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为组长 珠海一高速单向封闭!梅大高速塌方灾害发生后 广东成立调查评估组 存在滑坡隐患

原标题:存在滑坡隐患,珠海一高速单向封闭!梅大高速塌方灾害发生后,广东成立调查评估组,省长为组长

5月1日凌晨2时许,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持续引发关注。

据央视新闻报道,5月4日,记者获悉, 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发生后,广东省政府即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灾害调查评估组。目前灾害原因正在调查评估中。

另外,5月4日,记者从梅州市人民医院了解到,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收治伤员中有1人当天解除留院观察,系1名15岁男生。这是塌方灾害发生后首位出院的伤员。该院现收治塌方伤员29人,情况稳中向好,其中1人危重,经专家判断生命体征平稳。

5月1日凌晨,00后小伙蔡炫达经历了23年来最惊心动魄的一夜。他驾车途经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点时,被下跪老人黄建度拦停,逃过一劫。

蔡炫达是福建漳州人,平时在广州做生意。4月30日晚,下班后的他从广州开车返回福建老家。

事发当时,蔡炫达正驾驶车辆行驶在梅大高速上。他远远看到,前方道路中间一位老人正用力地挥舞着双手,声嘶力竭地呼喊着什么,显得万分焦急。

尽管无法听清老人喊话的内容,但蔡炫达很快意识到,前方可能出事了!突然间,眼前的老人直接跪在路中间,双手合十作揖,似在苦苦哀求。这时,前方的车辆一个急停,蔡炫达也跟着猛踩刹车,这才把车停了下来。

一头雾水的蔡炫达立即下车查看,正当他准备询问老人发生何事时,不远处传来了阵阵呼救声。他走上前一看,前方道路竟出现一个巨大的塌陷坑。

“路塌了!”蔡炫达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他回头一看,自己的爱车离路坑已不到20米。

“我当时就蒙了!我应该是第二辆被拦下来的车,如果没有那位跪下的老人,我肯定也会掉下去。”蔡炫达坦言至今仍感到后怕,当时现场的呼救声还犹在耳旁。

后来他看新闻才知道,跪地拦车的老人名叫黄建度。“是他救了我,真的很感谢他!”

蔡炫达向记者回忆道,自己看到有一位老伯从塌方处爬出,想爬上高速护坡,但使不上力气。来不及多想,蔡炫达便立刻翻过护栏下去拉他,把他救到路面上。

“有个阿叔也一起下去救人了,当时并不认识他,后来才知道他叫刘永缙。”蔡炫达告诉记者,他们两人便组成临时救援小队,往塌陷坑下方蹒跚走去。

雨夜、坡陡、路滑……黑夜里,救援举步维艰。

一个踉跄,蔡炫达便滑了一跤,但他没有停下救援的步伐。一路手脚并用、连滚带爬,蔡炫达和刘永缙终于来到塌陷坑下方。

“我们救了两个孩子,一个是年龄很小的小女孩,一个是大约八九岁的男孩子。” 蔡炫达说,小男孩体重约八九十斤,手脚都受伤了,无法直接背抱,只能撑着孩子的腋下,接力着往上传送。

“我先护送一段,再把小男孩交给阿叔,自己往上爬一段后再把孩子接过来,这样接力把孩子救上去。”接力过程中,小男孩的父亲也跟在蔡炫达后面拉着爬了上去。

把小男孩护送到安全的地方后,蔡炫达才发现自己手脚发抖,体力不支。在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他配合把车挪开让出救援通道,并在救援人员指引下驶离了现场。

记者了解到,今年23岁的蔡炫达是一名退役军人。

珠海一高速路段存在滑坡隐患

交通单向封闭

值得注意的是,4日上午,广东中山、珠海及香港等地 遭遇暴雨突袭,局地降雨量达到特大暴雨级别。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5月4日从广东珠海交警部门了解到, 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的江珠高速珠海段一处路段存在滑坡安全风险,于4日下午实行交通单向封闭。

记者当日下午从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江珠高速北行K148+400位置存在滑坡安全风险,交警部门组织对香海高速转江珠高速出口至斗门出口路段进行南往北方向交通封闭管制(珠海往江门方向)。

据介绍,当日16时39分,S47江珠高速珠海段(北行方向)K148+400处高边坡植被塌陷,存在滑坡安全隐患,交通单向中断,恢复通行时间待定。

另外,珠海、深圳多地景区发布闭园通知。

多个景区发布闭园通知

马峦山郊野公园临时闭园

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天气影响,园区山体含水量已近饱和,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增高。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五一”假期后期天气仍不稳定,有阵雨、雷雨、局地暴雨可能。

