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在匈牙利接任轮值主席国前 于本月正式启动乌克兰入盟谈判 英媒

【环球网报道 见习记者 李梓瑜】据英国《金融时报》7日报道,三名知情人士向该媒体透露,欧盟委员会将提议本月与乌克兰启动正式入盟谈判,以在匈牙利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之前,表达对乌克兰的支持。此前,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曾表示,与乌克兰开启入盟谈判还为时过早。

报道说,欧盟委员会正推动本月与乌克兰和摩尔多瓦启动正式入盟谈判,以向两国发出关于加入欧盟的积极信号。预计欧盟委员会将于当地时间7日宣布乌克兰现已满足其此前未满足的“入盟”标准。

报道还提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需要欧盟各国政府一致同意,但预计匈牙利将提出反对意见。据悉,匈牙利总理欧尔班过去曾阻拦与乌克兰有关的其他决定,包括反对给予乌克兰欧盟候选国地位以及推迟价值500亿美元的援乌计划。

据媒体此前报道,匈牙利将于7月1日起担任2024年下半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去年12月14日,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在社交媒体上宣布,欧洲理事会已决定启动乌克兰和摩尔多瓦加入欧盟的谈判。此外,米歇尔还说,欧盟决定给予格鲁吉亚欧盟候选国地位,并决定“在达到必要的入盟标准后”启动与波黑的入盟谈判。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当时在社交媒体发文,对欧洲理事会决定启动乌克兰和摩尔多瓦入盟谈判表示感谢。


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

:《尼斯条约》的全称为“修改《欧洲联盟条约》、建立欧洲各共同体诸条约和某些附件的尼斯条约”[3]。 《尼斯条约》于2000年12月在欧盟尼斯理事会结束时通过, 后经各国法律和语言方面的专家经过两个多月加工整理成《尼斯条约》的正式文本,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1年2月26日正式签署,刊登于2001年3月10日的《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文号为2001/C80/01)。 目前各成员国对该条约的批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条约尚未生效, 而且由于爱尔兰在2001年6月8日的全民公决投票中不同意批准该条约[4],给《尼斯条约》的前景带来了变数, 但是, 从爱尔兰否决以后的几次欧盟峰会的情况看,欧盟绝大多数国家坚持批准该条约的意向未变。 据分析,虽然个别国家可能会对条约的个别问题采取保留,从而导致条约作小的修正,但对于条约整体来说,应当不会有大的改变(参见德尼·西蒙《欧洲共同体法律制度》,法国大学出版社, 2001年11月版,第6页)。 关于《欧洲联盟条约》和建立欧洲诸共同体的三个条约(即《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一些附件,包括《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对上述条约的修改,国内至少出版了两位译者在不同时间所作的译本。 一是戴炳然教授[5]翻译的《欧共体条约集》,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 该书收入了建立欧洲诸共同体的诸条约和1992年版的《欧洲联盟条约》,以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建立欧洲诸共同体三个条约的修改等内容。 二是苏明忠先生所翻译的两本条约集, 一本为1992年由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欧共体基础法》, 主要内容是建立欧洲三个共同体诸条约, 1986年的《单一欧洲文件》和其它关于修改建立欧洲诸共同体的三个条约的协定,以及有关共同体的基础法律文件。 另一本是1999年1月由同一家公司于1999年1月出版的《欧洲联盟条约》,内容包括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两位译者为欧共体法和欧盟法律在中国的研究和推广作出了很大贡献。 不过,就国内对欧共体和欧盟法律移译的现状来说,由于时间和其它方面的原因,虽然出版了欧共体和欧盟法律文件的以上主要内容, 但是从演变的角度上看,目前国内尚无一本按照《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重新排序的、将原来的内容和以后所有的修改内容全部涵括进去的建立欧洲各共同体的诸条约和《欧洲联盟条约》的完整修订本,更不用说包括其它内容尤其是欧洲共同体法院判例的法规判例集了,此诚为憾事。 因为欧洲的建设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而想认知欧洲, 却没有有关最新欧盟基本法律的简明完整的译本,如何能够做到全面的理解呢。 我想, 翻译和出版最新欧洲共同体和欧盟条约法规判例集,应是欧洲研究界一项急需完成的重任。 《尼斯条约》 概要[6] 背景 1.《尼斯条约》的内容于2000年12月在法国尼斯得到了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同意,《尼斯条约》于2001年2月26日由15个成员国的外交部长签署。 2.《尼斯条约》的目的在于完成欧盟的机构改革, 为欧盟成员国的大规模扩大作好准备。 条约对现存的欧盟和欧共体诸条约加以修改, 尤其是《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共同体条约》(以下简称“欧盟诸条约”)。 欧盟目前的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欧盟正在和以下欧盟候选国谈判入盟问题: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土耳其也得到了候选国地位。 3.《尼斯条约》继续了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开始的进程,其内容包括对欧盟机构运作的一系列改革, 涉及在先前谈判中未解决的很多问题。 《尼斯条约》的批准将为已经列入日程的欧盟扩大打开道路。 当然,欧盟扩大的顺利进行还有赖于入盟谈判的圆满完成。 欧盟的创建和定型端赖其成员国之间50多年来对一系列条约的谈判。 包括《罗马条约》(1957年)、《欧洲单一法令》(1986年)、《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年)和《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等。 欧洲共同体包括3个不同的实体, 即: 欧洲共同体(前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政府间会议议程 4.欧盟鉴于未能在阿姆斯特丹就一些重要的机构改革问题达成协议,决定为了准备欧盟的扩大,非常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改革。 5. 1999年6月科隆欧盟理事会和1999年12月赫尔辛基欧盟理事会决定,召集政府间会议解决以下3个问题: - 欧盟委员会的规模和组成; - 欧盟部长理事会加权票的重新平衡; - 在欧盟部长理事会决定程序中增加有效多数议决的适用领域。 6. 欧盟扩大所必要的对欧盟其他机构(如欧盟议会和欧洲共同体法院)的改革也得到了考虑。 并且商定, 在葡萄牙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时还可以将其他问题增加到政府间会议议事日程中。 结果, 在2000年6月于西班牙费拉举行的欧盟理事会上, 又在政府间会议日程中增加了强化合作程序。 谈判的进行 7. 政府间会议于2000年2月份开始, 谈判由各国外交部长领导进行。 谈判的进展在2000年6月举行的欧盟理事会上进行了分析, 并在法国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时在2000年10月召开的比亚里茨欧盟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得到了总结。 谈判以2000年12月在尼斯召开的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上达成的协议而告终结。 以下为欧洲各共同体的共同机构: - 欧盟议会; - 欧盟部长理事会; - 欧盟委员会; - 欧洲共同体法院; - 审计院。 此外还有其他共同体机构: - 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 地区委员会; - 欧洲调解员; - 欧洲投资银行 - 欧洲中央银行。 条约的签署 8. 在对条约文本做了签署前的技术准备以后,《尼斯条约》于2001年2月26日由欧盟各国外交部长在尼斯签署。 条约的批准 9.《尼斯条约》只有在得到15个成员国批准之后才能生效。 目前的情况是,欧盟所有其他国家,如果不是全部,至少大多数国家均可在全国议会同意的基础上批准条约。 爱尔兰则必须举行全民公决, 修改宪法, 以批准条约。 [7] 对于欧盟其他条约的修改,例如通过《欧洲单一法令》(1986)、《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和《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等所作的修改等,已经采取了类似的程序。 为了避免延迟欧盟扩大的时间表,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已经提出了保证在2002年年底以前完成批准程序的意愿。 《阿姆斯特丹议定书》 10. 谈判的一个关键的起点是作为《阿姆斯特丹条约》一部分的《关于机构的议定书》。 该议定书指出,在即将到来的欧盟扩大之时, 欧盟委员会的组成将是每个成员国提名一名成员, 条件是将对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加权票加以修改, 尤其要对情愿放弃在委员会中提名第二名成员的大国进行补偿。 11.《尼斯条约》包括上面提到的不同领域。 以下对条约的修改内容和此前就修改所做的谈判加以阐述: 欧盟委员会 12. 在谈判过程中, 对有关未来欧盟委员会的规模和组成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些成员国希望对委员会确定一个少于成员国总数的明确的限额,认为在欧盟成员国继续扩大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从每个国家任命一个委员将阻碍委员会的有效运转。 提出的另外的建议是, 如果不做这一限制, 唯一的另一选择是在委员会中采用级别结构,也即在委员会中采取资深委员和资浅委员的区别制度。 其他国家包括爱尔兰明确提出,为了保障欧盟委员会的强有力的和有效的运转,有必要在每一个成员国,包括新入盟的国家,任命一名委员。 他们还提出, 在完成目前的扩大阶段以后,有关的安排决定的实施,需要欧盟扩大以后的经验, 而这就需要候选国的积极参加。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各条约的保护者,它也拥有重要的立法权和执行权。 目前委员会共有20名成员。 10个较小的成员国每个国家任命1名委员, 5个较大的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西班牙)每个国家任命2名委员。 13. 最终在尼斯达成了协议, 决定从2005年起,也就是从任命下一届欧盟委员会之日起, 5大国将放弃他们提名第2名欧盟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每个成员国将提名1名委员, 直到欧盟到达27国为止。 此后将由欧盟部长理事会以一致通过的方式,决定欧盟委员会少于27人的具体规模。 从那时起, 欧盟委员会成员资格将采取在成员国之间轮流担任的办法。 14. 这意味着每一个成员国, 包括新入盟的国家, 将提名一名委员, 直到欧盟达到27国为止。 此后将采取的方式, 包括欧盟委员会的规模, 将根据欧盟扩大的实践经验、在新入盟国家的参与下, 在严格的成员国平等的基础上,以一致通过的方式决定。 15.《尼斯条约》还将扩大欧盟委员会主席的权力。 主席的权利包括: - 决定欧盟委员会的内部组织, 以保障其连贯地、有效地和在集体领导的基础上工作; - 在委员会委员之间分配工作, 并且在任职期间, 重新调整委员的工作; - 经委员会批准, 任命若干副主席; - 在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 要求欧盟委员会成员辞职。 16. 上述变革的总体效果是加强欧盟委员会主席的权力, 给予其与其他成员相比更加显著的地位。 欧盟部长理事会加权票数的协调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投票权是在“组”的基础上确定的,即按照人口总体上的相似将成员国划分为几组。 在总数为87票的加权票上, 爱尔兰目前拥有3票,和芬兰、丹麦的票数相同。 17. 会议也认为可能对在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加权投票制度中, 对各国的票数重新分配。 包括根据《阿姆斯特丹议定书》,对那些失去提名第2名欧盟委员会成员的国家进行补偿。 18. 在谈判期间, 数种重新平衡机制获得考虑。 大致可分为两类: 1)简单的重新平衡。 对于现在的成员国和新成员国均给予新的加权票;2)双重多数制, 即除了加权票的重新平衡之外,并且引入一致机制, 保障有效多数票代表欧盟人口的足够比例。 19. 新条约规定, 从2005年1月起, 欧盟现在成员国的加权票如下: 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 29 票 西班牙 27票 荷兰 13票 希腊、比利时、葡萄牙 12票 瑞典、奥地利 10票 丹麦、芬兰、爱尔兰 7 票 卢森堡 4 票 总票数 237票 条约并规定,从2005年起在欧盟15国作出的决定, 应当保证在总数237票中,有169票赞成(多数比例为71.31%)[目前的数字是在87张总票数中, 应当取得62票的多数(多数比例为71.26%)]。 20. 条约还就欧盟扩大到27国时,每一个成员国应当分配的加权票的数字达成了协议。 21. 此外, 在新的制度中, - 在《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框架下作出的决定应当获得成员国多数国家的支持(如果作出的决定不是由欧盟委员会建议的,要求有成员国的三分之二的多数); - 成员国可以要求核对,由多数成员国支持的决定,是否同时取得了占欧盟总人口的至少62% 的人口的支持。 22. 鉴于人口标准更多地有利于大国, 小国寻求在作出任何决定时应当要求有至少多数成员国的同意(鉴于加权票的分配情况,这种情况有时发生在现在,但在将来将会成为制度性的规则)。 23. 在成员国总数扩大到26个成员国的过程中,每一次新成员国的加入之时,有效多数议决制所要求的有效多数的数字(有效多数门槛),将根据规定的参数,通过谈判确定。 在欧盟第一次扩大时,该数字将设在目前的71.26%以下。 此后该数字将逐步提高, 到达73.4%的最高限。 当第27个成员国入盟时, 有效多数门槛将设定为73.9%, 即在345票中需获得255票。 24. 爱尔兰在欧盟达到27个成员国时,将拥有总票数345票中的7票加权票, 相当于总票数的2.03%。 这将维持其与芬兰和丹麦的同等数量。 爱尔兰在欧盟达到27国时, 人口数在欧盟总人口中占0.8%。 有效多数议决制 有效多数议决制度是欧盟部长理事会在其作出的大多数决定中所采取的一种决策形式。 它通常伴有与欧盟议会的共同决定程序。 欧盟各条约确定了各国的加权票数额。 在目前15国的欧盟中, “有效多数”为总数87票中的62票。 25. 有效多数议决制已经适用于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大量决定, 通常是在给予欧盟议会以“共同立法者”身份的“共同决定”程序中使用。 不过, 面临着欧盟的重要扩大和欧盟部长理事会成员的增加,感到必须扩大有效多数议决制适用的范围, 以利于在扩大的欧盟中有效地作出决定。 26. 虽然对于将有效多数议决扩展到一些领域获得原则上的广泛支持, 但有些国家在其具有特别敏感利益的领域,仍然希望采用一致通过的方式议决。 爱尔兰的敏感领域是税收。 27. 经过于大约50条规定的讨论,最后对在大约30条规定中采取有效多数议决达成协议。 引进的新的重要领域包括, 对于知识产权的服务和贸易等交易的谈判(第133.5条);与第三国的经济、技术和财政合作(第181a条);对于欧盟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任命(第214条); 对于欧盟部长理事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任命(第207.2条)。 对于有关税收的规定,条约没有任何改变。 强化合作 28. 强化合作是用来描述《阿姆斯特丹条约》引进的一项特别规定的, 该规定允许欧盟的少于成员国总数的成员国集团,利用欧盟的制度, 促进其成员间的更加紧密的合作。 有关强化合作的规定从未被应用, 若干成员国相信, 条约规定得太严格是其未被利用的原因。 因为规定要求要有多数成员国的参与,并且允许任何成员国行使否决权, 这些规定如不修改将仍然不会被适用。 另一方面, 公众也非常关心, 希望该制度能以保障欧盟总体一致性的方式运转。 29. 结果: 决定对强化合作先决条件采取合并的方式。 规定: 强化合作不得损害单一市场、构成贸易壁垒或者扭曲成员国之间的竞争, 它只能在合理期间内,其他办法不足以达到目标的情况下,作为最后的手段加以运用。 以下是将来应当适用的部分规定: - 不论欧盟成员国数目多少, 参加强化合作的最少参加国应为8个; - 有关成员国加入强化合作权利的规定得到了加强; - 强化合作可以在执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第二支柱)的决定时采取, 但不得涉及安全和国防事宜; - 欧盟部长理事会对于强化合作的批准将采取有效多数投票制度: 除非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内仍然适用否决制外,成员国不再可能对强化合作集团的成立进行否决。 其他机构 欧盟议会 欧盟议会由成员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它与欧盟部长理事会分享立法和预算权, 并在欧盟内部行使民主监督权。 爱尔兰最近有15名欧盟议会成员。 30.目前欧盟议会共有626名成员,欧盟各条约限定, 议会总成员不得超过700名。 