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发布12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

湖北省检察院

4月29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湖北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事例。

本次发布的12件典型案事例,既有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又有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作法。这批案事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检合一”保护职能,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新成效。

典型案事例1

杨某某、颜某某等3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杨某某、颜某某等36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低价白酒、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进行灌装包装,雇佣李某某、徐某某、刘某某等人生产制造假冒白酒共计3100余件,涉案金额1150余万元。2022年12月,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1人,对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3年9月,法院对前述31人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分别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逮捕环节提出追捕漏犯2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扩线深挖,抓获外地涉案人员共计41余人,实现全链条打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分层分类处理,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数额、获利情况,准确区分主从犯,并根据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提出不同刑期的量刑建议。主动与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联系,准确认定本案数量、罪名。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后,建议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保护

典型案事例2

豆某某、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豆某某、李某某系H电力公司员工,任职期间均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2009年,豆某某从H电力公司离职后,与李某某共同出资成立B电气公司。2012年2月,李某某从H电力公司离职后进入B电气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2012年2月至2021年5月,豆某某、李某某经共谋,将李某某以不正当手段从H电力公司获取的技术,用于某电气公司生产继电保护测试仪3000余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00万余元,造成H电力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500万余元。2022年2月25日,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豆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对豆某某、李某某分别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提取和固定案件关键电子证据。邀请与涉案领域相关的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参与研判和庭审。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被害单位诉讼权利。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商业秘密保护漏洞提供专业建议,联合武汉市工商联组织2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促进行业治理。

典型案事例3

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王某独自经营“H书友”网站,用户通过该网站可直接付费下载观看小说。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H书友”网站上发布侵犯Z公司著作权的小说900余部,王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非法经营数额41万余元。2022年12月,襄阳市高新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2023年7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咨询版权局等单位,对无权利人报案的犯罪事实予以追认,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针对未随案移送扣押款物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保障被侵权公司的优先受赔偿权利。对王某多次进行释法说理,促使王某与Z公司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以扣押款项优先弥补Z公司损失。

环境资源案件

典型案事例4

Y电气公司、龙某某、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Y电气公司与D汽车公司科技开发部约定的S商标使用期限到期后,Y电气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某、总经理唐某仍继续生产S商标的各类汽车配件并对外销售。2021年5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查获大量S商标汽车配件共计1.2亿余元,违法所得1800万余元。2023年2月,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龙某某、唐某分别定罪量刑,并对Y电气公司判处罚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认定Y电气公司未经D汽车公司许可将S商标提供给M公司(另案处理)使用并收取管理费用,依法追加起诉。与公安机关、法院形成合力,有效挽回被害单位损失,督促龙某某、唐某向D汽车公司赔偿300余万元。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典型案事例5

卢某、卢某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卢某、卢某某、王某未经影视剧版权方授权许可,向C科技公司购买某电影播放APP,并将第三方广告链接植入APP中,以免费下载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的方式,吸引用户点击第三方广告链接。经鉴定,共收取非法性广告收益20余万元。2023年7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卢某、卢某华、王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卢某、卢某某、王某分别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以卢某等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被害权利人,及时开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经与公安机关实地调查C公司购买影视作品版权情况,确认其采取了必要的技术保护措施后,认定卢某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突破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变更罪名为侵犯著作权罪。

典型案事例6

知识产权保护 曹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以来,曹某某购买非法游戏外挂作弊程序并在某游戏“自定义房间”板块内置顶宣传,吸引买家购买,该程序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可获取、修改游戏客户端的数据信息实现作弊。曹某某非法获利220余万元。2022年4月8日,襄阳市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2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对曹某某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以曹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组织召开案件论证会,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专业人员意见,以游戏外挂的运行模式、功能定位、造成影响来界定行为定性,曹某某的行为应为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在批捕环节变更罪名为侵犯著作权罪。在审查起诉环节,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保护证书等证据,助力庭审指控。

典型案事例7

王某某、谢某某侵犯安琪酵母注册商标系列案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6年,于2000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国内酵母行业龙头企业、世界第二大酵母公司,享有“安琪”等多项注册商标及专利。2022年5月至12月,王某某、谢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将安琪酵母改装进行电商平台销售及实体销售。王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13万余元,谢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2023年7月,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对王某某、谢某某犯提起公诉。2023年10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某、谢某某分别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前介入,发现该案的下游买家王某甲涉嫌犯罪,注重引导公安机关扩线深挖,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相关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查获假冒安琪酵母的生产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涉案金额370余万元,推动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上售卖假安琪酵母粉的店铺多达300余家、网络链接达2800多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会同公安机关、安琪公司与电商平台公司座谈磋商,就优化平台治理能力、建设健康平台生态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协商,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案事例8