鉴于恶劣天气下马峦山郊野公园内山体边坡存在石块滑落的风险,碧岭登山道狭窄且陡峭,易发生人员滑倒的危险情况,为防范持续性降雨及其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保障市民游客人身安全,我中心根据《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防汛防风预案(修订)》采取响应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时闭园时间:2024年5月4日下午3时起。

二、暂时闭园范围: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内全部区域。

三、恢复开园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

望广大市民游客积极配合,暴雨天气下做好自身防御工作。

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

中山、香港、澳门发布停课通知

5月4日9时42分,

中山发布部分镇街的停课通知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提醒:板芙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五桂山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已于2024年5月4日8时8分生效,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启动防汛(防暴雨)II级应急响应,请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板芙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五桂山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课,各类托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参照执行。

红色暴雨警告生效 香港4日下午所有学校停课

香港天文台4日发出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当天上午,香港东部普遍录得超过50毫米雨量,将军澳和西贡雨量更超过200毫米。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发布公告表示,由于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所有学校当日下午停课。正在上课的学校应继续上课,直至放学时间,并在安全情况下方可让学生回家。

因暴雨关系

澳门中、小、幼及特殊教育4日下午停课

据@大湾区之声,澳门特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表示,因暴雨关系,按规定,中、小、幼及特殊教育下午停课,校方应确保校舍开放及安排人员照顾已返抵学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安全回家为止。

校对| 汤亚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广州日报、新华社、中新网等

每日经济新闻


年度全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本报告所指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评估方式采用收集资料和综合分析,评估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评估重点是国家层面关注的重大地质灾害,即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本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相关数据。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起,其中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地面塌陷371起、地裂缝301起、地面沉降28起,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有203起,共造成481人死亡、188人失踪、264人受伤。与2012年同期相比,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分别增加7.5%、78.4%和93.2%(表1)。

表1 2013年与2012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2013年我国除上海、天津外的其余29个省(区、市)均发生过不同数量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甘肃、四川、广东、湖南、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肃、四川和广东等省;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西藏和云南等省(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肃、四川和辽宁等省。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做出明确指示。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通过召开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讨工作推进措施并部署全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为全年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2013年,在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下,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咨询专家和群测群防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

2013年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国已有21个省份、161个市、99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份、171个市、42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我部建立了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7个区片应急专家队伍,就近指导地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二是中央和地方加大了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三是加强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工作。全年共完成地质灾害勘查1万余处;四川芦山“4·20”地震发生后,派出67个工作组、500余人次开展震区地质灾害调查,编录地质灾害隐患点处;在三峡库区建立了255处重大崩塌滑坡和重点库岸段的专业监测网并实施了专业监测,完成了28个县(区)级监测站的建设和县(区)、乡(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了对3049处崩塌滑坡(涉及59.5万人)动态有效监测,并启动了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国共有2032个城乡建设及相关规划、10万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5万个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了防灾预案;四是应急演练与技术培训工作卓有成效。2013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7万次,参加人数达129万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演练与培训123次,参加人数达4万多人次;全年共培训群测群防员超过40万人次。五是总结经验,推广成果。调研总结各地防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经验交流。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各地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明显提升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二)相关部门配合密切。

我部与国务院相关部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协同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深化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建立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盟)、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已被社会各界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人民群众广泛接受。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十年工作总结,总结了预警工作机制、技术方法和减灾成效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为改进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努力加大全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2013年投入资金超过200亿元。三是与水利、教育、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和科技等部门协调联动,继续加强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评估与监测等方面进展明显。

(三)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有效。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最高价值准则,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月即召开2013年度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研判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5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暨技术培训会,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在汛期和关键时段召开3次全国视频会,针对降雨、台风、冰雪冻融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发出相关防灾通知19次,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11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研讨会,强调了新形势下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和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统计人员进行了灾情报送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培训。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开展巡查排查复查。我部全年共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余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省市县三级共组织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万次。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县果珠乡山体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县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山体滑坡、7月22日甘肃漳县岷县6.6级地震等重、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及专家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继续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全年共制作170份汛期国家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在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橙色预警92次、红色预警19次),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国土资源手机报发布160次(黄色预警以上)。通过网络QQ群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多媒体共享服务平台,可随时浏览查阅。另外,针对台风、地震等紧急情况开展的应急预警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四川“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期间,发布地震区地质灾害红色预警7次、橙色预警4次,提醒当地居民和救灾人员注意防范地震余震及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10月6日,为防范“菲特”台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我部协同中国气象局以及浙江、江西、安徽和福建等省,应急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警示当地居民和提醒相关部门注意地质灾害防范。

