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相关政策以官方公布为准 后将取消福田 五一 深圳住建局 南山之外区域住房限购

深圳 原创新闻

原标题:深圳“五一”后将取消福田、南山之外区域住房限购?深圳住建局:相关政策以官方公布为准

针对近期市场传出“五一”之后深圳将取消福田、南山之外区域的限购政策,同时取消5年的增值税,满3年即可免征的消息。澎湃新闻通过深圳12345咨询,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相关政策信息以市住房建设局官方公布为准。市住房建设局将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住房

深圳为啥要调整商品房限购政策?

不得不说,深圳这几年的房价涨幅,让其他城市都望尘莫及,一路高歌猛进,如果深圳房价任其炒下去,那就要上天了。 。 。 。 横向对比来看,2018年长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7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消息称,7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考察组一行10人到长沙市住建局考察交流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并在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1034会议室举行了交流座谈会。 深圳市住建局考察组对长沙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目前只有长沙市在全国大中城市房地产调控效果最好。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深圳此次的政策力度确实超出预期。 李宇嘉同时指出,去年深圳成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到调整豪宅税,以及今年年初,房价出现了三次比较明显的上涨,如果在这些时间节点出台调控政策,或许不必限定为现在“入户+社保满3年”这么严格的条件。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房价行情网《2020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房价涨幅榜》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二手房价上涨中位数2.2%左右,而深圳的二手房价相比去年年底上涨了14.37%。 过去3年,深圳新增常住人口数量分别为62万、50万和41万,累计已经达到153万。 新增人口中,不乏“携钱购房”者。 一位资深房地产中介向记者介绍,大学毕业生在深圳落户完全没有门槛,确实有一些购房者,将大学毕业的子女户口落到深圳,便可以马上获得购房资格,这样的情况下,其实自住和投资的因素都有。 新政无疑可以很大程度打击投机者,但也有分析人士提出担忧:这会不会影响大学毕业生落户深圳的意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今年上半年深圳出现了一些抢房现象,此次政策有助于打击借落户来炒房的行为。 此外,深圳的做法也表明了今年的政策风向,虽然受疫情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面临很多压力。 但也可以看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违背了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 通过此类政策出台,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稳定,防范市场炒作,后续其他房价不稳定、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也依然会有政策出台。 新政策一:精准打击快速落户炒房深户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方可购房。 非深户、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需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新政策二:精准打击假离婚买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政策三:精准打击快进快出型短期炒房客满两年免征增值税,上调至满五年免征增值税。 新政策四:提高了换房门槛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深圳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出炉,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

7月30日,深圳市官方发布平台“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细则中对购房者关心的7月15日前的在途房产交易政策适用、落户时间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等均进行了细化。 在这之前的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共计八项措施,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次,《细则》明确,对于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新政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 对于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有效房款转账凭证的,也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对于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对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细则》明确,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即不受“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认定为豪宅”影响。 对于离异人士购房,《细则》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在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方面,《细则》要求,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同时,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 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此外,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深圳楼市新政的出台,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认为,这次的调控政策,首先是需求的管理,限购条件收紧社保年限的延长,深户也需要连续三年社保或缴纳个税才可以购买住宅,进一步提高了购买住宅的门槛,立即可以把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降低,相信可以为市场降温取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另外,过去一段时间,存量房成交活跃,为了有效抑制过于火爆的市场,这次政策出台包括:普通住宅的标准再次修订,750万元以上的物业被定义为豪宅。 郑叔伦认为,这些不同的组合政策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增加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抑制成交的效果。 同时,为了打击利用二手房信息炒作楼市,这次政策调整也明确要求行业要配合,信息公开报送,旨在公开信息后,可以避免市场恐慌情绪。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2020年第30周周报表示,新政影响持续发酵,二手房网签量或将持续低位运行。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公示的商品房成交(完成产权过户)数据显示,7月20日至7月26日,深圳新房与二手房成交量(完成产权过户)分别为747套与2010套。 二手房网签1700套(含自助网签),这一数据在前两周分别为套和5143套。 “7·15”新政对市场成交量的影响“显而易见”。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预计,随着新政影响的持续显现,未来深圳二手房网签量仍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低位运行。 细则全文: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一)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三)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四)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五)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六)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 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关于离异人士购房(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执行时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六、关于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一)《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 (二)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三)系统上线前已发生的交易(时间节点参照第一条执行)可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七、关于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一)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 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三)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其他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7月29日

深圳限购政策收紧,落户满3年且缴税满36个月方可购房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通知还提出,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市场

深圳推出八项措施精准调控楼市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近几年,我市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也不公平。因此,在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我市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规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我市现行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是2016年10月评估更新的,与目前市场成交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更新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二手房市场真实成交价格。

此外,近一年来,我市成交的商品住房中,换手率较高。现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对当前二手市场过热起到抑制作用。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本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我市目前的普通住房标准只考虑了容积率和面积两个指标,从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偏热的情况来看,有必要增加价格因素,更合理地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保障大部分群体对普通住房的需求,有效抑制非普通住房价格上涨。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容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因此,本通知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相关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目前,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容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为此,《通知》提出,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通过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区域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总体来看,《通知》提出的八项措施,涵盖了行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优先满足刚需,有效遏制投机炒房;二是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确保精准施策;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引导市场回归理性。《通知》的出台是对我市既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化完善,对于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夯实2018年出台的住房新政,加快构建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6:4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市民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一是加大居住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平方公里以上,比往年增长一倍以上。今后新增土地将主要用于公共住房建设。二是增加商品住房供应,今年新开工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是往年600-800万平方米的近两倍;下半年计划入市商品住房项目80多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超5万套。三是加大公共住房建设,今年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8万套,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的目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二、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切实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四、如何发挥税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调控作用?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通知》对我市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其余政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如何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六、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对热点楼盘销售的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提出严控认购人数,要求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确保有限住房资源优先销售给无房自住家庭。

七、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如何操作?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八、发布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是出于什么考虑?

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九、近期如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市住房建设部门将继续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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