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财险新规冲击波 9家险企或临线上展业限制

靴子终于落地。

征求意见稿发布近3年后,金融监管总局于8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财险公司互联网业务规范。

信风(ID:Tradewind01)总结,《通知》有四大重点。

一是明确“门槛”。

《通知》明确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条件有三:

一是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75%;

二是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

三是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风(ID:Tradewind01)不完全统计发现,安心财险、长安责任、前海联合财险、富德财险等9家公司最近四个季度表现不符合“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75%”与“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要求,未来将无法销售互联网产品。

不过上述公司多已关停互联网渠道。

信风(ID:Tradewind01)查询金融监管总局财产险公司备案产品目录发现,9家公司中仅前海联合、安华农险、珠峰财险3家仍有互联网产品在售,具体数量分别为2个、4个、13个。

《通知》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财险公司给予至2024年底的过渡期,2025年后上述产品或集体下架。

二是明确经营区域。

为保障服务能力,险企公司业务有属地限制。

实际操作中,部分中小公司获批经营省份仅个位数,产品却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在全国流通。

对于这一矛盾,《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可将互联网产品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份。

但车险、农险、船舶险、特殊风险等区域性较强的产品并不在此列。

《通知》明确,财险公司不得将车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份。

若具备较强能力,且与相应地区市场匹配,应报监管经评估、许可后实施。

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农险、船舶险、特殊风险等险种经营区域。

《通知》同时申明,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三是强调短期人身险规范。

依照规定,财险公司可经营短期健康险、意外险。

虽然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在精算标准和财务处理原则方面更贴近于财险,但其依旧属于人身险,且长期缴纳具有一定寿险特征。

《通知》强调,财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与意外伤害险,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意味着除前文所述两个“门槛”外,财险公司经营短期人身险应满足“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这一基础条件及其他要求。

四是强调核心风控独立有效。

航空意外险、延误险等销售场景具体的险种中,财险公司话语权较弱,手续费占保费比重较大。

《通知》强调,财险公司互联网产品应确保核心风控应独立有效。

其中,影响风险管理的核心业务环节不得完全委托合作机构,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不得仅依托合作机构数据完成。

与财险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则应提供风控数据、反洗钱数据等保险业务核心信息。

同时,财险公司应严格区分线上业务与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建立健全分隔机制,有效隔离防范经营风险。


互联网保险是机会还是陷阱?