(四)群测群防应对能力提升。

大力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大批群测群防监测员,增加群测群防覆盖范围,提升基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能力。一是继续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十有县”建设,全国“十有县”总数达到1765个,覆盖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同时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尤其是临灾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简便易懂、易学易会的方式,推广宣传地质灾害“五步避险法”、抗击地质灾害典型事迹等,使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各地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继续发展,全国群测群防员已超过35万名,已成为应急避险和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重要工作力量。

(五)应急队伍逐步建实建强。

随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开展,应急队伍力量蓬勃发展。一是应急队伍建设迅速发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各级应急机构共有数千名应急专家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近3500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队伍共计20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汛期派出专家3000余人次参与2013年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和应急处置。三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动员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得力有效。

为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一是加强队伍的组织管理,明确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职责定位。各级职能部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不断优化目标,细化工作内容。二是加快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与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标准、应急处置技术指南、应急装备配置标准、应急防治技术要求、应急演练指南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三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广拓资金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投入,争取国际组织资助和社会民间捐助。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加大审计力度,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四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方面的物资进行有效储备管理。

三、工作建议

汛期(5-9月)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国土资源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日常防灾工作,重点做好四川、云南、重庆、贵州、辽宁、广东、广西、福建、陕西、甘肃、浙江、安徽、新疆、山西、西藏、青海、吉林、河南等省(区、市)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因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特别关注三峡库区、汶川、玉树、彝良、雅安、漳县岷县等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区;注意防范沿海地区由于台风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决定》。

一是研判趋势,实时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的动态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二是以人为本,积极主动避灾,一旦有极端气象或成灾迹象,立即把危险地带人员撤出,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狠抓重点,重点防范城镇、乡村、丘陵山区、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要流域、重点设施周边等部位,尤其要强化工程施工场所人员的防灾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四是加强落实,狠抓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演练、综合防治、应急抢险、科技研究等工作的落实,克服松懈、麻痹等思想。五是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防灾信息共享、应急预案完善、防治资金安排、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统筹做好地灾防治与城乡规划、生态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效消除地灾隐患,规避灾害风险。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健全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与地质灾害应急区域分中心,指导重点省(区、市)建实建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实现地质灾害易发省(区、市)应急会商的互联互通,初步建成应急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与应急技术标准体系,显著提高我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技术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与演练。

扩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方式。根据实际要求组织相关培训与演练,督促、指导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地质灾害应急培训与演练。

四、典型案例分析

2013年,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113起,造成312人死亡失踪、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3亿元;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194起,造成63人死亡失踪、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亿元。2013年3起典型地质灾害情况如下:

(一)云南省镇雄县赵家沟“1·11”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1月11日8时18分,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赵家沟发生滑坡灾害,造成46人死亡、2人受伤。

通过现场调查、无人机获取影像分析等,测算滑坡启动物源体长约120米、宽约110米、平均厚约16米,总体积约21万立方米。滑坡物源启动后,在快速运动过程中对斜坡和沟谷的残坡积土层进行碰撞和铲刮,裹携了大量岩土体和碎屑物,使滑坡堆积体体积增加至约40万立方米。滑坡途中发生两次碰撞偏转,形成滑程约900米的高速远程滑坡。

2.成因分析。

赵家沟滑坡是一起在特殊地形地貌、地层岩土和气象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的特大型地质灾害,主要成因如下:

一是地形地貌山高坡陡。滑坡后缘高程1735米,赵家沟村民组所在地高程1556米,高差达179米。滑坡区陡坎与斜长缓坡交替,整体地形坡角约35度,滑坡所处的陡坎部位的地形坡角达50度,斜坡稳定性较差。

二是斜坡岩土体松散破碎。滑坡发生在第四纪松散的残坡积粘性土夹碎块石中,主要由二叠纪软弱砂页岩风化破碎形成,十分松散,整体性差、强度低。

三是冰雪冻融导致土体软化、强度降低。滑坡发生区域长期干旱,近一个月来持续雨雪冻融天气,地表水不断渗入松散土体,使土体含水量增加、自身重量增大、土体软化、强度降低,斜坡在重力作用下易于变形破坏。

