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200万... 分手了

图:Olivier Bonhomme

今天聊个争议话题。

最近很多热点新闻都和它有关:

谈恋爱给对方钱财,分手的时候能要回来么?能要回多少?

很多人都很关心这个事,实不相瞒,我身边也有朋友面临过这样的困惑。

我查了一下文书网,关于这方面的判例还真不少。

满坑满谷 。

那就聊几个吧。

一个结论——

大额的、超出日常消费支出 、超出自身 经济条件的恋爱付出。

当分手时,是有很大机率拿回来的。

谈恋爱给对方花钱,从性质上先要做个区分。

有一个判决说得明白——

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判法。

先说赠与。

俩人谈恋爱你侬我侬时,自愿送礼物、花钱或者转账,这很常见。

心甘情愿。

但分手之后,就不乐意了,往回讨要。

那什么情况下不用还?

比如像一些—— 小额花销

比如 给对方点个外卖、买个礼物、 转个 300块、500块的。

让对方开心一下。

再比如说—— 特殊节日转账、特殊金额转账

5月20号 、七夕情人节 时 给对方转个 520元、521元、666元、1314元、9999元...之类的。

谐音我爱你、一生一世、顺顺顺、长长久久之类的 。

这种都算无附加条件的「一般赠与」。

分手之后是不用还的。

“是增加、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也没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系以爱为目的的自愿支出费用”

但,另一种赠与就得返还了——附履行义务的「目的赠与」。

恋爱中,很多支出就被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比如今年一个新疆的案例。

男方是60后,女方是80后,两人交往之后,男方陆续给女方转账了200多万。

女方拿着钱买了房子、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两个人都 认可, “ 房屋及车辆均 是出于 结婚 目的购买 ”

不久俩人分手了,男方起诉。

法院判决的就是——

给这些钱分别定性。

里面有总计近5万元特殊含义的转款, 类似 “ 520元、5200元、1314元、13140元... ”

不用还,属于一般赠与。

剩下217万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噢,对了。

如果双方没明确约定,赠予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呢?

没有直接证据,那就法院综合来评判。

比如一个 江苏 的 案例, 男方和女方相识一个月,一共给转账了15200元。

分手之后,男方要求全额返还。

法院最 后判的是——

1千元以下的,算一般赠与;

1千元以上的, 就是附条件的赠与。

因为男方经济条件一般,肯拿出1万元,肯定是有强烈的结婚意愿的。

没结婚可以撤销赠与。

最后 判了女方返还给男方8 千元。

再说说另一种情形:

婚约财产

——以结婚为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婚前给对方的聘金或财物。

最典型的就是 彩礼

婚前给了彩礼,但最终两人没有结婚; 或者 结婚了,但 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且彩礼金额过高的。

也是要返还的。

比如浙江有个案例:

男女双方订婚,男方给了18.8万的彩礼,还送了5万元的三金。

之后同居了一段时间,女方还怀孕流产了。

因为女方和未来婆婆产生了很大纠纷,就分手了。

最终没能结婚,闹上法庭。

法院是综合各种情况,判决女方返还三金,以及5.64万元彩礼。

返还了30%。

有意思的是,判决书里还特意提到了泡泡玛特玩偶这种零碎小玩意儿——

00后的爱情纠纷,就不一般

划重点——

这里说的结婚特指“结婚登记”。

如果仅办了婚礼却没登记,即便共同生活了很久,分开时也要返还彩礼。

比如云南有个案例:

男女双方2017年就开始同居了,2021年男方家给了女方11.8万元彩礼。2023年分手。

虽然俩人共同生活了7年,还生了孩子。

但没登记结婚,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还是支持了。

返还了4.8万元,彩礼的40%。

注意注意——现实判例中,这样的情况还挺多的...