过去的两年,是金融产业风云突变的两年。 2013 年,余额宝将历史带入了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同年,P2P 同样将历史带入了互联网信贷的时代;再紧接着,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征信、互联网理财等,各种“互联网+”的模式遍地开花……可就在这样一个风云突变的小时代,保险,作为金融产业中重要的支柱之一,却一直表现的不温不火。 难道可以将各种猪吹上天的互联网的风,却吹不动保险这一块顽石吗?一、中国保险行业的四大痼疾在讲述中国的互联网保险之前,就不得不分析一下中国的保险行业的现状。 在经历了过去 15 年产品创新、渠道创新两轮驱动下,中国保险行业(产险和寿险)的粗放增长开始变得温和起来。 在如今这个时点客观回望,毫不客气地说,发展至今,中国保险行业仍面临四大痼疾。 1. 保险意识依然薄弱我猜正在读此文的国人们均应受过不错的教育,但大家问问自己和周围的人,有几个人主动在中国购买过保险产品?如果买过,买过多少?相比欧美日等成熟国家,纵使今天,中国人民群众的保险认识、保险意识仍然较为初步,远未成熟。 以寿险深度为例(总寿险保费相对于 GDP 的比),中国大陆的寿险深度大概是不到2%,而同比香港地区是 11%,台湾地区是 15%,即使印度也有3%。 另外从人均保单来看,相比欧美人均最高可达 5 张以上保单而言,中国人均保单不足 1 张。 尽管近几年来大家对保险的意识越发强烈,但总体来说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仍然以被动推式为主,而非主动拉式。 意识薄弱是目前整个行业最深层的痼疾。 2. 渠道过于强势**何为渠道?渠道是卖的途径,请注意,这里是“卖”而非“买”。 大凡消费者有主动意愿购买的,渠道费用最终都会被挤薄或者被颠覆;但对“卖”的行当,却会变做“渠道为王”。 但可惜,保险属于后者。 “场景”是从互联网领域借用来的最合适的描述保险渠道的词。 由于痼疾 1 的存在,国人买保险,一定是被动推式的,也就是说买保险一定伴随着具体的场景:只有在医院看到生老病死,才会萌生买寿险健康险类的想法;只有在机场看到航班坠毁的噩耗,才会萌生买航意险的想法;只有在期盼淘宝寄货的时候,才会萌生买退货险的想法。 场景论导致了保费成本里渠道费用的强势。 以航意险为例,大家在机场或者携程去哪儿买到的航意险里 90% 以上都是渠道费用。 于此同时,为了卖掉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们也不得不雇佣了 250 万的代理员满地跑,苦口婆心的推销产品,这些费用最终不得已都摊销到了保费上。 甚至保险公司发展到今天,渠道的强势使得组织架构也围绕着渠道建立,这使得传统保险公司颠覆渠道又难上加难。 不过这一点其实是保险行业里一直无可奈何的悖论。 你可以不在机场买贵的航意险,可是不在机场又有谁会想起买航意险呢?近些日子有不少互联网保险的创业企业提出颠覆保险、颠覆保险黑心渠道的口号,从原理上讲这符合互联网精神,说的也是实话;但这里保险公司也是一半被冤枉的,因为这也并不完全是保险公司的过错。 其实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推演,当这些互联网保险企业真的垄断了流量,他们会不会自己也演变成一种渠道?这好比早年刚刚起步的旅游门户网站,廉价保险似乎是一种获客与增值服务,但有一天若真变成了携程和去哪,这渠道的费用赚还是不赚?3. 产品同质化严重注意这里用的是同质化严重,而没有说产品匮乏。 其实中国保险行业从来不缺保险产品种类(甚至很多奇奇怪怪的险种也能,也只有在中国被发明出来,保监会不鼓励,这里也就不细说了),翻开大凡一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本,都有成百上千上万的品类,而问题在于绝大部分人,包括很多保险从业人员,都看不懂这些产品,也挑不出来恰好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不多,也不少。 这其实也不能全怪保险公司,其实目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是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来看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从险种上看,80% 以上的险种都是分红险,传统保障型险种不到 10%。 保险公司也要卖保费生存,这就逼着保险公司挖空心思的琢磨推介保险的理财属性。 不过近些年这个已经大为改观,到处都能听到“保险回归保障本源”的反思了。 同质化的另外一个层面是监管对费率的管制。 以车险为例,在中国,不同的种的人开同种的车,保费是一样的,不同保险公司卖的产品价格也大致差不多。 所以导致大家只能挖空心思的抓渠道、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客、留客,进而逼着保险公司都变成了销售公司、服务公司。 所以,消费者、保险公司、监管几方盘根错节的融成了今天中国保险产品复杂的现状。 4.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西方,特别是以美国为例,保险销售员是很高大上的行业。 因为美国搞的是综合销售,而保险本来就是个人金融投资资产里的重要又复杂的环节,所以只有高端的金融人才才可以从投资组合的角度为消费者提供量身订做的综合产品推介,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保险销售员都是大学生,而且都是成绩优异的大学生。 但中国似乎完全相反。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卖保险的似乎成了贬义词。 而的确客观来看,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代理人都是大妈。 大妈卖保险本来没什么,但问题出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所以按此理论,被大妈卖的人一般也是大妈…那所谓的有保险意识的白领、金领,他们的保险找谁来卖呢?这造成了中国保险市场有一个有趣的现状——有保险意识的人发现好像不知道哪里买保险;而不相信保险的人家总有人推销保险。 不过近年来也西学东渐,国内大的保险公司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试水高端保险销售团队了,这里不赘述。 这也客观上给互联网保险一个可能的契机。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四大挑战开篇其实点了一个题:互联网+的模式层出不穷,为什么互联网保险一直不温不火。 有了I的铺垫,第 II 部分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 其实不是不温不火,而是每次火起来都被扑灭,以失败告终,而且至少有三波了。 所以这里要说说为什么互联网保险总没搞起来的四大挑战。 1. 保险的非标准化P2P 为什么能爆发,很大一个原因是信贷/理财产品的标准化。 对于投资人来说,绝大部分人只关心产品的回报和期限,而并不关注这些 P2P 和宝宝的投资标的。 理论上讲,风险和收益总是成正比的,所以原理上 P2P 产品的定价应该是蕴含了风险估值的(至于目前国内的 P2P 平台是否正确的定价了风险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只有标准化的产品才适合互联网销售的。 