四是受到彝良地震的影响。滑坡发生地距2012年“9.7”彝良地震震中约100千米,是彝良地震的Ⅳ度影响区,地震对斜坡岩土结构和土体完整性有一定影响。

3.应急处置。

(1)赵家沟上方斜坡及平台上滑坡堆积物结构松散,有再次向下滑动的可能,对该区域开展监测巡查工作,避免堆积物再次向下滑动造成人员伤亡;

(2)滑坡区东侧不稳定性斜坡稳定性差,对下方赵家沟、曾家寨村民小组构成威胁,加强监测,居民转移安置;

(3)开展村庄搬迁选址场地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加强专业指导,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了监控范围。

4.启示。

(1)在西南山区,特别是云、贵、川接壤的乌蒙山区,除关注汛期多雨对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触发外,持续时间长、地表径流少、入渗多的久雨(雪)也是触发滑坡灾害的主要因素,需要加强监测预警。

(2)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引发地质灾害及高位远程滑坡的预警预报及防治技术研究。

(二)西藏墨竹工卡县“3·29”特大型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3月29日凌晨6时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普朗沟泽日山东坡约30万立方米块碎石土体残坡积物失稳滑动,其后推动前缘松散堆积体失稳形成整体滑动。滑坡进入沟谷后,进一步铲刮沟底和两侧松散堆积物,形成约2000米的滑坡-碎屑流,沟口段堆积体长约600米、宽70~180米、厚15~25米,总体积约200万立方米。滑坡碎屑流摧毁掩埋沟口施工人员暂住地,灾害造成66人死亡、17人失踪。

2.成因分析。

“3.29”滑坡灾害是在地形陡峻、岩石破碎、冰雪冻融强烈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一起特大型滑坡-碎屑流地质灾害。滑坡成因如下:

(1)滑坡位于普朗沟源头,地形陡峻,坡度达42度~45度,呈“V”型狭长沟谷,滑坡源头到堆积区长约2000米。滑坡后缘高程5359米,前缘高程4535米,高差824米。

(2)区内地质条件复杂,推覆构造、滑覆构造发育,新构造活动强烈。出露地层主要有多期形成的火成岩、沉积岩,岩石蚀变强烈,岩体破碎。表层第四系主要为块碎石层,被当地群众称为“泽日山”(意即“碎石山”)。

(3)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气候极度干燥,3月以后,连续多次阵雪,雪水渗透,降低了斜坡体稳定性。

(4)滑坡的启动过程系后缘残坡积体失稳滑动,推动前缘松散堆积体,形成整体滑动。

3.应急处置。

开展普朗沟流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选定下游群众的搬迁点。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标明对地质灾害位置、诱发因素、居民注意事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安置点等,努力降低地质灾害的危害。

4.启示。

(1)加强对滑坡隐患点源头的监测预警,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指导群众提高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能力。

(2)高度重视居民区、工程建设区、工矿企业、旅游区和临时人员居住地等场址的地质安全评估,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防灾预案和责任制,有效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三)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7·10”特大型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7月10日10时30分,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兴镇三溪村一组发生大型高位山体滑坡灾害。灾害共造成45人死亡、116人失踪。

2.成因分析。

滑坡灾害所处区域为龙门山向成都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上属于构造侵蚀地貌和全新统冲洪积堆积地貌。出露地层主要为白垩系的砂砾岩,岩体强度大。自7月8日20时起,都江堰市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至7月10日20时,累计最大降雨量达到1059毫米,是1954年都江堰市有气象记录以来雨量最大的一次降雨。

经调查,滑坡后缘高程1132米,前缘高程755米,高差377米。滑坡堆积区长约1200米,平均宽约150米,平均堆积厚度10米,估算滑坡体积约180万立方米。滑坡位于自然斜坡的陡倾地带,中部沟谷堆积有大量松散碎屑物,下部为地势较为平坦的村庄。特大暴雨形成的坡面地表水大量汇入坡体内部的贯通性裂缝,形成高水头压力,在压力推动下,上部岩体发生崩滑,对沟谷中饱水的松散堆积体形成冲击侵蚀,触发流状滑动并铲刮松散体,导致滑坡体积增大,对下部村庄形成破坏。由于滑坡岩体强度大、外观无裂缝,且植被异常茂密,灾害隐蔽性极强。另外,此次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和规模大等特点,因此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

