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公众社交、学习、工作等很多活动都在网络空间进行,它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着力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效能、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环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8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让我们跟随专家解读,一起了解《规定》的特色亮点。
编辑:张辰
编审:徐舫
网络语言暴力的危害
低俗语言的网络传播度之大,恐怕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连一些输入法都可自动“联想”出来。 这也从侧面表明,网络低俗语言的传播并不仅仅是网民的事情,一些网络把关者和网站建设者也在自觉不自觉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既要正视低俗语言产生和蔓延的原因,又要理性处置、引导,不能因噎废食,谈低俗语言而色变,恨不得除之而后快的蛮横和霸道心态同样是要不得的。 语言低俗的背后是我国网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偏向于感性,容易轻信表面信息,想当然地对事情下对错的判断,习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容易被群体情绪所影响,导致网络文化的游戏性和娱乐性特征,与其伴随的语言不仅夸张,而且情绪化和低俗化随意可见。 进一步说,网络语言低俗是当下时代文化趣味粗俗和浅薄的直接反映。 不只网民,连一些作家的兴奋点都集中于表达生理快感,文化趣味低级,还不以为然,与艺术趣味相距甚远。 这或许是创作的需要,但能不对读者产生影响吗?在低趣味的文化环境中,网友难免乐于效仿,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审美价值的偏离和社会价值观的异化,让粗鄙成为时尚,庸俗成为流行,语言、文化的格调品位下滑跌落。 网络语言的粗鄙化、庸俗化与暴力化正是时下文化品位在网络社会的折射。 网络低俗语言不只表现为语言的低俗和低级,更在于其积聚了相当的暴力行为。 在一定意义上,网络语言暴力比语言低俗更值得关注。 网络语言暴力的危害主要体现为污言秽语和谩骂攻击、人肉搜索和道德审判,当然,也可以说是礼仪原则和伦理原则缺位。 社会学家弗洛姆说,个人为了逃避某些责任获得完全的安全,便会隐身匿名加入某一组织或者群体,这样更容易表现出放纵的姿态。 如果这种隐匿和放纵是打着正义的旗号,那么个人或群体会因为这种虚拟的正义感无限放大和鼓励自己的行为,导致群体开始跟随他的行为,进而演发成群体暴力。 这用来解释网络暴力语言比较合适,因为在广场式的狂欢中,真实身份被隐匿,语言暴力再强烈也可能不被发现,施暴者没有后顾之忧,相反,大显神威,为所欲为。 语言的变化反映着社会风貌与审美的变迁,这是常识。 语言的更新发展是不可改变的,新的词汇和表达方式肯定会加入到传统语言的河流里来。 对于网络语言的创制、运用与变异流行,不能彻底格式化。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语言可能越来越被公众和社会所接受。 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丝”“×格”之类网络语言可能是语言发展过程中的暂时现象,是公众某种情绪的体现,另一方面要理性对待网络语言,不能无端限制网络语言的发展。 堵与疏结合,方是上策。 对于脏话、粗话等网络语言要正视,但要站在语言发展规律的立场上理性审视,因为脏话一直与我们的相伴随,不是想消灭就能消灭的,既适用于现实社会也适用于网络社会。 但是,要禁止那些网络语言暴力,因为这是低级的语言快感,有可能让人们丧失起码的道德感和正义心,导致整个社会陷入暴力的恶性循环,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伤害。
遭遇网络暴力,你该如何取证维权?
