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有超8000人死于枪支暴力 美国西雅图枪案致1人死

事件 枪击 枪支 今年已有超8000人死于枪支暴力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日凌晨,美国西雅图国会山区发生枪击事件,致一人死亡。

当地媒体KIRO报道称,警方于当地时间凌晨12:30前收到枪击事件报告,赶到后发现一名中枪者,并对其施救。西雅图消防局赶到后,宣布中枪者死亡。

一位目击者称,事情发生得很快,“实际上非常可怕,我不得不跑回我的车。”

目前,该枪击事件的原因尚不清楚,仍在调查中。

KIRO报道称,近期西雅图发生了一系列枪杀案。一周多前的周末,一人在西雅图西部被枪击身亡。上周,一名14岁少年在西雅图南部被枪击身亡。当地时间6月30日凌晨,一名35岁男子被枪击身亡。

据美国“枪击暴力档案”网站统计,截至目前,2024年美国已有8473人死于枪支暴力事件,受伤人数超过1.6万人,大规模枪击案达到260起。


两人争吵其中一人拿音响线勒死了另一个人后把尸体放到浴室的浴缸里开低空调防止发臭是什么剧?

两人争吵其中一人拿音响线勒死了另一个人后把尸体放到浴室的浴缸里开低空调防止发臭是什么剧?有奖励写回答有一个人所有的证据都说明他杀了他妻子,但是因为理由不足而无罪释放?哪个国家的?谁?具体案例有奖励写回答共9个回答2006求知聊聊关注成为第9位粉丝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 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 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 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 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 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 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 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 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 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 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 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 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 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 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 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 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 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 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 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 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 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 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 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 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 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 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 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 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 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 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 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 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 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 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 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 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 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 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 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 