灾害发生后,滑坡体后缘临空,其上宽约200米较平缓坡体上堆积有约30万立方米崩塌岩体,崩塌堆积岩体距临空面约50米,进行了加强监测预警。

4.启示。

加强高位山体滑坡的研究,尤其是远程碎屑流地区滑坡的监测。此外,加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做到“沟到头,坡到顶”。

“8·”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银匠湾滑坡灾害

1 引言

2014年8月18日凌晨5时30分,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九社银匠湾发生一起大型山体滑坡,造成29间房屋倒塌,道路中断,土地损毁。由于灾前预警及时,采取提前避让、主动避让措施得力,11户42人无一伤亡。

2 地质灾害特征

2.1 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2.1.1 气象条件

古蔺县属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区内相对高差较大,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和地貌类型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造成地区气候垂直差异大,立体气候显著。区内降雨量多集中在5月~8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

2.1.2 地形地貌

调查区位于位于四川盆地南部,地貌上总体属于低山区斜坡地貌。区内地形总体特征为北低南高,滑坡区域标高约832~872m,相对高差约40m。区内南侧滑坡上部相对较陡,下部稍缓,地形坡度约15°~30°;滑坡体下方为耕作台地,台地前缘为缓倾斜切割形成的河沟;滑坡坡体多为林地及耕作地,植被较茂盛,坡体上有农户住房,坡顶距离乡村公路较近。

2.1.3 地层岩性

调查区上覆土层主要为第四系碎石土,推测为老滑坡堆积体,厚度较大,滑坡区域周围局部分布有第四系粉质黏土,厚度不一。下伏基岩主要为二叠系栖霞组石灰岩、梁山组砂泥岩和页岩,滑坡范围内未见基岩出露。

2.1.4 地质构造

本区在区域构造上属扬子准地台滇黔川鄂台拗大娄山褶皱构造带,位于川滇和川黔径向构造带之间,区内断裂和褶皱极为发育。出露地层为二叠系栖霞组石灰岩、梁山组砂泥岩和页岩,岩层产状约335°~348°∠18°~30°。古蔺县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内地震活动较弱,造成的危害程度轻微。

2.1.5 水文地质条件

调查区内滑坡前缘(主滑方向下方)有一冲沟,冲沟内流水为季节性流水,斜坡区内地表水主要是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和冲沟流水,地表径流主要由两侧及后缘陡坡汇入滑坡区内,冲沟内及斜坡上的大气降水沿地势汇入斜坡前缘低谷处发育的河沟中,该河沟为常年性流水,平均流量约为0.52m /s,对斜坡前缘土体常年冲刷淘蚀,该河沟与滑坡体下缘高差约40m。另外,调查区内局部为水田。

区内地下水以上层滞水、孔隙水为主,由大气降水、地表水补给。上层滞水赋存于碎石土和粉质黏土中,孔隙水赋存于松散层碎石土和强风化砂泥岩、页岩中,裂隙水主要赋存于基岩裂隙中。

2.2 地质灾害特征

2.2.1 灾害体特征

该滑坡位于古蔺县龙山镇顺合村9社,该滑坡在20世纪90年代曾发生过一次滑动。2014年6月18日早晨,在持续的强降雨作用下,银匠湾滑坡再次发生大规模滑动(照片1)。此次新发生的滑坡体后缘位于斜坡南西侧,高程857~872m,滑坡后缘形成了贯通的长约100m的弧形裂缝,土体下错2~10 m;滑坡体前缘剪出口位于斜坡中下部(北东侧)冲沟处,现已被上方下滑土体覆盖;滑坡体两侧可见平行张裂缝,裂缝宽1~7cm,局部已贯通;此次滑动区域横宽约100m,纵长约250m,滑坡体厚度2~10m;滑坡体积约1.5万m ,滑坡主滑方向约25°。该滑坡为小型土质老滑坡,其滑动形式为推移式,变形强烈部位主要集中于滑坡体中后部(照片2)。

