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优惠快速足量落地 打好楼市新政组合拳

城市

市场需求是不缺的,这是记者在采访全国核心城市楼市后最直观的感受。

在前期一系列楼市政策措施密集释放的背景下,被形容为“见证历史”的保交房配套政策,在刚刚过去的周末点燃了购房者的热情。史上最低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以及历史低位的贷款利率,有效降低了刚需群体、改善群体的购房成本,一时间“日光盘”“摇号”的景象在一些优质楼盘中重新上演。

这股热情显示,人们对住房的刚需不会消失,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仍在提升。事实上,从“有没有”走向“好不好”,满足人们住房新需求的房源供应仍不充分。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6平方米,折成使用面积只相当于日本1983年的水平;从设施上,六成城市住房还未达到配备电梯的基本门槛。

中央定调“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后半个月,这套以保交房为主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共同拟定的政策组合拳,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同时发力,力求打好商品住房烂尾风险处置攻坚战。在楼市启动之前,股票市场已经先行反映了乐观预期。

未来要进一步推动需求的释放和行业的信心修复,则重在落实。

正如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上个月在郑州调研时指出的,城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维护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用好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相关政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房地产企业要落实防风险、保交付的应尽责任,加快发展模式转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可以看到,房企已拿出了“30天内首付不降,无理由退房”的宣传口号,购房者以政策首付比例、利率下限规划资金安排,无不真切反映了市场主体对系列政策快速落地的高度期盼。

房产 企业 优惠

近两日,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多个城市,快速执行组合拳中的“公积金贷款降息”,为系列政策的落实开了个好头。期待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新政作用,快速调整已明确不适合新供求关系的限制政策,足额落实广大刚需、改善购房者应享的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构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楼市新政“靴子”最快本月落地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随着本月6日最后一个督查组结束工作,本轮国务院督查工作正式宣告收官。 各个督查组近日陆续回京,督查情况将于近期形成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业界普遍认为,未来出台的新政内容和出台时机,将在很大程度上视这份报告而定。 目前中央仍手握数项储备政策,包括提高二手房交易税、房产税试点扩容、预售制度微调等。 若出台新政,则将在以强化现有政策执行为主的同时,推出部分新的调控手段,包括问责制等。 而新政的出台时机,很有可能避开“金九银十”的交易旺季,在本月内落定。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8月的市场变化不仅会影响“金九银十”的状况,甚至决定着后半年的房地产走向。 若本月没有相关政策出台,按照惯例,“金九银十”可能会出现房价上涨难以抑制的情况。 他还强调,在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最近几个月,继续降准、降息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房地产政策不从严从紧,调控效果存在明显降低的可能性。 因此,“8月份是本轮调控最关键的一个月。 ”同时,7月的房价数据将在本月中旬出炉,若该数据连续两个月保持上涨,新政出台将是“板上钉钉”。

打好楼市新政组合拳

石家庄市财政局出台个人购房优惠政策 细则

个人购买市区内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为依据,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享受优惠政策,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方能领取契税50%的购房补贴……昨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落实个人购房优惠政策的通告》,就我市出台的楼市“20条”意见中购房者购房过程中最为关心的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今年10月份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20条新措施,从加大调控力度、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环境、实施购房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做出规定,其中,对购房者在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的时间期限内,规定凡个人购买市区内住房的,可分情况给予补贴。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经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凡在市区投资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减小购房者的资金压力,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意见》的出台受到广大购房者的热烈欢迎,但在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时间内,究竟是以交纳定金、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准,50%的契税如何返还等具体问题让不少市民迷惑不解。 为切实解除群众疑虑,促进楼市发展,昨日,市财政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就落实有关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进行了说明:“个人购买市区内住房”是以签订购房合同为依据。 凡在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内签订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的,均可享受文件中第十六条优惠政策,即凡个人购买市区内住房的,可享受以下财政补贴: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危陋住宅区改造中被拆迁人购买住房,购房价格不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但对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及时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时间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凡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享受优惠政策。 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并及时全额缴纳契税的,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实缴契税50%的购房补贴。 对于市财政局就百姓购房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省会有关地产专家表示,市政府出台“20条”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此次市财政局出台个人购买住房优惠政策的“细则”,对于打消购房者的顾虑,促进省会房地产业的发展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

9月29日房产新政内容

楼市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应该影响不大,国庆节房子不降价,市场还是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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