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之外区域住房限购 相关政策以官方公布为准 深圳住建局 五一 深圳 后将取消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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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五一”后将取消福田、南山之外区域住房限购?深圳住建局:相关政策以官方公布为准

针对近期市场传出“五一”之后深圳将取消福田、南山之外区域的限购政策,同时取消5年的增值税,满3年即可免征的消息。澎湃新闻通过深圳12345咨询,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相关政策信息以市住房建设局官方公布为准。市住房建设局将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深圳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出炉,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

7月30日,深圳市官方发布平台“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细则中对购房者关心的7月15日前的在途房产交易政策适用、落户时间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等均进行了细化。 在这之前的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共计八项措施,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次,《细则》明确,对于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新政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 对于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有效房款转账凭证的,也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对于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对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细则》明确,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即不受“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认定为豪宅”影响。 对于离异人士购房,《细则》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在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方面,《细则》要求,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同时,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 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此外,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深圳楼市新政的出台,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认为,这次的调控政策,首先是需求的管理,限购条件收紧社保年限的延长,深户也需要连续三年社保或缴纳个税才可以购买住宅,进一步提高了购买住宅的门槛,立即可以把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降低,相信可以为市场降温取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另外,过去一段时间,存量房成交活跃,为了有效抑制过于火爆的市场,这次政策出台包括:普通住宅的标准再次修订,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定义为豪宅。 郑叔伦认为,这些不同的组合政策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增加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抑制成交的效果。 同时,为了打击利用二手房信息炒作楼市,这次政策调整也明确要求行业要配合,信息公开报送,旨在公开信息后,可以避免市场恐慌情绪。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2020年第30周周报表示,新政影响持续发酵,二手房网签量或将持续低位运行。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公示的商品房成交(完成产权过户)数据显示,7月20日至7月26日,深圳新房与二手房成交量(完成产权过户)分别为747套与2010套。 二手房网签1700套(含自助网签),这一数据在前两周分别为套和5143套。 “7·15”新政对市场成交量的影响“显而易见”。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预计,随着新政影响的持续显现,未来深圳二手房网签量仍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低位运行。 细则全文: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一)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三)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四)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五)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六)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 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关于离异人士购房(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执行时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六、关于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一)《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 (二)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三)系统上线前已发生的交易(时间节点参照第一条执行)可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七、关于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一)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 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三)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其他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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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购房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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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购房于2010年9月30日时候开始的。 2010年9月30日,深圳限购令出台,要求深户家庭只能买两套房、非深沪只能买一套房。 这预示着深圳房地产行业进入新时期。 该限购规定表明,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该规定执行以来,深圳二手房成交价从2010年9月的元/平方米,上涨到2012年9月的元/平方米,两年上涨10.9%,对比以往每年上涨30%甚至更高幅度的房价,足以可见该政策令房价得到有效控制。 达到目的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 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 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

深圳如果取消房子限购,未来会出现一个怎样的局面?

最近部分地区的房屋取消了限购的消息

第一: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第二:部分区域继续限购,但取消社保和纳税证明要求,同时限售3年。第三:继续严格限价。

导致的结果我认为弊大于利:

1.炒房客的天下又回来了

对于炒房客来说,取消限购,可以说是直接恢复了炒房团炒房的“泱泱大道”。买了房子想继续,已无任何限制,更不需等所谓的政策,立即就可以把房子出手。然后,炒房的也会慢慢变多,市场需求膨胀,房价最终又会被哄抬上涨,刚需的朋友再无上车的机会而且一旦一座城市取消限购,那么很快就会有更多的城市效仿,加入到这个行列。

2.泡沫要来了

近期,全国房价趋势已趋于稳定,但高房价问题仍然突出。人们认为,取消购房限制后,大多数城市的房屋价格“最高”,虚假的高房价与收入不成正比,在虚假的繁荣之后泡沫破灭之前就存在幻想。再回想作为新中国第一个房地产泡沫之地-海南,无不让人唏嘘万分!所以,如果取消限购,让房价上涨到难以为继的时候,这个时候离泡沫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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