照片1 古蔺县银匠湾滑坡全貌

照片2 滑坡体中后部强烈破坏区

2.2.2 灾害体成因初析及评价

(1)滑坡成因机制初析

调查区内斜坡地形较陡,斜坡上浅表第四系主要为老滑坡堆积的碎石土体且厚度较大是滑坡形成的内因,持续强降雨形成的地表水的冲刷和下渗是主要外因。地表水体下渗,增加了滑体重度,降低了结构面抗剪强度,滑体土沿堆积层内部的软弱结构面在重力作用下发生滑动而形成滑坡。影响滑坡形成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是地形及地表水因素。滑坡处地形较陡;上覆第四系为老滑坡碎石土堆积体,地层结构较松散,力学性质较差;当持续强降雨时,斜坡上形成地表径流,地表水下渗,进入到滑体内一直到基覆界面,降低了滑面(带)的抗剪强度,增加滑体重度,造成土体内部结构状态发生改变,从而使滑坡的稳定性降低。

二是地层因素。滑坡体主要由第四系老滑坡碎石土堆积体组成,地层结构较松散,土质成分主要为粉质黏土,在地下水等外力作用下容易产生变形破坏,长期浸泡,局部土体易软化。

(2)滑坡分析评价

据现场调查,此次滑坡于今年雨季持续强降雨时发生,该滑坡为一老滑坡复活,滑坡所处斜坡此前即存在局部蠕动现象,稳定性一般;此次滑动后目前该滑坡暂无新产生的明显变形或继续滑动的迹象,但局部仍有蠕动变形,由于该滑坡为老滑坡堆积体,且堆积的碎石土厚度较大,在持续降雨或大暴雨的状况下有重新滑动的可能。

同时,在滑坡区域外侧右方的斜坡(滑坡体下方冲沟右侧),其下方靠近河沟处,坡度较陡,土层较厚,局部产生了滑塌,且可见数十米的拉裂缝,土体下错约0.3m。该斜坡中部有两土房,其院坝和墙体也可见裂缝,这表明滑坡体有向此方向发展的可能,若下方滑塌持续发展,对此该斜坡上两户居民将产生一定影响。

2.3 灾情险情

8月18日凌晨5时30分,龙山镇顺和村九社银匠湾发生山体滑坡,造成29间房屋倒塌,道路中断,土地损毁1亩,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3 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及趋势判断

3.1 成因分析

(1)切割地貌发育,滑坡前后缘高差大。该点所处区域属低山区斜坡地貌,滑坡下方为耕作台地,台地前缘为河流,为切割沟谷地形;有一小冲沟从滑坡体下方穿过,坡体多为林地及耕作地,植被较茂盛,坡顶距离乡村公路较近。滑坡前后缘高差近50m,地形坡度约15°~30°。

(2)地层岩性复杂。滑坡区域推测为滑坡堆积体,堆积体以碎石土为主,厚度较大,滑坡周围局部分布有粉质黏土,厚度不一,下伏基岩为二叠系栖霞组石灰岩、梁山组砂泥岩和页岩,滑坡范围内未见基岩出露。

(3)地表水丰富。滑坡前缘有一冲沟,冲沟内流水为季节性流水,雨季时坡面上少量雨水通过岩土层孔隙裂隙渗入地下,冲沟内的大气降水则汇入下方沟谷河流中,该河流为常年性流水,与滑坡体高差近40m。

(4)地下水充足。区内地下水以上层滞水、孔隙水和裂隙水为主,由大气降水、地表水补给。上层滞水赋存于碎石土和粉质黏土中,孔隙水赋存于碎石土和强风化砂泥岩、页岩中,裂隙水主要赋存于基岩裂隙中,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较简单,强降雨极易使土体水分饱和并失稳下滑。若再遭遇强降雨天气过程,极易造成该滑坡下滑造成危害。

3.2 趋势判断

滑坡体主滑方向下方(斜坡右侧)为一冲沟,现冲沟内堆满了上方滑坡体滑下的碎石土,并在冲沟内形成了泥石流,大量土夹石携带沟两侧植被和农作物一起流向了下方河沟,对河沟产生了一定堵塞作用。目前,该冲沟上方泥土基本趋于稳定,暂未向下方滑动,据综合判断,该泥石流全部淤塞河道并形成堰塞湖的可能性较小。

