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发声!律师 判决并无问题 痛心!河南37岁女法官办案惨遭原告杀害

发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8月12日,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对于王佳佳法官遇害一事,“我们肯定是深感遗憾,非常的痛心。”

该院发布的《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中提到, 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 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作案 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上级法院组织对党某某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评查,该案审理和判决情况是: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 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 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对于法院公布的此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称,判决并无问题。

“在法庭面前,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所有的事实都需要以证据的方式呈现。”刘研说,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分析评判。一些案件当事人希望法院支持自己的所有诉求,但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败诉或未得到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实属正常。“一些当事人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法院没有支持自己的诉求就是司法不公、法官不义,实际上是因为他自身证据不足和对法律错误理解的原因导致的。如果法庭不靠证据,光靠双方主观说辞,才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不义。”

刘研指出,如果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案件还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定期限内上诉二审、申请再审;小额诉讼一审终结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在收到判决6个月之内申请再审,如果超过6个月还可通过向法院信访申诉等方式,采取合法渠道解决诉求问题。

党某某

原告

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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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地下车库被刀刺脖颈身亡,死者家属上诉的诉求是什么?

一审终于开庭了,死者的家属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的诉求现在并没有透露。 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凶手真的太可恶了。

这位女法官她的年纪永远定格在了45岁,这个年纪的她上有老下有小,可是现在一个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而这一切,就是因为女法官她守护住了原则和正义。

拒绝“走后门”,惹来杀身之祸

这天女法官周某和往常一样出现在车库里,突然被出现的凶手向某用刀直接就刺入了颈部。 等到人员赶到的时候,周某已经死亡了,后来向某就被拘留了,案件开始了调查。

当时初步的调查是,周某和向某两个人是老乡。 因为周某的工作是法院的女法官,而向某有一个案件正好在这个法院,然后向某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满意,所以就找到周某想要走后门。

后来周某把案件调出来看了一下,并没有发现有任何问题,然后就拒绝了向某。 这个时候的向某就有了怨恨,然后就像要报复。

后来,向某就应聘到了周某的小区,成为了一名保洁员。 保洁员这个工作做了5天的时间,而她的目的就是要观察周某的行程,看她每天都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回来。

就这样向某摸清了之后,在7点30的时候,向某就伸出了罪恶的手,将周某刺倒,周某在也有没起来了。

后来有一位知情透露,两个人很早的时候就认识,他们是的关系除了老乡之外,还是同学,并且是在中学和大学的时候都是同学。

向某想让周某帮什么忙

这件事情要从很早的时候说起了,那个时候的向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到了因为岗位出现了调动,但是向某对于这个调动是不愿意的,然后就和公司发生了矛盾。

之后在向某就动手打了公司的副总。 当时是用木棍直接打的头部,然后副总就受伤了,这还不算完,向某在当天还在公司很多个微信群里面,说了很多公司领导一些很不好的话。

因为打人这次的事情,向某被拘留了,最后和对方达成了和解,赔偿了医药费还有补偿。

证据 办案

之后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公司把向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散布了不实的言论,而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还有一些相关的制度,所以公司要与向某解除劳动的关系。

而对于向某来讲,她觉得这是不合理的。 然后她也开始起诉这家公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要求对她进行补偿,对于这样的诉求,在法院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并没有支持向某。

这个时候,向某想让周某“打招呼”

当初这个案子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向某就向周某去咨询过,当时周某在了解了案件的资料以后,就表示过这个案子向某是不在理的,并且也告诉向某败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这个时候的向某并没有将周某的话听进去,然后他还想要让周某利用自己的职权跟法院去“打招呼”,而周某并没有同意。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周某的丈夫说过,其实在老家很多人都知道自己的妻子有这样的身份,所以发生任何事情的话都想要来找后门。

但是那个时候妻子就已经和家乡的人说过,她不允许因为案子来上我们家敲门。 而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很多老乡都觉得周某是一个不讲人情的人。

而向某是一个非常执着的人,对于一审,二审的结果她不满意,之后他又申请了再次进行审理,后来最终这个案件还是被驳回了。 而也正是这最后一次被驳回,让向某的内心产生了怨恨,而这怨恨她都撒到了周某的身上。

向某的学历也很高,为何会做这样的事

其实向某和周某她们两个人不仅仅是同学的关系,两个人也是非常好的闺蜜,并且向某的学历也是很高的是硕士毕业。

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做任何事情一定会有更多的思考,不会去做违反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事情。

可是向某去做了让人无法原谅的事,而这件事情其实和向某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 在我看来,向某的性格是冲动和极端的。 在工作上不满领导的安排,然后就用很极端的方式去攻击领导。