随着欧盟扩大在即, 有必要由政府间会议就重新分配议员席位以接纳新成员国,同时又不使议会过大, 影响工作效率达成协议。 欧盟议会建议将对每一个国家的保障席位数从6个减少为4个, 并将剩下的席位按照人口比例重新分配。 这一制度会使爱尔兰保有9个席位, 与现在的15个席位形成对照。 得到爱尔兰和其他国家支持的选择方案是,对每个国家的减少数在比例的基础上确定。 这一方法将使爱尔兰留下12个席位。 法国作为主席国, 在临近尼斯峰会期间, 建议决定对每个国家从这两个方法中选取一个统一的方法。 31. 最终在尼斯决定,将欧盟议会议员席位的最高限额增加到732人。 爱尔兰最终被分配了12个席位, 达到了主席国建议幅度的顶点。 新的席位分配方案将从2004年新一届议会开始时生效。 不过, 大家也同意, 在最近所有谈判入盟的国家加入联盟期间,对于分配席位的减少只能在保障设定的732个席位的限度不被打破的必要的程度上进行。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法院负责对欧共体法的解释和执行。 32.欧共体法院的改革是由以下两个主要因素推动的: - 法院工作量的增加和等待判决期限过长; - 欧盟的扩大。 33. 对于法院进行一揽子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大欧洲一审法院的作用, 使欧共体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更重要的案件,增加司法管理的效率。 重要的改革包括向一审法院转移对特定领域的初步裁决案件的管辖权, 设立特别审判庭以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等等。 34. 《尼斯条约》还首次将每个成员国任命一位欧共体法院法官的权利正式化,以保证所有成员国的法律制度均能在法院中得到体现。 条约还规定, 为了使法院的工作更有效, 将在法院中设立11名法官组成的大审判庭。 审计院 35. 根据《尼斯条约》, 每个成员国将有权任命一名审计院成员。 条约还通过成员国宣言,鼓励成员国审计机构之间进行更为密切的合作。 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6. 经济社会委员会为咨询机构, 成员来自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各类代表。 其目的在于告知欧盟决策机构,这些领域的业者,对共同体在经济和社会的广泛领域中的政策的想法。 委员会由222名成员组成, 同时有相同数量的候补成员。 爱尔兰有9名成员。 37. 尼斯会议决定, 在扩大的欧盟中, 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成员的数目将扩大到350人。 爱尔兰将继续任命9名委员会成员。 会议还同意, 委员会应当引入更多的市民社会的代表,并包括如消费者团体等。 地区委员会 地区委员会是由地区和地方利益代表组成的咨询机构。 地区委员会共有222名成员, 其中9名爱尔兰成员。 新条约规定, 当欧盟扩大为27个成员国时, 地区委员会成员总数将不超过350人。 分配给成员国席位的数目将与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相同。 爱尔兰将和现在一样, 拥有9个席位。 为了保障委员会的代表性, 其未来成员应当或者是地区或者地方当局成员, 或者向地方选举议会负有政治责任,当其在国内的这种地位终止时,其的地区委员会成员资格也应丧失。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39. 欧盟继续寻求在欧洲发挥其在和平、稳定和安全方面的更大作用的途径。 爱尔兰在维护稳定、广泛的安全环境方面具有巨大的利益。 它不仅通过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也通过在联合国的主要作用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作用寻求这一目标。 根据政府军事中立政策, 政府明确, 爱尔兰根据适当的立法, 按照议会的批准,只参加联合国批准的人道和危机处理行动。 40. 现存条约的规定意在使《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建立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更加协调、有效和更为清晰可见。 《尼斯条约》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涉及西欧联盟的规定, 并给予设立在布鲁塞尔的政治和安全委员会以条约的基础。 41. 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的规定发展起来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包括提高执行人道和危机处理任务〖被称之为彼德斯堡(Petersberg)使命〗的能力。 现存的安全安排和程序为了执行这些任务而进行了调适。 有关这一结果的决定是由欧盟理事会在科隆、赫尔辛基、费拉和尼斯等地召开的会议上先后作出的。 42. 在签订《阿姆斯特丹条约》时期, 曾经设想由西欧联盟代表欧盟在危机管理和冲突预防领域发挥作用。 但是, 考虑到欧盟在此领域中能力的提高, 西欧联盟的作用相对减少,《尼斯条约》对《欧洲联盟条约》的2个条文作了修改,以反映以下现实: 欧盟本身将在这些领域执行其自己作出的决定。 其他问题 成员国对基本原则的违反 43. 当欧盟认为成员国严重地和持续地违反了如民主和人权等原则时, 欧盟已经具有采取措施的权力。 在将来, 当其认为成员国具有违反民主和人权等原则的严重危险的,还将有权向有关政府提出建议。 社会保障 44. 应爱尔兰的建议, 规定了鼓励成员国之间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合作的条文。 此外,新条约还规定了一个新条文,为社会保障委员会提供了法律基础。 欧盟未来的前景 45. 在完成了欧盟扩大必要的内部改革程序以后, 欧盟接着组织就未来欧盟前景的大规模的讨论。 如何更好地构架这一讨论的问题,将分别在瑞典的哥德堡(2001年6月)欧盟理事会和比利时的理肯(Laeken)/布鲁塞尔欧盟理事会上加以考虑。 在决定讨论的主题中, 包括对欧盟和成员国之间权力的明确划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未来的地位问题,对欧盟诸条约的布局和安排的重新考虑,以使其更容易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以及成员国议会在欧盟中的作用等问题。 条约并设想,大讨论将于2004年以政府间会议而告终结。 -------------------------------------------------------------------------------- [1] 《尼斯条约》中译本, 请参见赵海峰、石佳友、李晴兰译, 赵海峰校的文本, 刊登于《欧洲法通讯》第3、4辑, 即出, 法律出版社。 [2] 赵海峰为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 全法科协法律、经济分会理事长,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3]其简要内容见《欧洲法通讯》第二辑第354页及以下和363页及以下。 [4] 参见《欧洲法通讯》第二辑第374页。 [5] 关于戴炳然教授, 请参阅《欧洲法通讯》第三辑“中国的三位让·莫内讲座教授”,即出,中国法律出版社。 [6] 本文译自爱尔兰外交部所作的有关《尼斯条约》的白皮书, 原名为Treaty of Nice, White Paper-Summary。 资料来源: 欧盟网站 。 [7] 爱尔兰于2001年6月8日举行了全民公决, 多数公民投票反对批准《尼斯条约》, 从而对欧盟东扩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译者注。 参考资料:

欧洲联盟的简称、总部所在地、主要作用

【成立经过】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生效。 1957年3 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 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上述两个共同体正式成立。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后,欧共体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但欧共体内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但法律文件和对外签署协议仍需用欧共体。 【宗 旨】《罗马条约》申明,各成员国决心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愈益密切的联合基础,消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它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就业条件,执行共同贸易政策,为逐步废止国际交流的限制作出贡献。 