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级消费税改革将近 高档服务或率先试点 奢侈品

试点

【万亿级消费税改革将近 奢侈品、高档服务或率先试点】财联社7月2日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报告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在我国四大税种中,消费税是唯一尚未实行央地共享的税种,因此在新一轮改革中被给予厚望。分析师普遍认为,扩大征收范围、后移征收环节、稳步下划地方是未来消费税改革的三大看点。近年来关于进一步改革消费税的呼声很高,其中一个原因是现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比如,针对高档甚至奢侈消费品的税目不足,大量奢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私人飞机、马术、高档会所娱乐休闲等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监管条件成熟的品目可能会率先试点,而其他相关品目在未建立成熟的监管制度之前征收环节不宜后移。(界面新闻记者 王珍)

范围

共同富裕需要税制改革新突破

主持人 周子勋 嘉宾 李 实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资深教授 冯俏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教授 张依群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马 珺 中国 社会 科学院 财经 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让个人所得税覆盖所有高收入人群是改革主要导向 中国经济时报:最近,中央释放“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的重要信号,其中指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新方向: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 对此,应该如何理解这项改革?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改革? 李实:8月17日召开的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特别强调让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意味着现在税收没有充分发挥再分配的功能。 这与我们的研究成果也是相一致的。 我们课题组和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全部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是扩大收入差距,其中虽然直接税使得居民收入差距略有缩小,但是间接税却起到了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且间接税的“扩大效应”远大于直接税的“缩小效应”。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与我们的税收结构有关系: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 比如在2019年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6.6%,而增值税占到近40%,消费税占近8%。 从调节收入差距的角度来看,间接税是一种累退税,起到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直接税一般是累进税,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为了提高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我们需要改变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 让税收发挥更大调节作用还需要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不可否认,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作用,但是其作用并不明显。 根据中国居民收入分配项目(CHIP)数据估算的结果显示,2013年个人所得税使得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下降不足0.3%,即使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在政府总税收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它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只是覆盖了工薪阶层,而不靠工薪收入的高收入者往往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个人群数量越来越多。 由此看来,让个人所得税能够覆盖所有的高收入人群将是其改革的主要导向。 冯俏彬: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在7%—8%之间,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今后,要改变当前主要对工薪阶层征税的状况,加强对家族财产依托、海外信托、资本利得等重点领域和网络主播、直播、打赏收入等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以发挥好个税对于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同时,加快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共同富裕意味着要让全体人民共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 党领导人民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最终目标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更加重视维护 社会 公平。 因此,“十四五”及以后时期的税制改革,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走向包容性增长,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作出贡献。 我认为,应该在这个背景下理解整个中国税制改革。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注意协调好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的平衡关系,并兼顾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可适当提高资本所得的总体税负水平,缩小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税负差异,促进要素间税负公平;适时、适度、分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既要降低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要逐步使劳动所得、资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税率相衔接,减少纳税人通过变换所得形式避税的动机,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大对科研人员、创新型企业的政策倾斜,给予其合理的税前扣除优惠、税率优惠等政策,降低其有效税率水平,鼓励创新。 