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 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 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 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 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 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 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 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 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 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 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 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 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 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 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 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 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 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 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 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 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 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 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 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 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 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 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 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 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 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 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 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 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 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 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 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 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 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 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 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 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 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 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 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 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 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 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 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 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 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 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 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 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 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 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 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 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 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 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 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 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 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 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 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 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 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 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 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 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 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 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 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 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 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 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 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 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 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 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 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 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 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 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 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 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 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 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 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 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 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 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 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 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 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 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为什么人会死亡啊啊啊

枪案

你好!死亡原因及诱发因素,如下:人类死亡原因或其影响因素,从宏观上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遗传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遗传因素是造成人的死亡的内在因素,而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则是造成人的死亡的外在因素。 从内在因素看,人类个体同其他一切生物一样,有其特定的寿限遗传特性。 寿限与死亡紧密相关,自然死亡是生物种活到终极特定寿限而死亡,因此寿限的遗传性成为各种生物死亡的内在因素。 从外在因素看,自然领域中的天灾的侵袭、疾病的传播、气候条件的突然改变,社会领域中的战争、贫困、剥削制度、环境污染、科学技术不发达、文化水平不高、精神疾病等等,使得人类个体活不到特定寿限。 遗传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三方面又是相互依存、互为关联的。 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社会因素对人的健康和死亡的作用逐渐增强,自然环境因素对人的健康和死亡的作用则在逐渐减弱,而遗传因素则在上述两种因素的影响下,默默地改进着人类的寿命和死亡极限。 (一)自然死亡的观念� 15~16世纪之间,死亡在人们的概念中是个自然事件,是个必然的过程,人们并不企望死亡的时候由教士或医生来帮助临终者。 当时的医书规定医生的救治义务无非两条:或是减轻消除疾病,或是让临终者舒适宁静地死去。 阿拉伯和犹太医生不认为医药具有延长寿命的力量,如果有也是亵渎神灵的行为,是干预自然秩序的行为;死亡是个自然现象,不是什么外来的力量不良活动的结果。 � 在对疾病侵扰的结果无能为力的状况下而将之归纳为自然死亡的概念,并非是真正的自然死亡的概念。 真正的自然死亡应该是生物物种活到终极特定寿限而死亡,是受人体内在因素所左右的。 《德意志大百科全书》(1909年)对自然死亡的界定:“自然死亡是非正常死亡的反义,因为非正常死亡乃是疾病、暴力或机械性周期干扰的结果。 ”和《哲学百科辞典》对自然死亡的观点:“自然死亡,就是在无自然疾病、无特定原因状态下的死亡。 ”还是符合我们对自然死亡的概念的。 �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自然死亡即所谓“寿终正寝”,一直是人们的期望,但是在人类社会活动的实际中,自然死亡几乎是不可能的。 按照《德意志大百科全书》和《哲学百科辞典》的定义,自然死亡首先必须排除疾病的因素,而人类死亡大多是与疾病密切相关的。 所以,人类的死者极少有自然死亡者,除非少数高龄老人的“寿终正寝”,方才在基本上可称为自然死亡。 故而我们可以说,人类大多数死亡都是非自然死亡,都是有诱发其发生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的。 � (二)古代对死因的解释及影响因素� 1�古代神话对死亡原因的解释� 《宗教百科全书》(1987)将古代各种神话对死亡原因的解释归纳为8方面。 一是死亡被认为是人的自然终结或是按照神的最初意愿而被人类接受的;二是神或神灵的死亡导致人间死亡发生,因而死亡并非由于人类的行为所致;三是人的死亡是神之间争斗辩论的结果;四是死亡是人受神或某种神灵欺骗的结果,或是神的疏漏、错误的结果;五是死亡是人的某种缺点引起的,尽管这种缺点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六是死亡是人的错误判断或错误选择所导致的;七是死亡起因于人类的好奇、不服从、性违禁和杀戮等罪恶和过失;八是人类死亡是因为人自己要求死亡。 � 2�古代影响死亡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除去神话对死亡的解释,古代实际的死亡因素中,自然因素是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社会因素也起着一定的作用。 据学者研究,在古代社会有三大因素即瘟疫、灾荒和战乱导致当时的高死亡率和低寿命。 一是瘟疫的猖獗流行。 由于当时医疗卫生技术还相当落后,人类缺乏必要的卫生、医疗保障,加上生产力的低下,营养不良导致人群抵抗力微弱,非常容易造成瘟疫流行。 历史的记载显示瘟疫以空前的毁灭力量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减少着社会的人口。 公元 1337~1351年,欧洲流行的黑死病造成的死亡人数就达7500万人。 二是灾荒的频繁发生。 古代人类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低下,人们完全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凡遇到一些规模稍大的灾荒就会造成饿殍遍野,出现人吃人的悲惨局面。 例如在中国,历代水灾、旱灾绵延不断,成为人口增长缓慢和寿命短暂的一个重要根源。 据统计,从汉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到民国22年(1933年)总共2139年的时间内,发生大的水、旱灾的就有2087年,侥幸没有发生大的灾荒的只有52年。 三是长年的战乱不息。 经常性的、大规模的战争也是降低人类寿命的重要因素。 中国秦末农民战争以及楚汉相争,导致汉初“死者过半”,“户口可得而数者,才十二三”。 在汉末和三国时期的108年间(157~265年),全国人口损失了80%以上。 三国时代全国人口仅有767万,不及西汉的七分之一。 据史学家统计,1623年全国人口为5165万,而1660年却只有1908万,不到40年时间,死于战祸的人口就达3000多万人。 在西方中世纪的欧洲,十字军东征共达8次之多,从1096年一直持续到1270年, 直接死亡人数多达几十万。 � (三)当代影响人类死亡的自然因素� 1�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类向地球的索取愈来愈多:土地、淡水、空气、矿产,并将废料遗弃在地球表层。 加之工程活动对地球环境随心所欲的改造和破坏,如森林资源的掠夺性开采、现代工业引起的水源和空气的污染、植被被人为破坏后引起的水土流失、氟利昂的大量使用造成大气臭氧层的洞口等等,给人类的健康生存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此外,自然环境中本身就存在着危害人类健康的理化生物学因素,如许多地方性疾病的发病原因,是由于当地地质中存在有害元素或缺乏人体的必要元素,而气候的恶劣、能源的匮乏、土地的贫瘠以及自然环境中感染人类的病原体的存在等等,均构成了威胁人类生存的“先天性因素”。 � 2�自然灾害引起的人类死亡� 当代的饥荒、地震等自然灾害仍然导致人类的大规模死亡。 1846年爱尔兰发生“马铃薯”饥荒,大约饿死100万人,差不多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 非洲大陆上饥饿的人通常在2900万人以上, 每天约有 1 万人死亡。 1923年的日本大地震,使近10万人遇难。 