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一批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升级改造项目 国家能源局

网易财经8月13讯 国家能源局 印发《 配电网 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

一是加快推动一批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投资力度,着力提升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的供电保障水平,结合市政改造工作同步落实配电网改造项目。系统摸排单方向、单通道、单线路县域电网,加快完成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

二是针对性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详细排查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微地形、微气象等重点区域的 电力 设施,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

三是建设一批满足新型主体接入的项目。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四是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 大电网 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7年)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推动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补齐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和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短板,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大规模发展要求;加强配电网规划统筹,强化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配电网服务保障能力;制修订一批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设备接入标准,持续提升配电网运营效益;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估配电网发展情况。经过三年努力,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组织编制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行动方案》《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有序推进方案实施。

(一)时间进度安排。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举措、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内容,于2024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并于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国家能源局将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动态评估各地实施情况,指导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

(二)工作重点。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一是加快推动一批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投资力度,着力提升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的供电保障水平,结合市政改造工作同步落实配电网改造项目。系统摸排单方向、单通道、单线路县域电网,加快完成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二是针对性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详细排查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微地形、微气象等重点区域的电力设施,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三是建设一批满足新型主体接入的项目。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四是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三)做好与配电网规划的衔接。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是当前推动加快补齐供电短板、更好满足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的重大专项工作,2026年、2027年项目同步纳入“十五五”配电网规划。方案实施的同时,各地要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周期,做好“十五五”及以后规划工作。

三、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

(四)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结合最新情况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法。在现有6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可承载规模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五)建立健全配电网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协调发展机制。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较大的重点省份,要组织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有序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并针对性提出扩大接入容量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鼓励适应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需要,在调度关系、权责划分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六)加强配电网建设管理。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定额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健全配电网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时效性、准确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各地要加强配电网工程造价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前、事中控制,完善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提高配电网工程建设效率和安全质量。

四、制定修订一批配电网标准

(七)全面梳理配电网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推动修订、加快制定、深入研究”分类形成配电网标准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配电网标准体系。

(八)重点推进“四个一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一是推动修订一批供电保障标准。结合标准制修订工作,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相关设施的标准要求。二是深化研究一批防灾抗灾标准。深化自然灾害致灾机理研究,总结分析历次灾害的受损情况和原因,系统评估现行技术标准适应性,加快推进配电网防灾抗灾规划设计标准制修订。三是加快制修订一批新型主体接入配电网标准。规范新型主体接网的技术要求,促进配电网和新型主体融合发展。四是适时推出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标准。适应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建设、调度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五、评估配电网发展情况

(九)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围绕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的总目标,按照客观、系统、科学、可行等原则开展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电能质量、投资效益等环节的具体指标设计,探索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价配电网发展成效。

(十)科学评估各地配电网发展情况。2025—2027年,国家能源局运用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逐年对各省(区、市)和有关重点城市开展配电网发展评估,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地落实相关要求,补齐指标短板,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行业内各单位加强研究,统一工作规范;指导督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行业协会推动重点任务实施。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与价格、住建、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各类电力企业,新业态项目单位,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工作,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

(十二)严格责任落实。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优化项目审批,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电网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安全有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接网服务等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及时提出监管建议。

附件: XX省(区、市)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 (2024—2027年)

一、发展基础

包括本地区的地理区位、气候特点、城镇化率、经济发展情况、产业分布及发展趋势等;本地区及各市(县)配电网的供电区域、供电人口、负荷情况;各电压等级配电设备资产规模,综合线损率、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等主要指标情况;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储能的规模及相关政策;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情况等。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负荷预测情况

分析本地区及各市(县)的电力负荷特性,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发展需求,分年度预测电力负荷需求。

(二)新型主体规划情况

包括各市(县)的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条件、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各市(县)电动汽车发展规模,以及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时序和规模;新型储能及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情况。

(三)形势与挑战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目标,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规划目标,分析配电网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电网规划运行、防灾抗灾能力提升、新型主体规模化接入、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

三、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家要求及本地配电网实际情况,以“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为重点,提出本地区配电网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可靠供电、新型主体接入、项目安排、资金保障、投资效率等方面的总目标和分年度执行目标,确保切实可行。

四、加快补齐配电网短板

(一)补强供电薄弱区域配电网

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摸排和解决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合理增加供电薄弱区域变电站、配变布点,加快形成以链式、环式为主的典型网架结构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二)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建设改造

包括但不限于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网投资力度,结合市政改造工作同步落实配电网改造项目;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防洪防涝等要求,有序推进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双电源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三)对单通道县域配电网实施改造提升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摸排单方向、单通道、单线路县域电网,实施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大电网延伸覆盖,持续加大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力度;统筹采用“大电网延伸+末端微电网”、离网型微电网等供电模式解决边远地区供电难题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五、强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

(一)全面梳理排查灾害隐患

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梳理本地区自然灾害情况,加强规律趋势研究;制定修订台风、冻雨覆冰、大风舞动、地质灾害、暴雨洪涝等灾害的区域分布图;对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及微地形、微气象等重点区域,详细排查配电线路,全面分析配电设备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二)提升综合抗灾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实施超运行年限及不满足设防要求的老旧配电设备改造;结合气象灾害预警预防性调配使用应急发电车,依托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开展跨企业协同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指导重要用户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推进不符合要求的既有地下配电设施向地面迁移或实施防涝改造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六、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一)针对性补强配电网

