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金融工作组举行第五次会议 央行与美财政部就加强中美金融稳定合作签署换文

(原标题:中美金融工作组举行第五次会议)

2024年8月15-16日,中美 金融 工作组在上海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和美国 财政部 助理部长奈曼共同主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美联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参会。

双方就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美经济金融形势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与监管、证券与资本市场、跨境支付和数据、国际金融治理、金融科技、可持续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其他双方关心的金融政策议题进行了专业、务实、坦诚和建设性的沟通。会议听取了技术专家组的汇报,包括各自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处置机制、金融机构运营韧性、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以及跨境交付金融服务监管等。双方还举行了中美金融工作组框架下首次金融机构圆桌会,与会中美金融机构聚焦可持续金融,分享了各自的经验与做法,并就潜在的合作机遇交流了看法。

会议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与美财政部就在中美金融工作组框架下加强中美金融稳定合作签署了换文,互换了金融稳定联络人名单,旨在出现金融压力事件和金融机构运营风险时双方金融管理部门能够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络渠道,减少不确定性。中国人民银行还就有关问题向美财政部提出了关切。双方同意继续保持沟通。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 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 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 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 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 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 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 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 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 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 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 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 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 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 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 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 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 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 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 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 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 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 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 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 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 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 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 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 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 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 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 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 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 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 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 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 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 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 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 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 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 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 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 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 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 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 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 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 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 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 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 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 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 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 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 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 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 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 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 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 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 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 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 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 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 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 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 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 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 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 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 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 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 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 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 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 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 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 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 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 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美国针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