张依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政府调控具有关键性作用,而首要任务是在现有个人所得税税制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重点是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力度,增加个税的累进层级和缴税比例,达到“调节有力、分配合理、对接精准”的目的。 同时,完善个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应重点在杜绝避税、逃税问题上下功夫,防止通过个人收入、资产转移少缴漏缴欠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对投资收益超过一定比例部分按照累进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有效缓解收入分配差距。 鼓励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收入的个税征缴机制,健全现行技术转让收入所得减半征收个税政策,延长技术成果转让纳税保护期,通过个税改革鼓励技术自主创新,不断增强技术人才研发的内在动力。 房地产税在实施上可考虑对高收入群体率先征收 中国经济时报:在房地产税方面,中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最近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也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那么,房地产税应该如何改革?哪些地方或将成为试点地区? 李实:为了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以加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开征财产税或房地产税。 虽然 社会 上对此有很大争论,但从长远来看,全国房地产税是或早或迟要开征的,只是基于时机和条件,更重要的是要进行试点。 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开征房地产税既要考虑到它带来的共享效应,也要考虑到它产生的效率效应。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也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的问题。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就此拉开了开征房地产税的序幕。 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房地产税主要是一种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制定征税方案和税率,各地会有所不同。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考虑到开征房地产税后可能带来的收益和风险,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做法。 这是很正常的。 房地产税应该具有累进性,即房产多的人和房产价值大的人应该多缴税。 家庭缴纳房地产税的多少不仅要考虑到其房产多少,还要考虑到其收入承受能力。 也就是说,在房产相同的两个家庭,收入更高的家庭应该缴纳更多的房地产税,或者收入较低的家庭应该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在改革期间,不仅要考虑到征税方案的可行性,还要考虑到它可能对经济增长和稳定的影响,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 因此,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应该采取一种更加温和的方式,以建立制度框架为主要目的,为全国范围内开征房地产税提供借鉴经验。 在选择试点地区时,要选择那些房价上升压力大的地区,这样可以通过开征房地产税来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 冯俏彬:我认为,要以合并税种为主要方向,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完成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出房地产税,在实施上可考虑对高收入群体率先征收。 张依群:1998年我国取消住房福利化分配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至今已经20多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高峰期、高增长期已经过去,城镇居民住房得到了极大改善,安居乐业的 社会 新格局初步建立,人民对住房的极大需求已经得到有效满足。 同时,住房供需不平衡、不对称之间的矛盾带来的弊端也逐步显现,住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和消耗、对城乡居民消费的抑制和反压、对金融风险的累积和个人信用的透支等问题越发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长期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住房供需结构调节力度迫在眉睫,也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作为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广泛被提及,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适时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对平抑房价、调整存量、保证供给、减少浪费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应重点在经济条件较好、房价水平较高、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一方面可以缩小房价收入比,增强城市人口、产业的吸纳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适度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和降低财政运行风险,增强财政收入分配调节能力。 在改革方式上,坚持国家政策统一主导,地方实施因地制宜,应立足住房存量,合理制定免税面积标准,重点针对资源消耗大、人均住房面积多、家庭收入能力强的中高档住宅,既可以采取固定税率,也可以采取累进税率,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和理性消费,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理念落到实处。 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势在必行 中国经济时报:下一步消费税又应该如何改革?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应该体现在哪些领域? 李实: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扩大收入差距。 这是因为购买同一件消费品,虽然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负担的消费税额是一样的,但是他们负担的税额占他们各自收入的比例是不同的,高收入者的比例是低的,而低收入者是高的。 因此,消费税具有扩大收入差距的“效应”。 为了减低这一效应,需要改革消费税。 