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6日)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结合企业、市场关注点,从 准入、竞争、监管、服务 四个维度全面部署改革创新,优化信息通信业营商环境的多项具体任务。
创新管理 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实现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许可“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加强互通互认。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部副主任 罗珞珈: 在自贸区实施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告知承诺改革,目前已经推广至自贸区、自贸港所在的21个地区,还有压缩审批时限,据我们调研了解,部分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间可以压缩达到70%以上。
针对滥用技术和算法优势扰乱市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认定标准和处置依据。建立健全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
专家指出,除了开放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还需要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和便捷可靠的优质服务。
根据《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构建“以网管网”监管能力,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面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检测及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更多采用远程监管线上监管等手段,最大程度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在构建便捷可靠优质服务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我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已达16.9万家,其中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部副主任 罗珞珈 :整个准入环节的不断优化对应的是信息通信行业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截止到2023年底,整个行业信息通信市场主体数超过16万家。
(总台央视记者 孙蓟潍 唐志坚)
浦东、长宁、普陀、闵行出台新政,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今天市政府公布28条综合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浦东新区、长宁区、普陀区、闵行区今天也公布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 新政包含15项具体举措,涵盖金融帮扶、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援企稳岗、扶持产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 详↓
此前已经发布了嘉定、静安、杨浦宝山、奉贤 黄浦、青浦的政策。
浦东新区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业融资便利
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 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
3、鼓励银行发放贷款
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经认定,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对银行业务补贴予以双倍奖励,并按其贷款规模双倍计算给予奖励。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5、加大双创企业房租补贴
对租赁非国资经营用房的创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补贴。
6、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
提前兑现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用于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 为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的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开展贴息支持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
8、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对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20%补贴。 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支持项目之外,浦东新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入50%-80%补贴。
9、支持研发成本降低
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活动,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40%补贴,其中对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给予100%补贴。 支持防疫产品研制攻关,优先给予浦东新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发挥浦东新区国资科创母基金、产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10、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应用
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医疗、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线教育、工业生产、企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 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经费的6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
11、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12、全力落实培训费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三、优化企业服务
13、优化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
14、持续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浦东新区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减免相关费用。 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协调基地成员单位通过在线服务、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15、积极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浦东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16、实施远程政务服务
全面实施“远程身份核验”,全力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办成事。
17、加大企业用工服务
组织开展网上招聘专项活动,对企业的紧缺岗位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 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18、强化信用服务保障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将其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平台。
本实施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浦东新区遵照执行。
长宁区
一、加强金融帮扶
1、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2、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 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 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 落实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并指导经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支持。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 二、减轻企业负担4、实施房租减免政策。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符合条件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3个月租金减半;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 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 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创业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 5、优化退税服务。 对参与疫情防护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经认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6、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7、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实施援企稳岗8、多措并举减轻企业人力成本。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及时落实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政策。 9、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 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 四、扶持产业发展10、加快兑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享受区内扶持政策的企业,对已完成项目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争取一季度兑付;对受疫情影响,到期未完成项目,允许企业适当延期。 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相关行业受影响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精准扶持。 暂按一定比例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1、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加快培育网络诊疗、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商业模式的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 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在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考虑。 12、加强外贸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加大与海关、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风险,指导企业通过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减少损失。 对具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供应链等方面问题。 在市级部门指导下,加大贸易纠纷法律援助力度,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五、优化营商环境13、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合作互助。 为企业牵线搭桥、构建平台,促进餐饮、旅游、购物等领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等建立合作互助关系。 支持承担国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务的区重点特色产业企业,通过区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14、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便企服务作用。 有关开办企业、证照办理、涉税缴费、劳动关系等涉企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非接触式”等途径操作,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次数,降低感染风险。 依托长宁互联网审判庭,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提供互联网司法保障和服务。 1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对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与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合理协调对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相关政策口径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普陀区
1、减免企业房租
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2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 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 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2、减轻企业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间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实际培训费用95%的补贴。
3、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及时给予政策辅导等服务,同时引导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4、加大人才住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 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5、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6、减免税收
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7、鼓励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8、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 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9、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10、加快兑付政策性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兑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依托“3+5+X”产业政策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 对本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支撑,经认定的,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扶持。 加大区科技服务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1、强化联系服务企业
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作用,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四到”“三心”服务标准,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12、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广“不见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程网办”。 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 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 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中央、本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措施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闵行区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力军”和“主渠道”作用,落实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批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经认定后,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上述企业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6个月。 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上述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实行担保费100%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保费。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租金。 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
4.加大企业员工安居保障力度。 对符合“春申人才计划”人才安居补贴政策的企业,其享受租房补贴名额扩大到200%。 对符合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1000个租房补贴专用额度。
(三)加大财政扶持
5.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 对符合本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
6.突出贡献专项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及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予以上限150万元的补贴。
7.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 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支持,经认定予以上限100万元的奖励。
8.加快兑现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对符合各类政策要求的上述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现相关财政扶持资金。
(四)优化企业服务
9.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对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控物资保障、劳资和贸易纠纷等问题。 对外贸订单受到影响的企业,协助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对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 对企业陆续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的,搭建企业间供需沟通平台,实现短期内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指导协调。
闵行区将继续优化行政审批,加大“一网通办”力度,规范行政执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 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资料:浦东新区新闻办、长宁区新闻办、普陀区新闻办、闵行区新闻办
国家新政策有哪些2023
1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 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210省市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将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4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2023年1月8日起,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5有序恢复出国旅游等护照申请2023年1月8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6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7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 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8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9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咖啡机等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023年7月1日起,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 10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 App均可卸载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 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工信部新政征求意见 同一系族内车型将无需重新申报公告
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简化车辆产品准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可依据本细则规定按系族进行申报。
新能源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专用作业车、三轮汽车、电动摩托车产品暂不实施系族管理。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系族准入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负责产品系族的申报受理、技术审查等工作。
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用产品系族申报时,应当按照《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见附件)对申报车型进行系族划分,并在同一个系族中选取一个或多个代表车型进行产品检验。
第五条同一系族中选取的代表车型,其检验结果应当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车型的性能,保证系族中所有车型均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产品系族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出具《系族检验统计表》及检验报告。
第七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系族申请产品准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族的基本情况、技术参数及系族划分说明;
(二)系族各车型的主要技术参数;
(三)确定代表车型的说明;
(四)代表车型的检验资料,包括《系族检验统计表》、代表车型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报告等;
(五)《管理办法》关于产品准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产品系族的申报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装备中心负责对已准入产品系族建立系族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条已准入产品系族发生变化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根据变化情况对系族划分及代表车型重新评估,并进行扩展申报。
当系族中新增加或减少车型时,系族划分和代表车型选取应当仍能符合《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
当系族中车型申请扩展变更技术参数时,其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对该系族划分和代表车型选取不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
第十一条《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发生变更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变化情况对系族划分及代表车型重新评估。 有影响时,需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
第十二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开展系族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申报和生产的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规定。 如有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撤销产品系族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管理办法》,对批准的系族及系族内产品进行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系族申报:是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车辆产品准入时,对多个单一车型按系族进行划分,选择代表车型进行检验,同时申请一系列产品准入的工作程序。
系族: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特征的一系列单一车型的组合,其主要性能和功能等方面无明显差别。
代表车型:在同一个系族中选取进行检验的车型,其检验结果应当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车型的性能。
车型: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命名确定的一类车辆。
专用作业车:是指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3.5所定义车型。
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依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及系族管理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含附件:《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