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今天(7月25日)发布《2023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我国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
截至2023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33389万人。2023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33501.36亿元,总支出28208.38亿元,2023年统筹基金当期结存5039.59亿元,累计结存33979.7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安全稳健。
截至2023年底,职工医保参保37095万人,比上年增加852万人,增长2.3%。2023年,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293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3%。2023年职工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人次较快增长,达25.3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0.2%。2023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率21.86%。次均住院费用为12175元。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84.6%,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3.5%、87.4%、89.4%。
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6294万人,医保基金收入10569.71亿元,支出10457.65亿元,当期结存112.06亿元,累计结存7663.70亿元。2023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1.1%。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率为20.7%,次均住院费用7674元。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68.1%,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3.2%、72.4%、80.8%。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副司长 谢章澍: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医保参保规模是稳定的,这是我们基金稳定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总体是平衡的,从累计结存看,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达到8.5个月,说明基金运行是安全稳健的。
编辑/谭卫平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
每经编辑 胡玲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6月8日消息,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对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 抓好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强调,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推动DRG和DIP试点城市实际付费,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 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落地实施,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积极稳妥推动省级统筹。
《通知》要求,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 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医疗保障服务。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要按要求合理确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优化筹资结构。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完善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结合实际细化资助参保标准。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立健全居民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机制。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 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 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 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示范城市活动。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要立足实际优化调整资助参保和医保扶贫倾斜帮扶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 过渡期内持续抓好过度保障治理,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
要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要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探索给予倾斜救助。
四、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要切实抓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0个DRG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要推动实际付费。 积极探索点数法与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完善基本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五、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做好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统筹协调针对国家集采范围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开展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探索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 完善和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规则。
要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拒绝提交守信承诺的投标挂网企业采取约束措施,公布一批取得治理实效的典型案例,推动信用评价制度落地见效。 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地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常态化机制。
六、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要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推动大数据应用,优化完善智能监控子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综合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医保行政监管、经办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专业力量。 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巩固提升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地级统筹,统一覆盖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定点管理、支付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 加强对地方提升统筹层次工作的指导,在夯实市地级统筹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基金收支运行分析,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探索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疗支出水平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支出预测分析。
七、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就医医保费用全国清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 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推进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和服务示范点建设。 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在医保经办力量配置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 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管理服务。 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有效衔接,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业务。
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 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 加快推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化完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规范以及平台功能。 加强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落地应用。
八、做好组织实施
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医疗保障服务。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各级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工作预案,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吗?你怎么看?
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并不是医保基金不够用了,而是为了规范用药,增强医保制度公平性,调出的部分药品并不会影响大家购药,因为大部分药都可以用其他药品代替,而其他药品仍然在医保目录中。 从2018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在改革医保目录,后续肯定会添加一些常用药物进医保。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医保用药,确实给很多人减轻了医疗负担。 有多个药品已经从天价变成了平民价,成为了全球最低价,在最近4年,已有250多个药品加入了医保目录,平均价格降低了50%。
根据国家医保服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国在2021年医保收入为2.88万亿元,支出为2.4万亿元,可见我国医保收支比较平衡,并不存在医保基金不够用这个问题。
对医保我有何看法?
我购买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2021年之前,每年都在交钱,但一次都没有用上直到2021年12月份我确诊了一项重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这个病要花很多钱,而且需要终身治疗,意味着以后我都要用到医保了。 医保确实给我节省了很多开支,这个疾病可以办慢性病门诊,所以每次去门诊开药,都可以报销50%以上的费用。
以前总可惜自己缴了那么多医保费用一次没有用到,是否太浪费了,现在才知道,不用医保卡才是最幸福的一件事情。 但每年还是有必要购买,这是为了让自己安心,我希望所有人都用不到这张卡。
不过有一个疑问,为何每年医保都在增加,虽然只增加几十块钱,不过对我们这些工作不稳定的人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可忽略的开销。
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多少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
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13.5亿人。 我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建立。 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了13.5亿人、大病保险覆盖了10.5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9.4亿人。
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主要任务中,“要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低保制度的城乡统筹,统一城乡居民的赔偿标准。 ”陈亚军介绍说。 针对《意见》中提出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副司长周南解读说,具体到医疗方面,就是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这对于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保障国民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统筹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并通过鼓励县医院和乡村的卫生所建立医疗共同体,鼓励城市大医院对口帮扶或者发展远程医疗来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
扩展资料:
国家医保局公布《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公报显示,2019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达到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水平提高到60%以上。 2019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亿元。
比上年增长10.2%,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5%;总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12.2%;累计结存亿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亿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8426亿元。 其中,参加职工医保3.29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0.24亿人。
享受待遇人次和医疗费用持续增加,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水平均有所提高,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全国平均59.7%,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全国平均75.6%。 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的人次增加。
全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72万人次,医疗费用648.2亿元,基金支付383.2亿元。 日均直接结算7452人次。 次均住院费用2.4万元,次均基金支付1.4万元。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家;国家平台有效备案人数53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