民间借贷

说完赠与、彩礼,再说说“民间借贷”吧。

谈恋爱时,一码是一码。

有的转账属于赠与、有的则是彩礼。

有 的则被认定为 借款。

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能证明谈恋爱时转给对方的钱财是“ 借款 ”,肯定能拿回来了。

比如这个黑龙江的案例——

原告男方是80后、被告女方是00后。

两人在娱乐会所相识、恋爱。 交 往期间,男方给女方大量转账、发红包、买礼物。

还转了很多520、1314、2023、888.88、9999这样的金额。

之后两人分手,闹上法庭。

按道理男方这应该算赠与,特殊金额赠与肯定拿不回来了。

其它的还可以争取争取。

但峰回路转:

分手之后男方大闹。

女方为平息事端,签下欠条。

欠条里写明了,女方承诺偿还男方花费转账、购买礼物等合计15万元。

半年内还清。

于是法院据此判决:

男方这一闹,把损失闹回来了。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签完欠条分了手,男的又给女方陆续转了3万多。

也不知他是图个啥...

有人说:

那谈恋爱时,有多少人会舍得让对方写借条呀。

一写,感情不就淡了么?

分手撕破脸时,也不敢逼迫对方写呀。

但是吧。

法院认定,因恋爱时,双方身份关系的亲密性。

借款不是光看书面借据,口头约定也算的。

且不止看口头约定——

“对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 大额转账 收款方无证据证明款项系赠与 或者无证据证明款项的合理用处的情况下 ,收款方应承担返还责任”

总体感觉——

对于付钱的一方,很是友好了。

比如贵州一个案例:

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了31万元,事后男方认为是借款。

女方认为这是追求花销,是赠与。

“双方都没能进一步提交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最后法院就判,2千元以下算赠与,2千元以上的算借款。

女方要返还25万元。

对了。不太希望这样的话题,沦为简单地性别议题。

比如,分享一个重庆的案例。

和上面的案例法理相同,只是性别掉换了。

女方是原告,80后;

男方是被告,70后。

女方在和男方恋爱交往前后,共给男方转账了16万多。

有一些转账备注了“老公生日快乐”等。

分手之后,女方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要求返还; 男方没有出庭。

最后法院还是判决——

恋爱交往期间单笔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为赠与;

单笔大额转账超过1000元的为借款。

男方一共要返还女方160770元。

大体分享一些真实判例吧,供了解

虽然写到这,已经很长了。

但, 我这里还有一个案例很奇葩...

一个很有钱,又慷慨又很渣的男人,喜欢跟前女友打官司。

有一个70后老王,跟90后小静谈恋爱,分手之后起诉对方要求返还80万现金,一辆奔驰车和8万多购车款。

小静被闹得自杀住院。

最后法院是判了返还奔驰车。

之后老王又分别陆续跟三个女性谈恋爱,分别是小芳、小文和小芳2。

在和小文谈恋爱期间给了小文350多万,分手时起诉对方要回来150万。

而且在和小文谈恋爱期间,他又给他前女友小静转了220万买房,房子登记在小静名下。

后来他又起诉小静要求对方返还房子。说房子是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后来小静嫁给别人了,结婚条件不成立,得返还。

最后法院是驳回了老王的诉求。

按公序良俗,老王不存在与两个人同时谈婚论嫁的可能。

所以房子是不附条件的赠予,不能往回要的。


男子和前任分手支付550万分手费,分手费为何这么多?

不只是分手费,分手费200万,其中还包括前任之前借给男子的钱,转账总共550万。此事最大的矛盾点在于,男子是背着自己的现任妻子给的前任钱,之后这个事情被妻子知道了,转头就将前任告上法庭让其退钱,但是只拿回200万。

妻子告丈夫前任

男子李某和林某是夫妻,而林某发现自己的老公和前任吴某依旧有联系,甚至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给吴某转账多达550万。妻子林某知道后,认为自己的丈夫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留自己的利益,一气之下将前任告上法庭,要求其还钱。最后法院判决吴某归还李某200万分手费,而另外的350万却不需要归还。

判决引发热议

此事的判决引发巨大热议,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李某所动用的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为何这些钱也需要吴某归还。200万分分手费确实不少,吴某认为自己和李某的感情是受到了林某的介入才破裂的。而200万的分手费是李某自觉亏欠吴某提出赠与的,而剩下的350万,有330万是之前吴某借给李某的,原本要求他2022年归还,但因为林某的行为吴某要求其提前归还,还加上20万的利息。

