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https://cdn.sputniknews.cn/img/102640/40/1026404076_0:0:2500:1407_1920x0_80_0_0_5130d60b54cc808c7a52bd0c52008619.jpg)
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平台开放首日,建设银行成为首批可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名录登记服务的银行。截至发稿时,建行24家一级分行为115家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业务,其中,建行北京市分行完成系统内首笔线上业务办理。
![银行](https://www.sznews.com/news/pic/2019-01/21/0fcef903-5456-40e6-8178-a524014efc0012efe708-718e-4424-9e64-890c353d9e77.jpg)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改由银行办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所推出的重要举措。建行第一时间响应监管政策导向,积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要求,在外规内化、系统建设、政策传导、对客宣传等方面敏捷响应、多管齐下,全方位做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承接准备工作,在同业中率先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企业既可通过柜台办理此项业务,也可通过“建行企业银行”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名录登记,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收支](https://www.sznews.com/news/pic/2019-01/21/f95936fb-860d-431c-aea0-621354a604a5ac4458b3-6df9-463b-9388-45a083164c84.jpg)
首家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企业是一家异地注册的小微外贸企业,正在办理货物贸易进出口相关行政手续。建行北京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在为企业办理业务时得知此情况,立即向企业宣讲“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改由银行办理的最新政策,并指导企业扫码关注“建行企业银行”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了《贸易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建行接到企业申请后迅速响应,认真审核名录登记所需的企业基本信息要素,并于业务开办首日在行内系统及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验,第一时间将显示平台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回执信息送达企业,高效完成了名录登记业务办理,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建行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跟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导向,在积极助力监管机构“强监管”的同时,有效确保“防风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同时将便利化改革作为银行源头获客“促发展”的有利工具,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改革](https://www.sznews.com/news/pic/2019-01/21/377e8915-c6ec-4c4b-88a2-4996c50fac2cde579918-891a-4af9-a5d3-a8b5e5bf0b70.jpg)
一、企业主体管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名录登记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同)。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名录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2.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2 / 77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 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3.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3 / 77 6.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更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1.属地管理原则。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 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由您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开通。 您在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时,外汇局会同时为您的企业开通系统,并告诉您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中会有您在银行办理的贸易项下收付汇信息,请注意是贸易项下的收付汇,也就是说交易编码以“10”开头,还有转口贸易和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的收付汇信息。 同时,还能查询到您在海关的进出口信息。 操作此系统前无需操作其他系统,仅用管理员登陆设定操作员后就可正常使用。
![企业](http://image.nbd.com.cn/uploads/articles/images/732662/64.jpg)
办理企业名录登记,外汇登记
![登记](https://nano.cnpowder.com.cn/img/daily/2023/02/02/153906_763271_gsdt.jpg)
不用,只有在你有预付业务或者预收业务的情况下才需要在平台上做预收或预付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