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环卫工工资持续8年被冒领 暴露管理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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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原四级调研员、站前市容环卫大队负责人延辉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问题。2014年至2022年,延辉担任站前市容环卫大队大队长、站前市容环卫大队负责人期间,通过本人或安排下属借用他人银行卡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556万余元。延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延辉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容环卫是一个工作辛苦但收入不高的行业,连这个群体的利益都不放过,肆意虚报冒领长达8年,可谓伤天害理、胆大包天。虚报冒领的部分,本来就是环卫工人的血汗钱。虚报冒领的部分是根据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进行申报的,打着的是一线环卫工人的名义,从根本上说,这是对该大队环卫工人利益的非法侵占和对他们感情、尊严的巨大伤害。环卫工人拿到工资,是早出晚归辛苦劳作的结果,可是坐在办公室里的“蛀虫”只需动动手、刷刷卡就能拿到丰厚的“回报”,此种情形冲击着每一个有良知者的内心。

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实际上“摊薄”了一线环卫工人的合法收入,更是给上级在进行实际工作编制安排上制造了幻象。当上级以为那些费用被用来改善环卫工待遇,因而感到一种快意的时候,没想到这居然是一场骗局。上级被蒙蔽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城市在市容环卫方面的决策,让不少人的利益受到隐形侵害。这种行径,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更涉嫌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还败坏政府部门形象,必须受到有力惩治和遏制。

环卫工

还值得一问的是,这名前大队长被依法追究责任,主要是因为虚报冒领行为还是因为“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显然,人们希望,即使没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存在,一只贪婪的“硕鼠”也应该被重重鞭挞。如此方能对相关领域发出深层警示,让某些利欲熏心者住手。

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基层单位某些握有权柄者冒领环卫工人工资的情形并不鲜见。 例如,2021 年,辽宁营口市纪委监委查办了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原站前二所副所长李某等人虚报冒领工人工资问题,6 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3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017 年,浙江一环卫站长因虚列员工套取工资被判刑。事件中,虚报冒领工资者被依法严惩自不待言,可公众惊诧的是,此类事何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有些虚报冒领行为何以多年不曾被发现?

可以说, 此类乱象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的环卫部门内部管理失范、负责人享有过大决策权、管理盲区被无视等问题。 一些案件中,某些领导干部互相勾结,甚至集体“设计”的事实表明,他们既掌握了本单位的话语权,也洞察监管漏洞所在,从而可以轻易地“合作共赢”。在这个过程中,上级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而员工就算有所觉察,也往往缺乏不平则鸣的渠道。加上一些环卫工并非“编制内”人员,他们有的是出自农村的务工人员,在单位的序列里更显边缘化、空心化,合法利益很容易被忽视甚至旁落。

要杜绝“蛀虫”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的现象,必须加大监管力度,重新审视考评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且赋予一线环卫工人更大的话语权、监督权,让监管更到位、账目更清晰、福利发放更规范、基层意见更受重视。

虚报冒领并非运用了多么高明的“技术”,相反,一些“蛀虫”的手法非常低级、笨拙。这个事实更加反映出,从市容管理制度和机制上扎密篱笆、清除隐患、关口前移,压缩“作妖”空间的重要性。


环卫工人休息室何时全面“落地”

