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出于工作目的或成构罪关键 禁毒大队长被控走私毒品

刘威妻子手持丈夫警服。

他承认自己未经领导批准、违规使用特情人员走私毒品的事实,但他同时强调,涉案交易是出于工作目的,为了寻找跨国经营、跨境毒品犯罪线索。

新京报记者刘思维

编辑杨海

校对赵琳

10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一名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一审公开审理。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2月,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于洪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威违规使用特情人员联系境外卖家邮寄大麻叶至公安局快递柜内,其安排辅警取件时被其他禁毒民警当场截获。案发后,刘威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学专家指出,该案构罪与否的关键,在于刘威实施走私毒品的行为是否出于工作目的,即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据刘威的供述和讯问笔录显示,他承认自己未经领导批准、违规使用特情人员走私毒品的事实,但他同时强调,涉案交易是出于工作目的,为了寻找跨国经营、跨境毒品犯罪线索。

代理过多起涉毒案件的律师曹春风告诉新京报记者,可以从涉案交易的动机、行为和流向三方面分析判断刘威进行涉案交易的真实目的。

10月29日下午,该案在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新京报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刘威表示,不认罪认罚。辩方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庭审中途,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禁毒大队大队长被控走私毒品

根据2024年9月12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2023年12月,于洪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威,在未向分局领导及市局禁毒支队汇报的情况下,违规将王迁(化名)作为特情人员使用,擅自指示王迁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联系到一泰国贩卖大麻人员,让其向国内邮寄大麻样品,并向王迁提供了国内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收件地址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所在地。

图为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8日,两名辅警按照刘威指示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大门附近快递柜取境外邮寄的包裹时,被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浑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控制,公安机关在包裹中查获160.25克大麻叶。几天后,经刘威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又从寄到该快递柜的另一境外包裹中查获1352.09克大麻叶。经鉴定,上述大麻叶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事发时,刘威任于洪禁毒大队副大队长一职近三年,在此期间,于洪区禁毒警察大队大队长一职空缺,由刘威主持工作。庭审中,刘威表示,他负责于洪区全区禁毒打击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办案、指导,以及全区的禁毒宣传。

一开始,公安系统内部对刘威展开调查,但一直未立案侦查。2023年12月23日,王迁涉嫌走私毒品案移送至于洪分局刑警大队侦查。2023年12月27日,于洪分局警务督查大队对刘威停止执行职务60日,理由为“分局纪检室在工作中发现,刘威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2024年2月8日,于洪分局政治处决定免去刘威的职务。

于洪分局相关领导证词显示,刘威被免职的原因为:特情使用没有审批和备案;使用特情从境外购买毒品没有经过分局研究,也没有向主要领导汇报。

刘威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源自2024年2月,于洪分局刑警大队将王迁涉嫌走私毒品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至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刘威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4年3月15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威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立案侦查,刘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刑事拘留。2024年4月10日,刘威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9月12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威涉嫌走私毒品罪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刘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特情人员联系境外毒贩向国内走私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迁也被逮捕,另案起诉。

禁毒执法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处罚从严从重

毒品犯罪研究专家、云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莫关耀介绍,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但总体来讲,我国的法律体系对于毒品违法犯罪的惩治的力度很大。

比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最高可判死刑。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这些都足以体现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性。

本案中,刘威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上认可王迁是刘威的特情人员,在此前提下,王迁受刘威指示联系他人邮寄大麻叶到国内的行为属于“控制下交付”,只是未按规定向相关领导请示汇报。

莫关耀表示,对公安机关来说,毒品犯罪侦办非常困难,它属于一种“无被害人”式的犯罪,鲜少有被害人主动举报,多依靠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寻找犯罪线索。正因如此,我国在1988年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约定可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采取“控制下交付”——在相关部门的知情或监督下,允许毒品出入境交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2020年9月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规定,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莫关耀强调,实施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需依法依规,这是为了避免禁毒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从事毒品犯罪,造成交付的毒品流向市场、危害社会。莫关耀介绍,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少量禁毒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走私贩毒的案例,禁毒法和刑法都规定了禁毒执法人员犯罪应从重处罚。

“禁毒执法人员在积极采取侦查措施时应做到依法依规,作为一个执法者,当然要先守法。”莫关耀表示。

庭审争议

10月29日刘威案一审开庭,刘威妻子在法院门口等候。新京报记者刘思维 摄

10月29日庭审现场,刘威表示不认罪认罚。他提出,自己使用王迁作为临时特情人员从境外邮寄毒品不是出于个人牟利,而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即寻找、经营跨国、跨境毒品犯罪线索,提取邮包上的生物信息,发现线索、锁定嫌疑人。

