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丈夫被警方再次带走调查 此前法院认定其无罪 山西临猗女教师21年前遇害案迎新进展

2003年6月28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王某因涉嫌杀害妻子路某丽,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讯期间,王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在当年1月3日凌晨将妻子路某丽杀害,随后将尸体运至它处抛弃。但是此案在2004年法院审理时,王某当庭翻供,否认了自己的杀人行为。

当时,审理此案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运城中院)认为,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据西南商报报道,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曾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后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近日,该案迎来新进展,路某丽的弟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再次被警方带走调查。当地村干部也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5月22日,记者电话联系临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方便接电话,换时间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该负责人电话未能接通。

山西临猗女教师21年前遇害案迎新进展 图为法槌

历经检察院三次移交起诉

王某最终被判无罪

在一审判决书中,当地检察院指控,2003年1月3日,被告人王某因外出打麻将太晚,回到所居住的学校家中时与妻子路某丽发生争执,随后用被子捂住路某丽的头,用右手掐住其脖子致其不动后,用被子将路某丽裹好到校门外一破房内,又返回房内推出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一把,在破房内王某唯恐路某丽不死,用砖在其头部砸了两下,又用水果刀在其腹、大腿部戳划数下。

随后,王某将尸体用被子裹好捆在摩托车后座上,骑至运城市盐湖区姚孟乡北南村田间一井前,掀开井盖,将路某丽的衣服脱光,抛尸井内。在做完这些后,王某又包好被子、衣服,骑摩托车行至董夹路口一空地,将被子、衣服浇上汽油焚烧掉,并扔掉水果刀,返回学校住处,用房内菜刀割断灯绳,伪造现场,又将摩托车钥匙扔到学校西墙外。但是截至王某被捕,这把摩托车钥匙都没有被找到。

证人证言显示,2003年1月2日当晚,王某和李某年、张某社、张某霞一起打麻将,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同校的教师冯某萍证明称,王某和路某丽夫妻俩关系并不好。

在事发的第二天,该校校长李某高报警,称路某丽失踪。李某高证实,当晚虽然他将学校锁了门,但是门缝中仍然可以让人穿过。在当年6月28日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中,李某高将学校大门锁为案发当夜时的情况,用王某的摩托车实验,发现可以推车出入。

当年6月19日,北南村的村民李某钢从耕种的地块水井打水时发现打不上水,以为是树枝掉进井里面便用铁钩去捞,发现拉上来的是人后随即报警。第二天,路某丽的父亲在观看了尸体的身高、头发和嘴里的牙齿后,确认尸体系路某丽。但是从井内打捞出的摩托车后牌、松紧绳、遮泥皮,却并非王某摩托车上的。

2003年6月28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1日被逮捕。被捕后,王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的行凶过程,与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一致。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9日向运城中院提起公诉,但同年11月6日公开审理后退回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2月24日再次移送起诉,同年3月9日该案再次公开开庭。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2004年4月26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案件补侦,于同年9月27日再次以移送起诉,但无实质证据变动。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一审判决书时发现,该案多个关键性证据缺失,是导致王某被无罪释放的重要原因。

王某供述的作案工具未能找到

行凶地点也未查验到血迹

王某当庭翻案,其辩护人称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主要在于首先尸检报告与王某本人和其他证人的说法有出入。证人李某钢发现的路某丽尸体,其表述打捞时用铁钩钩上好似烂肉的东西,但是尸检报告未能有显示。并且尸检显示被害人尸体创口有由上向下变浅的,也有由下向上变浅的,与王某供述的由上向下戳划不吻合。

尸检报告也未能对路某丽生前被用手掐死这一重要信息有所体现,尸体的舌骨、喉骨、肺部均无检验记载。在警方指认抛尸现场时,王某曾两次走错路线,不能印证地点就是王某找到的。更重要的是,该案中行凶的工具未能找到,行凶时的房间也未能发现受害人的血迹,并且焚烧受害人衣物和被子的情节也未能得到验证。

各种关键性物证的缺失,再加上王某翻供称此前供述为公安机关逼供诱供,最终,运城中院在2004年12月10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认为虽然王某供述过杀人和移尸的情节,也部分得到印证,但本案是在先发现尸体的情况下被告人供述,此前被告人也有数次不承认作案的询问。

在尸检情况与被害人供述不吻合、找不到杀人工具、被害人死因无法确定、行凶房间又没有血迹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王某的杀人罪名不能成立。

图为法院一审判决书

据西南商报报道,虽然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曾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后来,山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但从2004年至今,路某丽父母一直奔走,认为判决不公。据山东商报报道,2020年9月8日,当地警方还曾开棺对路某丽的尸体进行了DNA提取。

直到近日,路某丽的弟弟才得知,王某又再次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村干部处获悉,王某确实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派出所的人没跟我们提前说,一天上午直接去王某家把人带走了,下午才给我们村里打了声招呼。”