包括但不限于适应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大规模接入和消纳需要,根据相关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在相应区域增容或新建配变,实施线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二)完善协调发展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加快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的举措。

七、推动分布式智能电网创新发展

包括但不限于探索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深化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控制、运营模式、市场交易、与大电网权责划分等研究探索;推动提升分布式智能电网自管理、自平衡、自调节能力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八、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协同做好土地保障、加强全过程管理、配合做好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九、分年度项目及投资计划

2024—2027年分年度项目清单及投资计划。


光伏整县推进政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要求申报试点的县至少要有50%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用于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根据通知,全国共有676个县(市、区)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试点工作需遵循“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原则。 在试点过程中,不能因试点而暂停或暂缓其他项目的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对于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增设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和发展改革委,全国共有676个县(市、区)被报送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的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进行全程监测,并每季度公布相关信息。 每年一季度,国家能源局将对试点地区的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 试点地区需在2023年底前达到《通知》规定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要求,才能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试点工作要严格遵循“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原则。 试点地区需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非技术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试点过程中,不得以试点为由暂停或暂缓其他项目的工作。 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增设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非试点县(市、区)应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开展光伏发电项目。 电网企业需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配合做好省级电力规划和试点县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积极规划相关县(市、区)电网,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提供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处理和纠正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偏差。 要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监管机构需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 各试点地区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反映。

配电网的国家加大配电网改造投资

为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推进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2015年至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配电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用电水平相对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供电质量有待改善。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络设施和服务体系一举多得,既能够保障民生、拉动投资,又能够带动制造业水平提升,为适应能源互联、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到2020年,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及偏远地区全面解决电网薄弱问题,基本消除长期“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有效保障民生。

“十四五”中后期如何电力保供?国家能源局提前谋划风光水核获点名

近期,国家能源局先后召开华东、华中和华北等重点区域迎峰度夏电力保供专题会,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布置。

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已开始提前谋划“十四五”中后期电力保供措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确保“十四五”末全国及重点地区电力供需平衡。

具体措施涉及支撑性能源、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包括:

逐省督促加快支撑性电源核准、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尽早投运,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推动金沙江上中游、澜沧江上游、黄河上游等河段水电项目开工,推动前期工作较为充分的核电项目及跨省区输电通道项目等尽快核准开工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四川省已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预测,“十四五”时期,省内用电负荷将保持较高增速。

这份文件也对该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短板作出具体分析,例如,水电资源开发程度高,自用和外送矛盾加剧,发电装机容量有“硬缺口”风险,电力平稳可靠供应难度加大。 输电通道不足,水电基地和风光基地“窝电”和负荷中心缺电风险并存。

其也提出多项举措,包括“统筹好水电自用与外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当增加特高压直流外送大型水电电源枯期留存四川电量;充分发挥川西水风光互补特性,通过实现四川跨区外送通道‘水风光一体化’,增加新能源外送置换出部分水电留川使用”。

机构称水电供给波动冲击将弱于去年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指出,今年,迎峰度夏电力供需形势表现出几大特点。

(1)多个地区出现历史罕见高温极热天气,多省市电力负荷创新高;(2)迎峰度夏高峰时段全国最高负荷同比增长6.4%,创历史新高,供需形势总体平稳;(3)随着支撑性电源投产和出力情况改善,迎峰度夏顶峰能力较去年同期提升1.5亿千瓦;(4)燃料供应情况较好,迎峰度夏期间发电所需一次能源得到保障;(5)煤电机组发挥了顶梁柱作用;(6)由于6月下旬以来部分流域水电来水偏少,水电机组出力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省份电力负荷增长较快,在用电高峰期需要采取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措施,以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确保民生和重要用户用电。

正如上文提及的,由于部分流域水电来水偏少,影响水电出力。

不过中信证券预计,即使后续来水持续偏枯,水电供给冲击带来的缺电问题在国内部分地区蔓延,本轮水电供给波动对电力保障的冲击将弱于去年。

一方面,今年以来,国内整体用电需求偏弱,分析师预计今年国内用电需求增速约为4.0%。

另一方面,由于煤价已自高位回落,且火电市场交易电价出现明显上涨,火电企业发电意愿也随之提升。

煤电、核电或填补缺口新能源发电建设有望提速

短期来看,分析师认为,水电供给不足的电量缺口将被煤电及核电填充,对火电及核电的利用小时及电价将上升;具有调节能力的大水电价值也将得到市场认可。

长期而言,极端天气频发,能源清洁化刻不容缓,电煤需求预期有望得到改善,分布式光伏、跨区域与分布式配电网体系有望加速建设,以保障能源安全。

连续两年夏季用电高峰出现电力供需紧张,中信证券称,这反映了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推进电能替代的背景下,用电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维持整体增长态势。 在此过程中,电力系统建设需平衡好新能源消纳加速渗透和用电需求提升之间的时间、空间匹配关系,电源、电网建设需要发挥超前属性。

在这种情况下,“十四五”期间电源(新能源、泛基荷电源)、电网及拉动的用电侧系统建设与设备采购投资将持续处于“总量稳中有升、结构加速优化”的态势。

包括从跨区域大型电力系统角度,构建“以风光为主体的复合型能源大基地+特高压外输通道”;从分布式配电网角度,强化“分布式新能源配储+区域内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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