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融资余额8.95亿元 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中泰化学融资融券信息显示,2024年5月20日融资净偿还815.39万元;融资余额8.95亿元,较前一日下降0.9%。融券方面,融券卖出0股,融券偿还0股,融券余量140.96万股,融券余额694.95万元。融资融券余额合计9.02亿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5月17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证券代码仍为00209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悉,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号)、(〔2024〕5号)。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2024〕5号)、(〔2024〕6号),载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5月19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的更正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1、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2、对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4、对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5、对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6、对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江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中泰化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评级被下调 旗下上市公司股债受创 鸿达兴业集团9.5亿债券违约旋涡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评级被下调、旗下上市公司股价受创、质押融资比例高、债券违约、尚存超43亿债券存续,总部设在广州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集团——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近日风波受到市场关注。

12月14日,上清所公告表示,鸿达兴业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20鸿达兴业SCP001”)发生实质性违约。据悉,20鸿达兴业SCP001发行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发行日为2020年3月7日,发行期限270天,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4日,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

12月16日,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关于20鸿达兴业SCP001的兑付安排,集团层面已经与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沟通,并且发布了公告,同意注销这笔债券。注销后,集团公司与相关债券持有人达成场外兑付的措施。最近已经在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兑付的事项。

达成场外兑付协议

12月17日晚,鸿达兴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于12月11日召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12月12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缩短召集期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办理“20鸿达兴业SCP001”注销登记的议案》,鸿达兴业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注销该笔超短期融资券。

该公告还称,鸿达兴业集团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场外兑付协议。截至目前,鸿达兴业集团已经与全体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正在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注销后续工作。

关于对于公司的影响,鸿达兴业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据记者了解,场外兑付是指由发行人自行划款对债券进行兑付,而并非将款项划至托管机构(如中债登、上清所、交易所等),再由托管机构划拨至债券持有人。募集说明书中并未直接授权发行人场外兑付的权力,因此场外兑付往往是债券到期后发行人与投资者现行协商的结果。

关于“场外兑付”,民生证券曾在一份研报中表示,发行人选择场外兑付,通常是出于对自身公众形象与后续再融资能力的考虑。一方面,选择场外兑付意味着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后续偿还行为将直接对接投资者,而不再通过公开托管机构,有助于在企业陷入偿还压力与流动性危机时降低企业曝光度;另一方面,选择场外兑付意味着不再构成违约事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提高后续再融资能力。而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场外兑付往往是无奈之举,投资者既要对于到期未兑付债券进行追索,又要防止由于发行人偿债压力过大导致实质性违约,从而严重影响后续偿债能力。因此,选择场外兑付的方式,可以在避免发行人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同时,最大程度提高发行人后续偿债的能力和意愿。

一位债市从业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场外兑付反映出公司流动性紧张,而场外兑付就是私下沟通。

上市公司股债暴跌

鸿达兴业集团的债务问题,波及了旗下上市公司鸿达兴业。“20鸿达兴业SCP001”对外宣布实质性违约的第二天,12月15日,鸿达兴业跌停收盘,报价3.42元/股;12月16日,其跌幅仍然高达9.65%,报价3.09元/股;12月17日,其股价最低触及3.02元,当日至收盘上涨3.88%。

鸿达兴业旗下可转债“鸿达转债”出现暴跌。12月5日,鸿达转债跌幅为21.9%,收82.780元/张,之后三日低位震荡。

关于“20鸿达兴业SCP001”违约对于鸿达兴业的影响,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二级市场的价格影响因素是比较多的,作为上市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财务等均是独立运营的,各项运营工作稳步推进。各方面生产经营情况均在正常开展。”

鸿达兴业集团在2020年12月10日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鸿达兴业和中泰化学股票分别在建行、广州农商行、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质押融资余额合计为40.07亿元,质押融资余额占同期鸿达集团净资产比例为28.44%。

募集说明书中称,截至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票质押股数占其持有总数比例为85.33%,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中泰化学股票质押股数占其持有总数比例为99.99%,存在股票质押融资比例过高导致无股票质押融资风险。

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存在质押风险,但目前不会有平仓风险。

据悉,鸿达兴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上游煤田、盐硝矿、稀土等资源开发,中游聚氯乙烯(PVC)等化工原料生产和下游塑料制品生产及贸易等。周奕丰是鸿达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周奕丰现任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鸿达兴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潮商会会长。

债券存量规模43.5亿

除了20鸿达兴业SCP001,记者根据Wind最新数据查询,鸿达兴业集团债券存量规模为43.5亿元,债券8只。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债券规模超过25亿元。

另外,鸿达兴业集团计划发行的一笔基础规模3亿元,发行上限为5亿元的中期票据于2020年12月10日取消发行。鸿达兴业表示,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本公司决定取消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调整后的发行安排将另行公告。

上述鸿达兴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该笔取消的中期票据,原计划融资主要偿还20鸿达兴业SCP001。

另外根据新世纪评级披露,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鸿达兴业的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超短期融资券)金额分别为51.94亿元、74.98亿元、88.51亿元、99.02亿元,短期借款规模逐步扩大。

新世纪评级在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鸿达兴业集团刚性债务持续扩张,大量债务集中于本部,导致本部资产负债率过高。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集团本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4.06% 、93.08% 、94.07% 和93.58%,发行人集团本部2018年、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90%。发行人优质资产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而本部经营创现能力弱,应收下属子公司款项短期内回笼难度大,资产流动性弱,面临较大的即期偿债压力。

另据记者了解,12月5日,新世纪评级将鸿达兴业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 BB,将 18鸿达兴业MIN001、19鸿达兴业MIN001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并继续将上述主体及债项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新世纪评级表示,本次信用等级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鸿达兴业集团近年来受限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迷且股权质押问题持续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导致资金压力增大且债务滚续高度依赖于金融机构支持以及债券到期后续发行,流动性持续承压。

东方金钰(600086)已退市,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曾经被誉为“翡翠第一股”的*ST金钰()在2021年3月11日完成了它在A股市场上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曾经市值逼近300亿元而如今的*ST金钰()市值却仅剩2.16亿元,跌幅高达99%。就在3月17日,*ST金钰()已被正式摘牌,股民110网李和亮律师表示,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

在2019年1月18日*ST金钰()便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且在2020年9月16日完成案件调查,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在2020年12月17日*ST金钰()再次被立案调查,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李和亮律师表示,两个违规案件,两个索赔条件,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股民可准备好资料提起索赔诉讼,符合第二个索赔条件的股民可预先登记,待案件调查完毕,处罚正式落地后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 :

(2)凡于2020年12月17日(含当日)前买入*ST金钰(),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索赔条件会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有所改变)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以下资料 :

1、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查询统计期间,从第一次买入到全部卖出或打印之日为止)

2、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状等材料(电子发送,直接打印签字即可)

注 :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股民没有获赔,就不用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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