1976年7月28日的中国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达24万之多。 据统计,从 1905年至1990年,全球导致人员死亡的地震超过150次,死亡人数约为125万。 其他如火山爆发、龙卷风、洪水、暴风雨、严寒、雷电等,均会引起人类的死亡。 � (四)当代影响人类死亡的社会因素� 影响死亡的社会因素内涵很多,几乎所有的死亡都与社会原因有关。 即便是因疾病引起的死亡,也和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例如经济贫困、饥饿灾荒、卫生条件差、医疗社会保障的不稳定、药品价格的飞涨、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医护人员的不负责任等等。 国与国之间的战争、革命的爆发、残酷的镇压、连绵的内战、国际争端、匪乱、黑社会以及凶杀刑事案件等一切蓄意制造死亡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群体的大量死亡,使我们对死亡的社会原因不能不予以极大的关注。 经济落后和生活贫困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人们的死亡率及各种发病率明显高于发达国家。 文化教育与人的健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不良生活方式,会促成许多疾病的发生及恶化,从而提高死亡率。 例如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病、性病、精神疾病等均与不良生活方式有关。 社会因素就是通过诸如吸烟、酗酒、交通事故、职业、自杀、他杀、艾滋病、吸毒、战争等机制对人类死亡施加影响的。 � ⒈酗酒、吸烟与吸毒对人类死亡的影响� 长期或过量地酗酒,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造成慢性酒精中毒,引起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甚至猝死。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记载,饮酒者的死亡率,要比一般居民的死亡率高1~3倍。 在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中,30%~50%与司机饮酒有关。 在美国,每年死于饮酒的人数超过20万人,这个数字约占美国全年死亡人数的8%。 吸烟可以引起肺癌、膀胱癌、冠心病、口腔癌、喉癌、食道癌等疾病。 在吸烟盛行的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下男性肺癌死亡的90%、支气管炎死亡的75%、冠心病死亡的25%是由吸烟所致。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一项科研成果证实,1993年,中国烟草税收300多亿元, 而治疗由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劳动力损失、早逝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则高达650亿元之巨。 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吸毒死亡,大多是由于吸毒过量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过度抑制,使呼吸停止而死亡。 也可因多种毒品混杂滥用中毒致死、因并发症致死、因精神障碍变态致死以及因戒断反应致死等。 目前,毒品泛滥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害之一,根据联合国有关世界毒品问题报告公布的数字,1997年全球毒品 销售额4000亿美元,全球使用毒品人数约2.4亿,并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 。 � ⒉交通事故对人类死亡的影响� 在交通事故中,汽车车祸比其他意外的损失要严重得多。 1974年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约25万,1984年超过30万;欧洲共同体成立几十年来,各成员国的道路上共有约200多万人丧生。 此外,世界各地每年都要发生数十起重大铁路事故。 1999年8月2日凌晨,印度东部孟加拉邦发生一起严重火车相撞事故,造成至少500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 空难引起的死亡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世界空难纪录是于1977年3月27日创下的, 泛美航空公司和皇家航空公司的两架“波音-747”大型客机相撞,死亡583人。 水上事故也会引起死亡,20世纪有成千上万艘船只沉没,举世闻名的有“柏林”号、“泰坦尼克”号等船舶的沉没。 从1976年到1980年,就有118艘船失踪, 百慕大三角就是一个屡发沉船的神秘地区。 20世纪航天事业的发展,也引发宇宙飞行事故的死亡。 苏联有6名宇航员死亡,美国则有10名,其中7名是“挑战者”号机组人员。 这艘多次性飞船由于固体燃料加速器失灵,发射73秒后在米高空坠毁。 � ⒊社会职业因素引起的死亡� 世界上许多职业具有危险的死亡因素潜伏着,它们时时刻刻威胁着从事该种职业工作的人员。 除了军人,一般认为最有危险的职业是矿工职业。 在前苏联,1989年死亡矿工400多人,1990年约为500多人;其次是记者,1987年有32名不同国家的记者被杀害,1988年为45人,1989年为70人。 在体育职业引起的死亡中,依据美国学者统计,最危险的运动是登山,美万名在规定条件下从事登山的人中有56人丧生。 仅珠穆朗玛峰从1922到1988年间就夺去了59条人命。 击剑、滑雪、滑翔、汽车拉力赛等也常发生死亡。 拳击死亡更多,从1943年到1988年,有300名职业拳击手丧命,而在20世纪, 总共有上千名运动员在拳击时被打死。 因游泳而丧生的也很多,在俄罗斯,每年就约有1.7万人淹死。 