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多措并举保障 假期新能源汽车用电需求 五一

央视网消息 (新闻联播):据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平台预测,今年“五一”假期,全国多地高速公路将迎来充电高峰,全国高速公路日均充电次数将超30万次,较去年同期增长超50%,单日充电次数峰值较春节假期也有望超50%。

为应对“五一”期间高速公路充电高峰,全国多地加大了充电桩的升级改造。天津在节前完成了103台充电桩升级改造,全市17条高速公路实现快速充电桩全覆盖。在重庆,电力部门在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设了7座超级充电站,增加充电车位56个。

同时,各地还加大了移动式应急充电车等的配置力度。在上海,电力部门在G60沪昆高速枫泾服务区配置移动式应急充电车,满足高峰期充电需求。在江苏,电力部门灵活调配18台移动充电车开展应急充电服务,全力保障假期车主绿色出行。


国内充电保障将进一步提升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车充电需求

易车讯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目标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正文如下: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两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新能源车充电服务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需高度重视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提前开展充电需求预判,以及加强节假日充电引导等要求。

具体来看,在保障节假日充电服务工作方面,《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出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确保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工作运转有序、安全可靠、规范高效。

持续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方面,《通知》提出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部署,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加快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在城市周边及充电需求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大功率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做好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工作,加强设备运维管理,确保供电可靠。

此外,《通知》明确应提前开展充电需求预判,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设施历年运行数据、各地旅游活动安排、气象预报等,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车流量及充电排队情况等进行预判,联合制定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方案,及早发布绿色出行充电攻略,引导新能源车主合理规划出行。对预判车流量特别大、可能出现严重拥堵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尽量布局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缓解充电排队现象。

《通知》还强调要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节假日充电引导。其中,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持续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加强设备监测巡检。节假日前,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充电设施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至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景区停车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充电设施正常可用。

应对用电高峰,三省市试点推行电动汽车错峰充电,新能源汽车还能买吗?

新能源汽车还能买。为了应对用电高峰,三个省市推出了试点,建议对新能源汽车错峰充电。但这一措施丝毫不影响新能源汽车的优势,也不能阻挡很多车主选择新能源的决心。相比较传统燃油车来说,新能源汽车有很多好处,而且也是未来汽车发展的趋势,比较省钱,非常建议入手。

1.新能源汽车的污染更小,更加环保,所以还能买

部分省市只是建议也新能源汽车错峰充电,如果大家都集中在一个时间段里充电,那么会增加电网负荷,为了能够保证民生用电需求,所以进行错峰充电。新能源汽车在运行的过程中污染非常小,而且完全不排放有害气体,而且新能源汽车已经是未来汽车的趋势,也会成为常态化。

2.购买新能源汽车有政策补贴,更加实惠,所以新能源汽车还能买

很多地方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给予政策补贴,有的地方甚至能够补贴高达几万元。这一补贴政策,也使新能源汽车的售价更加亲民,在油价越来越高的现实情况之下,显然新能源汽车更加有优势,运行费用更少。仍旧还有很多车主选择新能源,不再购买以往的燃油车。并且新能源汽车更加节能,能够适应更加拥挤的城市道路。

3.新能源汽车开起来噪音更小更加舒适,所以能够购买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在运行之中的噪音要远远小于传统汽车,舒适性也要远远高于传统汽车。有的新能源汽车,甚至要比传统汽车的速度更快,性能也会更好。虽然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还是一个难题,也不是那么方便,但随着技术越来越成熟,功能越来越全,新能源汽车会是我们的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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