但保险不一样,保险是非标准化的。 特别是寿险产品,当消费者面对几页或者几十页的产品说明书时,没有人敢说能完全看的懂。 这里引出了保险的一个根本特性:寿险产品的非标性导致了人的重要作用,而消费者真正购买的触发点只会有两个—— 要么是“场景”,要么是信任。 这便是为什么几番互联网保险的尝试后,大家发现直接在网上卖传统寿险产品是行不通的,所以有了中间路线——要么卖财险(航意、车等),要么把代理人搬到线上。 那么互联网上是否有适合的寿险产品?这是后话。 2. 保险的“场景”问题这一点在前文已经描述了。 但这里引申出互联网保险的第二个挑战。 保险的场景是广泛的,既有线下、又有线上——医院、机场、幼儿园、电商…线上的场景可以变成互联网保险内生的渠道,但线下的呢?既然说保险产品是顺人性的,那线下的场景能不能一定搬到线上呢?3. 保险互联网化离不开保险公司同样参比 P2P。 P2P 能够爆发其实有关键的一点,经常被大家忽略,就是 P2P 和银行的关系。 P2P 两端,无论是标的还是投资人,从本质上是可以脱离银行的。 脱离银行的直接好处,是摆脱了监管从而可以野蛮生长,因为金融的监管从本质上一定是风险相恶的,这也是为什么 1 年之内冒出 2000 家 P2P 的重要原因。 而保险不然。 保险产品卖出去只是第一步。 后面还有承保、赔付、投资等一大堆后续工作,这一切都离不开保险保险公司;更主要的是,按照现行监管,只要收取保费,那么保费就要一定放在保险公司牌照下。 这就意味着互联网保险从内生上便无法摆脱保险公司的魔爪,一定要与保险公司伴生。 有金融监管的剑悬着,又是保险这种对风险极为谨慎的重剑,这与强调颠覆与解放的互联网思维本身就是向左。 除非自己变成一家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化谈何容易,这也是后话。 4. 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说明这个问题,要说说保险赚钱的一个重要本质。 最原始的保险形态赚的是概率的钱,也就是所谓的死差,后来才有了所谓的利差和费差。 也就是说承保群体必须足够大才能满足大数法则,才可以让不出事的人的钱补给出事的人和保险公司。 从邪恶的角度看,保险最喜欢的群体,应该是那些被动说服的被危言耸听的群体,因为他们出险的概率不高;而最不喜欢的群体一定是那些主动要买保险的人,一般不整天出差飞来飞去的人怎么会主动想到买航意险?所以这里推演出了互联网保险的另一个重要悖论:互联网渠道跳过了人做中介,意味着消费者一定是主动购买,而主动购买的群体很可能是出险概率偏高的,而出现概率偏高的群体很可能是赚不到钱的。 所以互联网保险的隐型定向群体恐怕就是不赚钱的群体。 三、互联网保险的七大趋势尽管保险行业有自身痼疾,尽管互联网保险有避不开的挑战,但商业模式的不断演进的步伐我们倒是坚信一定是不可逆的,尽管这一演进必然也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 按照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作者认为互联网保险可能也会按照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三步的规则进化,但由于消费者已经被互联网金融过分的教育过了,所以恐怕这三步的步伐会紧凑很多。 未来已来。 在当前时点,我们或许可以看到互联网保险的七大发展方向,有的早些,有的晚些;有的颠覆性,有的微创新。 1. 保险价值链分拆与细化目前的保险公司从获客、承保、理赔、投资通吃。 但理论上讲,其实获客、理赔、投资都可能出现细分玩家。 保险公司不可替代的部分是资产负债表的承载体。 所以保险公司并不一定是产品开发、获客、理赔、投资的最强玩家,至少不是唯一玩家。 所以未来不排除整个保险的价值链会出现分拆与细分。 这一点在美国已经出现了趋势。 谷歌和亚马逊逐步承担起了渠道和营销的智能,而风险管理和理赔都出现了非保险公司的新型玩家(Verisk、Guidewired 等)。 2. 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精算定价作为金融机构,保险最为核心的地方,就是对风险的定价。 目前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是基于传统的定价理论和模型(目前中国寿险很多产品的定价仍基于上世纪制定的死亡表)。 伴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发展,相信保险定价一定会出现颠覆性的变革,实现对各种风险更为精准、自我学习、动态的定价。 就保险本质,死差是侠义的保险最核心的盈利模式。 所以谁能更精确的定价风险,谁能赚的更多。 但科技的进步向来都是双刃剑。 对于大数据对风险的精准定价其实保险业内存在争议。 简单的说,保险是要大数法则才能转起来的,也就是说总要把出险概率高和低的人放在一起,才能赚大数的钱。 假设未来大数据发展到极致,可以精准的定义每个个体的差异化的风险,那保险最后赚的是谁的钱?这里不展开讨论了。 3. 基于个体的定制化定价围绕保险产品,如前文所述,目前市场上基本同类产品的定价都差不多(比如以车险为例)。 伴随第二点的深入,以后必然会出现差异化的定价、差异化的产品以致差异化的分工。 比如,做 VC 的 30 岁女开红色的跑车,在保险公司A的车险可能是 100 元;但在保险公司B可能只有 50 元。 也就是说,伴随着费率的市场化,未来会就产品和人群一定会出现专业细分的保险公司。 4. 基于云+端的远程信息获取、处理、定价系统以车险为例,通过创新的车联网技术,使得车况、路况、驾驶员习惯都能得以实时捕捉与分析,进而得到更为精准的定价和更为迅捷高效的查勘定损。 再以寿险为例,结合可穿戴设备,可以对用户的体征进行更为精准的采集,进而实现饮食、行为的推荐,达到对保费的重新定价。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些财险和寿险公司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 5. 无缝的数字化中后台与大数据的变现保险公司内部转型与变革的必然趋势。 中国目前大部分的传统保险公司在中后台管理和自身数据的分析处理上仍以手工、静态为主,自动化程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因此服务于保险公司的创新、易用的数字化手段依然看好。 6. 基于互联网场景的险种如前文叙述,保险的销售一定伴随着场景。 传统的保险产品是由传统的线下场景伴生出来的。 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无论在产品、需求、客群等方面均出现新的“线上场景”,比如虚拟生活与虚拟资产、简单明了的专项重疾险、适合家庭群体特征的捆绑险、赔付灵活(日缴月缴)的意外险等。 这些险种很大程度上伴随着互联网现象会出现短平快的需求。 而传统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报备上大船难掉头,很难满足这一快速创新、快速迭代的要求,这客观上给了初创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窗口与机会。 但从长期来看,同业与互联网巨头的介入也必然使这一领域竞争愈发惨烈。 7. 构造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形态如今中国保险行业中渠道过于强势,导致产品、组织架构都要围绕渠道建立。 