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意见

2023年11月10日,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五次工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为主题,共商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计。

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就如何依法能动履职、加强检务协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意见》。会议就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同体、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更深层次的检务协作形成共识。

典型案事例9

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指引》促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

2023年9月,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工作指引(试行)》,从工作机制、司法办案、协同保护等方面,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检合一”保护职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依法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果。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共开展综合履职77件。综合履职适用率37.9%。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件、不起诉后反向移送行政处罚29件、民事支持起诉3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34件。

法院

典型案事例10

湖北省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检校合作

2023年11月13日,湖北省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了“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践基地”签约和揭牌仪式。双方建立学术交流机制、人才共育机制、合作研究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定期会商机制,整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资源与湖北省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以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践基地为依托,培养和锻炼高水平复合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推动湖北知识产权检察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以该基地为依托,湖北省检察院创办“检说知产”系列研讨活动,2024年3月5日举办“检说知产”首期活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专家学者与知识产权检察官就知识产权检察高质量发展和办案实践开展深入研讨。

典型案事例11

宜昌市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

2023年11月3月,宜昌市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行政机关会签《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刑行衔接、行政裁判结果监督、矛盾化解、公共信用监管、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依托该机制加强与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促进司法、行政信息共享,截止2024年3月底,促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4件,案值242余万元,罚没117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

典型案事例12

麻城市检察院开展“木子店老米酒”等地理标志产品检察保护

麻城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木子店老米酒”地理标志存在使用混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影响品牌信誉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经调查,还有其他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形。2023年8月,麻城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职,开展专项整治,引导该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小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木子店老米酒、福白菊、夫子河鱼面等特色农产品抽检29批次,依法查处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布虚假广告、擅自使用和错误使用地理标志行政案件6起,对2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现场指导32次。检察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召开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座谈会,就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产业发展达成共识。麻城市检察院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麻城市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工作。(鄂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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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有哪些,快

