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强化人权武器 美式霸权害人害己 对内虚化公民权利

美式霸权害人害己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9日发表的《2023年美国侵犯人权报告》指出,在美国,人权朝着日益两极分化的方向发展。与占据政治、经济和社会支配地位的少数人相比,大多数普通民众越来越被边缘化,基本权利和自由被虚置。

报告指出,在美国,公民和政治权利沦为空谈。具体体现包括:枪支暴力痼疾难消;美国政府滥用权力监控公民隐私;警察滥用暴力致死人数居高不下;大规模监禁与强迫劳动问题突出等。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李海东在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环球资讯广播采访时分析指出,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现在处于 一种虚化的状态,拥有投票权的民众并不能影响政治决策,相关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根治。

美国选民有投票权,但是没有对政策的制定权和实施权。而政治精英通过复杂的选举机制垄断权利。民众普遍关心的诸如种族主义、枪支暴力、吸毒等问题,虽然每次大选时都会被关注,但在选举后民众却发现,所有问题最终都根本无法得到解决,各种社会顽疾之间还形成恶性循环,更加难以解决。

报告还指出,美国党争恶斗持续加剧,选举操弄花样迭出。例如第118届美国国会两度上演众议院“议长难产”闹剧,2023年国会立法效率堪称美国内战以来最低。

对此,李海东指出,当前美国两党将各自利益置于民众福祉之上,各类政策制定是以削弱对方利益而非解决实际民生问题为目标。

目前美国政治极化,两党并不是将民众福祉当作奋斗的目标,而是将削弱对方党派政治地位和权利当作方向。例如美国民众关心通胀和物价高涨,但是民主和共和两党比拼的却是谁能对外提高关税的问题。再比如,美国民众更关心安全和社会环境稳定问题,但两党对于边境非法移民问题却采取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的做法,这导致美国边境的安全环境更加复杂。

美国政治积弊难返,已经达到了置本国民众基本权利与福祉于不顾的程度,这是美国民众和美国政治的悲剧。

李海东

《2023年美国侵犯人权报告》还指出,当前美国少数族裔面临系统性种族歧视,种族主义顽疾贻害深远。与此同时,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日益加剧,底层民众生活维艰,贫富差距已经达到1929年经济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程度。

武器 美国

李海东认为,时至今日,“白人至上”的种族主义观念在美国依然严重,这是美国社会与经济不平等的根源和重要表现。

长期以来,美国以是否认同白人主导地位来界定身份认同和国家认同。尽管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这样的认同标准遭遇过抵制,但是当前依然非常强大,直接导致了政治、社会领域少数族裔地位普遍不高,经济生活中少数族裔改善处境的机会不多。

《2023年美国侵犯人权报告》同时指出,美国长期奉行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在世界各地制造人道主义危机。

在李海东看来,美国的这种做法是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威胁和阻碍。

报告

将人权议题政治化,已经成了美国对外政策的突出特征。

在巴以冲突中,美国持续对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许多反人道主义作为予以支持,这明显是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对外

与此同时,美国还将人权问题武器化,对所有被其界定为挑战美国主导地位的国家以人权为由横加指责,这种做法破坏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应对人权问题领域的合作。

