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要求撤销婚姻获法院支持

据江西省高级法院微信公号“江西法院”6月7日晚消息,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案,男子阿明(化名)与阿美(化名)结婚后发现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向法院主张撤销婚姻获法院支持。

据介绍,2023年10月,阿明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阿美。半个月后,双方正式见面,定下礼金金额和结婚日期。次月,二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阿明向阿美支付礼金,婚后两人生活在一起。正当阿明觉得终于过上幸福生活时,却注意到婚后的阿美夜里有时会胡言乱语、拿拳头殴打他或者表现出围着桌子打转等不正常的行为。

2024年2月,阿美的母亲来看望阿美并送来治疗精神病的药,阿明才知道阿美婚前患有精神病,且两年前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过,需要吃药才能保持正常。阿明气愤不已,认为阿美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要求撤销与阿美的婚姻关系。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阿美患有精神分裂症,系精神残疾人,属于重大疾病。阿美在与阿明登记结婚前即确诊过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婚前阿美及其家人并未如实告知阿明,侵害其知情权。原告阿明以被告阿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阿明与被告阿美的婚姻关系。

法官提醒,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男子闪婚后,发现妻子精神分裂,法院判撤销婚姻,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徐州一男子宋某和女人顾某闪婚之后,宋某发现妻子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疾病,并且妻子的精神分裂症还是属于家族遗传病,根本不适合结婚生子。因此,宋某认为顾某婚前故意隐瞒疾病,不仅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还让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失,便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这段婚姻。而在婚姻法中也规定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和彼此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并且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另一方可以向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法院依据婚姻法规定判撤销了这段婚姻。

事情的起因是宋某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顾某,两人一见如故感觉甚好,所以在仅仅才相识两个月注册结婚了。不过,就在两人准备筹备婚礼时,宋某却在随着和顾方深入相处时,发现顾某的精神状态时有出现不大正常的状态。为了消除心中顾虑,宋某便带顾某到医院精神科进行检查,最终查出顾某确实犯有精神分裂症。并且,顾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到医院的精神科检查了,而是早已经在该医院存在治疗记录,并且还在该医院住院过两个月,就是为了治疗精神分裂。

甚至,宋某在和顾某及顾某家人干涉此事时,发现原来顾某所犯的精神分裂症,还是顾某家的家族遗传病,因为顾某的亲姑姑也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宋某经过再三思虑,决定和顾某分开,但是如果选择是私下离婚的话,两人特别是自己则无缘无故被成为了离异身份。所以,为了不影响彼此然后再寻找爱情,更不想以后和顾某再多牵连,所以,宋某决定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这段婚姻,让彼此恢复单身状态。

通过宋某和顾某的事件,也提醒了很多待嫁待娶的适婚男女,爱情虽然是美好却充满激情的,但是婚姻确是需要理智和冷静的。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为了不让自己的终身大事闹出乌龙,还是需要对人品、性格、身体状态等等多多了解,确实彼此适合再结婚也为时不晚。同样,即便再爱对方,也应该坦诚相待,如果把爱当为理由,而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于对方及婚姻的事,那么这种爱是自私的,甚至是不符合婚姻法的,所以,坦诚也是婚姻的第一步。

结婚后发现对方是精神分裂患者怎么办?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很显然对方是刻意隐瞒的行为,应该算作是骗婚。 另一方当然有权选择离婚,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权,严重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一般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 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但无论如何,这种刻意隐瞒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需要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新婚两个月丈夫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如何判决?

新婚两个月,丈夫知道自己的妻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之后要求法院判处离婚。其实现在离婚率虽然很高,或者是说离婚设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像这种情况的话,法院一般都是会判处离婚的。因为这个其实是属于在结婚的时候,丈夫是属于被欺瞒的对象。

新婚两个月后,才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在2020年的时候,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让大家又不得不重新开始探讨婚姻的关系。原来四川的刘先生因为一直在外地打工,错过了自己的终身大事。后面在家里人的介绍之下,认识了自己的现任妻子贺某。两个人在正式结婚之前相处了一段时间,各个方面都觉得还是比较适合的,所以就开始登记结婚了。但是没有想到,在登记结婚以后,一些弊端就慢慢暴露出来了,刘先生感觉到非常的难以理解。

首先,刘先生会发现自己的妻子经常会半夜三更在客厅里走来走去,行动举止非常的怪异。并且有些时候还经常语出惊人。介于这种情况,刘先生带着妻子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最后医生告诉刘先生,他的妻子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刘先生一开始是不相信的,因为在刚开始相处的时候,他的妻子表现的和正常人无异。所以又带妻子去进行了复诊,结果发现妻子确实是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还是属于比较严重的那种。

并且刘先生向相关部门了解到,其实他的妻子患有精神疾病这件事情很早就已经确诊了,并且相关部门也给予他的妻子一定的生活上面的补助。但是这两个人相处的时候,自己妻子及其家人完全没有对自己提过这件事情,刘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所以就上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支持刘先生离婚

都说婚姻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但是这个是建立在婚姻比较和谐和幸福的基础之上的。刘先生和他妻子的婚姻明显是属于欺骗的范围下进行的。因为法律有相关的规定,结婚双方如果有一方有重大的疾病,应该提前告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得知了自己有如此大的疾病之后,还毅然决然的和自己结婚,那么后期要请求离婚的话,就会比较困难。

但是刘先生表示,自己对于妻子之前患有精神疾病疑似毫不知情,而妻子和她的家人也并没有提到自己有相关疾病的事情。根据现有的证据也可以表明,其实刘先生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和现任的妻子进行结婚的。所以刘先生有权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一段婚姻,法院最终也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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