前天,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西安圆满落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网络环境的治理是长期的工程,非一夕之功。 以疫情中信息的发布为例,就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上个月,哈尔滨疫情中首例确诊者又因连续光顾剧本杀店,被很多网友指责,网上有人传播疑似他的姓名、照片等信息,这让他身处网络暴力之中。 在9月25日的《新闻周刊》节目中,白岩松再次呼吁完善科学防疫,希望尽早出台更好的信息公开方式。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买单,不抹黑、诽谤、造谣、人身攻击他人,而面对别人的伤害和名誉攻击,我们也要学会如何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的维权。 但是,我们都知道,互联网上的数据,删改是很容易的,要是对方删除了数据并且矢口否认,取证后又该怎么证实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呢?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案例略知一二: 1、房子装修未完成,拖周期,玩消失 去年年底,她与几位好友在深圳的一个高端楼盘各自购买了一套公寓作为投资。 随后,几人一同找了同一家装修公司,对各自的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之后就全权交给了装修公司施工,可装了几个月到了约定工程验收的日子,小美及好友几人也迟迟没有收到验收通知。 装修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脱了一段时间之后,甚至已经联系不到了。 华小美与几位好友一起来到了龙华公证处,申请对她们房产目前的状况,做一个现场保全。 以公证的手段提取和固定证据,以便将来诉讼时向法庭提供更为有效、更具说服力的证据。 华小美等人凭借公证书及相关证据的支持,赢得了诉讼的胜利,并取得了相应的赔偿。 小美她们不斗气、斗证据的做法,不仅让她们出了一口恶气,同时还弥补了自己的损失。 ——本案例源自:中国公证网 2、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前不久,市民周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商城一家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套价格不菲的护肤品,使用过后周女士觉得与以往感受不同,拿到商场专柜进行鉴定后发现是假冒产品,便与卖家交涉,希望可申请全额退款。 但卖家一口咬定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且质疑周女士拿去鉴定的并非自己所售商品,拒绝了退款要求。 周女士要求网站客服介入处理,但网站客服协调几天后仍未果。 经咨询,周女士来到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让周女士重新用公证处的电脑,按照相同步骤重新购买商品,并且使用电脑屏幕同步录像软件,录制所有网购操作过程。 在收到商品后,公证员陪同周女士进行商品鉴定,经鉴定发现确为假冒产品,随后公证处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对整个过程做了证明。 有了铁证如山的公证书,卖家自知理亏,于是主动联系周女士,把两次购买商品的款项全数退还,并给予赔偿。 ——本案例源自:法制网 3、未授权视频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与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什么是社会性死亡(遭遇社会性死亡后应该怎么办)
吴女士
“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事发几个月后终于立案了!封面新闻注意到,余杭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化名吴女士)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 从被偷拍造谣至被原单位辞退,到求职时被拒绝,杭州的吴女士近几个月正遭遇着活生生的“社会性死亡”。 除此之外,之前发生的“清华学姐事件”以及“成都女孩确诊后遭遇网暴”等都彰显了信息被曝光后个体遭遇的“社会性死亡”后果。 那么普通人遭遇“社会性死亡 ”后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网友评论,支持吴女士法律维权
什么是“社会性死亡”
社会性死亡,是近几个月流行于网络的一个热词,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之为“社会性死亡”,和另外一个网络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
该词最早出自美国人托马斯·林奇的书《殡葬人手记》,书中有一段对死亡种类的描写,摘自原文:死亡有多重意义。 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叫“肌体死亡”;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确定的,叫“代谢死亡”;最后是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社会性死亡”。 和如今作为网络语使用的释义也比较接近。
“社会性死亡”一词真正进入公众视野,其实是最近3个月的事,而这又是由于3起热点事件:8月29日“罗冠军事件”;10月13日“一份礼物事件”;11月17日“清华学姐事件”。
其中,“一份礼物事件”不过是恶搞带来的尴尬,另两起事件则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
在“清华学姐事件”中,清华美院一名女生在微信朋友圈和群里称,自己在学校食堂被一名学弟性骚扰。 次日,从学校保卫处调监控后,她承认“只能看见一个黑色的东西擦过去,目前看来确实不是手”,对于自己未经查证就公布当事男生的个人信息并侵害其名誉公开解释道歉。
“清华学姐事件”
“社会性死亡”造成的严重后果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暴力,是一种私人执法的行为。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认为,在网络空间热传的评价使当事人受到致命损害,导致这个人在将来的生活中受到不应有的歧视,同时失去大量的正常生活机会等。
吴女士被造谣的视频截图
因此,为了避免“社会性死亡”这种现象频繁发生在每个普通人身上,社会个体遭遇这种侵害后就得有法可依去维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这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
杭州余杭法院立案通知
打通维权通道,善用法律武器
实际上,多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近期发生的“成都女孩确诊后遭遇网暴”也一度引发网友担心,不少人感慨,病毒不可怕,可怕的是网络流言带来的社会性死亡。 事后,官方对造谣的人实施处罚,同时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四川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进一步用官方手段加强管理避免此种事件的发生。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就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那么,未来该如何更加有效治理网络暴力尤其是背后的变种行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关键是要运用民法典、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保障每个人的人格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尽到相应的义务。 受害人也要有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要及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影响,避免损害扩大;如果对个人的损害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就要勇敢地去法院起诉,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此次杭州吴女士遭遇网暴事件来说,她坚持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一定程度上也在树立一个法律样本,她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 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封面新闻综合 Vicky 资料据 央视新闻、中新网、法制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