改革的方向是对不同的消费品实现不同税率,对于基本消费品,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必需品采取低税率或零税率,而对于奢侈品、高档消费品采取高税率。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消费环节使得高收入人群负担更多的税收,以调节收入分配。 冯俏彬:随着我国经济 社会 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势在必行。 建议将私人飞机、游艇等新型高消费品和高尔夫、狩猎、跑马等部分高档服务消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白酒、高档香烟、大排量的燃油 汽车 等部分高档消费品的税率。 马珺:中国现行消费税是一种特别消费税,即在商品生产环节普遍课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少数消费品进行二次课税,既可以达到限制消费的目的(如对烟、酒等成瘾品的消费),在当前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仍然较高的条件下,也有利于提高整体税制的累进性,这主要体现在对高档消费品的课税上。 而要达到第二重政策目标,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现行消费税课征范围及税率结构。 将那些已经成为普通消费品的品目调整出去,将新的奢侈消费品以及消费行为调整进来。 此外,通过扩大消费税课征范围,还可以使之承担减碳、环保等更广的政策功能,这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过程中,是可以重点考虑的。 张依群: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进行征税,具有改善消费行为、减少资源消耗、调节特定消费品价格、促进合理消费等诸多作用。 未来我国消费税改革步伐会进一步加快。 一是消费税作为特定消费品征税,征税环节会从生产端向消费端转移,消费税会随着消费能力的转移而改变,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功能等全方位提升。 二是消费税征收范围会有所调整和扩大,随着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除现行高档商品和少数非生活必需品,一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原材料不可再生的产品等,也应纳入征税范围。 另外,对一些鼓励性的新能源、新材料和具有再生技术、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税目应予以调整,以达到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的目的。 三是消费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工具,其未来作用应进一步扩大,部分产品税率应进一步提高,才能真正达到调节和引导消费、节约利用资源的目标。 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税收体系有很大完善空间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推动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税收政策,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李实:在收入分配中,第三次分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背后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税收政策没有发挥作用。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税收政策也激励 社会 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种常用的做法是对于慈善捐款给予税收减免,比如一个家庭给一个慈善组织捐赠1万元,在计算这个家庭的纳税收入时,这1万元就从纳税收入中被扣除,其纳税额就会减少一些。 这种做法意味着实际上政府与捐赠人共同做慈善,政府出了“小头”,捐赠人出了“大头”,一起做了一件善事。 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有钱人去做慈善、做公益。 这种税收政策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冯俏彬:今后,要适当增加优惠条款,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方面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同时,适当放宽慈善公益组织设立的条件,扩大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打通慈善公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渠道。 马珺:在推动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税收方面,国外有很成熟的做法可以借鉴。 主要是对公益性捐赠实行免税、低税率等优惠措施。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税收体系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但我认为,短期内公益慈善机构在第三次分配中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 这是由多方面原因决定的,就目前而言,税收虽然是制约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主要因素。 我们既要通过公共慈善事业税收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 社会 ,但也要防止相关机构受税收优惠激励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后者是很多国家施行慷慨的公益慈善税收政策的前车之鉴。 张依群: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普遍提高,三次分配概念逐步进入公众视野。 从三次分配结构上看,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三次分配注重人文价值,目的是通过人文关怀彰显 社会 力量和 社会 价值,是对一二次分配不足的必要补充。 政府应积极鼓励三次分配,一方面,对捐赠、赞助、义工等公益慈善活动予以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人和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中去,积极营造爱人、助人的 社会 价值和 社会 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加强公益慈善活动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慈善管控机制,严厉打击假慈善和欺诈行为,维护 社会 正义。 三次分配不是少数人、有钱人的 游戏 ,不是“绑架”式捐赠,而是 社会 文明的象征, 社会 形象的代表,是需要全 社会 共同参与的 社会 公益活动,应通过政府宣传教育、税收政策引导等手段形成良好的公益慈善氛围,让参与者乐在其中、乐得其所。 同时,三次分配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缓解一二次收入分配缺失所带来的心理、现实上的差距,促进 社会 和谐稳定,从而更有利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 社会 文明进步。

