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3号线施工发生坍塌致人死亡 4人被刑拘 相关责任人瞒报!北京警方

北京公布一起地铁电力改移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坍塌事故。

据北京日报6月11日报道,记者从北京公交警方获悉, 4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近日已被刑拘。

5月中旬,《朝阳三里屯北京星远福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报告指出,2024年1月18日,北京地铁3号线一标工体北路电力改移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47岁工人田某军因沙土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其中含赔付死者家属155万元。

号线一标工体北路电力改移工程,该项目合同价款6906005.57元,于2023年8月开工,拟于2024年4月竣工。

北京星远福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星远公司”)及北京隆祥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隆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星远公司所派遣的项目经理陈某友、隆祥公司所派遣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王某才均无相应资格。

事故发生后,隆祥公司现场人员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在田某军被救出后,王某才擅自决定将田某军送出北京市。隆祥公司、星远公司相关负责人接报事故信息后,均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未拨打应急救援电话且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综合相关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 田某军在管槽内违章作业时,上方土方突发坍塌将其掩埋,加之现场人员未采取科学救援措施,最终导致田某军死亡。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尸检报告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事案件嫌疑。

1.违规组织施工。隆祥公司在停工期间擅自组织工人入场施工,在明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隐患的情况下,强令田某军进入管槽内冒险作业,且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采取支护或固壁措施。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星远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查,未派遣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派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消除违规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星远公司、隆祥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田某军安全意识淡薄,掘进深度远超安全距离,导致坍塌。

4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组指出,隆祥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才、隆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虎、星远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友、星远公司副总经理何某新等4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北京日报记者从北京公交警方获悉,近日, 李某虎、陈某友、何某新、王某才四人已被刑拘,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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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 京日报(记者:徐慧瑶)、北京朝阳区政府网站


如何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 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机冒顶、脱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 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该省发生了两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7月24日,北安市和平小学扩建教学楼发生楼体坍塌,造成死亡16人,伤6人;7月23日,哈尔滨香坊区一幢居民住宅楼阳台坠落,造成死亡3人,伤3人。 从检查情况看,建筑各方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管理薄弱,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 有的建设单位压工期、压造价;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2、要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房屋施工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 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 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的素质涵盖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作业能力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 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 无论是决策、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 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房屋建筑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即是这样一种质保体系。 在该体系中有与施工过程有关的《质量计划》、《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检验、试验》等活动的质量控制程序,这些程序的有效运行将使整个施工过程得以控制,并且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 也就是说该系统使工程质量控制有良好的可预见性,这样就可以更可靠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首先,要建立这样一个质保体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运行,所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责任意识,这样才能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标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其次,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要注重实际效果,把功夫下在贯彻落实上,决不能搞花架子,搞形式。 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再者,从工程调研和任务承接;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生产;试验与检验;建筑产品功能试验;施工交验;回访用户与保修这8个环节完善和改进质量体系结构,并使之有效控制运行,旨在严密控制建筑产品质量的提高。 4、积极采用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是创造优质量工程重要条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 国家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要树立建筑产品观念,各个环节要重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在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 为了工程质量,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 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以及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5、加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施工现场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汇集地,也是建筑业最终形成的场所。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生产的组织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试验和使用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明确各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确立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三个阶段。 事前质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是以整个项目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 准备的基本内容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施工物质准备;施工组织准备;现场准备(主要是施工现场“五通一平”)。 事中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 即全面控制施工过程,其具体措施是:质量控制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保证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在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 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 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6、抓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 (2)现场质量检查。 ①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开工前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成品保护检查。 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 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②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 观察法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手感检查和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 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测量法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 试验检查是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 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对焊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7、建设好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1)质量责任制度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 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 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2)技术复核制度。 包括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做好施工过程技术控制(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 建立和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的识别和评审,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处理质量事故的措施,经相应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并经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1.背景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甲施工单位选择乙施工单位分包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

(1)甲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的集体宿舍安排在尚未竣工验收的地下车库内是否妥当?为什么?不妥当。 在建工地不得作为宿舍使用。 (2)该工程基坑局部的坍塌事故,属于哪一个等级的事故?属于一般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甲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对该基坑局部坍塌事故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基坑深度如果超过5米,则需要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方案做专家论证。 如果没有专家论证,则施工、建设、监理均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另外,不知道施工单位上报监理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可行。 现在按照基坑深度5米以内,方案可行进行探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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