1986年2月签署的《欧洲单一文件》强调,欧洲共同体及欧洲政治合作旨在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马约则进一步指出,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成 员】 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 后经四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于1995年加入欧共体。 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 【总 部】 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外文地址:Rue de la Loi 200,B-1049 Brussels。 电话:()。 。 【组织机构】 (1)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负责制订一体化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决策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 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从 1975年开始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即部长理事会,分为外长和专业部长理事会,拥有绝大部分决策和立法权。 部长理事会之下,还有不同级别的协调机制。 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任,任期半年。 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2002-2004年轮任主席国的顺序为西班牙、丹麦、希腊、意大利、爱尔兰、荷兰。 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哈维尔·索拉纳(Javier Solana,西班牙人),1999年10月8日上任,任期5年。 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 5月1日后,欧盟将新增10个成员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 欧盟扩大到25国后,面积将达到400万平方公里,人口增至4.5亿,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0 万亿美元。 一、历史演变欧洲一体化是在二战后起步的,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向西德总理阿登纳提议将两国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管理之下,并将该机构向其他国家开放,这项建议得到了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响应。 1951年4月18日,6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25日,6国在罗马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67年7月1日,6国正式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部长理事会及委员会等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91年12月9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签订了《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及《欧洲政治联盟条约》,通称为《马约》,1993年11月1日,该条约在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后正式生效,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 欧盟在其历史上共进行了5次扩大:1973年1月1日吸纳英国、丹麦和爱尔兰;1981年1月1日接纳希腊;1986年1月1日吸收西班牙和葡萄牙;1995年1月1日,欧盟进行了第4次扩大,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2002年12月,欧盟与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结束入盟谈判,确定上述10国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2003年4月16日,10个中东欧候选国在希腊雅典与欧盟签署入盟条约,从法律上确保了10国按期入盟。 二、组织机构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 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欧洲理事会会议(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组成,欧盟委员会主席也是欧洲理事会一个事实上的成员。 欧洲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6月底和12月底举行正式首脑会议,3月和10月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也可在其他时间举行额外的首脑会议。 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 主席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 部长理事会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 现任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高级代表为西班牙人索拉纳。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 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任期为5年。 欧盟委员会在每届欧洲议会选举后的6个月内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弹劾委员会的动议而解散它。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 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其中部长理事会还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 其中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类似于主权国家的政府;欧洲议会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上的权力;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法院,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内部建设(一)经济领域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 1968年7月1日,欧盟实现关税同盟。 1985年6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 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 为巩固工业品关税同盟及共同农业政策,避免汇率的过度波动,欧共体于1979年3月13日正式建立欧洲货币体系,为单一货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明确提出自1990年7月1日分三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 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实施途径及最后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3月1日,欧元区各国原货币停止流通,欧元正式成为欧元区国家的唯一法定货币。 欧元区现有12个国家。 欧元的出现使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和股票交易更趋一体化,欧洲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加强,欧元作为国际清算、交易和储备货币的地位直接向美元的霸权地位发动了挑战,从而在经济上也有助于多极化世界的发展。 (二)政治领域 战后欧洲一体化虽从经济领域着手,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标,只是由于各成员国对所谓高政治领域的敏感性,在这些领域的主权让渡方面的困难使政治联盟一直只是一个口头上的目标而已。 