因此导致传统的保险公司很难真正做好互联网保险——他们不可能从组织架构层面重新塑造一个保险公司。 所以颠覆性的保险公司只能从推倒重来。 保险最原始的本质是互助(比如美国的 western mutual,英国的 Lloyd 都是互助本质),互联网其实是最可能实现互助的载体(使得地理位置、时间的聚集成为可能)。 因此从真正颠覆的角度看,“相互保险”很可能未来会出现真正的大众的、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形态:有相同需求、利益的群体将资金放到统一的互助池中,出险以后从池子里来,不出险就分还互助人。 真正的取之与众,用之于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由于大家的需求、利益相同(同类人),风险定价会有同质性,更主要的是真正的消灭了渠道,大幅降低了成本。 互助是保险的本源,所以并不是天方夜谭。 而从监管层面,对于这一形态也先知先觉,日前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明确了态度,却也提高了门槛。 四、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作者把本文结题部分定做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 那么什么是互联网保险最大的悖论? 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其实就是互联网保险,到底是互联网,还是保险。 这个问题其实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是蛮难回答的,至少作者还的确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在 P2P 经历了一整年的喧嚣之后,作者给 P2P 最大的悖论下的结论是,P2P 源于互联网,但回归金融本质。 那互联网保险也是这样吗?互联网作为新型的商业模式本身就具有巨大的颠覆性。 互联网带来最大的颠覆性之一,可能是用所谓“想象空间”来估值的神奇理论 – 按照这一神奇理论,互联网元素公司的估值不是以盈利能力为准绳的,而是以可想象变现的用户数与数据量为准绳的。 在此种理论下,最郁闷的莫过于那些有着巨大可变现用户数和数据的传统行业了,比如电信、银行、保险。 以银行为例,它有着海量的用户数和数据量,它做大数据、征信绰绰有余,但可是谁叫它是传统金融行业呢?也只能在前些年还以低于 1 的 PB 估值。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互联网企业不愿意惹上金融、要和金融撇开关系的原因。 同理,那互联网保险呢?如果从保险的角度看,资本市场对保险的评估是以内涵价值为准绳的,这便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一定希望做长期的寿险产品。 按此,目前市面上不断涌现的互联网创新险种,其实内涵价值是不高的。 但若以互联网的角度看,却是另一个故事。 低价值的险种、甚至免费的险种变成了获客的巧妙手段,的确,高赔付的成本或许比日益渐涨的流量获取成本还要便宜。 按照这一逻辑,获客之后,下一步便是希望这些“用户”能够购买高价值的保险产品。 当然,这一步是否能实现目前还无法知晓了。 所以考虑把这一问题留给读者,也希望大家各抒己见!

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销售带来哪些影响

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销售带来的影响有:

互联网保险包括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 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 《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 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 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 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 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 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 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件,同比上升40.24%。 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 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 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 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 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 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 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 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 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 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 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 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 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 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 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 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 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 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 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 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 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 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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