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 政策解读·问答 减免优惠如何享受

政策解读·问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发布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围绕读者普遍关心的享受主体、享受内容、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申报时点、办理材料、享受方式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近日进行了解答。

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问:“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什么,申报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税费优惠政策

答: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减免优惠如何享受

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也能申报享受减免

问:如果是今年新设立的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来说,只要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再申报享受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申报当月及之前“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增值税

问:如果企业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比如,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10000平方米,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按50%计征税费。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28日 04 版)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法律分析: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相关规定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3.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征收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相关公告,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及征收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具体有哪些呢?“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目的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 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延续减免幅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 三是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为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 四是持续简化办税流程。 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同时,对《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等4个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增强了优惠享受的便利度。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 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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