70年代,欧洲政治一体化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尽管这一机制独立于欧共体共同机构之外,且具有明显的政府间性质,但毕竟还是启动了欧洲的政治合作。 另外,欧洲议会还于1979年6月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 到80年代中期时,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再次启动,政治联盟的目标又开始浮现,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 随后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为推动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马约》首次提出欧盟要建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此后,理事会在外交政策上共有70次采取了共同立场,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非洲和其他地区进行排雷行动及向包括巴尔干半岛和中东在内发生危机的地区派遣欧盟特使等。 在今年6月的峰会上,欧盟还有望通过欧盟宪法,这部宪法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宪法,但它在欧盟内部运作机制方面所进行的大胆改革对保证欧盟东扩后的有效运转、改善欧盟的“民主赤字”、加强欧洲人的欧洲意识却有重要影响,是通向“欧洲合众国”的必经之路。 扩大历来是欧洲政治一体化的重要一环,即将于5月1日完成的第5次东扩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它标志着冷战在欧洲造成的分裂将最终走向历史,欧盟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将给欧洲格局及欧洲一体化带来深远影响。 (三)安全和防务领域在防务方面,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认为,欧盟要想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防务力量。 伊战虽在欧盟内部造成分裂,但在法、德等国的努力下,欧盟共同防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防务核心;5月,欧盟宣布快速反应部队原则上已具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处理危机的能力; 6月7日,欧盟参与由法国领导的联合国在刚果的维和行动,这是欧盟首次在不使用北约军事资源的情况下对欧洲以外地区的一次独立军事行动;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欧盟从北约手中接管波黑维和行动也将在下半年完成。 在安全方面,欧盟2003年底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发表了欧盟成立以来的第一份《安全战略文件》。 文件在强调周边安全重要性的同时,着重指出欧盟应努力提高军事实力和发展与美国之间的“平衡关系”。 这是欧盟安全和防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将对今后欧盟的独立防务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在 “3·11”恐怖爆炸的刺激下,欧盟已决定建立全欧范围内的恐怖分子数据库、尽快实施全欧通行的逮捕证、对恐怖嫌疑犯实行全欧共同监控等等,欧盟还设立了反恐协调员一职,全面协调各国的反恐政策和措施。 因此,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上的“联邦化”得到加强,而这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整合。 四、对外关系欧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各种经贸合作协定。 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向欧盟派驻了外交使团,欧盟委员会也已在12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团。 欧盟派出这些代表团目的在于发展欧盟与这些不同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宣传欧盟价值观、提升欧盟在世界各国的形象,并随时向布鲁塞尔汇报驻在国的最新发展情况。 近年来,欧盟全球外交攻势明显,在大国外交上,一方面,欧盟调整了与美国的关系,在诸如中东问题、伊拉克重建等问题上与美国拉开了距离;另一方面,欧盟加强了与中、俄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政治中的多边主义原则。 欧盟还与美、日、俄、加、中等主要伙伴国每年定期举行一至两次首脑会议,讨论双边经贸、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和毒品走私以及人权等问题。 欧盟对搞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一直非常重视,它在积极东扩的同时,还努力加强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关系,积极推动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合作。 欧盟的“近邻外交”旨在维护周边的安全与稳定,保障自己的切身安全利益。 此外,欧盟充分利用各种国际论坛宣传其主张,这些论坛包括联合国、欧亚会议和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等。 欧盟的全球外交大大提升了欧盟的国际“能见度”,增强了欧盟对世界事务的影响,也大大促进了世界的多极化进程。 欧盟东扩后,可能会有很长的磨合期,也可能会有挫折和失败,但这是欧洲大陆统一的重要和关键一步。 欧洲一体化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每一次危机都是前进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欧盟内外形势的发展已使各国经济、政治一体化不可逆转,欧盟也必将会成为世界上一支重要的超级政治力量。

北大西洋公约具体内容.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美国与西欧、北美主要发达国家建立的军事集团组织.简称北约,英文简称NATO.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推行遏制苏联的战略,1949年4月4日与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共12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宣布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公约于1949年8月24日生效.至1992年共有16个成员国,增加了土耳其、希腊、德国、西班牙.总部在布鲁塞尔.组织机构主要有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常设代表理事会、军事委员会、国际秘书处等.欧洲盟军最高司令历来由美国将领担任.北约就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合作,协调立场,加强集体防务,每年举行各种联合军事演习.北约拥有大量核武器和常规部队,是西方重要军事力量.这是资本主义阵营在军事上实现战略同盟的标志,是马歇尔计划几乎合乎逻辑的发展,使美国得以控制欧洲的防务体系,是美国称霸世界的标志.一、成立日期1949年4月4日.二、宗旨成员国在集体防务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共同努力,促进北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福利.三、成员26个(2006年):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四、主要负责人北大西洋理事会荣誉主席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现任秘书长乔治·罗伯逊(George Robertson,英国人),1999年10月14 日就任.现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圭多·文图罗尼( GuidoVenturoni,意大利人)将于2002年6月卸任,由哈拉尔德·库雅特(Harald Kujat,德国人)继任.现任欧洲盟军最高司令约瑟夫· 罗尔斯顿(Joseph Ralston,美国人),2000年5月3日就职.五、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六、出版物《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评论》(NATO Review),用英、法、荷、德、意、西文(双月刊),丹、希、葡、土文(季刊),冰、挪文(年刊)编辑出版.