球迷在骚乱中因挤压而死亡者也屡见不鲜。 � ⒋社会暴力行为对人类死亡的影响� 社会暴力行为包括战争暴力行为、国家政治暴力行为、社会刑事暴力行为等。 使人类导向死亡的最大的机器就是战争机器,战争引起的死亡往往是大规模的死亡。 据历史学家统计,全世界从1770到1990年在各次战争中总共死亡1.015亿人,其中约一半人为和平居民。 第一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1000万,第二次世界大战有1500万军人战死,再加上至少同等数目的平民百姓,死亡人数共达3500万~4000万。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动用国家机器对敌对势力进行镇压;没有掌握政权的群体,为了达到自己群体的目的,也可能采取革命暴力或恐怖活动,都是以部分人类生命的死亡作为代价。 刑事犯罪是和平时期危害人类死亡的主要原因,由此而引发的法律惩罚性行为死刑自然也是生命的结束。 资料显示,美国一些城市的凶杀案发生率很高,导致死亡的濒发,每年被枪械打死者超过3万人。 美国的刑事杀人案平均每年发生2万件,但被审判的只有1万人,每年判处死刑的人大约有300人。 日本每年约有1000人因杀人罪被判刑。 被判处死刑和处死人数最多的首推伊斯兰国家伊拉克和伊朗,这两个国家每年都要处死数千人。 目前,全世界尚有 100多个国家在立法上保留了死刑。 � ⒌其他社会行为对人类死亡的影响� 其它社会行为对人类死亡的影响,主要指环境的污染。 城市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最为严重,工业生产产生的烟气、汽车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中形成一层烟尘。 在太阳紫外线辐射下,多种烟雾成份相互发生反应,产生出有害物质如过氧化硝酸乙酰等。 1952 年英国伦敦大雾持续1周之久, 导致4000人死亡。 墨西哥城位于海拔2225米的干涸湖床上,有300万辆汽车在行使。 由于空气稀薄,这里汽车排出的废气比海平高度的汽车多一倍,因此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调查显示,将近70%婴儿的血液含铅量过大, 标度高到足以导致发育畸形。 1989年,为减少儿童接触冬季的烟雾,墨西哥城内的学校曾停课关门,儿童上街都得戴防毒面具。 工业、农业、日常生活中被人接触或使用的化合物,如农用杀虫剂、酒类代用品、煤气等,对人类也有一定的致命危险。 核工业污染引起的死亡令人警觉,从1945年以来,地球上核爆炸顺延进行了1820次以上,这意味着平均每9 天在地球上某个地方就有一次原子爆炸,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加剧了对核污染这种无形死亡的恐惧。 社会行为还会导致物理因素引起的死亡如各种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高温如烧伤、低温如冻伤等所致的死亡,以及气压、放射、超声波、激光、微波、高频等损伤等引起的死亡。 � (三)影响人类死亡的社会心理因素� ⒈不良心理因素与高危人群的死亡关系� 不良社会心理因素可以促成高危人群的形成和某些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所谓高危人群,是指易受疾病侵扰的对象,主要包括儿童、老人、残疾人、离婚者、丧偶者、以及在重要生活事件如就业、升学、恋爱上受挫折者。 他们比一般人群更具有患病和过早死亡的可能性。 不良社会心理如恐惧、焦虑、绝望、悲观等会引发精神病、高血压、冠心病、癌症、溃疡病等疾病。 中医理论也认为,心理因素即情志因素具有致病作用。 因为一切疾病的形成均主要归结为内伤七情即喜、怒、忧、思、悲、恐、惊,外感六淫即风寒暑湿燥火,以及饮食不节、房劳太过等等。 《内经》认为“忧愁思虑则伤心”,“惊则心无所倚,神无所归,虑无所定,故气乱矣”,由此可导致一系列严重疾病或死亡。 � ⒉不良心理因素对癌性死亡的影响� 不良社会心理因素可以促使包括一部分癌症在内的心身疾病的发生或人的死亡。 比如胃癌流行病学研究证明,在胃癌患者中,许多人是由于受过某种社会刺激,或心胸不够开朗,尤其是在吃饭时生闷气。 肿瘤学者们发现,癌症患者多为忧郁型性格。 据有关报道,经常处于失望、焦虑、忧郁等心境状态的B型(抑郁型)性格者,易患恶性肿瘤, 这与该类性格者的抑制性情绪通过中枢神经系统降低免疫功能对致癌物质的防御能力有关。 美国的有关报道也证实,强烈的社会心理刺激,使得当事人容易患上各种癌症。 如婚姻状况对肿瘤的死亡具有促发作用,15~64岁的男性白人,在婚者呼吸道癌症死亡率为28/10万,消化道癌症为27/10万;但离婚者呼吸道和消化道癌症则分别上升为65/10万和 48/10万。 � (五)疾病对人类死亡的重要影响� ⒈疾病在人类死亡因素中的地位� 严格说来,除了所谓的自然死亡和暴力死亡之外,人类的死亡基本上是由疾病造成的。 即使在自然死亡中,所谓“寿终正寝”和“无疾而终”,也并非真的与疾病无关,而是多少都与疾病有一定的关系。 这可能有两种原因,一个可能是由于死者的疾病未被发现,或人们对其死亡的疾病在当时尚未认识;另一个是由于这样的疾病是没有多少痛苦的疾病。 联合国1991年资料显示,全世界每年死亡人数在5000万至5500万之间,绝大多数人(93%)死于各种疾病。 所以有人认为,死亡并非无法对抗, 死亡仅仅是自然发展节奏的一个后果。 不是死亡,而是疾病,才是真正的敌人,只有经过医学科学的努力,才能不断地把那些可逆的病理过程同非可逆的病理过程区分开,不断地采取一些措施使人体与疾病力量的平衡转变为有利于维持生命、有利于延缓死亡。 � ⒉不同历史时期人类死亡疾病谱的变化� 20世纪70年代以前,致人于死命的主要是传染病,如鼠疫、麻风、梅毒、天花、霍乱和流感等。 当代医学科学的进步,使疾病谱发生显著的变化,导致人类死亡的疾病由以传染性疾病为主转变为由非传染性疾病为主。 现今尽管有数百种疾病困扰人类,人类的头号杀手应数心脑血管疾病,占死亡率的51%;第二位是癌症,占死亡率的17%,现在全世界每年死于癌症的约有500万人;第三位是糖尿病;第四位是老年痴呆症,西德1991年此类患者有30万人,超过10% 的居民的大脑具有这种疾病的初始症状。 当前,被称为20世纪鼠疫的艾滋病,成为威胁人类死亡的疾病。 