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价药 上海公安局用20多吨查扣药揭秘 为啥不能买

出品 | 虎嗅医疗组

作者 | 陈广晶

编辑 | 苗正卿

头图 | 视觉中国

20多吨药砸开一条隐秘黑色产业链。

在医院附近、隐蔽的小胡同,人们常常会看到“高价回收”的牌子,除了名烟、名酒,医保药也是收购目标。这些药品都去哪儿了?现在答案有了。

就在6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其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结果:摧毁9个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0多人,查扣药品20多吨。

更多公开细节显示,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开出的药品,犯罪团伙以市场价两成的价格收进来,再以市场价五六成的价格销往外省市。很多特药、慢病用药的报销比例都在90%左右,加价后的价格仍然远低于市场价。

根据此前报道,这类“超低价药”在零售药店、网络、微商等渠道,都有很大销量。

2022年到今年年初被查获之时,有团伙已经向外发出700多批药物,总重量近30吨。这个团伙只有四五十个犯罪嫌疑人,已经形成了“收卡-医保开药-收药-销售给医药机构-购药患者”的商业闭环。这还只是上海市在过去几个月内打掉的9个团伙中的一个。

更早些时候,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一起类似案件涉案金额已高达2亿元。

这种从医保定点机构开出,又被转卖到零售市场的药品,被称为“回流药”。这类行为存在已久,近年来在医保部门打击欺诈骗保趋严的过程中,这条隐秘黑色产业链也逐渐曝光在大众视野。

客观来说,对于需要常年用药的慢病患者来说,如果没有医保基金支持,确实经济压力很大。加之近年来消费降级已成常态,这些都促使很多人选择了来路不明的超低价药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药品与普通商品不同,贸然买来路不明的药品所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远远高于省下来的药费。

多少父母被盯上了

长期以来,医保基金被称为“唐僧肉”。这一比喻背后,药厂、药商、医院、患者,往往是利益共同体,在医保管理较为粗放的阶段,骗保、套保的行为屡见不鲜,除了用医保基金买米面粮油,从医院开出药来转手卖给“高价回收”的摊贩也很常见。

在新的“回流药”产业链中,这些诈骗团伙已经不再满足于等着药品上门,而是主动出击找到参保人,以“兼职赚钱”“免费体检”等方式骗来医保卡,到医院刷卡超额配药,用“蚂蚁搬家”的方式,积少成多后再集中卖出。

从今年破获的案件看,相比以往他们的策略又略有不同。前几年,诈骗团伙倾向于找年轻人“收卡”,因为他们很少生病,医保卡一般都是闲置的,所以乐于借出赚点外快。

随着国家医保局监管逐渐转向精细化,集采、医保谈判等新政也都相继落地,“回流药”的市场逐渐集中到了很多公立医院无法开出的进口“品牌药”上。这些药多为高血压等慢病,年轻人的卡几乎无法开出, 老年人也就成了犯罪团伙的新目标。 他们常在各大医院接触不同病人,从中发展下线。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公布出来的信息显示,某团伙的王某、陈某曾多次指挥老人去医院多开、虚开药品,再“高价”收购这些药品、转卖出去。被抓获时,这伙人手里握着105张医保卡,有1万多盒各类药品,俨然是在从定点医院、药店进货的架势了。

在2020年曝光的发生在黑龙江的一起案件中,执法人员查扣了238种“回流药”,基本都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用药,降胆固醇的畅销药“立普妥”(辉瑞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就是其中典型。

在这起案件中,涉案人员通过微信群将这些“回流药”卖给“中间商”。“中间商”伪装成药品销售公司,再由销售人员推销给零售药店。事发时,长期与其保持药品来往的中小药店多达3000多家。这笔生意利润也相当丰厚。据办案民警所说,这个“中间商”仅用了5年时间就已经身价千万了。