七、组织机构(1)北大西洋理事会(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称北约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长组成,必要时国防部长、财长甚至政府首脑也可与会.每年两次例会.在部长理事会休会期间,各成员国大使级常驻代表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2)防务计划委员会(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法国于1966年7月1日退出军事一体化机构,1995年12月起参加国防部长会议和军委会会议,但仍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西班牙于1982年加入北约,但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1997年12月2日,在北约秋季理事会上,西班牙因其在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得到保证,宣布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冰岛因无军队不参加上述委员会),每年开会两次,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军事计划.1966年北约又设立专门负责核防务政策的核计划小组(Nuclear Planning Group, 法、冰未参加).1968年,除法、冰之外的北约欧洲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非正式的北约欧洲小组.(3)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负责北约会议的筹备.秘书长除领导秘书处外,也是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的主席.(4)军事委员会(Military Committee),系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总参谋长组成.每年约开会三次,负责就北约防务问题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对下属各主要战区司令部实施领导.军委会主席由军委会成员推选,任期3年.其日常事务由各国总参谋长任命的常驻军事代表组成军事代表委员会负责办理.军委会下设国际军事参谋部,负责实施军委会的政策和计划,此外还设有3个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计划小组.(5)北大西洋议会(NATO Parliamentary Assembly).这是北约19个成员国及17个联系国议会间组织,议员由各国议会指定,名额按国家人口比例分配.议会宗旨是鼓励各国议会间的合作,密切各国议会与北约机构的联系,推动实现北大西洋公约的目标.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会.北约和平伙伴国目前有:罗马尼亚(1994.1.26)(已加入北约)、立陶宛(1994.1.27)(已加入北约)、爱沙尼亚(1994.2.2)(已加入北约)、乌克兰(1994.2.8)、斯洛伐克(1994.2.9)(已加入北约)、保加利亚(1994.2.14)(已加入北约)、拉脱维亚(1994.2.14)、阿尔巴尼亚(1994.2.23)、摩尔多瓦(1994.3.16)、格鲁吉亚(1994.3.23)、斯洛文尼亚(1994.3.30)(已加入北约)、阿塞拜疆(1994.5.4)、芬兰(1994.5.9)、瑞典(1994.5.9)、土库曼斯坦(1994.5.10)、哈萨克斯坦(1994.5.27)、吉尔吉斯斯坦(1994.6.2)、俄罗斯(1994.6.22)、乌兹别克斯坦(1994.7.13)、亚美尼亚(1994.10.5)、白俄罗斯(1995.1.11)、奥地利(1995.2.10)、马其顿(1995.11.15)、瑞士(1996.12.11)、爱尔兰(1999.12.1)、克罗地亚(2000.5.25)和塔吉克斯坦(2002.2.20).马耳他于1995年4月26日加入,1996年10月30日退出.波兰、匈牙利、捷克分别于1994年2月2日、8日、3月10日加入该计划,1999年3月12日正式加入北约后退出该计划.八、主要活动进入90年代后,随着华沙条约组织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北约迅速调整战略,以“全方位应付危机战略”取代“前沿防御战略”,通过北约东扩和推行“和平伙伴关系计划”竭力向中东欧和前苏地区拓展影响,在欧洲安全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991年5月28~29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决定:用“全方位应付危机战略”取代“前沿防御战略”;大幅度精简部队,组建一支由7个军组成的主力防御部队、一支7万人的快速反应部队和各成员国武装力量组成的后备部队,以构成北约新的三层次防御体系.11月7~8日,北约在罗马举行首脑会议,通过了《北约新战略概念》,对北约军事战略作出重大调整,放弃“前沿防御战略”,从过去主要对付苏联转向“预防冲突和处理危机”;缩小部队规模,提高其灵活、机动和快速反应能力;调整“灵活反应战略”,削减核武器,但仍将保持一定的核威慑力量.会议决定成立“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邀请苏、波、匈、捷、保、罗和新独立的波罗的海三国参加将于12月举行的首次特别外长会议,以确定双方在政治、安全方面的磋商和合作关系.12月9日,北约举行16国外长会议,次日同原华约国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以及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外长联合举行了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合会”)第一次会议.北合会发表了《关于对话、伙伴关系和合作的声明》,决定加强北约和原华约成员国的联系机制,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外长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大使级会议.声明还确定了双方的合作范围,其中包括防务计划、军控、军转民、科技和环保等.1993年6月10~11日,北约部长理事会春季会议和北合会外长会议相继在雅典召开.北约部长理事会发表声明,称北约愿向在波黑执行任务的联合国维和部队提供空中保护.1994年1月10~11日,北约16国在布鲁塞尔召开苏联解体后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主要讨论了北约在新形势下的新战略和内部调整,与俄罗斯、中东欧国家关系以及波黑冲突等问题.会议提出了《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并发表了《首脑会议声明》.1995年5月31日,在北合会外长会上,俄罗斯外长科济列夫宣布俄正式加入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并签署了北约与俄的《双边军事合作计划》和《定期公开磋商制度框架文件》.科济列夫还发表讲话表示俄仍反对北约东扩,称北约东扩“既不符合俄罗斯国家安全利益,也不符合整个欧洲的安全利益”,“北约作为唯一的军事集团与建立统一的欧洲潮流背道而驰”.12月5日,北约部长理事会通过北约东扩的研究报告并批准西班牙外交大臣哈维尔·索拉纳出任北约秘书长.法国外长德沙雷特在会议上宣布,法国决定加强同北约的关系,重新参加北约军事委员会和国防部长会议,但并不意味着法国参加北约的军事一体化组织.随后,北约举行1979年以来首次外长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正式批准向波黑派出由北约指挥的、6万人组成的多国部队,以监督波黑和平协议执行.这是北约历史上在非成员国领土上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14个非北约成员国也参加了多国部队.1996年6月3日,北约部长理事会春季会议在德国柏林举行,决定建立一支多国多兵种联合特遣部队,同意西欧盟国在美国不派地面部队参与的情况下,以西欧联盟名义动用上述部队,并可使用北约参谋、情报、通讯、运输和后勤等设施,对外实施维和、人道援助等行动.这也是北约建立欧洲防务特性的主要内容.1997年3月20~21日,美俄总统就北约东扩、军控和双边经贸合作在赫尔辛基举行特别首脑会议.双方在北约东扩问题上各持已见,但均表达一定的合作愿望.俄不再坚持签署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北约-俄罗斯双边关系文件,同意北约提出的,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具有“政治约束力”的国际协议.5月27日,北约16国领导人、北约秘书长索拉纳、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巴黎正式签署《北约与俄罗斯相互关系、合作与安全基础文件》.