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公司被判赔107万 律师解读 9岁女孩在小区荡椅上玩耍跌落身亡

据澎湃新闻,在小区游乐场,9岁的小樱(化名)与小伙伴两人玩着荡椅,兴致正酣时,小樱不慎从正在摆荡的荡椅上跌落,因重度颅脑损伤于当日死亡。小樱家长将游乐设备公司、物业公司、居委会等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游乐设备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樱家长107.2万余元,孩子家长自担40%责任。

上海一中院介绍,事发当日,爸爸和奶奶带着9岁的小樱来到小区游乐场玩。期间,常和小樱一同玩耍的小可 一同前往。小樱和小可开始玩起各种游乐设备,小樱的爸爸和奶奶在不远处与邻居们悠闲地聊起天来 为了寻求刺激,两人并排站立在荡椅的脚踏板处,并将荡椅荡得很高。在两人玩得正高兴时,突然,小樱因无处抓握,从正在摆荡的荡椅上跌落到地上,被正在摆荡的荡椅底部击中头部并卡在了地面与荡椅之间。小樱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小樱家长悲痛欲绝,遂将游乐设备公司、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告上法庭。

案件中荡椅有两处明显与国家强制标准不符,即:底部与地面距离过小;荡椅没有限位装置。也就是说,荡椅在安装时即在客观上存在重大安全缺陷,这是导致小樱死亡的主要原因。而小樱家长疏于监管,应承担这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游乐设备公司作为该荡椅的销售商和安装商承担60%责任,共计赔偿小樱家长107.2万余元;驳回小樱家长其余诉请。

游乐设备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关于责任主体,游乐设备公司上诉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涉案荡椅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仅为94毫米,远远低于国家强制标准所规定的400毫米;并且该荡椅无限位装置,摆动幅度不受限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中单侧摆动幅度不得大于45度的规定。如上所述,该荡椅并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存在重大的安全缺陷,相应缺陷是致使小樱死亡的主要原因,游乐设备公司作为荡椅的销售商和安装商,理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小樱与小可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行为的危险性以及可能的损害后果并不清楚,所以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而小樱的家长,事发时在旁与人聊天,使两个孩子脱离其视线独自玩乐,未能尽到合理且必要的看护和监管职责,疏于履行监管义务,与小樱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而居委、物业和街道等主体,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洁 介绍,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小区公共设施致人损害时,责任归属并非一成不变,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游乐设备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其原因在于该设备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存在明显缺陷,未能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介绍,根据《国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我国法律对产品安全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尤其是涉及儿童使用的公共设施,其安全标准更是不容忽视。

同时,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尽管孩子在小区内玩耍是常见场景,但监护人仍需时刻关注孩子的活动,确保其安全。而在本案中,家长因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小区的公共设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的,因此,物业公司往往是直接的责任方。但是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受害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或是由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的,那么物业公司可以主张免责。


交通事故赔偿都有那些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至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有工作一般以税单为凭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的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收入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总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日期:2005-08-09]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案例:“闲可钓鱼”与“无暇吃鱼”的思考题答案?

闲可钓鱼表示某个人的时间多得可以去钓鱼,无暇吃鱼表示某个人时间少得没有时间吃鱼.现在和生活节奏很快.有时为了节约时间会以快餐代替,为了工作和生活很多人都会说忙,哪有时间坐在那儿慢慢的吃鱼呢.鱼呢是一种鲜美的食物另外有刺吃的时候比一般的食物的时间要长.人有时间的时候想静静,心身得以放松一下,而钓鱼正是一种情趣,可以让人冷静下来思考,也可以让大脑什么也不想,可以调节身心,增强耐力.遇事冷静.

交通肇事罪如果执行了坐牢还用赔偿钱吗?

就你所述,既然货车司机已犯交通肇事罪,那么他就会被判刑,与公司赔偿死者损失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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