然后找周某办事,周某没有同意,然后就怀恨在心,起了杀害对方的心思。 所以在我看来,向某是一个极其极端的人,并且她的性格也是很冲动的,她将自己的错误都怪罪在了别人的身上。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她也是在逃避这样的现实,并且也是没有办法去接受这样的现实。 所以她一味地想要改变结果,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让干了二十多年的工作没有了。

向某没有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反而把这件事情全都怪罪在了周某不帮忙的事情上,不得不说,向某配不上她的学历。

周某用生命捍卫了正义

周某在法院工作十多年的时间了,同事们对她的评价是非常高的,无论是在素质方面还是在业务能力方面,她都是很棒的。

其实在法院工作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案件,他们的处理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并且事情的关系也是非常乱的,甚至有一些案件都理不出头绪。

而对于周某来讲,她和自己的团队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非常认真地去完成,很多案件也在他们的合作之下顺利地解决掉了。

周某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认真,要对事件的当事人负责任。 对于这样一位法官,用这样的方式离开,无疑是令人非常悲痛的事情。 而对于家属来讲,更不能面对自己的亲人离开。

周某有一个儿子,在周某出事的之后,儿子就说过,他长大了以后也要去学法律。

而周某的丈夫陈某也是非常难过的,以前周某忙得没时间照顾家庭和老人,都是陈某在被周某的背后默默的支持。

周某的父亲也说,女儿是他一生的骄傲。

正义什么时候都不缺席

如今这个案件已经在正式的审理过程中了,对于向某的行为一定要严惩才可以。 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杀害法官,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而最后,我想说的是,对于这样工作者来说,一定要保护好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在,哪有公平的存在。 女法官周某已经离开了,说再多的话也已经挽回不了了。 真心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永远不要在发生了。

江西女子订婚前5日被丈夫杀害,家属放弃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女儿被丈夫所杀,家属放弃赔偿,并非是家里有钱,也不是对方给不起,而是凶手太过凶残,毫无人性,家属迫切希望法律立刻判处他死刑,立刻执行。 可见,家属爱女之心,恨女婿之切。

女人这一生避免不了要嫁人,如果遇到良人,即使不富裕,也能感觉到踏实,至少还有奋斗的希望。

如果遇到个心狠手辣的男人,此生注定要活在悲痛之中,甚至还会受到生命威胁,这样的婚姻就是一场悲剧。 也令人对婚姻产生恐惧。

事情发生在江西南昌。

女子小雅,因不满准丈夫(王某龙)总与女网友聊得很晚,两人发生口角,在订婚前五日,被王某杀害,享年28岁。

不管是否要订婚了,既然两个人在一起相处,已经有结婚的打算,王某就不该再与别的女子联系了,而且聊到深夜,显然是不正常的,换作任何一个女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情况。

如果男人不喜欢一个女人了,就对她直说,或许她都不那么伤心。 一面要订婚,另一面又和别的女人联系,就不是一个男人该做的事。

狠心杀害相处3年的女友,毫无人性

因此事,小雅和王某争吵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令人想不通的是,王某居然动起了杀心,将小雅给残害了,并抛尸在河中。 这可是朝夕相处了3年的女友,马上就要订婚的人。

动物尚且有些人性,可这王某却未必有,如虎狼,似豺豹,甚至更凶残。 对一个已经爱到可以订婚的女人,居然能下此毒手。

订婚日定在了4月18日,可小雅在4月13日就被王某杀害了。

罪犯心思缜密,头脑冷静

临近订婚日,小雅妈妈就给小雅打电话,但怎么也打不通,但会收到女儿微信的回复,说现在和婆婆在一起,不方便接电话。

小雅妈妈选了好看的首饰打算作为礼物送给王某,问小雅好不好看,微信那头回了一句好看。可小雅妈妈却不知道,此时小雅已经被害,是王某用小雅的手机回复的。而且,为了毁尸灭迹,王某还用小雅的手机给她的同事发消息说生病了,不能去上班了,希望同事帮忙请个假。在13日杀害小雅后,14日,王某还能淡定的和朋友去喝酒。

4月16日,王某将小雅抛在河中,很快小雅的尸体就被发现了,于次日,王某便被警方抓获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手段凶残,无精神疾病

发生这样残忍事,根据程序,公安机关先对王某进行精神检测,看他是否存在精神疾病。 个人觉得根本都没有检测的必要。 王某杀人后能在第一时间想到利用小雅的身份给同事,朋友,家人联系,然后再进行毁尸,如此淡定,心思缜密的人,别说是精神疾病,很多常人都不一定能想到。