2007年4月,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作为标志,美国次贷危机正式拉开帷幕。 此后,危机愈演愈烈,大量从事次贷业务的机构相继破产,主要金融机构陆续出现巨额亏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 市场预计,全球与次贷相关的损失将达到1.5万亿美元。 2008年以来,美国已有13家商业银行破产倒闭。 在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中,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美林被美洲银行收购,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也转变成为银行控股公司。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频率之高、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力度之强是在美国近100年以来的历史上少见的。 美联储应对危机的非常规措施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大规模信贷紧缩,严重打击了市场信心,尽管美联储连续大幅度地调低联邦基金利率、降低再贴现率,将常规货币政策手段几乎用到极致,仍然不能阻止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美国经济持续放缓的趋势。 为此,美联储不得不选择各种非常规措施,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供给,扩大信贷规模,恢复市场信心。 (一)新的流动性管理手段一是调整贴现窗口贷款政策。 从2007年8月起,美联储多次通过调整贴现政策,鼓励出现财务困难的商业银行向美联储借款。 2007年8月17日,美联储下调贴现率50个基点,使其与美联邦基金利率之差由此前100个基点缩小为50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30天,并可应请求展期。 2008年3月18日,美联储再次下调贴现率75个基点,使其贴现率与联邦基金利率进一步缩小至25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90天。 </P><P> 二是启用新的融资机制。 2007年12月12日,美联储推出对合格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创新融资机制(TAF)。 在TAF中,美联储通过拍卖提供为期28天的抵押贷款,每月两次,利率由竞标过程决定,每次的TAF有固定金额,抵押品与贴现窗口借款相同。 由于TAF事前确定数量并采用市场化的拍卖方式,既能有效解决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又不会导致银行准备金和联邦基金利率管理的复杂化,被视为美联储40年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 2008年7月30日,作为28天TAF的补充,美联储推出84天期TAF,以更好地缓解3个月期短期融资市场的资金紧张情况。 2008年9月29日,美联储又表示计划将于11月推出两次总额为1500亿的远期TAF,时间和期限将在与存款机构协商后确定,以确保年底前市场参与者资金充足。 此后,又于2008年10月6日将总规模扩大至3000亿。 三是启用新的融券机制。 2008年3月11日,美联储推出了另一项创新流动性支持工具(TSLF)。 TSLF是由美联储以拍卖方式用国债置换一级证券交易商抵押资产,到期后换回的一种资产互换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 TSLF的交易对手仅限于以投资银行为主的一级证券交易商,交易商可提供的合格抵押资产包括联邦机构债券、联邦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 四是启用一级交易商信贷工具(PDCF),向一级交易商开放贴现窗口。 在贝尔斯登事件发生后,为进一步缓解金融市场短期向下的压力,2008年3月17日,美联储决定利用其紧急贷款权力,启用PDCF,其实质是向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主要指投资银行)开放传统上只向商业银行开放的贴现窗口,提供隔夜贷款。 五是推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即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工具(AMLF),通过支持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支持商业票据市场。 2008年9月19日,针对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华尔街震荡、大量投资者纷纷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撤资的形势,美联储宣布推出AMLF,以贴现率向储蓄机构和银行控股公司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供其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购入资产抵押商业票据。 同时,美联储还计划直接从一级交易商手中购买房利美、房地美和联邦房屋贷款银行等发行的联邦机构贴现票据,以进一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的顺利运行。 </P><P> 六是推出商业票据融资工具(CPFF),直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 2008年10月7日,美联储宣布创建CPFF,运作机制是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直接从符合条件的商业票据发行方购买评级较高且以美元标价的3个月期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BCP)和无抵押的商业票据,为美国的银行、大企业、地方政府等商业票据发行方提供日常流动性支持。 七是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付息。 长期以来,美联储和其他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均不为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 在次贷危机的冲击下,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2008年10月6日,美联储宣布向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 其中,向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比准备金交存期的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均值低10个基点,向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初定为比准备金交存期的最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低75个基点。 </P>(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 </P>救助投资银行贝尔斯登。 2008年3月14日,美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为了援助贝尔斯登,美联储紧急批准了JP摩根与贝尔斯登的特殊交易,即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贝尔斯登提供应急资金,以缓解其流动性短缺问题。 贝尔斯登将其流动性最差的300亿美元资产作抵押,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其提供为期28天的等额融资。 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美联储首次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贴现窗口。 救助房利美和房地美。 2008年7月13日,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联合宣布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两房”提供救助。 其中,美联储将允许“两房”直接从纽联储贴现窗口借款,条件是美联储将在两家企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其他审慎性监管中发挥咨询作用。 在9月7日美国政府接管“两房”方案中,纽联储成为美国财政部向“两房”提供信用贷款的财务代理人。 </P>救助美国国际集团(AIG)。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市场违约风险急剧上升,作为全球信用违约掉期市场主要卖方的AIG受到严重影响。 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宣布向AIG提供850亿美元的高息抵押贷款,条件是美政府需获得AIG79.9%的股权,并持有其向其他股东分红的否决权。 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再度声明,此前向AIG提供的850亿美元贷款额度已用尽,允许AIG以投资级固定收益证券作抵押,美联储将再度给予AIG378亿美元的贷款额度。 采取国际联合救助行动。 2007年12月12日、2008年3月11日和9月18日、10月8日和10月13日,为了应对不断恶化的金融危机冲击,美联储先后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国际联合援助行动。 主要内容包括:(1)各主要国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渠道向本国货币市场注入流动性。 (2)美联储与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临时货币互换安排,并根据形势发展调整互换的期限和规模。 从2008年10月13日起,为配合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救市行动,联储宣布,暂时上调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和日本银行的美元互换额度至无上限。 (3)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加拿大中央银行、瑞典中央银行和瑞士国家银行等联合宣布降息50个基点。 美国财政部应对危机的非常规措施2007年上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刚刚发生时,美国财政部采取了常规性政策措施进行应对,后来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升级、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恶化,美国财政部被迫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来应对危机的挑战。 (一)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2008年1月4日,美国国会宣布实施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 根据这一计划,美国家庭将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商业投资第一年可以享受50%折旧,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税收优惠。 另外,房利美和房地美证券化限额被临时上调,联邦住房委员会的担保额也相应增加。 (二)援助并接管“两房”2008年7月13日,美国政府宣布,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将联手对深陷困境的“两房”提供援助:一是提高这两家公司能够从财政部获得贷款的额度。 二是为了保证“两房”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本,财政部将拥有在必要时收购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的权力。 三是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从纽联储的贴现窗口借款。 2008年7月22日,当世界还在议论美国政府是否应该救助“两房”时,美国众议院批准总额3000亿美元的住房援助法案,这一法案授予财政部向“两房”提供援助的权力,并可以为陷入困境的房贷户提供帮助。 根据这一法案,联邦住房委员会可以向约40万个面临丧失抵押品赎回权风险的房贷户提供上限为3000亿美元的再融资担保,帮助他们将目前利率较高的按揭贷款转换为利率较低的30年固定利率贷款。 2008年9月7日,由于“两房”形势进一步恶化,美国政府宣布这两家公司的四步走计划:一是联邦住房金融局牵头接管“两房”;二是财政部与“两房”分别签署高级优先股购买计划;三是为“两房”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建立一个新的、有担保的借贷工具;四是推出购买政府资助企业按揭抵押证券的临时计划。 (三)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救援计划2008年10月3日,美国总统布什批准了《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授权美国财政部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TARP),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步使用7000亿美元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受损资产;二是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后,允许财政部向金融机构受损失资产提供保险;三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会对法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是对接受政府援助企业的高管薪酬做出限制;五是与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合作;六是将保护纳税人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七是增加对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房贷申请人的帮助。 (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采取的意义最为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非常规应对措施。 在以往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主要是采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来应对。 2007年春天,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呼吁重新检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更好地处理保护投资者与增强市场竞争性的关系。 2007年秋天,保尔森宣布美国财政部将设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长达218页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包括三个目标:一是短期目标:强化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使命,并将银行监管者纳入小组;美联储进一步推进拓展贷款渠道;对抵押贷款发起设立全国统一标准;为各州对抵押贷款市场参与者颁发执照设定统一的最低标准。 二是中期目标:合并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负责监管支付和结算体系;设立联邦保险监管体系,隶属于财政部的全国保险管理署负责管理联邦保险监管体系;合并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三是长期目标:设立美国三大金融监管体,即美联储担当“市场稳定监管者”的角色,维护美国金融市场稳定;成立“金融诚信监管者”,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成立“商业行为监管者”,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中美跨境监管合作迈出重要一步美上市中概股大涨