文件申明,双方均不把对方视作潜在敌人,努力增进彼此信任;加强在欧洲安全、维和、军控、反恐怖、反走私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建立由北约秘书长、俄罗斯代表、北约成员国代表组成的俄罗斯-北约常设联合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外长和国防部长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大使级会议,就双边安全问题进行磋商,但有关决定需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北约表示“不打算、没理由、无计划”在新成员国领土上部署核武器和向新成员国派驻作战部队,但不放弃在新成员国进行军事演习和拥有最低限度军事设施的权利.5月29~30日,北约外长春季理事会在葡萄牙辛特拉举行,决定成立“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以取代北合会,强化和平伙伴关系计划,还主张加强北约与地中海国家的联系,并决定为地中海沿岸国埃及、以色列、约旦、摩洛哥、突尼斯、毛里塔尼亚六国培训军事人员.7月8~9日,北约成员国在马德里举行首脑会议,一致决定立即与波兰、匈牙利、捷克三国举行入约谈判,在1999年北约成立50周年之前完成法定批准手续.会议通过的《北约东扩宣言》称,北约绝不会把任何欧洲民主国家排除在外,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将是第二轮东扩的候选国.北约首脑会议还通过了北约-乌克兰特殊伙伴关系宪章.会议期间,“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举行首次首脑会议.12月2日,北约秋季国防部长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由于英国在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问题上对西班牙作出让步和希、土在爱琴海制空权问题上达成妥协,北约内部机构改革向前迈出重要的一步.会议决定将北约军事指挥机构层次由四级减至三级,各类司令部由65个裁减至20个,并决定98年6月北约驻波黑维和部队使命到期后,在波黑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的军事存在.西班牙因其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要求得到满足,决定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16日,北约外长秋季理事会在布鲁塞尔举行.16国外长与波、匈、捷三国外长正式签署波、匈、捷加入北约的议定书,并批准了12月2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就精简军事指挥系统、延长北约驻波黑部队使命等达成的协议.1998年5月28日~29日,北约外长春季理事会在卢森堡举行,主要讨论了科索沃、印巴核试验问题.北约16国还与28个伙伴国举行了“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外长会议.6月14日,北约秘书长索拉纳表示,一旦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国际和平使命受挫,北约将动用军事手段.10月13日,北约向南联盟发出分阶段实施有限空中打击的“可行动命令”.北约秘书长索拉纳称,此含义是北约16国已将对南采取军事行动的决定权交给北约欧洲盟军司令.12月1日,荷兰议会上院批准北约东扩议定书.至此,自加拿大于1998年2月4日第一个批准该议定书后,北约16国立法机构均已履行接纳波、匈、捷三国入约的法律手续.12月8~9日,北约外长秋季理事会在布鲁塞尔举行,主要讨论了北约新战略.美国强调面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恐怖活动、地区和种族冲突的威胁,北约新战略除坚持集体防御原则外,还应包括“捍卫共同利益”;北约对外军事干预只要符合联合国宪章,不一定非要安理会授权.法等西欧国家认为“共同利益”的解释弹性太大,强调“区外”干预不能无限度,北约对外干预不应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德外长菲舍尔再次表示希北约逐步改变核威慑战略,作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加拿大、丹麦和挪威对德主张表示支持,但美、法、英坚决反对.与此同时,“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举行外长会议,通过了1998年至2000年行动计划.欧盟轮值主席国奥地利外长许塞尔同北约秘书长索拉纳举行了欧盟-北约首次会晤.1999年3月12日,北约在美国密苏里州举行仪式,正式接纳波兰、匈牙利、捷克入盟.三国表示,加入北约是为了寻求安全保障,使自己实现“回归欧洲”的目标.美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对三国入约表示欢迎,并表示这不会是最后一批,因为北约东扩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个进程.3月24日~6月10日,北约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南联盟进行了大规模空袭.除美国、加拿大外,西欧13个盟国除希腊因自身利益不主张动武外全部参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比利时、丹麦、挪威、葡葡牙10国直接参战,冰岛、卢森堡虽无空军,但也通过出资或提供机场等形式予以支持,奥地利、瑞士、瑞典等传统中立国也对北约行动表示支持.3月24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北约空袭南联盟,指责这是公开的侵略行为,决定立即冻结同北约的关系,召回俄驻北约的军事代表,暂停参与北约的“和平伙伴关系计划”. 4月21日,捷克、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匈牙利作出了向对南联盟实施军事行动的北约部队开放领空、陆路、水路的决定.22日,罗马尼亚宣布向北约开放领空.4月23日~25日,北约19个成员国同“和平伙伴关系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华盛顿举行首脑会议,庆祝北约成立50周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因抗议北约轰炸南联盟拒绝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科索沃局势,通过和发表了《关于科索沃的声明》、《华盛顿宣言》、《北约战略概念》等文件.《北约战略概念》的内容主要是:(一)关于北约的宗旨.强调北约在坚持“集体防御”职能的同时,基于在“民主、人权、法治方面的共同价值观”,将“为保证欧洲公正持久的和平秩序而奋斗”,致力于建立一个完整、自由、统一的欧洲.(二)关于风险和威胁.认为欧洲-大西洋地区内外的一些国家面临着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种族和宗教对立、领土争端、政策不当或失误、侵犯人权以及国家瓦解等可能引发地区局势动荡;该地区之外存在着“核、生、化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危险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三)关于联合国的作用.承认联合国安理会担负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义务,在维护欧洲-大西洋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方面也起着关键的作用.会议期间,法国总统希拉克、德国总理施罗德等领导人表示,北约绕开联合国对南联盟采取的军事行动是“特例”,不是“先例”,不能推而广之.5月8日,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遭到北约导弹的袭击.同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秦华孙表示,中国对这起事件感到十分震惊,强烈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违反联合国宪章轰炸我使馆的野蛮行径,并要求安理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此事.同日,北约秘书长索拉纳发表声明称,北约导弹袭击中国驻南使馆“纯属意外”,北约将对这一“灾难性的错误”进行调查.