1988年7月份全世界新报告的艾滋病例7766人, 全世界新增加的艾滋病患者已有10多万人,到1994年国际艾滋病研究会在日本东京举行时的十几年中,艾滋病已夺取了世界上近百万人的生命。 1995年全球共有2000万艾滋病毒感染者,截至1999年9月30日,我国共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例,其中包括477例艾滋病病人。 预计在有效的药物发明之前,21世纪世界上会有更多的人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会有更多的人因此而死亡。 (六)生物节律对人类死亡的影响� ⒈生物节律的概念� 人和其他生物一样,生命活动的展现是按特定的时空程序运转和表述的,在这一程序中存在着明显的节律性,称为生物节律。 生物节律又可分为生殖节律、死亡节律等,很多疾病的产生和发展,都可以通过生物节律来认识。 人的一生中,工作和睡眠、进食和排泄、心跳和呼吸、血压和体温等,都表现着特有的节律变动。 人的死亡也是如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着生物节律的调控,只是在现今的科学条件下,对这种规律尚未完全掌握而已。 一般认为,使生物节律得以显现的结构机制称为“生物钟”, 人体“生物钟”是由人体内几个或更多个复杂的时钟(或叫子时钟)构成的,下丘脑的视上核参与整合这些时钟的功能,一些激素也起着主要作用。 � 2.生物节律对人类死亡的影响� 死亡与昼夜节律存在一定的关系, 大部分资料表明,每天清晨4时~早上7 时是人类死亡率最高的时间。 在这期间大多数人的脉搏跳动缓慢,身体机能进入最不活跃时间。 天亮之前人的警觉性最差,人体处于“睡眠周期”生理变动中,体液循环、肺通气量减少,血氧饱和度降低,这些情况都影响到脑神经对外界事物反应的灵敏度和判断力。 老年人病逝不少是在天亮前4时左右,对此有人认为,患病老人在睡眠过程中, 心肺功能处于低弱状态,最易使病情恶化;睡眠能使大脑功能受到抑制,各器官系统功能下降,敏感性及反应能力低下,所以易于在这段时间死亡。 人的病死,也与月份、节气有关。 据资料显示,冬季12~2月、春分和冬至前后5天的死亡数,均显著高于其他月份和夏至、 秋分前后5天的死亡数。 还有资料显示,脑部疾病的病人在2、3、4、6月份的死亡率较高,肺心病则以1、2、3、7月份的死亡率较高。 我们家属在护理 临终病人的时候,对于病人好发的死亡时间或季节应有所了解,以便及时作好后事的准备。 人类的死亡过程 由于死亡的不可逆的经验性、死亡的他人不可体验性,使得每个人都不能体验自己的死亡。 迄今为止,对于人类死亡过程尚未有相应的精密仪器可以客观地予以测试描记,人们只能以现有的手段,对死亡的若干表象过程加以研究,得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人类死亡过程模式。 这种研究,对于死亡过程中的解剖生理、病理生化状况的改变是可以获得一定成果的,但是对于人类死亡过程中的心理改变,仍无客观的、可以用仪器描记的方法获得其真实情况。 这种缺憾,便成为唯心主义、宗教及迷信习俗等得以对死亡过程谬加妄论的依据。 � 医学对死亡过程的解释� 医学家认为,死亡是人体生理机能逐渐衰减以至完全停止的过程,并非瞬息即逝的现象,而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 机体内各组织、细胞并非在同一时间进入死亡,死亡并不是生命的骤然结束,即停止于一确切时刻的瞬间事件,而是一个连续进展的过程,所以可以将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 这种死亡过程是以传统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为死亡标志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旦脑死亡标准得到广泛的承认,死亡过程的阶段应被重新考虑。 很可能是两套标准或一套标准的两部分:心跳呼吸先发生不可逆转停止的话,其死亡过程仍以传统标准为准;脑死亡先发生的话,死亡过程则可分为濒死期、脑死亡期和整体死亡期。 � ⒈ 濒死期� 从死亡过程开始到临床死亡到来之前的一段时期,称为濒死期。 根据致死原因的不同,濒死期的时间可以长短不一,也有极少的死亡不经过濒死期而过渡到临床死亡期。 一般说暴力意外猝死者濒死期很短或缺如,例如颈部切断、头部碾压伤、延脑出血、心脏外伤等可以不经过濒死期而直接进入临床死亡期。 而慢性病致死者的濒死期较长,可达数小时或数天。 我们护理的临终病人大都要经过濒死期。 处于濒死期的病人可能有着自己不同的表现,依据所患疾病不同,精神障碍、呼吸障碍和循环障碍等症状可同时出现,可交错出现。 以精神障碍为主的濒死表现为谵妄、意识不清、昏迷,各种反射减弱、迟钝;视觉消失最快,不能认出亲友或看不见人;听力维持较久,虽然说不出话来,但能听到亲人的呼唤,出现眨眼和嘴唇微启的反应,并发出低声呻吟;瞳孔可反复散大和缩小,有时眼球回旋突出;还有躁动、手足搐搦或强烈痉挛等表现;最后躁动减弱,身体变为松软。 以呼吸障碍为主的濒死表现为呼吸不规则或潮式呼吸,喉部出现鼾声、哮吼声,最后经7~8次深呼吸后停止呼吸。 以循环障碍为主的濒死表现为面色苍白, 角膜失去光泽,血压降低,脉搏难以触及,心音非常微弱,心动过速或心动徐缓,心律不规则,肢端湿冷等。 � 2�临床死亡期� 病人经过濒死期,当以听诊和心电图确定呼吸和心跳停止,出现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等体征,是为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期通常的时限为5~6分钟,在低温或耗氧量低的情况下, 临床死亡期可延长至1小时或更久。 从呼吸、心跳停止发展到脑、心、肺的细胞、组织死亡, 尚需经过一定的时间。 依据临终病人的不同情况,临床死亡期的时限有所差异。 由于心、肺的急性严重外伤而致死亡者,则几乎在损伤的同时心、肺功能即永远停止,则无救治的希望。 一般说来,濒死期较短者,其临床死亡期的过程较长,反之则较短。 这是因为如果濒死期较长的话,组织、细胞已经渐进性地受到不可逆的损害,一旦达到临床死亡期,就会很快死亡,所以临床死亡期较短。 