据了解,王某曾经的工作是某教育机构的员工。 能在教育行业工作的人,多少都有些文化,更有该有素养。 可知人知面不知心,一个人真的很难看透,连小雅的妈妈都看走了眼,小雅的妈妈将王某当亲儿子一样看待,可王某的做法,也太令人心寒了。

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要求立刻执行死刑

得知小雅被害后,妈妈哭成了泪人,浑身发抖,两天都未恢复过来。 王某被抓后,妈妈决定放弃民事赔偿,要求法院严判,希望立刻执行死刑。

王某杀人抛尸,手段残忍,杀害近亲属,虽然审判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他都应该受到最高的刑法处罚。 王某的所作所为,伤害的不仅是一个家人,更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对社会产生影响,令人对婚姻产生恐惧

人们不想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可悲剧却离人们这么近,近得让人恐惧。 本来结婚率就降低了,现在对婚姻也产生了阴影。

以前,家长总是逼着女儿早点嫁人,生怕名声不好,让人笑话。 可现在,很多家长也改变了想法,认为只要女儿找到了对的人,哪怕再晚,也不会催促她结婚了。 这种想法转变不是因为尊重女儿,却是因为此类事件的频发,让人恐惧所致,这是可悲的。

你碰到/听过的最奇葩的离婚判决是怎样的?

我听过最奇葩的三个离婚案例:

1、一对小夫妻来法院闹离婚,男的指责老婆有外遇。 法官说,提交一下证据。 男方就从文件夹里缓缓掏出一张照片——上面确实是他老婆和另一男子在勾肩搭背。 等拿到照片再定睛一看,一个没憋住,笑的牙套差点喷出去!因为,照片上那个搂着他老婆的男人是陈奕迅。

原来,她老婆是陈奕迅的脑残粉,这照片是她自己P的。 但是不管她说啥,他老公也不相信,于是老婆一气之下说,离就离!俩人就打到了法院。 走的时候她老婆还有点不好意思,一直对法官说:让你们见笑了。

2、两夫妻在法庭上撕逼,互相指责对方撒谎,好不精彩。 但法官和律师听多了,感觉两个人都说不到重点,都觉得的很无聊。 就在大家都昏昏欲睡的时候,突然间,女的刷的一声,就从包里拿出一个大相框,指着相框里一个女人的相片说:你够胆,就当着你妈的面再说一次!

在场的人都惊呆了,这个应该是她婆婆的遗像。 说时迟那时快,男的居然刷地从包里拿出三根香,冲着相片就拜上了。 他一边拜,还一边还转头对律师一笑:我就知道她会来这招!

这个案子的结局是:法官深深地被这对夫妻的默契感动,果然是一家人啊,行事作风都是一个套路!然后,就给他们判决了离婚。

3、妈妈同事家的女儿女婿离婚,不是因为性格,不是因为出轨,而是因为一坨臭臭。 那家的女儿开过胆结石,整个胆被取出来,所以消化系统没有正常人好,很容易便秘。 她和她老公谈恋爱一年以后结婚、开刀,便秘的事她老公也都知道。

结婚一年半之后,她们家又多添了一口,本来一切都很正常。 但大家都知道,孕妇怀胎,胎儿挤压会导致孕妇更加便秘,有很多产妇生完孩子一辈子都存在便秘现象。 就在孩子三个月的时候,有一天下午,老婆蹲了大号,晚上她老公回家,也蹲了大号,然后,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他家马桶堵了,水流下不去。 她老公边用马桶塞通马桶,边责骂她水果吃的少便秘,弄的马桶堵住了,甚至让她再有下次,直接去公共厕所,也别想在家里上厕所。 没开玩笑。 然后,她老公越通越来气,让她自己来通,通不完就不要睡觉。

她觉得虽然自己确实便秘,但谁保证就是她导致的厕所堵呢?她上完厕所的时候也正常冲水了,也没堵啊!再说了,他也从来不吃水果啊,怎么他回来上个厕所马桶就堵了,还往别人身上赖?

两人就此吵了起来,越吵越凶。 没两天,女方提出了离婚,男方不同意。 女方认为,便秘不是一朝一夕能治疗好的,何况她容易便秘的种种原因男方都知道,却半点不理解。 女人产后本来就身心最脆弱,因为这种事在家破口大骂,还羞辱人格,甚至不让她在家上厕所,欺人太甚!

男方不同意也没用,女方直接起诉,非离不可!婚最后确实是离了,但也是可怜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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