在药品集采降价后,由于各地中选品种价格不同,跨省市倒卖药品也时有发生。

比如降糖药“拜糖苹”(拜耳的阿卡波糖)在集采中选地区每盒价格才5块多,还不到未中选地区的十分之一,一度成为跨区域“带货”的明星产品。另据江西南昌警方公开的消息,降压药拜新同(拜耳的硝苯地平)、立普妥等,也是常被倒卖的医保药。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医保基金有大量资金流失,表面上是主要受害方,但是实际上,被骗走医保卡的,以及最后买入并吃下“回流药”的,以及医保基金紧张而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都是老年人。 回顾整个“回流药”产业链,老年人才是最大受害者,而他们拿到的利益却是微乎其微的。

如果不能清晰认识到这一点,不要参与其中,就还会有更多老人,包括父母、亲人,也包括我们自己的健康、合法权益会蒙受损失。

来自:视觉中国

不可因小失大

事实上,购买“超低价”药品的危害比想象中更大。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开提醒大众时所说,“回流药”主要危害有四点:一是“假药”害人,二是“过期药”误人,三是“错药”杀人,四是“骗保”坑人。相比之下,对医保基金的伤害,还远不是最严重的。

药品是特殊商品,在中国的监管规范下,是不允许二次销售的。究其原因,最关键的一点, 就是脱离既定的流通渠道以后,这些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已经没有保障了。

首先,药品中间环节失控了。很多药品对运输、储存都有严格的规范,比如有的需要冷链运输,有的需要避光、避湿储存等,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会使药品变质,轻则无效,重则还会有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

比如:根据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延安医院的药学专家撰文,部分抗菌药,如头孢呋辛酯(含β-内酰胺环)在高湿环境会不稳定,可发生降解反应;在高温条件下,还可能与包装材料聚偏二氯乙烯发生反应。其他药物,如:降压的缬沙坦胶囊、替米沙坦片,胃药兰索拉唑肠溶片,降糖药阿卡波糖片等也都不稳定,对储存条件有要求。

前述提到,犯罪团伙倒卖的医保药品主要是老年人常用的降糖药、降压药,以及常用的胃药、感冒药等。从上海市公安局透露的信息看,查扣的药品中就有布洛芬混悬液、阿莫西林胶囊、胰岛素等需要在特定环境中保存的。 而现场药物放置却非常随意,为了降低成本就只用蛇皮袋简单打包了事。

在其他案例中,还有将胰岛素等需要冷藏的药品直接置于阳光直射之下的情况。

其次,药品很可能就“张冠李戴”了。可以看到,很多“高价回收”的摊位不仅收药品,也收空药盒。有时候药品没能及时卖出去,已经过了保质期,就会被装进新药盒里继续销售。

第三,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还有药贩子借机卖假药或者把假药放进真药盒里,让购买者难辨真假。还有药贩子在重新组装“回流药”的过程中,将药品、剂量装错,威胁患者生命。

这种情况在很多私下转让中也可能出现。比如:广西柳州新闻频道曾经报道过一个案例,一名尿毒症患者服用醋酸钙降磷片后中毒住院了,而她吃的药品,就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从病友手里买来的,后来才发现对方发错了药。

此外,有人多开、虚开药品,就会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药品的患者买不到药,这也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且药贩子们卖出的超低价格也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在以往的案例中,就有遭药企举报而被查处的先例。

当然,现在想继续维持“回流药”的产业链也不容易了。 2022年6月份,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建成了,很多“回流药”的案件,最初就是从这个平台上发现异常,才顺藤摸瓜,最终侦破的。药监部门也在用“追溯码”等科技手段来监督“回流药”了。

同时,对“回流药”的处罚力度也在加码。就在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联合发文,已经将利用医保骗保购药等行为纳入“诈骗罪”范围了。

对于大众来说,不参与到骗保中,尽量不购买来历不明的超低价药品,也是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应有之义。


法律对私自倒卖药品如何处理的

倒卖药品涉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销售假药的,还涉嫌销售假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 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购“微商群”收药高价转卖获利 一家庭团伙受审

通过花钱购买的100个“微商群”,白某发布收药信息,伙同其妻子等三人采取低价收药,高价转卖方式,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非法获利59万多元。 白某所收的20多种药物涉及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其中有4种为假药。

