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12岁女孩在3家宾馆遭性侵 法院判每家宾馆赔五千元 4人获刑

宾馆未按规定进行旅客信息登记会承担什么责任?甘肃省临夏州中院近日下发的判决书显示,甘肃一名12岁女孩在3家宾馆遭性侵,因宾馆未按规定进行旅客信息登记,法院判决3家宾馆分别赔偿女孩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女孩在宾馆遭性侵,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马先生是甘肃临夏某县人,侄女小燕出生于2009年3月。2024年5月30日晚,回顾自己给侄女维权的经历,马先生叹息不已。

马先生介绍,2021年暑假期间,小燕用奶奶的手机学会登录社交媒体。当年7月30日,几名男子在微信上提议带小燕去公园玩,因小燕正和奶奶赌气,遂离家去找网友。

当天晚上,接到小燕走失的消息后,马先生从工作地青海返回甘肃,与家人一起寻找小燕。

2021年8月2日下午,在民警的帮助下,马先生和家人在临夏市(临夏州辖县级市)中心广场找到了小燕。小燕称,从2021年7月30日下午到8月2日,她被几个“网友”控制并被强奸。

马先生说,案件对小燕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案发后,小燕很长时间不能从阴影中走出,有过自残行为 受访者供图

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司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马某乙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附带民事方面,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

一审宣判后,小燕的家人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4名被告以不知小燕不满14周岁、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

2023年6月15日,甘肃省临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属认为3家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对方索赔105万元

马先生说,小燕在3家宾馆遭侵害,与3家宾馆未严格落实旅客信息登记制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2023年7月,他们将涉事的3家宾馆起诉至临夏市法院,要求对方各赔偿小燕人身侵权损害赔偿金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案发时,小燕系不满14岁的未成年幼女,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外貌衣着等特征足以使得社会一般人看出其未成年的身份。3家宾馆办理入住手续时,既未询问入住人和小燕的关系,以及入住的正当性,也没有向小燕的监护人确认后记录备查。”

马先生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也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具有“强制报告”义务。

“3家宾馆既没有依法履行身份核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义务,也没有及时阻拦阻止,允许并协助被告人带着未成年人入住,具有明显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

马先生认为,正是因为3家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共同造成了悲剧的发生,3家宾馆的侵权行为和小燕受到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小燕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宾馆应承担补充责任,判决各赔偿5000元

一审期间,3家宾馆辩称,宾馆不可能对进入宾馆的每一个人进行登记过问,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小燕的家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案发后,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处罚,法院对民事部分也做了赔偿判决,犯罪分子罪有应得,法院判决是公正的。该事情已经了结,谁实施了违法犯罪,谁就承担责任。宾馆依法经营,实名登记入住,符合管理要求。

临夏市法院认为,3家宾馆(公寓)作为住宿服务行业,未按规定进行旅客信息登记,致使小燕顺利入住被告宾馆(公寓),受到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家宾馆(公寓)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未审验、登记小燕的身份信息,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因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小燕受到伤害,3家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4年2月5日,临夏市法院一审判决:3家宾馆各赔偿小燕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马先生说,一审宣判后,他们向临夏州中院提出上诉,一家宾馆也上诉。

“5月30日中午,我们收到了临夏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书。”马先生说,临夏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先生说,他们对二审判决感到遗憾,将考虑申诉。


情夫想在车上发生关系,女子杀死情夫并报警,女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一个女子打电话报警,表示自己为了阻止被强奸,杀了人。这个女子被警察带走进行询问,之后知道了事情真相,她和情夫发生了矛盾,才动手杀人的,这个举动,并不是所谓的正当防卫。

一、女子动手杀情夫,是因为记恨,不是正当防卫

女子已经结婚了,只是因为丈夫在外面打工,她就到超市里打工维持家用。也是机缘巧合,遇到了到超市进货的一个男子。两个人聊起来,还是蛮有共同语言的,女子和那个男子走得越来越近了,最终突破了底线。

两个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被女子的丈夫知道了。女子也很坦诚,承认了此事,与丈夫很快就离婚了。离婚以后,女子就希望男子尽快离婚,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过二人世界了,没有想到的是,男子并不愿意离婚。

她就跟男子哭诉这种情况,男子过来安慰她,表示可以住在酒店里。女子并不愿意,男子就开车带着女子走,在路上,男子提出想在车上发生关系。此时的女子,越想越气,就拒绝了他,并生气打了男子。

男子也很生气,两个人在车里打了起来,女子从包里拿出刀子,捅了男子。男子虽然阻挡了一下,但女子在气头上,将男子桶了很多刀,看到男子没有力气还手了,才意识到自己杀人了,就打电话报警。报警的时候,隐瞒了两个人的关系。

二、女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杀人罪

女子在报警的时候,只是说自己为了阻止强奸行为,才杀人的。警察叔叔也不是那么好糊弄的,经过审讯以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女子的行为,并不是正当防卫。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受害者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

女子的行为,明显不是这样的。两个人一起出去,无论是酒店还是路上,男子都没有不法侵害,在车上只是提出要求,并未实施行为,更别说侵害行为了。反而是女子,在上车之前,就有了刀子。

这个可能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时的防卫工具,也有可能是她实施不法侵害的工具,在女子的讲述中,可以看到,是她实施了不法侵害,将男子捅伤,不仅如此,还任由事情发展,男子最终死亡。