刘威辩护人当庭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刘威的工作笔记。笔记上有“建王迁为特情”“某某(副)队长布置工作”等字样。辩方认为,这能证明刘威发展王迁作为特情人员是出于工作目的,属于职务行为。

刘威在法庭上陈述,近年来,向外获取涉毒犯罪线索是于洪禁毒大队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同时有证据显示,于洪禁毒大队的工作范围包括打击跨国跨境毒品犯罪。据一份案发前沈阳市公安局下发至包括于洪分局在内的各分、县(市)局的内部文件,整治毒品犯罪的工作重点包括集中破获跨国、跨境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5月,沈阳市某县公安局通过一件从境外寄往该县的藏有冰毒的包裹,破获一起跨境走私毒品案件。近几年,沈阳公安也在公开宣传中提及,深入开展网络涉毒问题整治,组织开展“互联网+物流寄递”禁毒攻坚行动。

庭审中,刘威讲述,2023年3月,刘威配合东部某市警方办理一起涉毒案时在沈阳抓获了王迁。经请示分管领导,2023年6月,刘威与于洪禁毒大队另一名副大队长赵某某一同赴东部某市,学习该地警方通过特情人员侦查、抓捕贩毒嫌疑人的方法。赵某某的讯问笔录证实了上述说法。

同时,赵某某的证言显示,刘威和他讨论过发展王迁作为特情人员获取线索的事情,他并不同意,也不知道刘威将王迁作为特情人员使用。

王迁被警方释放后,被刘威发展为与其单线联系的临时特情人员。因王迁经济窘迫,刘威“个人自掏腰包”借给他6000元钱,还给了他一个用于收集线索的摄像头。

6月到9月,王迁提供给刘威五六条沈阳市内线索,刘威将它们交由下属派出所办案,抓获了几名吸毒人员。

公诉人举证,刘威的三位上级领导的证词均显示,刘威安排境外人员邮寄大麻未经审批,使用特情人员未经汇报。启用临时特情人员3个月后如不转正应弃用,刘威的做法并不合规。

有关文件显示:“建为试用禁毒特情的,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部门批准。”

刘威辩解,他作为于洪禁毒大队负责人,有权决定启用王迁作为临时特情人员,无需向上级审批。

因刘威在布置特情任务时向王迁提供了于洪禁毒大队一名辅警的姓名和电话作为收件人信息,于洪分局院内蜂巢快递柜作为收件地址,涉案的4个邮包都寄到了于洪分局大院内。刘威称,上述安排是为了避免毒品经王迁之手流入社会。

4次取件,刘威均安排两名警力,一名录像一名佩戴手套取邮包,开包过程均有录像或是多人在场。根据两名取件辅警的笔录,2023年12月18日,刘威指示他们在于洪分局快递柜取个快件,取件时戴上手套并录像,并未告知他们所取物品是什么。

庭审中,公诉人质疑刘威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向海关报备的原因。刘威回答:“我觉得不需要(向海关报备),按照我们常规工作,我应该报备,但我没有报备的内容,没法报备,我只能在看到邮包之后,才能向海关报备。如果我们取到的包裹里有大麻,我一定会向上汇报,但是我没有大麻,我上报控制下交付就没法汇报。”

刘威称,先调查取证、后补报批手续是于洪禁毒大队开展工作的常态。刘威和赵某某的讯问笔录显示,在东部某市学习经验期间,他们通过该市警方的特情人员进行了一次“实验”,二人给特情人员一笔钱购买了若干大麻,卖家指定他们在沈阳市某小区内取件。

赵某某证词显示,上述“实验”已经刑事立案,并提取了邮包上的生物学信息,但仅凭其证词,并不能确认查获大麻和立案的具体时间先后。

刘威表示,此次自己的计划进行到一半,邮包就被另一路公安机关拦截。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浑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截取了涉案邮包,并在刘威办公室打开,发现邮包中有疑似大麻叶的物质,经鉴定,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刘威和王迁均未向境外卖家支付毒资。交易过程中,一共收到过卖家寄来的5次邮包,前3次邮包中没有大麻,第4、第5次为涉案交易,邮包内有大麻叶。前4次邮费由卖家承担,王迁向卖家支付了第5次邮费280元。

至于涉案交易购买大麻的用途,刘威称,打算自己留下,用于今后在办案中发现毒品线索。

构罪关键在于是否出于工作目的

在对国家公务人员参与毒品犯罪处罚从严、从重的形势和背景下,本案中,公诉机关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对刘威提起公诉。

莫关耀解释,构成走私毒品罪行为人客观上需实施违反禁毒与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且具有明知是毒品而走私的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刘威的辩护律师认为,刘威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以寻找缉毒线索、打击毒品犯罪为目的的侦查行为,即便存在程序瑕疵,也不可能构成以危害社会为目的的毒品犯罪行为。执行特情行动中涉及的毒品始终都处在禁毒执法机关的掌控之下,是为禁毒工作服务,不会流向毒品市场用于吸食,没有外溢风险,同样也不会成为毒品犯罪的对象。