4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4.1 应急响应及抢险救灾

监测员王俊书和郭登华每天早中晚都在隐患点对确定的监测点位进行测量记录,雨天除在雨前、雨中、雨后监测外还分班24小时值守。2014年8月16日,接到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信息后,监测员立即将雨情信息传达到监测点受威胁农户,8月17日,泸州市境内普降大到暴雨,古蔺县最大降雨量为相邻的永乐镇达到174.6mm,龙山镇147.7mm。8月18日凌晨1:30,监测员王俊书在隐患点上巡查发现滑坡前缘出现土体变形开裂和垮塌现象,监测点位变化明显,他预计灾害可能发生,随即用半导体喇叭呼喊各农户按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撤离路线迅速撤离,沿着上下两条田间道朝滑坡体东方村民郭登书房屋院坝处集合,把负责联系人逐户清点、核对人员,帮扶老人快速撤离。凌晨2:00时,隐患点上的15户65人已全部撤离完毕,同时,另一名监测员郭登华立即将重大险情向顺和村委、龙山镇政府、国土紧急报告,镇上启动应急预案,凌晨3:10点,顺和村民兵、龙山镇政府、派出所及国土所工作人员陆续赶赴现场支援撤离避险,划定危险区,禁止群众返回隐患点。

4.2 应急处置

接到重大险情报告后,顺和村委、龙山镇政府立即启动防灾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撤离、抢险、安置受灾群众、现场警戒等工作,副镇长万其龙现场指挥,落实监测员王俊书、郭登华、村长王杰、国土所陈祖平、派出所民警分工负责对进入滑坡体的4条田间小道和1条机耕道进行封堵,防止撤离村民返回家中,村支书付行来领民兵和参与人员协调周边农户房屋对未落实临时安置的群众进行安置。

灾情发生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驻泸督导地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巡查、排查及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工作,并初步选定灾后重建住房地址。古蔺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宿、有医疗,并发送了食用油、大米和衣物、医药等救灾物资,同时确定灾后重建方案和搬迁避让补助补助,受灾群众思想得到安慰,情绪稳定,对灾害重建充满信心。通过4个月的努力受灾的26户群众新建住房主体基本完工,春节前大部分能搬入新居。

5 经验与启示

(1)各级党委政府和防灾部门高度重视。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来抓。为践行这一要求,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地灾防治集中专项整治,开展了大宣传、大演练、大排查、大整治。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对已排查出的地灾隐患点,逐点建立并落实防治责任制,市级以上监测点落实一名县级领导负责,县级监测点落实一名科级领导负责。逐级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处置,为本次成功避险打下坚实的基础。

(2)坚持监测预警机制。在转折性天气过程中,适时与气象部门会商,密切关注雨情变化趋势,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已形成自上而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发布机制。在8月18日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九社银匠湾滑坡发生前,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雨情通报,密集动态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迅速传达至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九社银匠湾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专职监测员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是本次成功避险的重要前提。

(3)建立基层专职监测员队伍。按照省厅要求,市、县政府建立完善了专职监测员队伍,并要求每个监测点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测员,每年对专职监测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专职监测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本次降雨期间,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九社专职监测人员工作扎实。坚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按要求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后,及时发出预警,立即上报采用半导体喇叭、呼喊等方式要求灾害点上的人员按照演练的路线立即撤离至安全区,人们经常把监测员称作地质灾害前线宣传员、指挥员、保安员。是隐患点群众的生命卫士。

(4)严格执行“三避让”措施。一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果断按照预案组织群众提前预防撤离,8月16日至18日强降雨期间,全市就实施提前主动避让31处隐患点809人,其中古蔺县实施主动避让24处608人。8月17日,龙山镇雨量已达到147.7mm,17日下午黄昏时,顺和村九社滑坡监测点就做好一旦灾害来临,村民投亲靠友、就近安置、人员撤离路线、预警信号等准备工作。在夜间发现险情后,才能果断组织群众有条不紊地进行撤离。

(5)通过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近年来,全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组织、群众参与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避险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群众防灾识灾和自防自治能力大幅提升。发生地质灾害的龙山镇顺和村九社银匠湾地灾隐患点每年都由镇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逃生演练,灾害来临时,群众才能按既定线路迅速撤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灾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术上地质灾害的定义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一是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二是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四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变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灾地质作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①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断层错动等;②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④矿山和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等;⑤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和基坑变形、废品堆积等;⑥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等;⑦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学异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灾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层疏干。国外对地质灾害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其英文表达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国的地质灾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灾害的主要危害,将地质灾害定义为《条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学和实际的。因此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达90%;季风气候造成降雨在空间时间上分布不均。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异常,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最为频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据统计,当前地质灾害已成为造成我国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经济损失年均高达上百亿元。