记者丨陈濛 董晶晶


散播谣言的目的是什么

唯恐天下不乱

非攻在议论说理方面采用了那些艺术手法

墨子的“非攻”与爱民 墨子主张“兼爱”,其实质是“爱利百姓”,以“兴天下大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 所以墨家之徒的言论行动,皆以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为准绳。 周朝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土地荒芜,死者遍野,民不聊生,广大人民群众渴望弥兵息战,休养生息。 墨子体察到下层的民情,代表小生产者及广大百姓的利益,提出了“非攻”的主张,就这一点讲,是有积极意义的。 自古及今,不论什么形式的战争,其受害最深的首先是人民群众。 为什么“非攻”,确立什么样的准则及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才能达到目的,在《墨子》一书中大致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一、战争的残酷性 战争是杀人的机器,战争之中,妇幼老弱一概难于幸免。 《墨子·非攻中》:“今攻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 ”在《非攻中》篇里,墨子连用八个“不可胜数”,揭露了战争直接杀人和间接杀人的残酷性。 他指出,战争除“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之外,老百姓因战争贻误农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冻馁、疾病等原因而死亡者,就更“不可胜数”,百姓在连年不断的兼并战争中,欲生不得,欲活不能,这是多么残酷的现实。 然而,当时的王公大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根本不顾人民死活,屡屡攻伐无罪之国。 《非攻下》描绘了一幅惨景:“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卒进而柱乎斗……”面对严酷的现实,墨子大声疾呼。 罪恶的战争,兼国覆军,贼虐万民,剥振神位,倾覆社稷,百姓离散,废灭先王,这难道有利于上天吗?有利于鬼神吗?有利于百姓吗? 二、战争的掠夺性 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不是为了权力,就是为了财物,它的掠夺性是显而易见的。 发动战争的统治者,首先进攻的是他本国的人民,因为要备战,必须榨取更多的钱财,用以招兵买马,置备武器。 墨子揭露统治者要发动战争,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 而“夺民之用、废民之利”,是墨子坚决反对的。 因为墨子最担心的是百姓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劳不得息。 侵略性的战争是没有国界的。 古人云:“春秋无义战”。 据墨子言,天子开头分封诸侯,万国有余;现在因为兼并的缘故,万多国家都已覆灭,只有楚、越、齐、晋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国了。 当然“万国”的说法可能是虚指,《春秋》所载, 242年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这大概是可信的。 到战国中期,诸侯国又从春秋时期的147个“锐减到万乘之国七个,千乘之国五个。 战争攻战之激烈的程度可见一斑。 而兼并战争的掠夺性,在《公输》篇里被赤裸裸地揭露出来。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 而楚王正是那种舍其粱肉,窍取糠糟;舍其锦绣,窃取短褐;舍其文轩,窃取敝舆的“窃疾”之人。 墨子批判说:“此其为不利于人也,天下之厚害矣,而王公大人乐而行之,则此贼灭天下之万民也,岂不悸哉!”(非攻下) 三、战争的欺骗性 攻伐无罪之国的人,往往冠以美名,竭力掩盖其侵夺的真相,发动战争、剥夺百姓的财产,牺牲百姓的生命,那么为什么还干这种事情呢?王公大人回答说:“我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故为之。 ”(非攻中)墨子对这种论调,立即给予驳斥。 计算一下攻伐者所获得的利益,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而他在战争中得到的东西,反而不如他丧失的东西多。 为了争夺多余的土地,而让士民去白白送死,这不使全国上下都感到悲哀吗?毁掉大量的钱财,去争夺一座虚城,这难道是治国的需要吗?贪图伐胜之名,只不过是一个骗人的幌子而已。 也有喜好攻伐的君主说,我不是为了金玉、美女、土地,我是想在天下以“义”立名,以“德”求得霸主地位。 对这种论调,墨子以事实予以彻底揭穿。 他说,天下处在攻伐的时代已经很久了,而攻伐之人也没有得到什么“义”和“德”,相反,如果把战争的费用,用于治国,功效必定加倍,军队将成为无敌的军队,民心也自然会归顺,这才合于天下之利。 对于欺骗士卒,拼死攻伐,一时取得胜利的,那胜利也不会长久。 墨子用晋国的智伯最终失败的事实,驳斥了收用民众士卒可以取得攻战胜利的论调。 墨子撕去了王公大人欺骗的面纱,说道,今天下所公认的“义”,是圣王的法则。 当今诸侯大多都是强力攻战,这是以“义”为虚名,没有去体察其中的真实。 这正如瞎子不能分辩出黑白颜色一样。 墨子行事的原则是“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非乐上)综上所述,战争对人民是没有什么利益可言的,所以坚决非之。 但难能可贵的是,墨子并不反对一切战争,他反对“攻伐无罪之国”,主张“诛灭无道之君”。 “诛无道”,同样符合“利于人”的原则。 四、战争的根源 墨子断言,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动乱的根源是不相爱。 “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众必劫寡,富必侮贫,贵必做贱,诈必欺愚。 几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 (兼爱中)由此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伟大主张,在中国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兼爱”和“非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攻战”是“不相爱”最集中、最典型、也是最强烈的表现。 为了避免战争,维护和平,墨子以“兼爱”为根据,提出了一个“七不”准则,即“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做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者也”。 (天志下)这“七不”准则可视为历史上最早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准则,这个准则,表明了墨子申张人间正义,保障人类权益,主持社会公道,推进世界和平的伟大理想。 五、和平的道路 墨子绘制的和平之路,一是理论上的,一是实践上的。 理论上的和平之路,即从“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出发,“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只有这样,“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顺”。 天下之人皆相爱,就可以达到“七不”的理想境地,从而制止攻伐的战争。 实践上的和平之路,是墨子设坛讲学,让他的弟子们周游诸国,用“兼爱”、“非攻”的理论,去说服诸侯们放弃侵略战争。 有时候,为了制止一场攻战,墨子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亲自说服攻战的诸侯。 止楚攻宋就是生动的例子。 墨子还利用科学技术,发展了一整套的防御战系,这也是有效制止攻伐战争的措施。 墨子和他的弟子们,从爱利百姓的高度出发,极力反对攻伐之战,维护人间的和平生活。 特别是为了实现“七不”的目标,他们死不旋踵,赴汤蹈刃,充分显示出墨家弟子崇高的人格力量。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3、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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