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上市公司董事长 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号显示,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吴洁作为阳光集团董事长,对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吴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吴洁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福建证监局网站截图


泰禾及黄其森被出具警示函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国泰君安也被监管

警示信号:泰禾黄其森受监管,多家金融机构被点名

中国证监会官网近日披露了一则重要消息,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黄其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的措施,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此次监管行动直指泰禾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中的违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的失职行为。

据证监会调查,泰禾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自2023年9月起,公司及其子公司有73笔超过1000万元的逾期债务及诉讼事项未及时公开,涉及总额高达388亿元,这违反了相关管理办法。另外,4笔总计60亿元的债务逾期也被忽视披露,而价值56.07亿元的资产被查封情况也未及时报告,这严重影响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财务核算方面,泰禾集团被指出应付利息计提不足,2021年和2022年分别少计利息万元和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显著比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的不准确,导致公司估值被高估,显示出财务管理的疏漏。

证监会指出,黄其森作为公司一把手,未能履行其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他们受到了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对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经营造成潜在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行动并非单独针对泰禾,东兴证券、中金公司和国泰君安等金融机构也因在泰禾集团债券受托管理中不尽职,被出具警示函。东兴证券因未严格遵守职责,未能及时披露泰禾的重大逾期债务和诉讼信息,这违反了相关规定,暴露了行业监管的缺失。

曾经的房地产明星泰禾集团,曾凭借2017年1010亿元的销售额闯入中国房企前15强。然而,自2019年以来,公司的业绩急速下滑,营收和净利润大幅缩水,债务问题日益严重。2020年至2022年,泰禾集团陷入亏损深渊,截至2023年4月,逾期未还借款本金高达582.03亿元,昔日的辉煌与今日的困境形成鲜明对比。

此次监管行动警示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金融机构也需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未来,违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企业的稳健发展将依赖于合规与透明度的提升。

老公买股票赚81元,辉隆股份女董事长收警示函!

81元短线交易,辉隆股份董事长意外领警示函!

在商场的诸多纷扰中,一家上市公司的掌舵人因配偶的一笔看似微不足道的交易,却引来监管层的密切关注。辉隆股份()的女董事长程诚,因配偶在短短两个月内的一次投资,获利仅81元,却因违反证券法而面临警示函和罚款的风险。这起案例揭示了近年来上市公司董监高近亲属违规交易的日益严峻态势。

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程诚的配偶买入并卖出公司股票,总计获利微薄,却触犯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辉隆股份解释,尽管交易看似无意,但因配偶对相关法规的无知,使得董事长本人也陷入了这场合规漩涡。新《证券法》将短线交易主体扩大至董监高的亲属,使得监管对象范围扩大,违规交易现象愈发引人关注。

据统计,自新版《证券法》实施以来,超过150家上市公司涉及董监高亲属的短线交易,其中不乏知名企业的相关人员。这些违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还可能引发更严格的法律后果。短线交易收益将被公司收归,且个人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辉隆股份自身也面临业绩下滑的困境,2023年预计净利润将大幅减少,主要受化肥市场价格下降和精细化工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的影响。尽管农药市场有复苏迹象,但公司的股价仍持续下跌,创下了近四年的低点。这一事件不仅对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也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和其相关人员,即便是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也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于这样的案例,公众和业界的讨论聚焦于监管的严谨性与市场的公平性。如何看待这种短线交易行为,以及如何加强家庭教育与企业内部合规教育,成为了亟待解答的问题。如果你对此有独特的见解,不妨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个引人深思的话题。

出具警示函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融资困难,加大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在股票市场中,警示函是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项。这样会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持股信心不足的情况,造成部分利空影响。

注意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昂立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新三板重拳整治信披违规480家公司被警示或影响未来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证监会对6家IPO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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