时隔21年,这个消息再次让路家人振奋。路某丽的弟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目前还未从公安机关处得到王某确切认罪的消息,但得知此事后,其朋友叫来了20辆礼炮车,在村内公开庆祝,并打出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标语。

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临猗县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方便接电话,换时间联系,截至发稿时该负责人电话未能再接通。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临猗县公安局,对方告知此事需咨询宣教处,23日,记者多次致电该部门负责人,截至发稿一直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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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残忍杀妻获死刑:妻子打工为其买车买房仍常挨打

此次悲剧的发生,也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文 | 蒲 琳

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再不幸的婚姻也希望能好聚好散。但最近一起离婚冷静期杀妻案被广大网友热议。

今天(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留超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赵留超一审被判处死刑

“我女儿到底和他有什么深仇大恨,能下得了这么狠的手?”庭审现场,被害人的母亲看到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在情绪崩溃中问出这句话。而这也恰恰是大多数人的心中的疑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留超、被害人周某霞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2023年7月20日晚,周某霞在亲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与赵留超约定在广州市某工业园门口见面。赵留超到达后径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拦,赵留超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留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留超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亲属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在法庭的庄严肃穆中,赵留超的声音打破了沉寂,他问法官:“死刑立即执行吗?”这简短的话语,饱含着他的恐惧与绝望,也勾起了人们对这起悲剧的痛苦回忆。

2023年7月20日晚,那惨烈的一幕仿佛仍在眼前。赵留超如同一头失去理智的野兽,手持尖刀,冲向了曾经与他共度十余年婚姻的周某霞,丧心病狂地将她当街捅杀。他的眼神中充满了疯狂与仇恨,让人不寒而栗。而他的恶行,让人们为之震惊与悲愤。

图为案发现场

法院的审理揭示了这桩婚姻背后的黑暗。周某霞在这段婚姻中,付出了太多。她辛苦工作,省吃俭用,为赵留超买车,为家庭购置房产,尽心尽力地照顾丈夫,还为他生下了一儿一女,但换来的却是赵留超的拳脚相加和无尽的折磨。

赵留超一家四口的合照

“赵留超稍不如意,就是一顿打,姐姐身上都是淤青。”周某霞的妹妹周女士告诉媒体,赵留超对其姐姐的家暴持续已久,周某霞曾多次提出过离婚的想法,但未能成功。直到2023年7月,赵留超终于同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赵留超同意离婚后,我姐同意将房产留给孩子,并且给他40万元。”周女士表示,但离婚冷静期间,赵留超仍然不肯罢休,多次扬言威胁,以家人相威胁逼迫周某霞见面。尽管已经带着五男一女一起赴约,不承想,周某霞还是难逃厄运。

那一晚,人们的尖叫声、呼救声在空气中交织,形成了一幅恐怖的画面。赵留超的心中只剩下了仇恨和毁灭,他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成为了一个恶魔。

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的画面

庭审结束后,律师告诉周女士,赵留超是否会上诉,目前还不确定。但周女士表示,无论如何,赵留超能判处死刑都是一家人“想要的结果”,“姐姐是那么善良、温柔的人,她不应该遭受这样的不幸。我真的好后悔,为什么没有多关心她一些,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姐夫的恶行”。

周女士曾表示,她原本以为离婚后的周某霞会就此开始新生活,但姐姐最终却倒在了离婚冷静期的第13天。

图为受害人周某霞

因此,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各种观点在网络上交织碰撞。

有些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危险。他们指出,对于那些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严重矛盾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无异于一种煎熬,甚至可能会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不能因噎废食,离婚冷静期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可以让夫妻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网友评论区发问“为什么要有离婚冷静期”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嵌入离婚程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随着时代发展,由于之前离婚登记手续较为简便,法律未对当事人离婚附加任何限制,亦未规定民政部门须对离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和实际调查,导致实践中滋生“闪离”“假离”等不良离婚行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亦日趋增多。上述离婚现象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因此,在不损害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前提下,离婚自由应坚持适度原则。

但不管怎样,结婚和离婚,皆非儿戏,都应该且行且珍惜。而此次悲剧的发生,也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山西女教师被杀抛尸案中,已认罪的丈夫,为何又被无罪释放了?

山西女教师被杀抛尸案中,已认罪的丈夫,为何又被无罪释放了?