税制改革撬动“共同富裕”:个税、房地产税有何新动向?

在完成脱贫攻坚后,中国瞄准共同富裕,并给出一个有挑战的长远目标: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外,规范和调节高收入也是一大重点。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下称“文章”)。 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文章在谈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六大要点工作中,其中之一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 而具体举措中不少跟税收制度改革相关,涉及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消费税等。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文章在加强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上,指出了税制改革新方向: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人群的资本所得征管将明显加强;房地产税在立法推进同时,近期有望选取部分城市率先开展试点;消费税在征收环节后移的同时,一些奢侈品、高消费行为有望纳入征税范围;公益慈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会加大,以鼓励捐赠。 高收入个税征管强化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自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20年降至0.468。 不过这一数值仍处于较高水平。 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等。 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 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 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 目前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中,不少收入来自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部分人通过隐瞒这部分收入或恶意税收筹划等手段偷逃税。 因此需要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即通过强化征管,使得高收入人群资本性个税收入应收尽收,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也认为,未来个税改革,将会进一步加强对资本所得的征管。 事实上,高收入人群征管已经在不断强化。 9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罕见首次披露三起高收入偷逃税案例,一起是安徽某药业公司老板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另两起是网红主播偷逃税案。 税务总局表示,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随后包括北京等省市出台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要求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资本利得的征税关系到高收入的调节,但是,高收入规范的税收调节不一定从税率上调节,也可以从有效征收率上着手,当有效征税率提高之后,税收的调节效应更为显现,不但促进了税收公平,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税收的调节效率,使其发挥实际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并不会抑制高收入人群及企业对于社会贡献的积极性。 2019年个税改革一大要点,是首次将工薪、劳务报酬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施行3%~45%统一超额累进税率,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 财政部也曾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扩大综合所得范围。 学界热议资本所得是否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资本所得税率为20%,未来可能推动实现所有收入一视同仁,将资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 房地产税试点除了个税外,房地产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 中国对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而当前税制改革一大方向,正是对个人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取代当前的房产税等税种。 房地产税法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 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涉及方方面面,较为敏感,因此推进非常慎重。 中国不少成功改革采取先试点,然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房地产税改革也是如此,在立法推进的同时也开展试点,而试点经验可以更好地推进立法工作。 ”施正文说。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李旭红表示,房地产税在促进共同富裕上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由于其是重要的财产税,可以发挥对于所得税补充的调节收入分配效应,因为财富分配的调节,不仅仅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调节,还包括资本利得、财产性收入的调节,所以房产税与所得税相互配合才能够发挥协同效应。 “但是毕竟房产税征收与房产的所在地密切相关,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结构、特点及规模不一样,运用试点的方式可以更为结合中国地方经济的现实情况,并且发挥更好的调节效应。 ”李旭红说。 罗志恒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是大势所趋,且试点箭在弦上,先试点再总结经验并全国推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法论。 在全面贯彻“房住不炒”以及推动中国从房地产繁荣走向科技和制造强国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能缺位。 他表示,房地产税开征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其回归住房属性。 在当前共同富裕背景下,房地产税能够削峰填谷,促进社会更加公平。 在当前房地产调控继续强力进行,土地出让市场快速降温,此时必须要有新的税种弥补土地出让收入不足,并且要尽快实施。 消费税扩围中国消费税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其中包括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等奢侈品,也能起到一定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2014年起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对征收范围、部分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比如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 文章指出,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施正文表示,目前消费税征收环节主要在生产端,而目前国务院明确的改革重点之一,正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端,因此即便税率不变,由于征收环节后移就能起到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 文章明确要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未来更多的奢侈品、高档会所等服务消费、高污染产品有望被纳入。 罗志恒认为,可以考虑对新增奢侈品(如私人飞机)和高消费行为(如高级会所消费等)、高碳产品征收消费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的研究表明,消费税扩围可以将高标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比如私人飞机、高档皮草产品、高档箱包、红木家具、不可降解包装物等。 一些高档生活性服务、高耗能、高污染服务类产品也可以考虑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比如高尔夫、高档演出等文化娱乐产品、高档医疗保健服务类产品、高档桑拿洗浴、赛车等高档体育等。 文章指出,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为了推动共同富裕,中国正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其中第三次分配主要体现在公益慈善,而这基于自愿并非强制,为了鼓励高收入人群慈善捐赠,国家通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施正文表示,目前在慈善捐赠激励力度上还不够,比如实物捐赠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等,捐赠扣税有比例限制等等。 上述文章明确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来这方面激励力度会加大。 李旭红认为,可以扩大对个人捐赠所能享受的最高优惠扣除比例额度,同时适当降低对于慈善捐赠税收激励的门槛限制,包括适当扩大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等。 此外,还应当合理简化免税退税的程序,让企业和个人真正享受到捐赠相关税收优惠的好处,提高其开展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助力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罗志恒建议,可以考虑不设置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金额限制,据实扣除。 减少认证程序,降低抵扣的认证成本。

媒体:房地产税从“推进”到“试点”,或影响四类价格

红星新闻5月12日消息,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一环,始终保持关注热度,从未远离公众视野。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迅速被网络热搜刷屏。 5月12日,A股房地产指数应声下跌,龙头股万科A()跌2.14%、保利地产()跌2.32%、新城控股()跌2.54%;港股跌幅更大,龙湖集团()跌3.48%、建发国际()跌3.67%、新力控股()跌4.60%、正荣地产()跌5.43%。

财联社

房地产税不再“狼来了”,首提“改革试点”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来源显示为“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的这条消息只有短短不到100字,字数很少,但背后的信息量却很大:座谈会齐聚四大重磅部门,包括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信号意义非同一般;同时首次提出“试点”,这被视为房地产税加速落地的重要信号,即可能会先在部分城市试行。

财政部消息“字少事大”

“财政部这个新闻不简单,提到了‘试点’两个字,印象中过去还从没提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红星资本局:

第一,会议是以“座谈会”的形式召开,而非“研讨会”,即属于政策决策性质的会议,分量比较重。 从参会部门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也参与了座谈会,使得会议更加严肃。