女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所谓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女子在上车之前,就准备好了刀子,说明她是有预谋的。只是男子不知道,男子更不知道,女子拒绝去酒店,就是因为她想杀他。

男子提出的要求,女子拒绝,故意打了男子一下,还很用力。激起男子的怒火,两个人在拉扯期间,女子用刀子将男子捅死,很明显,女子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要件。她是故意杀人,按照故意杀人的处罚,女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也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三、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也告诫我们,做事的时候,别违背道德和法律

女子的辩护律师认为,女子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行为上的失当,但女子打电话报警,这是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处罚,但是,女子的行为,在道德上而言,是违背了我们社会的功德良俗,在法律上属于严重违法。

不仅在事前有预谋,在行为上还是比较残忍的,事后还打电话报假警,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行为的恶劣,不能因为她报警就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女子无期徒刑。对于女子而言,她在监狱中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她的行为伤害了两个家庭,一个是她的家,因为女子的行为,她的家没了。跟前夫离婚以后,她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还有一个是她情夫的家庭,因为她的行为,她情夫的家里,失去了顶梁柱。

对于女子而言,可能是解恨了。但是,这种行为,在社会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应该予以严惩。让其他人知道,这种行为,是不能出现的。女子的行为很恶劣,严惩是为了警示,也是为了告诫,告诫他人,别做这样的事情。

这种事情出现,违背了社会的公德良俗,一个女子家庭不幸福,是因为她的内心不满足。要是能够跟她丈夫那样,勤勤恳恳,生活会越来越好的。但是,她只是想到了自己,这种自私的人,应该严惩。

在社会生活中,做人做事,应该考虑到家人的感受,女子的做法,是一个反面案例,值得我们警醒。法院做出的判决,也是这个意思。让大家在做事的时候,多考虑考虑!您觉得呢?

女孩遭亲生父亲性侵9年,如今拒绝给父亲养老,法院该如何判?

上海一女子在幼年被父亲性侵9年,如今拒绝赡养9旬父亲。在王某12岁到21岁这9年的时间里,王某的父亲多次对她进行猥亵,奸污,简直是禽兽!这段遭遇严重损害了王某身心健康,所以她拒绝赡养父亲。我个人认为这样也是人之常情。王某父亲因为构成强奸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让人欣慰的是,最后法院驳回了王某父亲要被告王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了王某父亲要被告王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一个情况,法律同意女生对其父亲不进行赡养的。我们要知道女生在现在所受的心理阴影,全部都是由父亲小时候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再加上本身生活非常困难,所以法律考虑到种种因素,所以判处女孩可以不去赡养自己的父亲。当我们面对这样的父母时,我们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当然也希望大家能够好好的去爱护自己的女儿,不做伤害他们的事情。

我们要知道是我们将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我们要让他看到世界的美好,让他去享受整个世界。世界上的坏人本来就已经很多了,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办法去好好保护他们的话,那么该怎么让他们在这个社会上去保护自己呢?

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是他们的一座靠山,他们是我们的一个停歇。父母子女之间应该是个相互照应,共同扶持,并且相互进步的状态。我们要教会他们如何在社会上立足,而他们也同样教会我们如何做一个父母亲。

我认为法院判的挺好的,网上很多人也在叫好,并且觉得自己如果有这样的父亲也不养,虽然都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但有些父母做的事让人寒心,就算尽义务也不是心甘情愿。特别上一辈儿女多,容易厚此薄彼。等到上年纪了动不了了,受疼爱最多的却不一定要管父母。最不爱疼爱的反而天天伺候老人。

湖南一女大学生与3名男生深夜开房,在酒店猝死,此事该如何追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相信有很多人都非常的喜欢在酒吧喝酒,在酒吧喝酒的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结交到很多的朋友,而且在喝酒的时候也能够忘掉自己这段时间的压力和烦恼。但是希望各位女生在喝酒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否则就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喝醉而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事情。湖南一女大学生与3名男生深夜开房,在酒店猝死,此事该如何追责?

相信有很多网友们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内心都觉得十分的震惊,而且也对女孩的遭遇感到十分的惋惜。上大学的女生正值青春烂漫的时候,自己的青春不应该在宾馆当中度过,而应该在大学校园当中尽情的绽放自身的美丽。根据受害人的闺密表示,受害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行为和举动,就是因为在晚上的时候和几个犯罪嫌疑人一起喝酒,在喝酒的过程当中,另外一个男生拿出了两瓶白酒,在几杯白酒下肚之后,女生感觉到昏昏欲睡,从而不胜酒力晕倒。

几位犯罪嫌疑人看到女生昏倒了之后就心生邪念,把女生带到了宾馆,随后对女生实施了侵犯。在对女生实施侵犯的过程当中,女生全程没有任何的反应,于是让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心生疑惑,结果经过测试之后发现女生因为酒精中毒而猝死。几位犯罪嫌疑人在这个时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正是喝了几位犯罪的嫌疑人带来的白酒,所以导致女生不盛酒力而出现了酒精中毒的情况。

在这里需要告诉各位女生,在外面喝酒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处于一个非常安全的环境下,只有这样子才能够让自己在喝酒的过程当中正确的舒缓自己的压力,而且也不会导致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非常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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