中美跨境监管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一些美国媒体等不及提前预报了消息,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也应声大涨,为我们认知中美关系的底层逻辑,以及市场和舆论看待中美关系的真实心态,提供了一个有益的侧面。

中美在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上的分歧由来已久。 2020年底特朗普签署生效的《外国公司问责法》,则直接引爆了“中概股或将面临集体退市”的讨论。 近两年来,美方借助这部国内法,不断以“摘牌时间表”威吓中概股。 特别是,美国一些“脱钩派”大搞资本市场监管政治化,甚至形成中美金融“脱钩”的冲动,时常污名化中方的各种举措。 截至今年7月底,美国证监会根据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已将159家中概股列入“预摘牌”名单中。

显而易见,如果不给这种趋势踩下刹车,必将带来双输的局面。 过去几十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一大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既拓宽了自身融资渠道,也给美国投资者带来了投资机会。 中概股成为中美经济往来以及利益交融、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载体。 截至今年3月,共有261家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总市值约为1.3万亿美元,其中,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约有2000亿美元。 一旦中概股被迫退市,受损的绝不止是中方利益。 中美能够坐下来谈判,找到一个理性、务实的方案,体现了双方监管部门的担当和智慧。

同时这也再次表明,中美有差异和分歧是正常的,这不应该成为走向全面对抗的借口,只要秉持客观务实、相互尊重的态度,中美是可以找到办法的,把该谈成的事谈成,该办好的地方办好,既符合规律,也顺应人心。

为了推动问题解决,中美双方在磋商过程中都做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这也在情理之中。 中方从始至终都强调,尊重境外监管机构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加强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反对的是一些势力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错误做法。 同时,中方主动作为,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夯实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提前把一些本就不应该出现的风险排除掉,这就相当于在安装好防护栏之后再有节奏地打开窗,既照顾到了监管的需要,又不至于让中国企业“裸奔”危及国家安全,有效地统筹了开放与安全。

此外,中美双方能够就审计监管达成合作协议,也为当下的中美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只要坚持对等互利的原则,中美有能力就一些重要敏感议题达成符合彼此关切的解决方案。 应该看到,在这次的合作中,美方有加强企业监管的需要,中方有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难能可贵的是,双方的关切都得到了相互的理解和尊重,并且通过富有智慧的安排让彼此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 这是一个有象征性意义的案例,也值得美国国内一些“国家安全”泛化、滥化重症患者好好体会。

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 中方对这一点的认知始终是清醒的,所付出的努力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势的发展也证明了中方的判断。 一些人此前别有用心地把中美摩擦的责任压到中国头上,是违反事实的,也是为人不齿的。 中国用实际行动来回击这一切歪曲和抹黑,也对各类企业发出明确信号:中国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我们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积极融入全球市场的努力也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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