一个关于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的案例——福建亲亲集团的原告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五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吴火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吴建设,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林文渊,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 郝文中,女,1957年3月21日生,汉族,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业主,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副48号-2号。 委托代理人 张克军,黑龙江银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亲亲公司)与被告郝文中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建设、林文渊,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克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亲亲公司诉称:原告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股份制企业,始创于1985年。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原告秉持“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经营理念,励精图治,拼搏进取,目前下辖9家控股子公司,拥有员工2万人,其中国内外中高级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300多人,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超10亿元,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 原告于1992年在国际分类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号“亲亲”商标,后又不断改进商标,并于2004年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了第号“ ”商标,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号“ ”商标,同时,原告也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 到目前为止,原告及其子公司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累计达3亿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1.4亿元,广告覆盖范围遍及全国,使“ ”商标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原告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生产的“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 2005年,原告发现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恶意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 请求法院判令:1.认定原告的“ ”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 ”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3. 被告的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交由原告使用;4.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郝文中辩称:被告是合法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原告的“亲亲”商标仅限于食品,与被告在网上所注册的域名无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为证明各自诉辩主张的事实成立,举示了证据并发表了质证意见。 原告亲亲公司举示的证据有:证据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主要内容为:原告的经营范围为销售膨化食品、果冻等。 证据2、原告的商标证书。 主要内容为:第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亲亲及图”,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膨化食品,注册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果冻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玉米花、虾味条、膨化土豆片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 证据3、哈尔滨市道外区公证处的《公证书》。 主要内容为: 哈尔滨市道外区公证处2005年2月3日公证证明: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 证据4、1993年9月购买“亲亲虾条袋”包装物的发票。 证明:原告已在使用“亲亲”商标。 证据5、原告控股的多个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证明:原告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子公司,其膨化食品、果冻等产品均使用“ ”商标。 证据6、原告的广告合同、发票、广告图册、广告片、媒体报道和广告监测报告。 主要内容为:从1992年至2004年,原告投入广告、媒体宣传报道累计达3亿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1.4亿元。 证明:原告的“ ”商标已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的驰名商标。 证据7、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的荣誉证书。 主要内容为: 1999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称号;2001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名优食品”;2000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国家质量达标食品”单位;2004年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2000年—2004年)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2002年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质量信誉跟踪产品”;1998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电视广告推荐品牌”;2003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企业家委员会评为“全国安全优质食品承诺活动承诺企业”;1992年被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工作委员会、中国技术监督报社评为“北京晋江名优产品展销会参展荣誉奖”;2002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1998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名牌产品”等。 证明:原告的“ ”商标已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的驰名商标。 证据8、有关行业协会、各地政府及经济发展局的证明。 主要内容为:原告及其子公司2002年年生产量达1007万箱,终端销售额8.12亿元,利税1.07亿元; 2003年年生产量达1071万箱,终端销售额8.63亿元,利税1.17亿元;2004年年生产量达1287万箱,终端销售额10.41亿元,利税1.39亿元,在全国同行中排名前列。 证据9、原告各地经销商部分名单和区域代理合同。 主要内容为:原告与近两千家全国主要经销商订立了101份经销合同。 证明: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证据10、原告形成商标保护体系的商标注册证和商标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为:原告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并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 证明:原告已形成全方位完整的保护“ ”商标体系。 证据11、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0份国家、省市级检验中心对原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证明: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具有很高知名度。 证据12、处罚决定书。 证明:原告的“ ”商标是驰名商标,在全国各地受到保护。 证据13、产品及包装袋10件。 证明:原告一直在实际使用“ ”商标。 被告认为:对原告的证据1、2、5、6、7、9、10、13无异议;证据3只能证明被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但不能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证据4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证据8、12与本案无关;证据11不能直接证实原告的“ ”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郝文中举示了以下证据:被告郝文中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主要内容为:经营范围销售小食品。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没有异议。 综合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示的证据及发表的质证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 ”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院确认:一、原告亲亲公司始创于1985年, 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自1993年起使用“亲亲”商标,经营范围为销售膨化食品、果冻等。 二、原告拥有下列注册商标权:第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亲亲及图”,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膨化食品,注册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果冻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玉米花、虾味条、膨化土豆片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 原告还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并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 三、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2002年年生产量为1007万箱,终端销售额8.12亿元,利税1.07亿元;2003年年生产量为1071万箱,终端销售额8.63亿元,利税1.17亿元;2004年年生产量为1287万箱,终端销售额10.41亿元,利税1.39亿元。 四、原告从1992年至2004年,投入广告、媒体报道累计人民币3亿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人民币1.4亿元。 五、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六、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0个国家、省、市级检验中心对原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 七、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获得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称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名优食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2000年—2004年)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电视广告推荐品牌”、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 八、原告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原告生产的“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 九、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 十、被告郝文中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经营范围为销售小食品。 本院认为:驰名商标,是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 原告自1993年起使用“亲亲”商标用于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商品,并自1992年起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亲亲”、“ ”商标,其第号“亲亲及图”注册商标、第号“ ”注册商标和第号“ ”注册商标有效;原告还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亲亲qinqin”商标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原告的商标具有显著的独特性;经国家和省、市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几年来的检测,原告的商品质量优良且稳定,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获得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授予的众多荣誉,被评为“中国名优食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其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入了巨额广告宣传,其广告的投入与销售额呈正比增加;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应认定原告的第号“ ”注册商标和第号“ ”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郝文中开设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是专门销售小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对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应当是明知的。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互联网上注册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其域名与原告的驰名商标相同和相似,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权的行为;二、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三、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由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四、被告郝文中赔偿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7,760元由被告郝文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刘亚军审 判 员 刘淑华代理审判员 常榆德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何 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附件2: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件)(一)专利侵权案件(5件)1、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诉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980号民事裁定书]2、北京英特莱摩根热陶瓷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德源快捷门窗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721号民事判决书]3、(日本)泉株式会社诉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4、美国3M公司诉山东双球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鲁民三终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5、王世昌、河北伟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双鸭山市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黑知终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1件)6、杨凌新西北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泾阳县现代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民三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侵权案件(11件)7、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诉新沂电视台、第三人丁相宇、刘汉飞、张银侠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250号民事判决书]8、上海地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格科学器材有限公司诉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户名媒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9、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海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0、(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12、朱德庸诉辽宁东北网络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沈中民四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13、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银川阳光无限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银民知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14、吴思欧等诉上海书画出版社、江苏省苏州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0101号民事判决书]15、宋氏企业公司诉珠海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7)黄民三(知)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16、毕淑敏诉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14号民事判决书]17、黄天源诉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文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桂民三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四)商标侵权案件(16件)18、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诉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辉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20、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监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21、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漳州市宏宁家化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10号民事裁定书]22、四川滕王阁制药有限公司诉四川保宁制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川民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23、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诉南安市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闽民终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24、雪佛龙全球能源公司诉济南加德士润滑油有限公司、济南腾飞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5、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时间廊(广东)钟表有限公司、雄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光华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26、江西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诉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赣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7、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28、王美燕诉浙江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29、古丈茶业发展研究中心诉湖南省华茗茶业有限公司、湖南平和堂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民初字第2500号民事判决书]30、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诉林益仲、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吴蓓雯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31、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云南卡地亚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云高民三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32、陈国明诉海南省人民医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琼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3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南方君临酒店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渝高法民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五)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34、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诉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758号民事裁定书]35、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36、嘉实多有限公司(英国)诉姚育新、美国嘉实多国际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嘉帅润滑油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37、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林锦泉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38、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26号民事判决书]39、大连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大连中德珍珠岩厂诉刘嘉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大民四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40、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郑民三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41、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诉伊犁禹宫啤酒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新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42、重庆银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方特乐园旅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43、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诉天津豪文科技有限公司、正新轮胎(台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78号民事调解书](六)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件)44、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诉韩国MGAME公司、第三人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45、深圳市硕星交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玉环隆中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25号民事裁定书]46、刘法新诉济源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2件)47、临海金利隆鞋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临海市保田履带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监字第32—2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8、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行终字第1148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1件)49、拜耳消费者护理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50、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824号刑事判决书]

