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广州小区业委会委员要公布物业费停车费情况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八项制度示范文本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官网挂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专业性、约束力略显不足,八项制度示范文本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许多细节性的要求。比如,业委会委员及其亲属要采取回避制度,使用印章应有一定比例的委员同意等。业委会委员还要以身作则,定期公布交纳物业费、停车费的情况。

7月3日前,可反馈意见

为指导广州市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提高业主委员会自治水平,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广州市业主委员会发展现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党建引领物业小区治理和业主委员会承诺守诺、工作职责、会议和学习、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信息公开、经费使用和管理、印章和档案管理等业主委员会八项制度的示范文本。

7月3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wyglc@gz.gov.cn)、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等形式反馈意见。

承诺守诺制度示范文本

业委会成员以身作则,不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利益

记者注意到,承诺守诺制度示范文本对业委会成员进行了道德上的基本要求。如,业委会任职期间积极为全体业主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小区事务,不随意辞职。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依法依规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维修资金以及需分摊的相关费用。每半年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此外,如存在隐瞒、伪造相关资料、信息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认定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业委会委员承诺不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不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服务费;不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业主的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或者业主签名,不冒充业主或者指使他人冒充业主进行电子投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按照规定提供、移交会计资料;依法刻制、使用、移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不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履责的其他行为。

向专业靠齐,业委会成员要“避嫌”

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相较于专业机构,专业性、约束力都略显不足。承诺守诺制度示范文本则考虑了现代企业的规章制度,为提高居民管理水平提供了更细节的抓手。

如,在回避方面,示范文本提出业委会委员要承诺本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在为本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关联企业任职。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审议,业主委员会不自行决定。不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坚决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合法决定,坚决执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合法决定。

在日常开会工作方面,示范文本提出,与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研究议题,在会上提出针对性意见,既要充分发表意见,又要言简意赅。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坚持民主决策,不同意见应当在会上充分表达,并在会议记录中如实记录。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保存时间为五年。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执行业主委员会合法决定。认真对待小区业主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个人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严禁一言堂等行为,不在业主中发表不利于团结、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言论,不煽动业主情绪以达成对自身有益的目的。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被依法罢免的,不继续履行职责。自职务中止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组织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全部移交给业主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

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制度示范文本

业委会要通过微信号、电话、现场接待等方式联系业主

成为业委会委员,不仅靠一时热血,还要准备好让渡自己个人的时间和隐私,有志于此的业主准备好了吗?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制度示范文本提出,业主委员会通过(微信号/电话/意见箱/现场接待/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与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接受咨询、投诉。

业主委员会在约定时间里确保有人回复微信、接听电话。业主委员会可选择每周/半月/月1次收集意见、建议;现场接待每周/半月/月1次现场接待;每半年/年1次选取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上门走访。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的情况。对于共性的问题应当优先重点解决,防患于未然。

信息公开制度示范文本

业委会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的情况定期公布

信息公开制度示范文本提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的预算、收支、结算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

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共有资金、共有部位经营的,经营出租的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公布,有效期内长期公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出租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共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

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出纳与会计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

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提出,日常的财务管理事务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聘请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出纳与会计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审批人不得同时担任财务管理人员。

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印章应当做好登记手续

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提出,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签字同意或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未经过半数委员签字同意或未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不能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印章应当做好登记手续,填写用印时间、用印事项、文件标题和份数、使用人姓名、盖章人姓名等事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物业收停车费该不该公示?为什么

这个题目有歧义,我理解为两个意思,一一解答吧首先,如果是要求物业公司向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那样公示停车费收支情况,那么我的解释是——不必公示。 1、国家目前仅仅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对物业公司的其它服务和管理工作没有费用公示的要求。 让物业公司公示停车费收支情况无政策法律依据。 2、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说明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和职责,而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内容并不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因此可以认为,机动车停放不属于普通物业管理,应给属于物业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而且机动车停放管理仅仅为有停车需求的业主服务,不是普遍性公众性服务。 所以停车收费不属于物业服务收费,也不必按照物业费公示的要求去公示费用收支情况。 3、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收费属于市场协商机制,由物业公司做预算后和业委会协商议价,并报业主大会决议。 物业公司每年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也是对上述工作的一个发展和延续。 可以通过数据客观表明物业公司的预算是否合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也能通过费用公示来监督物业公司是否做到物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停车收费和物业费不同,停车费属于国家定价收费,由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按标准收费。 这个收费是物业公司的经营收费,不是物业服务收费。 第二,如果是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停车收费标准,那么这个理由是成立的。 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物业费收费明细是否应该公示?

物业公司应该将物业费明细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另外根据条例,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国家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禁止价格欺诈,明文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将物业费明细进行公示,因此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 这有利于业主、业委会行使监督的权利,一旦发现有除条例规定外多余的收费情况,则可依法向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业主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布支出明细?

是的!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的。 楼主,你们的物业公司与建交委说的是正确并且合法的。 包干制的定义及内涵: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这种定价方式的实质是市场定价。 具体到收费形式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就是指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和亏损都由物业公司享有和承担的一种计费方式。 这里面要抓住什么呢?要抓住业主交配是交的固定性的收费。 刚才我是一平米交五块钱,或者交两块钱,是固定的,合同上是这么规定的。 问题是每家每户每平米收两块钱,够不够你经营,物业公司自己算帐去,什么叫包干制,就是物业公司来包干,亏了赚了都得包干,但是有一条要求,物业公司得达到合同的要求。 你跟人家定合同了,如果亏了钱,就降低服务标准,这不行,因为你已经包干了,必须要按照合同去执行,赚钱、赔钱都得符合合同的要求…… 酬金制的定义及内涵: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从市场营销学角度分析,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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