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大股东最高10亿增持

云南白药 股权 持股 陈发树

“窝案”风波后,云南白药大股东要大手笔增持。

8月7日晚间,云南白药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股权管理公司”)于8月6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8.8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42%,增持金额为4001.68万元。

同时,国有股权管理公司计划继续增持云南白药。公告显示,国有股权管理公司计划在6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含本次披露的已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国有股权管理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云南白药大股东最高10亿增持

据了解,国有股权管理公司增持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

8月6日增持前,国有股权管理公司持股云南白药比例为25.2%。截至8月6日收盘,国有股权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25.24%,持有云南白药股份共4.5亿股。

今年以来,云南白药股价整体呈上涨趋势。东方财富显示,1月2日—8月7日,云南白药后复权形式下区间累计涨幅为6.61%。截至8月7日收盘,云南白药报51.14元/股,总市值为912.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云南白药密集接受调研,仅在7月,就发布了4则投资者调研会议记录。在接受调研时,云南白药表示,未来,公司将聚焦药品、健康和医药流通三大核心业务,进一步强化中药的核心地位,做大做强品质大中药,确保行业市场领军地位,进一步提高中药全产业链竞争能力,延展优势、打造云药领军品牌;做新做精健康好生活,确保领域市场先锋地位;做稳做优区域新流通,确保区域市场龙头地位。

此外,在调研时,云南白药多次被问及分红情况。2023年,云南白药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息20.77元,现金分红总额37.06亿元,占2023年归属净利润比例90.53%,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年度权益分派。自1993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31年对股东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244亿元。

不过,云南白药此前刚陷入“窝案”风波。据媒体报道,云南白药爆发“窝案”,原董事长王明辉、原首席运营官兼高级副总裁尹品耀等5位公司曾任高管,从2023年初至2024年初,因涉及同一事项先后被纪委监委部门带走调查。这5位高管早在2023年初就已辞职。不过,截至目前,云南白药尚未披露任何有关此案件的信息。

随后在5月26日晚间,云南白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三位董事陈发树、路红东、陈焱辉辞职。其中陈发树和陈焱辉为父子关系,二人辞职后不再担任云南白药及云南白药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原因均为“工作调整”。据媒体报道,早在2023年下半年,陈发树就被云南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而其子陈焱辉则避走海外。

目前,云南白药董事长为张文学。根据公开资料,张文学生于1963年6月,是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云南磷化集团总经理,云天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云南白药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分红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云南白药要约收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一般情况下都是利好,强势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大股东增持就是利好吗

股东增持一般情况是利好消息,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价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但是有大股东看好该股票的后市,那么大股东就会进行增持。 或者是上市公司内部争夺控制权,控股前两位的大股东大幅度增持。 这两种情况会使得股票的市场需求增加,从而刺激股价上涨。 对于投资者来说,大股东增持从长期来看,对于短期股价的影响比较大,而长期的情况依旧要结合个股的具体情况去分析。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股票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是有可能的。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03-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大股东增持是哪些意思

法律分析: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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