2月2日上午,被告人白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四人均认罪。 据白某供述,2017年3月,白某和妻子单某经中间人介绍,从黑龙江老家来到本市丰台区,通过网络广告等途径认识中间人,并交纳“入会费”,买了100个“微商群”。

这些微信群有的取名为“做药的小伙伴”,有的叫“药店高端人脉圈”,甚至还有一个“医药交流正能量”群。 白某在群里发送广告,获得药品供求信息。 除此之外,白某和妻子单某还在街头发收药小卡片。

白某说,自己手里的药品大部分通过快递上门收货,现金方式支付;发货时则以匿名的方式,以“日用品”的名目,通过邦德物流走货,待下家收到货物后,白某再通过物流公司的代收货款功能收取赃款。

2017年4月,因丰台区“市场竞争激烈”的原因,被告人白某及其妻子单某搬至门头沟区永定镇,租住一处平房用于存放药品。 这期间白某的姐夫王某、表弟单某某也入伙,并通过收购散装药盒,更换药品包装,邮寄快递、记录交易账单等方式参与作案。

据悉,涉案药品包括波立维、拜糖平、恩替卡韦、立普妥、阿司匹林等多种药品。 在扣押的账本中可以看到“立普妥38元”的字样,而在正规药店,这一治疗冠心病的药售价大约在60元左右。

2017年8月案发,执法人员在该地现场查封扣押20种药品,其中有4种药品被认定为假药,价值元,其余药品价值元。 据了解,多数涉案药品流向山西、河北、陕西等省份的二三线城市。

受害人多为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他们苦于药价太高,就在网上联系卖药人,或者经其他病友介绍购买。 本案未当庭宣判。

医药反腐持续,看病和药价会下降吗?

关于这个医药反腐持续看病和药价,会不会下降这个问题其实是没有完美的准确答案的,因为这个东西总是有不确定的因素,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现在的那个情况去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几个重要的角度。

角度一:医药技术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药领域的技术和创新不断涌现。 新的药物问世,可以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并且在部分情况下,能够降低治疗成本。 这种创新将使患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可能对药价产生一定的下降压力。

角度二:医药监管与政策。 监管和政策措施对医药业发展和药价的影响不可忽视。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药品市场准入门槛、规范药品定价机制等手段来控制药价的波动。 此外,对医药领域的反腐斗争也能够加强行业的监管,减少不正当行为,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合理的药价。

角度三:制药产业竞争。 市场竞争是推动药价下降的重要因素。 当多家企业参与生产同类药物时,价格往往会因为竞争而下降。 这种竞争可以促使制药公司寻求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减少研发和生产成本,并将这些成本节省的好处传达给消费者,从而降低药价。 从这些角度来看,医药和反腐对持续看病和药价有潜在的积极影响。 医药技术的创新、政策的监管和制药产业的竞争都为药价的下降奠定了基础。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取得实质性的改变。希望这些信息能给您提供一定的启示,谢谢!

20年前农村家家都用泔水喂猪,可为什么现在的泔水猪不能吃了?

泔水是指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其中包括菜叶、菜根、剩饭剩菜、粪便等。 过去农村家庭的饲养方式比较原始,使用泔水喂猪是常见的方法,但是现在泔水猪不能吃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污染严重。 现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化学物质、药物残留等污染物增多,泔水的污染程度也比过去更高了。 2.泔水饲喂不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 泔水本身有很好的资源价值,经过合理的处理可以用来生产有机肥料、沼气等,而泔水喂猪则是一种资源浪费的行为,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3.泔水饲喂会影响猪的健康。 泔水中存在一些人类不易感染的病原体,但对猪来说却会造成致病作用,影响猪的健康。 另外,泔水中的无机盐含量过高,会影响猪的消化吸收,还可能引起瘤胃发酵不良等问题。 综上所述,现在泔水猪不能吃了是因为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同时也会影响猪的健康,因此不再适合猪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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