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道歉并赔偿17万! 特斯拉 车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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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与车展爬车顶的女车主一案,一审判了。

5月30日下午,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张女士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

据澎湃新闻记者从特斯拉方面获悉,该案案号为(2021)沪0118民初17510号,原告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为张女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5月30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172275元。

张女士系特斯拉车主,也是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事件”的当事人,事发当天,张女士在上海车展维权时爬上车顶,引起舆论风波。

判决书显示,上海青浦法院认为:该案中,张女士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案涉车辆确实存在刹车失灵这一故障,其在庭审中亦明确承认实施案涉行为时主张的刹车失灵系其主观判断,特斯拉一方从未承认该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亦不申请对案涉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失灵进行司法鉴定,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理应由张女士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外,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案涉交通事故成因,系案外人驾驶案涉车辆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故负事故全责。因此,张女士在无任何客观依据证明案涉车辆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形下,贸然实施的案涉行为,构成诽谤行为。张女士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诽谤行为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表示,张女士在明知无确凿依据的情形下,向公众发表言论时非但未注意用词客观中肯,反而刻意选择上海车展媒体日至特斯拉展台区域,事先制作并身着印有“刹车失灵”字样的T恤,爬上展车车顶大喊“特斯拉刹车失灵”,刻意借助现场媒体迅速广泛传播该未经求实的信息,其言行明显具有贬损特斯拉上海公司名誉的主观故意和过错。张女士提出其不具有主观过错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车顶女

故而,上海青浦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案涉

2021年4月19日,在2021上海车展上,一名女士身穿“刹车失灵”字样的T恤衫,站到一辆特斯拉的车顶维权,引发关注。

2021年4月20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称,女子张某因消费纠纷,到车展现场表达不满,造成车辆一定程度受损。张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4月19日深夜23点55分,特斯拉通过其官方微博对上海车展事件做出回应。回应中提到,如果是特斯拉产品的问题,特斯拉一定坚决负责到底,该赔的赔、该罚的罚。但是对不合理诉求不妥协。

另据《北京日报》报道,同日还有另一项涉及特斯拉上海车展的案件落槌。法院认定媒体人封某在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事件”中,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该事件中起到了组织、策划的作用。

上海车展 特斯拉

同时,因封某长期在微博上攻击特斯拉、贬损特斯拉名誉的行为,法院判决其在其微博账号及法治日报向特斯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5万元。

责编:万健祎

法院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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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不当得利据不归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 追问: 我所指的是 得利者不存在任何过错 是由于别人的过错导致自己不当得利比如 银行工作人员过失给某人账户多存了钱 且数额较大 但该人拒不归还 这种情况如何判定? 追问: 这样的话 这种情况不属于侵占罪所构成的三种情况之一了 既 它急不属于代保管财物 也不属于遗忘物 也不属于埋藏物~ 回答: 额。 别人的疏忽大意也是要返还人家的财物的 补充: 您知道前几天有个人从以个发生故障的atm机上多取走了17万,结果一审被判了无期徒刑,他的罪名是盗窃罪。 补充: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6、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我国银行和储户之间的矛盾就在上面了。

交强险中的误工费61岁农村老人会赔偿吗

61岁已超过退休年龄,但日照农村老汉张强(化名)仍在打工,而就在他工作时,因一货车肇事受了伤,除了医药费等赔偿外,张老汉养伤期间造成的误工费该不该赔呢?为此他与肇事方发生争执,目前经当地法院两审后,作出了最终判决,老人赢得了误工费赔偿。 61岁老人为误工费 打起官司张强是日照某村村民,虽然已经61岁,但身体仍很硬朗,他一直在当地某物流公司打工,2011年5月8日下午,张强正在公司里的一处架子上施工作业,突然一辆倒车的货车撞到了架子,导致张强从架子上坠落受伤。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强伤后在莒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39天,支出医疗费近三万元。 2011年10月17日,张强的伤势经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对于张强的各项损失,肇事方大都给予了赔偿,但在误工费上却产生了分歧。 张强认为,对方造成他受伤住了一百多天院,耽误了他打工挣钱,误工费当然应该赔;而肇事方则认为,张强属于打工,并非正式员工,且已过了60岁退休年龄,不应该再工作了,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 因此分歧,张强将肇事车司机、车主及肇事者参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老人主张一审败诉终审获支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虽在工作中受伤,但受伤时年龄已超过六十周岁,因此对其误工费的请求,判决不予支持。 张强不服,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出示了打工单位提供的证明:“张强在我公司打工,日工资90元。 ”法院二审改判支持张强的主张,改判由肇事方赔偿张强误工费4600余元。 二审法官对此介绍,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逾期财产利益的损失,是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损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导致无法得到的利益,误工费应当按照工作收入及误工时间予以确定。 本案中,张强年龄虽然已超过60周岁,但发生事故时张强确实正在工作,张强因该交通事故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工作,必然造成其误工损失,该误工损失是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亦系受害人本应获得的收入,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二审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 对于张强的误工损失,张强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误工被单位扣发工资,其提交的物流公司的证明亦不能证实张强受伤前三个月的平均收入,因张强系农村居民,故对张强的误工损失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认定,误工时间按照住院期间计算,判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强误工费4620.36元。

不同牌子的人工耳蜗什么区别?有国产的吗?哪个更好?

