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勃发展 AI 反垄断调查也是

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消息,近期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达成一项协议,将联合对英伟达、微软和 OpenAI 在 AI 领域的主导地位展开反垄断调查。

根据协议,美国司法部将主导对英伟达的调查,并有权审查其所有的芯片供应协议和其他商业行为,以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市调机构 Omdia 预计,作为 GPU 的主要供应商,英伟达目前已占据 AI 芯片市场近八成的份额。

消息称,对英伟达的调查可能基于对其市场控制力的担忧,包括公司软件如何限制客户仅使用其芯片,以及芯片的分配策略。

FTC 则将主导对微软和 OpenAI 的调查,重点之一在于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微软已向 OpenAI 投资总计 130 亿美元,并持有其 49% 的股份。今年初,欧盟曾启动对微软和 OpenAI 合作伙伴关系的反垄断调查,但后来因认定微软并未控制 OpenAI 的业务方向,且合作不构成收购而撤销了调查。

FTC 还将深入调查微软与 Inflection AI 的交易,以探究微软是否通过这种 “收购式招聘” 的做法实际上控制了 Inflection AI,同时又规避了 FTC 的交易审查。今年 3 月,微软聘用了 Inflection AI 的两位联合创始人和大部分员工,并通过支付 6.5 亿美元获得其使用权。FTC 试图寻求双方谈判过程的详细信息。

这既是美国加快、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也是美国对科技巨头加强反垄断监管的延续。

自 2020 年起,美国司法部和 FTC 开始对包括 Google、Meta、亚马逊和苹果在内的科技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其中 Google 面临两起。而在 AI 领域,监管机构正在采取更早期的介入措施。FTC 主席莉娜·汗(Lina Khan) 表示,要尽早发现问题,以防止现有的巨头公司借此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

去年 7 月,FTC 对 OpenAI 的数据收集行为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展开调查。今年 1 月,FTC 开始调查微软与 OpenAI, Google、亚马逊与 Anthropic 的合作关系。

美国两大反垄断机构司法部和 FTC 也是协同开展工作。根据我们之前的整理,美国联邦层面有三部最主要的反垄断法案《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最主要的执行机构是司法部和 FTC。其中,司法部主要执行前两部,FTC 执行后两部。

- 《谢尔曼法》是第一部反垄断法、规定了最宽泛的垄断行为,核心是反对巨头利用基础设施打压竞争对手,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克莱顿法》是对《谢尔曼法》的补充,例如具体规定 “大额并购要留足审查时间” 等等,所以通常认为其主要职能是审查企业合并;-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实际已包含《谢尔曼法》所有法条,而且权力更广泛,例如法案规定禁止 “不公平竞争方法”,但没有提供具体指引,相当于将 “不公平” 交由其唯一执法机构 FTC 定义。一般认为 FTC 主要审查垄断行为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科技公司之所以强大是因为消费者喜欢它们,而不是因为它们是唯一选择。但消费者福祉仍然很重要,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公众舆论中。过去几十年里,公众和监管对大科技公司的恐惧日益增长,控制大公司影响力和控制力也成了这种共识的自然终点。

附:美国联邦监管机构近年对科技巨头主要反垄断诉讼:

- 2020 年 10 月,司法部对 Google 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滥用搜索引擎市场的主导地位;- 2020 年 12 月,FTC 起诉 Meta,指控其通过收购 Instagram 和 WhatsApp 在社交媒体市场形成垄断;- 2022 年 12 月,FTC 起诉阻止微软收购动视暴雪,但最终败诉,微软完成了收购;- 2023 年 1 月,司法部联合 8 个州对 Google 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垄断数字广告市场,并要求拆分其广告技术业务;- 2023 年 2 月,司法部准备提起诉讼阻止 Adobe 收购 Figma,后没有进一步干预,但 Adobe 最终迫于欧盟、英国和美国多地的监管压力,已放弃收购;- 2023 年 9 月,FTC 联合 17 个州对亚马逊提起诉讼,指控其通过压榨商家和偏袒自家服务保护在线零售市场的垄断地位;- 2024 年 3 月,司法部对苹果提起诉讼,指控其通过滥用智能手机市场的支配地位进行垄断。(实习生朱悦)


反垄断的意义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但竞争的结果也可能造成垄断,排斥竞争,市场机制本身没有自发的维护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内在功能。 企业可能不是靠竞争获取利益,而是通过垄断捞取好处,实质上是以超经济手段占有他人的劳动,这是违背民主原则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止垄断,也就是维护经济民主。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包括制定反垄断法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如美国、日本等均提出,为确保经济民主和社会稳定,促进技术进步,必须排除经济力的集中,活跃竞争,禁止垄断。

关于数列有下列四个判断:(1)若数列{an}既是等差数列也是等比数列,则{an}为常数列;(2)若数列{an}为

若数列{an}既是等差数列也是等比数列,则数列{an}为非零常数列,故(1)正确;若数列{an}为各项为0的常数列,则{an}是等差数列但不是等比数列,故(2)错误;数列{an}为等差数列,且公差不为零,则数列{an}必为单调数列,不会有am=an(m≠n),故(3)正确,若a,b,c,d成公比为-1的等比数列时,a+b=b+c=c+d=0不成等比数列,故(4)错误;故正确的序号是(1)、(3)故答案为:(1)、(3)

高通的5G专利其实并不多,为什么高通可以收取专利费

高通可以收取专利费是违法的。 国家发改委2日公布对高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首次详细介绍了对高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依据,包括高通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决定书称,在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高通均持有数量不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包括其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具有控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能力;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高通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高度依赖;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难度较大等。 而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高通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1/2;具有控制相关基带芯片市场的能力;主要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高通的基带芯片高度依赖;基带芯片市场进入门槛高、难度大等。 扩展资料从去年底市值历史性的超越英特尔,到今年初CES登台演讲,到LTE芯片全球范围内一骑绝尘,高通从一家纯技术公司,变成了通信产业关注的热点。 然而近日集中发生的有关中国的一系列事件,让高通的是非成败,彻底暴露在镁光灯下。 尤其是高通要收取TD-LTE专利费的计划,成为中国通信业界对自主知识产权4G标准一直以来认知分裂的一个情绪宣泄口。 消息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冒出来的。 看似各不相关,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高通在周一发布了一篇公告,称“中国国家发改委已经依据中国反垄断法启动了对高通的调查。 中国发改委表示调查内容是保密的。 高通目前尚不清楚存在任何垄断行为,但将继续配合中国发改委的秘密调查。 ”这个简短的新闻,引发了国外各大媒体的集中报道和猜测。 与调查“反垄断”可能相关联的,是高通在分析师会议上宣称,2014年将从中国获得更多的专利费收入。 高通指出,随着中国移动明年商用TD-LTE,高通将能够提供芯片,并从中国移动获得专利使用费。 在中国即将发放4G牌照的敏感时刻,这一消息让高通在国内通信业界处于风口浪尖。 而几乎在被调查“垄断”的同时,高通爆出了裁员的消息,并将重新调整中国区业务。 调整包括裁减业绩不佳的中国区QRD团队,这其中牵涉到的,很可能是随着3G向4G的转换,对中国芯片业务运营策略的一次重大改变。 保留·雅各布不久前表示,美国对中国公司的限制和美国国安局监控丑闻曝光的影响,“已经改变了高通在中国的运营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发改委公布高通垄断证据:收取不公平高价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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