环卫工人休息室何时全面“落地”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各类媒体纷纷刊载了大量关于环卫工人生活、工作条件的报道。 其中,涉及环卫工人休息条件恶劣的新闻更是吸引了大众的关注。 如环卫工人在废品箱内休息、环卫工人在室外烤火、趴在环卫车上休息、环卫工人休息室打不开成摆设、环卫工人休息室建在厕所内等等。 2005年,建设部曾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要求各地应建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每0.8万~1.2万人应有一个休息室,休息室人均面积为3~4平方米。 2012年,住建部等七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再次强调,环卫用工单位要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做好规划布局和控制,合理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解决好环卫职工工间休息问题。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市基本上都建设了众多各种类型的环卫工人休息室。 但是无论是在数量上、配备设施上,还是在建设标准上,仍然弊病重重。 一是财政投入力度不足。 有些地区是因为财政经费有限,有些地区则是重视不足。 再加上很多地方环卫工作都被外包,甚至层层外包,承包人或承包单位为减少开支,不可能投入更多的费用建设,政府部门与承包单位形成“两张皮”。 二是建设数量跟不上需求。 即使按原国家标准建成的休息室,由于作业区域人口密度的增加和环卫清洁工人数量的增加,原休息室数量已无法满足环卫工人休息的需求,更何况大多数地区原本休息室的布局建设就不足。 三是建设标准有待细化。 国家规定的环卫工人休息室标准只有简单的面积数量的要求,而对室内配套设施、建材、建设地点等缺乏具体规定。 因而板房、简陋搭房、公厕旁建房、在其他公益设施内加挂休息室牌子、休息室离工作区域遥远、水电气不通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监督检查机制欠缺。 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是否合规到位,使用效果和工人评价如何,缺少督促检查的机制。 休息室建成后谁来管,环卫工人工间休息制度、休息室管理制度谁来负责等等,至今在大多数地区仍属空白。 为切实改善“城市美容师”的工作休息条件,建议:一、全面落实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资金。 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的主要职责应归口于政府,并将建成全覆盖式的休息室作为政府的民生实事,筹措建设资金,纳入各地建设规划。 同时,也鼓励社会单位、商家店铺进行公益投入,并可通过一些优惠政策予以表彰扶持。 二、开展环卫工人休息室需求调研。 建议由住建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卫工人休息室建成情况调研,主要对各省市建设规划、建成数量、实际缺口、使用情况、建设标准等进行全方位摸底调研。 并要求各省市进行跟进调查,及时形成建设规划和布局。 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建设达标和效果良好的地区应加以宣传,并予以表彰。 三、及时调整和细化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标准。 应从国家层面上,对环卫工人休息室的建设地点(工作区域附近)、配套设施(如水、电、气、饮水机、空调、电视、微波炉、更衣室等)作出基本规定。 对于符合规定和更具人性化的建成样板予以推介,并及时听取环卫工人的意见,不断完善休息室的建设。 四、加强对保障环卫工人休息条件的督查。 市政和环卫等部门应对环卫工人工作、生活、休息等条件应形成定期检查制度。 尤其是对休息室的使用情况、休息室标准建设、休息室管理制度、环卫工人工间休息制度是否落实等纳入考核和监管范围,并接受市民监督,对于落实不力的职能部门和承包环卫清洁的单位及时予以整治。

年终奖有统一的算法吗?

环卫工聚在兴华街道办外等候谈判结果。 “10元的红包就是我们一年的福利。 ”因待遇过低,昨日下午天河区兴华街的环卫工集体罢工。 兴华街道办和管理方标准公司表示工人所提出的问题已在解决中。 南都记者接报料称,天河区广州武警总队医院旁的银河社区内废品成堆堵塞街道,原因可能是该区环卫工人不满待遇,已罢工两天。 兴华街街道办,200多名环卫工闹罢工。 工人们纷纷向记者投诉管理方标准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问题,补贴方面工人们认为有几年没有补齐,加班费也一直没有给足,年终福利只有“10元的红包”,另外合同在今年11月30日到期,要求补足合同终止补偿金等。 标准公司方面则表示,环卫津贴是由政府负责发放,从2010年5月之后才实施补贴政策,之前的则无法补齐。 房租补贴和年终奖金则是公司福利,经街道办协调开始发放。 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因为如今员工们都已经续签了合同,不存在问题。 但工人表示未续签合同。 年终奖到底怎么算?全国有没有统一的算法?

媒体评环卫工工资持续8年被冒领

三种计算方法

据介绍,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目前主要有三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终奖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A、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 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据介绍,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颁发年终奖金已成为趋势,例如某超市的店长,年度考核分为四等,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以上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年终奖额度。

蛀虫

B、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 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秘,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 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C、年底双薪

所谓双薪,其实就是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 目前,行政机关及大多数企业称之为“第13个月工资” (即“12+1”)。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并非同一概念,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更多的是跟绩效挂钩;但年底双薪一般仅与工作时间关联。 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对获得年底双薪的条件做了系统设定,如绩效达标等,此时的年底双薪已有年终奖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双薪制与工作时间关联,则用人单位对其发放条件都有设定,如设定“年底双薪发放时劳动者必须在册,否则不具备申领条件”等。

暴露管理失范

企业为何拖发年终奖?

防骨干跳槽!

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一般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

特别提醒:如果员工觉得年终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先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假如不服,可以再到法院提起诉讼。 这之间的时间大概是3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员工不愿意离职,拒绝沟通,怎么办?

利益

1、非全日制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也不能给一个月的工资的,如果合同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EMS寄终止用工通知给对方即可。 并保留好相关签收的依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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