第二,此次会议的核心在于“试点”两字。 回顾最近几年房地产税方面的政策表述,较多体现为“推进”等表述。 若是追溯过去的改革,2011年《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曾提及“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内容,而2011年恰好是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阶段。

消费税

所以从此类逻辑看,当前首次提及“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将会在部分城市试点。

严跃进说,房地产税是老百姓关注的内容,此次会议结束后相关消息就在财政部官网当日发布,势必希望发出强烈和清晰信号,即改革方向不改变、改革步伐不停止、改革思路渐成熟。

严跃进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具有多重目标和社会意义,客观上有助于促进房价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但是改革也绝对不会简单停留在“对多套房征税”、“打压房价”等概念上。 换句话说,房地产税的改革将在“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要考虑更为全面、客观和长远。

上海、重庆已试点房产税10年

进入2020年以来,财政部已经是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最近一次是今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提及房地产税的完整表述为:“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所谓“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 比如我们熟悉的“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这种税就是直接税;但生活中常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并非直接针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税属于间接税。

改革

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以来,“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是板上钉钉。 而在立法之前,房产税也早有“试点”,上海、重庆自2011年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过去了整整10年。

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介绍,针对个人保有的房产,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其余城市目前仍然对自用住房在保有环节零税负,用于出租的住房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但实际大多配备优惠政策。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采用累进式计税方式,以“户面积”计算起征点: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分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 适用税率重庆分三档:0.5%、1%和1.2%。

两个试点城市虽然都在收取房产税,但有所区别。 总体看来,上海模式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对炒房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重庆模式则以高端豪宅(如别墅等)为重点征收对象,对高档住宅形成制约,也符合重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房地产调控理念。

高档服务或率先试点

专家称开征或影响四类价格

房地产税已经“在路上”,此番如果试点落地,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进行呢?一旦开征,楼市会降温吗?

2020年12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公开呼吁:深圳、海南应积极推出更高水平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贾康说,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不能再拖,中央文件也已经授权两地加快改革,因此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 他还建议,深圳、海南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北京可以优先试点,其作为首都,在改革方面有魄力,但考虑到北京房产项目比较复杂,可能推进有难度。 上海和重庆在房产税方面有这么多年的试点和改革经营,过渡到房地产税的改革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而深圳可以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既然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那么也应该积极引入新的政策,再次形成房地产领域的一次“改革开放”。 另外,海南本身改革的阻力最小,房产的结构最简单,也可以进行改革。

严跃进还认为,如果试点房地产税,将影响到四类价格:

第一,一手房价格。由于住房持有成本将明显加大,会使得一手房认购意愿淡化,进而使得房价下降或涨幅收窄;

第二,二手房价格。由于房产持有成本将增大,潜在收益会减少,会倒逼一部分房东抛售房产,这会使得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更多,容易压低房价;

第三,土地价格。 若大城市先行试点,客观上会使房企拿地转移到其他城市,使得大城市土地市场竞争减少。 同时若购房市场降温,那么土地市场也不会太强势,也容易使地价下跌;

第四,租赁价格。 随着市场上购房市场热度的减少和存量房源的增加,客观上也会使得租赁市场的压力减少,进而使得租金下降。

不过严跃进也表示,这四类价格下降的时间、下降的幅度等,还要看房地产税试点的情况。 前期还不至于出台烈性的政策,依然会遵循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的思路。

房地产税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不妨也听听我们身边的人怎么说。

来自云南的小杨在成都工作并已买房,她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在云南小县城出生并长大,在北京念完大学后到成都发展,一方面是离家比较近,另一方面是认为成都的发展比老家更好。 工作两年多后有了购房资格,也看上了比较心仪的房子,在父母的支持下,买了一个小套二。 对于房地产税,她表示并不担心,因为自己只有一套自住房,面积不大,“房地产税不会伤及无辜”。

但持有多套房的业主可不这么看。 手中持有多套房产的黄先生表示,他一直关注房地产税的风吹草动,这次最大变化是从“推进”变成了“试点”,说明真的要在部分城市落地了。 黄先生直言,这将导致持有房产的成本明显增大,而且不会是一笔小数,如果房地产税在自己所在的城市落地,他会选择卖出手中多余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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