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网友认为,水果店主做生意不容易,执法人员应以劝导为主,水果店内没有人的情况下,应等店主回来,沟通无果后再采取强制措施,没收水果后应出具收缴凭证。对收缴的水果,也不应粗暴扔入后备箱,水果磕伤后保质期、价值都会受到影响,造成水果店主的经济损失。
露天大排档扰民投诉城管没人管怎么办
二、大排档,多半是聚成堆的小吃摊,一溜排开去。 每一个摊点在最显眼的地方竖着火光熊熊的锅灶,旁边的长条桌上,调料、菜肴、一次性碗筷依次摆放,餐桌在搭起的简易塑料棚里,朝向大街,点菜、吃饭一目了然。
大排档,原称“大牌档”,将固定摊位的大号牌照裱装悬挂,因而得名。 该经营方式始于二战后香港,当时百废待兴,开始有人在街边设置路边摊出售熟食,其中大牌档的面积较一般小贩大,有数张可摺叠的桌椅,摊档是一个巨型包箱,晚上休息时用木板、铁皮捆起,放在路边,所以也可以放纳更多设备,提供跟餐馆相类似的食物。 50年代起,政府发出“固定摊位小贩牌照”规管,相比别的路边摊,大牌档的牌照是一张大纸,需要裱装起来,挂在当眼位置,因而称为“大牌(大牌照)档”。 在粤语中,“档”类似“店”和“摊”的意思。 早年香港华人集中在中上环、湾仔一带,也是大牌档的发祥地。
在粤语中,“牌”与“排”同音,不少人误以为大排档是解作“一大排人食饭”的意思,因而误写成大排档。 在东南亚一带,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闽粤移民为主的地区,并没有大牌档的名称,当地称为小贩中心。
大排档之间也有着残酷的竞争。 食客多的摊点,不用老板吆喝,聚来的客人会越来越多,而食客少的摊点,则越来越冷清,又由于很多人吃东西有恋旧的习性,吃了一家觉得好,下一次会主动再来。 由此造成的马太效应,使火爆的摊点兴旺发达,冷清的摊点则难以为继,最后收摊关门。
关门也无所谓,自然有新的人抢占进来,新一轮的竞争又开始上演。 做大排档的生意,看着热闹,其实很辛苦。 每日守着日落黄昏时开始上班,摆摊设棚,炒菜待客。 没有客人时摊主清闲而揪心,客人多时,则恨不得多生出三四只手来,忙呼不停,一直到深夜,人群散了,摊主还不甘心,继续守着,希望客人再来一些,再多一些,天快亮了才收摊回家。 这时摊主已是满身油烟,筋疲力尽。 可是白天也是不能尽情休息的,要买菜,理菜,做好下一夜的准备工作。 如此周而复始,大排挡的摊主,个个满脸憔悴。 这些摊主,有许多是下岗工人。 作为一种再就业渠道,政府也头疼大排挡带来的诸如饮食安全、城市卫生等问题。
男子拉一车水还没卸货为何就被城管直接搬走?
单纯从标题看,肯定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暴力执法”,是不同情弱势群体的事件,但是要是了解了全部情况之后,你会有一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感觉,说实话城管也是工作,如果他管理不好自己范围内的事情,他也是要负责人的,所以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应该互相之间体谅对方,社会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才行,一个身有残疾的人,一定是弱势群体,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就像老人一样,我们要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这些都是美德,但是不能作为道德绑架的工具。
我们现在有很多人,为了获取流量和关注,经常做“断章取义”之事,利用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同情心来借此博眼球,其实是不太好的事情,我们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城管帮助小商小贩的例子,其实大可多宣传这类的事情,不仅可以让大家感受到温暖,也能让城管在工作中找到更加人性的方法,如果全网都是这种曲解,和挑拨,其实对于社会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我们不能因为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件事来否认一个团队。
城管要负责城市的市容市貌,出现任何问题,首先被问责的是他们,而且他们是要负责一个片区,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有一个忍耐极限,我们经常说“事不过三”,如果同样的事情连续犯三次,总是说不过去的,我们不能用残疾或者年纪来做借口,应该是积极地找解决办法,社区是不是该有解决方案呢?我们作为一个社区的人,互相帮助是有责任的,像这个男子,本来生活就很艰难了,从事这样的重体力劳动,本来就很不合适,社会是否该有救助的义务。
问题需要有人解决,否则就会带来后续的问题,只有从源头解决了,这个后续的问题就不会发生,相信这个受伤的人,也不想每天这样,他也是没有办法,但是社会总能解决这类的小事,至少社区就能解决,而且不是特别难的事情,大家也都能看到,也许从这里解决才是解决这个矛盾最好的方法,而不是断章取义,宣传成“暴力执法”事件,你们觉得呢?
请问城管有权利没收营业执照吗?我的营业执照被城管收走了,我该怎么办呢?
当然没权利,工商局才有这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城管是没有权利查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的审查审核全是市场监督部门 ,可以拨打城管局的投诉电话,投诉这个城管,然后去找城管局拿回营业执照,因为他们处理这个事情的城管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城管是无权拿走营业执照的,只是能没收经营商品等,只有无证经营和售假才会收走商品,营业执照工商局才有权收走并吊销,城管是综合治理城市治安卫生安全等的行政执法机构 有权利对不正当的执法行为进行管理和管制 有行政执法权 城市管理联合执法 是汇集公安 城管 工商等部门对城市管理建设的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如果是因为影响道路造成拥堵等严重行为 城管是有没收及罚款的权利 没收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因为违法经营而采取的措施 断电等是电力部门的权利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