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照打卡撞倒八旬老人 赔偿12.5万

游玩时,如果只顾拍下眼前美景,忽视了安全,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拍照打卡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现年81岁的李某居住在重庆市南岸区,去年3月4日14时许,李某与妻子在南岸区弹子石轮渡码头附近的滨江步道行走。与此同时,从外地来重庆旅游的男子杨某正在附近以重庆来福士为背景给女友拍摄旅游“打卡照”。

杨某拍摄照片后,与女友一起查看照片并商量拍摄角度。然而,在其后退一步准备再次取景拍摄时,因未观察周围情况,后背撞上正向前方行走的李某,导致李某摔倒在地。

随后,杨某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经诊断,李某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需手术治疗,共住院11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8万余元。后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李某本次受伤属九级伤残。

因未能与杨某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李某遂将杨某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4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辩称,摔倒受伤虽为意外事件,但李某作为主要行动方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预留安全行路距离,杨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系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李某在向前行走至杨某身后时,因杨某未注意观察,突然向后倒退才导致李某摔倒受伤,李某不存在过错,杨某应当对李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南岸区人民法院遂结合在案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 南岸区人民法院供图


六旬老人被撞身亡家属获赔12.5万

日前青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段某某家属从保险公司和被告处获得赔偿12.5万元。 2008年7月60多岁的段某某倒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当场死亡。 交通部门认定驾驶员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段某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段的子女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法院认定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这类保险的索赔是针对未指明的第三方无论受害者的过错责任如何。 法官多次组织三方调解。 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11万元作为实际所有人的驾驶员也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摘自北方新闻网

15岁少年骑电动车载人撞倒老人致死,家属索赔80余万,谁来赔?

湖南一名15岁少年骑电动车载人,在路上行驶不当将老人撞倒致死,老人家属向肇事者索赔80余万元。由于肇事者是一名15岁的少年,还没有成年,没有承担这笔赔偿款的能力,所以这名少年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这笔赔偿费。

如今国家倡导节能减排,许多人都选择电动车作为平时的出行工具。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在小地方,电动车都随处可见。虽然这种电动车比较方便人们出行,但是骑电动车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这名15岁少年是在2021年1月份骑着电动车带着同伴出行,路上不慎将行人撞倒。在撞倒的三人中老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有人在抢救过程中就花费了18.38万元。家属将这名少年告上法庭,要求赔款80余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少年要承担全部责任。

老人死亡完全是由这名少年驾驶不当造成,由于少年未满16岁,驾驶电动车上路是违规行为,所以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都在该少年身上。少年的父母作为他的监护人,没有起到看管作用,让未成年人违规骑车,所以他的父母需要承担这笔赔偿费。同时少年的同伴没有阻止少年的违规行为,这也间接的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所以这名同伴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最后审判,需要向死者家属赔付82.42万元。这笔赔偿款60%有骑车的少年父母承担,剩下部分由这名少年的同伴父母承担。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也警醒各位网友,不要放任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未成年人心性不够成熟,在骑电动车时往往会做出一些危险举动,这会给旁边的行人生命安全带来隐患,骑车的人也不安全。

彭宇案到底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是老人自己摔倒的还是彭宇撞倒的?

彭宇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而后摔倒。

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

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

扩展资料:

案件影响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参考资料:人民网-接露彭宇案真相:6年后彭宇承认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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