴于我国担保机构比较缺乏和中小企业的多种需求,建议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其基本模式主要有三种:(1)信用担保机构。 它是由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盈利为其主要目的。 (2)互助担保机构。 这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 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其主要目的为基本特征。 (3)商业担保机构。 它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 具有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特征。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 1、拓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渠道。 在条件成熟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有选择地到上海、深圳上市融资。 2、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增强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实力。 3、拓宽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渠道。 (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主要是完善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刘、税务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王宇培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业务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 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 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 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 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 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 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 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 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 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 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 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 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 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 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 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 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 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 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 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 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 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 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 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 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 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 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 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 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 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 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 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 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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