北约向死难者家属及中国政府表达“深深的歉意”,但北约不会因此停止对南联盟的轰炸,除非南联盟同意北约提出的停止轰炸的条件.5月9日,中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强烈抗议北约轰炸我驻南斯拉夫使馆,指出北约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主权的粗暴侵犯,也是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肆意践踏,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6月9日,北约与南联盟就南联盟军队从科索沃撤出签署协议.10日,北约秘书长索拉纳在布鲁塞尔宣布,由于南联盟已开始从科索沃撤军,北约暂停对南轰炸.20日,索拉纳发表声明称,由于南联盟军队和警察已全部撤出科索沃,北约决定正式停止对南联盟的轰炸.12月2日,北约召开防务计划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会议,并发表公报称,北约的核力量将继续为“保卫和平、预防强权和各种形式的战争”服务.会议呼吁俄罗斯批准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并开始进行第三阶段谈判.12月15日,北约在布鲁塞尔总部召开秋季外长理事会.美国副国务卿塔尔博特代替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欧洲安全与西欧防务特性、美国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科索沃、车臣局势等问题.北约对欧盟在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作出的组建欧洲快速反应部队的决定表示欢迎,但强调欧盟联合防务计划不应与北约背道而驰,而应促进大西洋两岸关系,要求欧盟对北约中的六个非欧盟成员国土耳其、挪威、冰岛、波兰、匈牙利和捷克一视同仁.2000年2月15~16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对俄罗斯进行工作访问,双方恢复了中断近一年的联系.5月3日,约瑟夫· 罗尔斯顿接替克拉克出任欧洲盟军最高司令.18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在访问芬兰时表示,欧盟与北约之间的关系应是坦率和透明的,欧盟建立与北约并行的结构无论从经济上、军事资源和计划能力方面都是不明智的.罗同时表示,美考虑从科索沃撤军将使北约组织受到削弱.18~19日,北约在未来欧洲中的作用会议在立陶宛维尔纽斯举行,美、英、法及9个申请加入北约的国家外长和国防部长与会.9个申请国外长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在2002年吸收它们入北约.5月24~25日,北约外长理事会、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北约-乌克兰理事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相继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在北约外长理事会上,美通报了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设想,但未能消除欧洲盟国的疑虑.俄外长伊万诺夫参加了中断一年多的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会议,双方重申致力于建立坚固、稳定和持久的合作关系,北约方面提出尽快在莫斯科设立北约联络处.克罗地亚正式加入和平伙伴关系计划.6月5日,俄总统普京访问意大利时提议,俄与欧盟和北约共建全欧非战略性导弹防御系统.7日起,北约和波罗的海地区的11个国家在波罗的海海域举行为期10天的海上军事演习.10日,美国防部长科恩在维尔纽斯与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三国国防部长就北约东扩和地区安全问题举行会谈时表示,北约东扩的步伐不会停止,俄罗斯对北约的决定没有否决权.12月5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美国防部长科恩警告说,如果处理不好欧盟快速反应部队与北约的关系,将会削弱美国与北约和北约与欧盟之间的关系,北约有可能变成历史遗迹. 14日,美总统布什的外交顾问、负责北约东扩事务委员会主席布鲁斯表示,北约将争取使所有申请国在2010年前加入该组织.14~15日,北约外长理事会、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北约-乌克兰理事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分别在布鲁塞尔举行.北约外长理事会主要讨论了北约与欧盟两个机构在防务领域的关系问题,强调欧洲防务不是建立一支欧洲军队,双方将以华盛顿首脑会议确立的原则为基础处理两机构间的关系,并初步商定双方的会晤机制.因土耳其的坚决抵制,会议未能就欧盟共享北约指挥系统问题达成一致.北约与俄就进一步恢复双边关系举行了会谈,并就北约在俄开设联络处一事达成一致.2001年1月,北约与欧盟建立常设磋商安排,规定双方外长每年开会两次,大使级会议每季度召开3次.2月20日,北约驻俄新闻处成立,北约秘书长罗伯逊赴莫斯科出席仪式.5月28日至6月1日,北约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举办民事应急计划和军民两用合作培训班,哈和其它中亚邻国均派员参加.5月29~30日,北约春季外长理事会、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北约-乌克兰理事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分别在布达佩斯举行.外长理事会主要涉及马其顿危机、巴尔干地区和平、北约与欧盟合作以及导弹防御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北约各国重申了对东南欧安全与稳定的承诺.北约秘书长罗伯逊称,北约曾为结束欧洲的分裂发挥了关键作用,现在正在为拉近欧洲大陆各国的距离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会议期间,北约与欧盟举行第一次正式部长级会议,就加强合作和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性进行了磋商.6月7~8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主要讨论了北约内部的欧洲防务特性和导弹防御等问题.美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就美拟研发导弹防御系统向盟国作了进一步解释,但未能完全消除盟国疑虑,各国决定就此继续进行磋商.6月12日,北约军事委员会与欧盟军事委员会在北约总部举行第一次会议,由北约军委会主席文图罗尼和欧盟军委会主席哈格兰德共同主持,双方主要就发展安全合作交换了有关情况.6月13日,北约特别首脑会议在北约组织总部举行,主要讨论了北约下一轮东扩、马其顿安全形势以及北约军事力量现代化等问题.北约秘书长罗伯逊重申将在2002年11月北约布拉格峰会上实现第二轮东扩.8月22日,北约应马其顿总统要求,向马派出3500人的部队,执行名为收获行动的维和使命,负责监督停火和收缴并摧毁阿族战斗人员的武器.9月12日,北大西洋理事会就发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的恐怖袭击事件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国际恐怖主义,并表示准备启动《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对美国进行支援.随后,北约又分别与俄罗斯和乌克兰发表联合声明,对9·11恐怖袭击事件予以强烈谴责.9月27日,北约宣布,收获行动已顺利完成,应马其顿总统要求,以德国部队为主的北约红狐行动即日实施,为期3个月,到期后视情可延期.10月2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宣布北约正式启动《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支援美国对阿富汗反恐军事行动.北约欧洲成员国于10月7日向美国本土派遣预警飞机并提供空中走廊,支持美反恐军事行动.10月3日,俄总统普京首次访问北约总部.11月21至23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就北约与俄发展新型伙伴关系一事赴俄活动,并向俄总统普京提交了关于双方在反恐等领域进行深化合作的一揽子建议.12月6日、7日,北约秋季外长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召开,重点讨论了北约与俄建设新型关系问题.同期召开的北约与俄常设联合理事会发表声明称,双方将在北约-俄罗斯双边关系基本文件基础上,在2002年5月北约春季外长理事会之前建立一个包括磋商、合作、共同决策以及共同行动的新机制.该机制的性质和涵盖范围有待双方在今后几个月内通过谈判确定.北约秘书长罗伯逊表示,新机制将使俄成为北约的全面伙伴,俄外长伊万诺夫称,此举是双方关系中一项意义深远的变化.但美国务卿鲍威尔强调北约将在所有问题上保持其独立决策和行动权,不会在任何问题上给予俄否决权.12月7日,北约宣布,应马其顿总统要求,在马其顿的红狐行动将延长3个月,直至2002年3月26日.12月18日、19日,北约国防部长会在布鲁塞尔召开,讨论了反恐、加强北约应对新型危机的能力和发展北约与俄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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