很多人都有可能已经忘记了十七年前那个震惊国人的山西女教师被害抛尸案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年,现在这位女教师的父亲更是提出要拿出自己所有的退休金给自己的女儿重新审理案件和查找线索。当时,犯罪嫌疑人就是这位女教师的丈夫,并且他的丈夫在被捕之后也是对自己的犯罪过程描述了出来,但是让人唏嘘的是,最终由于证据不足,这位男子被无罪释放,一直到今天,这个案件都还是没有完成的一桩悬案。

很多人也是猜测凶手到底是不是她的丈夫,其实很多人都认为凶手肯定是她的丈夫,因为当时她的丈夫也已经在警方面前已经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且把自己杀人、分尸、抛尸的过程都细致的描述了出来,很难让人不信服,也不会有一个正常人会自己背负杀妻抛尸的罪名。但是,当时也是因为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因此证据不足,无法进行判决,所以宣布无罪释放了教师的丈夫。

我们也都能够理解父亲的做法,自己的女儿毕竟是自己养育了多年的亲骨肉,不能够平白无故的死去,真的是死不瞑目,这是放在任何一个做父母的人身上都过不去的坎,是内心永远的结,凶手一天不捉拿归案,老人就可能每一天都活在愧疚和痛苦惋惜的深渊里。事情不解决,老人也一直都有着这个心病。

但是,也有很多人质疑,事情已经过了十七年,是否还能找到线索,是否能够抓到凶手呢?虽然,现在科技发达,但是不得不说,现在找到凶手杀人的线索也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情。毕竟,当时的现场现在也已经被破坏,女教师的尸体也已经成为了白骨,很多痕迹也都经过了时间的冲刷变得不再清晰,就算有目击者或者证人,也因为时间太过久远会产生记忆上的偏差。但是,这件事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毕竟我国警方对于案件的侦查能力还是十分强的,而且很多线索也是可以进行恢复,总的来讲,虽然办案会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还是会解决的,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而已。

我们也相信,相关的执法部门和检查部门也会进行缜密的搜索和审查,最终肯定会还给受害者一个应该有的交代,也会给受害者家属一个迟来的交代。不论如何,我们都要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警方也一定会解决这个案件,让我们每个人都更加相信法律。

山西女教师被杀抛尸案中,丈夫无罪释放,丈夫身上真没疑点?

现在丈夫被无罪释放,主要是因为当时找到的尸体没有经过DNA检测确认是女教师路某,只是经过家属对外貌和牙齿特征确认的尸体就是他们失踪的女儿。丈夫供述的杀人口供和事实报告有一定的出入,诸多不符合的细节,加上凶器至今没有找到,证据不足。案件中缺乏充足必要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指控丈夫王某的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所以丈夫被无罪释放。还是有一些疑点的,比如女教师在结婚才8个月就消失,在临近婚期的时候,女教师路某曾和家人说过不想结婚了,但是临近婚期不好悔婚还是结了婚。

山西女教师婚后八个月神秘失踪

2013年1月,山西运城市一个才结婚8个月的女教师神秘失踪。在6个月后一个村民在井里发现了一具女性裸尸,当时警方没有做DNA鉴定确认被害者身份,仅经过家属的辨认确定就是失踪的女教师路某,路某的新婚丈夫成立犯罪嫌疑人。

路某的父亲回忆,女儿出嫁后的8个月一直住在学校也没有回家,突然接到女儿学校老师的电话说女儿失踪了。家属赶到学校,发现女儿的床上是湿的,后来确认是尿液。当时下了几天的大学,女儿的外套还在墙上挂着的。6个月后一个村民在灌溉经里钩起了烂肉,结果发现了一具女尸。家属来确认,发现身高体型复合路某,而且牙齿也是路某曾做过的烤瓷牙,根据这些细节家属确认是失踪的路某。路某的新婚丈夫成嫌疑人,经过警方审讯,丈夫王某给出了杀人口供。

翻案,丈夫无罪释放

因为此案证据一直不充分,经过了多次要求补充侦查。再次开庭的时候,嫌疑人王某否认了自己作案。法院审理发现,确实证据不足,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加上王某供述的杀人情节只能少部分印证,大部分细节和事实有出入,被无罪释放。

现在是证据不足丈夫被无罪释放,失踪的女教师路某在临近婚期准备悔婚,但是又不告诉家人原因,这一点值得怀疑,丈夫王某对路某应该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才让路某萌生退意。

山西女教师失踪后裸现井底,丈夫供述杀人抛尸庭审翻供是怎么回事?

2003年1月,山西运城新婚仅8个月的女教师路某离奇失踪。事发6个月后,警方在一水井中发现一具赤裸尸体,经家人辨认后认定为路某尸体,但警方未做DNA鉴定。

路某的丈夫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警方审讯,王某承认自己杀人抛尸。但在庭审时他却当庭翻供,法院之后宣判王某无罪并将其释放。

被害人路某的弟弟路远(化名)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愿意拿出10万元养老钱进行悬赏,希望能帮助警方缉拿凶手。警方也已针对本案成立了新的专案组,对案件重启调查。

扩展资料

法院宣判王某无罪的原因: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曾供述过其杀人和移尸等情节,部分得到印证,但此案是在先发现尸体情况下由王某供述的,此前他在数次询问中,未承认作案。

王某供述用刀割划腿部的情节与事实不太吻合,且杀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也无人证明他是否有过此样式的刀具,摩托车钥匙扔在地里未找到,法医检验认为被害人的死因无法确定。

法院认为,王某翻供称是公安人员逼供诱供,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之理由予以采纳。2004年12月10日,山西省运城市中院宣判称,王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人的诉讼请求。

运城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山西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后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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