湖北省检察院发布12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50件典型案例名单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张镇与扬州金自豪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同升祥鞋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630号民事裁定书)2.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06号民事裁定书)3.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西安保赛医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490号民事裁定书)4.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与浙江杭廷顿公牛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邦立信轮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5.徐永伟与宁波市华拓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6.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7.青岛华盾纸制品有限公司、瑞安市应氏机械有限公司与青岛众和恒业蜂窝纸板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民三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8.佛山市嘉俊陶瓷有限公司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和家园建材有限公司、马杰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9.新疆天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民三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0.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关迅达摩托车配件商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4476号民事判决书)11.谈笑靖与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珠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2.山西金玉泵业有限公司与山西临龙泵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晋民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13.庄则栋、佐佐木墩子与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14.南京因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远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南京友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79号民事判决书)15.叶根友与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民事判决书)16.何吉与杭州天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知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17.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陕西游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18.佛山市合记饼业有限公司与珠海香记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19.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N.V.)与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章云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20.上海梅思泰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21.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华、林珠、杭州鸿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浙知终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22.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络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滨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23.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潍知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 )24.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汉味周黑鸭饮食文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25.喻静与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何丽芳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26.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与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上海富日实业有限公司与黄子瑜、上海萨菲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28.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高辛茂、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监字第414号民事裁定书)29.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30.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孟莫克公司、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31.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与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32.邹志坚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客运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桂民三终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五)技术合同案件33.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与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六)植物新品种案件34.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赵劲霖、佟屏亚、杨雅生、张广力、贺东峰、贺东刚、王业国、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35.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金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民三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36.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联捷铸钢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福建泉州市金星钢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6号驳回再审通知书)37.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3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南京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李平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39.户谷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锡市铁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汇通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高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40.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41.爱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693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2.北京华夏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45号行政裁定书)43.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知行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44.长沙沩山茶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湖南宁乡沩山湘沩名茶厂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45.佳选企业服务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 46.李龙泉侵犯著作权罪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刑初字第390号刑事判决书)47.韩恒东、徐清华、沈思阳、武奇、苏喆、闫蕻、沈海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沈刑二终字第510号刑事裁定书)48.张乐、黄谦、梁文宇、阮晓霞、刘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刑初字第3240号刑事判决书)49.熊四传、熊雅梦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鄂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50.王学海、余艳平、陈细龙、余云长、何新兵、文献铭、单绪春侵犯著作权罪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1〕雨刑初字第546号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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