虽然李某向吴某支付的分手费是自己的婚前积蓄,但婚后处理这些钱也需要经过妻子的同意。所以吴某会被判还200万,其他的350万属于双方的债务纠纷,不在赠与范围吴某不用归还。索要分手费这事常有,而被告上法庭却不常有。原本钱是李某自己提出补偿,自愿给的。最后吴某却被告上法庭要求还钱,这事上吴某确实无辜。不仅如此,李某的妻子还曾到吴某的单位大闹,更是让人十分厌烦。如果不是林某吵闹的行为,吴某也不会要求李某提前偿还330万。说到底李某瞒着妻子给钱有错,但林某的行为更有错,不仅影响夫妻和睦,还影响了吴某和李某的合作关系。钱是拿回来了,但得不偿失的更多。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该要回钱吗?

当然可以要求返还,至于还不管在于她自己,如果金额数量巨大,那就涉嫌不正当得益,法律也是会给你一个公正满意的答复。如果没有结婚,还真没必要为她花费很多钱。

1:要求她还钱跟她还不还是两回事

恋爱期间你给她花了很多钱,你完全可以要求她把这些钱全部还清。她可能会找各种借口推辞,自尊心强一点的女孩会把之前你为她花的钱尽数还清。如果这样做,就证明想跟你一刀两断。

2:数量巨大她不肯还,那就走法律程序

如果为她花费了几万几十万,现在分手不肯还给你。这你完全可以把她告到法院去,走法律程序让她身败名裂,相信也不是她想看到的。毕竟人赚钱也不容易,一时为你破费那么多,也纯属自寻烦恼。

3: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在分手你要把之前的付出统统都奉还

关系能不弄僵就不要弄僵,要对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跟她讲道理,你现在属于不正当得利,按照法律是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我也不想撕破脸皮,要知道我赚这个钱也不容易。现在分手了,你要把我之前的付出统统要奉还。

4:碰到老赖不想还,可以把她名声搞臭

恋爱归恋爱,结婚归结婚。为了付出了那么多,不说全部还给我,大部分总要给我吧?虽然你付出了青春,同样我也付出了青春。碰到她不想还,想成为老赖也不要担心,把她的情况散步朋友圈网络上,看她还还不还。

男子分手后要求前女友归还20万元恋爱经费,对此你怎么看?

到底是男人太傻还是女孩太贪,真的是难以理解现在的恋爱青年男女,没有结婚为什么要有这么多的经济往来,钱多吗?钱多,为什么又要把这些钱要回呢?加上当代的风气那么不好,节日颇多,仪式感很重,动不动什么节日都要朋友圈晒下,只能说现在人的经济水平真高啊!

作为一个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自己做了就要承担其后果,分手就要要回当初的恋爱经费,那么早干嘛了呢?既然那么不在乎钱,既然那么想表达爱意,就让这份豁达进行到底啊!有哪条法律规定分手了,就一定要还回曾经的礼物及爱情花销。

女孩子们,要懂得自尊自爱,为什么要那么贪婪,想要昂贵的包包自己买,想要贵重的饰品自己买,一起吃饭的钱可以让男人出,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让一个还未婚娶的男人担负这样的重任就太不道德了,作为一个女人,如此的贪婪,爱慕虚荣,怎样的爱情需要付出这么昂贵的代价,很多女孩子为了自己能有一身好行头,软磨硬泡的让男孩子付出所有甚至举债为其负担,这样的女孩子能够爱下去吗?

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怪得了谁呢?也没有法律规定分手后要收回曾经自己付出的经费,不在婚姻内,不受法律的保护,有债务也不是共同的,所以付出的就是打了水漂也只能自己咽下这状况。女人要懂得收敛,划清界限,什么该要,什么该放弃,掂量清自己的处境,男孩子谈恋爱不是要一味的用金钱付出就能换回真心的,没有哪一份真心是可以用金钱买到的,即便买得到也是廉价后悔的。年轻男女看清社会的真面目, 不要被虚荣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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