(一)先说说植入体的电极形态不同: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人工(电子)耳蜗/仿生耳的植入体电极形态有:C公司的弯电极和直电极;AB公司的“J形”预弯电极,以及M公司的长电极。 植入体的电极形态的不同,主要是因为C公司、M公司和AB公司,这三家人工(电子)耳蜗公司不同的产品设计理念和不同的语言编码策略。 弯电极是设计用来抱紧蜗轴的。 抱紧蜗轴就可以减少电极和听神经束之间的物理距离,减少相邻电极之间的电流干扰,降低系统的耗电量。 但是,无论是在手术中,还是在手术后,弯曲的电极对脆弱的耳蜗内侧(蜗轴)都会产生压力,所以C公司在2002年采用了“软尖技术”,改进了电极的尖端,并论证得出,“软尖技术”能“减少手术中电极对耳蜗内侧的压力”。 但是植入体一经植入,是终生使用的。 弯电极对蜗轴的压力是持续存在的,所以他们很难保证在十年、二十年,或是更长的时间里,会不会对耳蜗的内部结构产生更严重的破坏。 况且C公司的弯电极在植入前是直的,他们要求医生在手术时采用“进极退芯”的手法:一边插入电极,一边抽出电极束的芯——只有将芯抽出,直的电极才能变弯。 这样做最明显缺点就是手术时间长——因为这需要医生在手术时按部就班地一点一点地推入电极——这客观地加大了患者的手术风险。 直电极,包括M公司的长电极,无论是在术中,还是在术后,对耳蜗外侧内壁有压力。 而且直电极在推入耳蜗的过程中,有破坏患者残余听力的高风险。 所以C公司的直电极主要是针对耳蜗骨化、或耳蜗囊状畸形(耳蜗转数不足一圈半)的患者。 这其中就要说说M公司的长电极了。 M公司坚持认为“长电极、全覆盖”有助于更好地补偿听力。 我们都知道,正常人的耳蜗形态是螺旋上升结构,总共约有两圈半,总长约33毫米。 M公司的长电极植入长度31毫米。 而目前的研究表明:正常人的耳蜗结构中,负责收集声音信号的听毛细胞主要分布在从蜗底到蜗顶的一圈半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长度16.5毫米左右(可以缠绕耳蜗一圈半)的电极插入耳蜗后,就足够补偿患者的听力损失。 另外,研究表明:需要植入人工(电子)耳蜗/仿生耳的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大多表现为高频听力损失严重。 一些患者对低频大声是有反应的,例如敲鼓声,只是他们听不清言语的内容。 这是因为声学理论中普遍认为:言语声中的低频成分决定了声音信号的响度,而高频成分决定了声音信号的清晰度。 而分布在耳蜗底转的听毛细胞负责识别高频音。 耳蜗结构十分微小,只有半个指甲盖那么大。 过长的电极,需要从耳蜗的底转一直捅进耳蜗最细弱狭小的顶转,会有破坏耳蜗结构的高风险,损伤患者的残余听力。 AB公司独有的“J形”预弯电极植入长度17毫米(还有C公司弯电极植入长度15毫米),刚好覆盖耳蜗结构一圈半。 J形的专利设计,仿生形态符合耳蜗螺旋。 不论是植入时,还是植入后,靠近又不抱紧蜗轴,既有效加强电刺激,又有效保护耳蜗结构,更有助于保留患者残余听力。 预弯电极在临床上应用已有多年,耳外科医生普遍认为它在植入时更方便。 (二)再说说植入体封装的不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人工(电子)耳蜗/仿生耳系统的植入体封装方式有两种:AB公司和C公司采用的钛金硅胶封装,M公司采用的生物陶瓷封装。 两种截然不同的植入体封装方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钛金硅胶封装的植入体磁铁是可以移除的——即使发生强烈碰撞,植入体外包结构不会发生变形。 而生物陶瓷封装的磁铁是不可移除的——临床上出现过因激烈碰撞导致植入体的生物陶瓷外包碎裂的病例。 磁铁是否可移除,意义在于是否方便术后患者做核磁共振检查。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认证结果来看:小于1.5特斯拉的核磁共振对于两种封装方式的植入体来说,都是低风险的。 但是患者如需做加强型的核磁共振,体内是不可以有磁铁存在的。 例如:头部核磁,一般是3.0特斯拉。 另外,陶瓷封装的植入体,需要全埋入——这样才能有效固定植入体,避免发生植入体移位。 所以,M公司的产品在手术时,需要的手术开口更大,磨骨量也更多。 由此可见,磁铁可移除的钛金硅胶封装方式,体现了科技对患者的关怀,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所以,M公司近年来在国际市场上也正式推出了采用钛金硅胶封装方式的植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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