而对于濒死期较短的病人,因死因多是突如其来,其器官组织大多尚未发生急剧的改变,所以临床死亡期较长,尚有救治的希望。 当然这是针对突发疾病的病人而言,对癌症等晚期病人来说,有无救治希望意义就不大了。 � 3�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期是指全身各组织、细胞的死亡,故又称细胞性死亡。 此时临床死亡期结束,机体进入生物学死亡期,重要生命器官及所有人体组织细胞死亡,人体已不能复活。 机体内各种组织对缺氧的耐受性不一,在临床死亡期呼吸心跳停止后,因缺氧各组织器官进入生物学死亡期的时间也不同。 大脑对缺氧的耐受性最差,约经5~6分钟首先进入生物学死亡阶段,其它系统组织对缺氧耐受性较中枢神经系统为强,有的能维持数小时,有的可维持数天。 有些组织在一定时间内仍可继续保持某些生活机能,称之为超生反应,如临床死亡后数小时心房肌仍有收缩功能,胃肠仍可见到蠕动;死后10小时,气管粘膜纤毛上皮仍有纤毛运动;死后30小时,有的甚至达70小时,精囊内精子仍有活动能力;死后2~3日,在收缩血管药物的作用下, 血管平滑肌仍有收缩力;死后30小时,汗腺对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可呈发汗反应等等。 超生反应的种种表现,在法医学上对于判断死亡经过时间,具有重要价值。

李小龙的死因是什么?

中枪者

他的死因很复杂~!他的死很可能是多重谋杀的最后结果。 其中关键的一环是投毒。 李小龙死后,美国名人艾伯嘉即认为这是一起谋杀,凶手用的是一种草药。 这种草药在人体死亡后迅速分解,可以顺利避开法医的药理检测。 1995年,一本叫《李小龙之死》的地下出版物悄然上市,原作者声称对李小龙的死负责。 虽然李小龙的崇拜者力言其说荒诞不经,但书上所讲的药理与病理均与李小龙症候相同,其说似非空穴来风。 其实要证实此书所说真伪很简单,只要到曼哈顿查一下是否真有原作者其人,立便真相大白。 奇怪的是,李小龙的亲属弟子竟没一个人去做这不过是举手之劳的事。 这件事交给私人侦探,其实也花不了几个钱。 问题很明白,有人宁愿保持一个谜,而不愿知道一个事实。 1998年,美国俄亥俄州侦破了一起药物谋杀案,一个流浪艺人毒杀了一个单身妇女。 为了继承这个女子的巨额财产,艺人骗取了她的芳心,结婚之后,偷偷地给她吃了一种慢性毒药。 痴女体质迅速下降,经常头晕,甚至几次昏倒。 终于有一天她发现了“丈夫”的秘密,激怒之下突然死亡。 警察介入了调查死因,艺人的猴子把剩下的毒药交给了警察,于是真相大白。 顺藤摸瓜,警察发现艺人已用相同的方法毒杀了几个女人,她们均死于脑部病变,而且死后均因查无毒痕而被判为正常死亡。 请大家注意一点,那就是:死者的后期症状与李小龙惊人地类同!相同的结果往往出之于相同的起因,所以,我相信李小龙死于谋杀。 至于谁杀害了李小龙?这并不难固定一个范围:李小龙伤害了谁?李小龙妨碍了谁?谁可以从李小龙的死亡中受益?李小龙是死于周密的策划。 下午四点,李小龙独自留在了公寓。 下午六点,有人听见他大喊大叫并撞击大门。 晚上七点,李小龙的好友陈正先生从李家知道李小龙已经死亡。 而守在李小龙身边的人的说法却是,他们九点半才发现李小龙昏迷,十点半抢救无效才送医院,十一点正式宣布死亡。 这中间四点至七点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事,七点至十点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觉得只能用三个表述,那就是“天知道”!事实只能是:李小龙六点左右已经死于非命,“当事人”在七点前已经把李小龙的死讯通知了他的家人。 这个通知李家的人是谁?找到他,或者是她,也就等于找到了凶手。 令人奇怪的是,闻知凶信的李家的平静出人意外,好像发生的事与他们无关……令人奇怪的是,法庭传唤了许多无关紧要的证人,却偏偏不要陈先生出庭作证。 法庭问了许许多多无关紧要的事,却偏偏不问李家是怎样在七点之前就知道李小龙已经离开了人间!令人奇怪的是,法庭竟没有把莲达、邹文怀、丁佩三个人的谎言列为案情侦破的突破点,全然不考虑他们各自隐瞒了什么,共同隐瞒了什么!而这此些,对于侦破上此案并非不重要!警方装聋作哑,法官装聋作哑,律师装聋作哑——于是,李小龙的死就不了了之。 大家感到奇怪吗?大洋彼岸一声冰冷的枪响,传来了李国豪死于非命的消息时,我就知道这又是一桩不了了之的千古疑案。 李国豪明明白白地死于枪口之下,可是科技水平天下第一的美国警方,竟然无法判定凶手是谁。 还有比这更奇怪的事情吗?开枪的是麦西,枪来于总管,弹药来于特技——三个人都有嫌疑,但都证据不足。 于是,“法不责众”,大家都走吧!警方认为,一种可能是枪里装了真子弹,一种可能是枪膛里原有一颗子弹头,空弹击发射出了它。 警方至少漏掉了一种假设:一个弹头从枪口上方塞进了枪膛。 警方还可能漏掉了另一种可能:一个杀手用套了高级消声器的枪袭击了李国豪。 警方无法判定,只好以死于非命论定,放过了三个嫌疑人,同时也放过了真凶。 难道事情真的就那么复杂,能难倒世界一流的美国警方吗?事情其实很简单,任何一个武器专家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些难题。 只要计算一下射程和穿透效果,就可以判断这是不是一颗常规子弹。 只要检验一下枪膛药痕和弹道擦痕,就可以判断枪膛里是不是先有一颗子弹。 只要检测一下弹头旋转系数,就可以判断弹头是不是从枪口塞进去的。 只要对现场枪声进行声纳比较,即可判定这一枪击发的是真子弹还是空弹。 只要校对一下弹头的射入角度,就可以判断李国豪是不是真的死于麦西开的那一枪……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警方无人想到这些、法庭无人想到这些、律师也无人想到这些……这是为什么?答案似乎只有一个,警方无意追究事实真相!没有什么可怀疑的——李国豪确实死于布置周密的谋杀,其周密程度甚至不次于谋杀李小龙。 李国豪本身并没有什么罪过,他的死仅仅因为他是李小龙的儿子。 他受了株连。

  •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m.srwj168.com.cn/kuaibao/39197.html
9月降息留悬念 特斯拉一夜暴涨!鲍威尔称抗通胀取得进展
腾讯决定硬碰 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