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朱镕基同志于2001年7月在三峡移民对口支援会议上指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加强对崩滑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刻不容缓,必须在水库蓄水前抓紧治理”,并决定从三峡建设资金中拿出40亿元用2年的时间,在2003年水库蓄水前治理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库区175米水位线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过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归县千家坪发生滑坡后,曾培炎副总理亲赴滑坡现场,看望灾区干部群众,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针对2003年四川、贵州等地发生的灾害,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几年来,国务院领导每年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达20余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部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仅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就已查出4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都组织专家分赴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和防灾救灾工作。实践证明,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是实现地质工作根本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于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至少避免了数万人的伤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粮食局所在地出现滑坡活动征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果断作出在10月2日20时前将所有人员及贵重财产全部撤离危险区的决定。由于报警及时,决策果断,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在10月3日滑坡发生时成功地避免了15户50余人的伤亡。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组织实施新源、巩留两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共发现地质灾害点600余处,建议搬迁居民320户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复工作的同时留下大量空白区,造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二是不少部门、单位及个人,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生产活动、工程建设时不采取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责权、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够明确。四是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不能落到实处。

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为规范地质灾害的管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有许多方面需要补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颁发实施的《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表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明确政府、单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所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成为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在国土开发、资源开发、工农业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部规律,地质过程也不例外。地质灾害也是地球表层不断平衡的结果,我们不可能对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灾害体进行治理,这样做也不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灾害点多面广,避让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条例确定了“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规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损失也千差万别,所以本《条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在总则中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分级,这是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出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近10年来的统计表明,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50%以上。实践证明,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确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起草经过

1999年3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院士对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座谈。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国务院领导多次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条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案编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群测群防制度等进行了专门调研、座谈和讨论。2001年12月,我部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002年4月,我部又将《条例》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02~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我部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条例》起草过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区、市)意见说明如下:

(一)有关部委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国土资厅函〔2001〕376号文征求了上述部委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9个部委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其中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没有意见,其他7个部委共提出27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已吸纳到《条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见考虑到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等原因暂未采纳,现予以说明:

1.有关分部门管理问题

提出此类意见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一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环保局以及其他产业部门没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二是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其主体不是各部门,而是工程建设单位,所以本《条例》中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环保等部门。

2.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国家计委的意见是: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我们认为,由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竣工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也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施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治理责任者负责,这既可以督促责任者在进行治理时能保证工程质量,有长期打算,又是责任者责任履行的继续,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也多采取此种做法。

3.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部意见是: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单位,即可以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建设部是依据《建筑法》提出这一意见的,但其《建筑法》是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的,地质灾害防治不属于建筑活动,是以地质工程学为基础的活动,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不能替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国土资厅函〔2002〕99号文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征求了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31个省(区、市)全部反馈了意见,其中25个省(区、市)共提出原则性意见19条,具体意见31条,以及部分文字意见,其余6个省(市)没有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责问题

浙江、河南、广东省提出了此类问题。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稿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们认为无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表述。

2.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定

上海、江西、重庆、新疆、云南省(区、市)提出了此类问题。由于在《条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对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作了原则规定,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规定保持一致,有关监测机构、监测管理办法、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和运用以及经费、设施、标志等具体操作性内容,建议在相关配套办法或规范中再进行具体规定。

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问题

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提出了扩大评估范围和评估项目的意见。但通过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证明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的情况,为了既保证建设工程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又可以使处于地质灾害威胁相对较少地区的工程建设减少成本,我们认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控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

4.关于“抢险救灾”问题

江西、重庆、广东省(市)提出增加“抢险救灾”的有关内容。我们认为按国务院职能分工,属民政部的职责范围,故本《条例》不增加此部分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和调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多年。如原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90年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并予以实施,对指导全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编制了专业规划或地方规划,亦取得相当实效。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在根据纲要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部分省已完成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所以本《条例》设规划专章,确认这一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险情巡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安排的地质大调查中已安排了地质灾害较严重和受其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群测群防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条例》对这些均作出了专条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与群测群防制度

通过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方案,重点是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好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员疏散的避灾防范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

为防止新的地质灾害的产生,预防、减少、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损失,本《条例》规定了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采矿、土地开垦、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和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以及拟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提出避让、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本《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中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为明确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本《条例》区别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这两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明确规定实行引发者负担原则。凡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承担治理责任,包括减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的责任,为避灾而采取的人员疏散、迁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费用的负担责任,赔偿其引发或加重的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的责任,灾后整治、建设的责任,以及区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等。

对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治理费用列入政府预算,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治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也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财政。为保证治理所应达到的效果,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施工,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设施竣工必须经过验收。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公布实施是以我国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政府、单位和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一定能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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