莫关耀提出,刑法上有犯罪阻却事由,通常是指某一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具备了某一犯罪行为的形式要件,但其实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阻却事由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职务行为等。

莫关耀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威是基于职务、为了工作而实施的行为,比如向上级汇报过、集体讨论过。

除上述判断依据外,代理过多起涉毒案件的律师曹春风告诉新京报记者,还可以从涉案交易的动机、行为和流向三方面分析判断刘威进行涉案交易的真实目的。动机上,王迁是否曾作为特情人员帮助刘威侦破过案件,刘威是否曾有过吸毒、贩毒行为;行为上,毒资由谁支付;流向上,是否找好了买家。

10月29日,公诉人举证后,庭审进行到辩护人综合质证环节,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关于禁毒的资料

禁毒教育资料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 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宴伍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 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 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 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 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 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 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 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 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 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 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 巧祥雹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 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 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了HIV的人孝帆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 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 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 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 ”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 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 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体上的依赖性。 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 3。 心理上的依赖性。 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 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 种种丑态,不一而足。 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置。 五、美沙酮替代递减法戒毒简介 美沙酮是合成麻醉性镇痛药,具有吗啡样药理作用。 能控制阿片类的戒断症状。 口服后吸收完全,吸收后85%与血浆蛋白结合,主要分布在肺、肾和脾脏。 其生物利用度为90%。 胃肠道给药于3小时达血浓高峰,血峰浓度能维持2—6小时,其半衰期为15小时。 口服后能有效地抑制症状24—32小时。 美沙酮的治疗血浓度为O。 48—0.86毫克/每升,中毒血浓度2毫克/每升,至死血浓度)4毫克/每升。 美沙酮主要由肝脏代谢,从尿和大便中排泄。 美沙酮替代递减法适用于各中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尤其适用于海洛因依赖者,也可用于吗啡、杜冷丁、二氢埃托啡等的依赖者,其用药原则是:单一用药,逐日减量先快后慢,只减不加,停药应坚决。 六、复吸的原因分析 (一)急性脱瘾治疗不彻底 有些患者经过几天的急性脱瘾治疗就出院了,而且末完全脱瘾;有的是在家庭治疗,方法不正规,缺乏严格控制,致使疗效不住。 这样自然容易复吸。 (二)精神依赖 患者整天沉溺于对毒品的思念当中,开始还能克制,若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继续克制下去,经过较长时间,心瘾逐渐淡化并最后消失,这才算彻底戒毒了。 若处于不利环境中,或者毅力不坚强,克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会再次成为瘾君子。 (三)旧朋友的压力及旧环境的影响 患者在急性脱瘾后,又回到原来那些吸毒的旧朋友或贩毒者当中,受到他们的诱惑或压力:看到曾经使用过的吸毒工具,吸毒的地方都会成为暗示物,使其触景生情,刺激患者想到毒品,由毒品想到其给自己带来的快感,这样一来,又迫使他们再次吸毒。 (四)精神刺激 患者脱瘾治疗后,仍然和普通人一样,会受到各种挫折与打击,以及其它精神刺激:家庭问题、工作问题、经济问题等。 他们因稳定性差,遇到这些事更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心烦、悲观、灰心丧气、缺乏自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复吸毒也是很有可能的。 (五)错误的认识 有的成瘸者脱瘾后这样想:“戒毒这段时间太苦了,再吸一次后与毒品再决心与毒品告别,就这么一次,而且刚脱瘾结束,不会成瘾的,我会完全控制住自己不吸的”。 结果是吸了一次下一次决心,再吸一次再下一次决心,周而复始,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没有止境的吸下去。 参考资料:vvstill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 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资料: 网络 回答者: 培茹恋水 - 一级 2008-11-30 21:56 禁毒演讲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 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 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 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 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 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 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 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 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 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 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 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 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 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 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 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 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从小抓,重在防,确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在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把初中二年级学生作为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的重点。 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于初二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方法。 以典型带动全局,并运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不断探求规律特点,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不但能帮助少数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 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卫生老师结合“青春期专题讲座”等形式,分析吸毒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例如可以介绍“什么是毒品?”、“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吸毒的危害”等从医学角度,生理学角度使学生们认识到与“吸毒、贩毒”这一触犯刑律的错误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熏陶青少年,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使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精心选择、积极推荐一批适合青少年的优秀文化读物、影视作品、歌曲等,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 开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讲一个好故事”、“看一部好电影”、“唱一首好歌曲”等活动,有计划、有主题地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开展“青少年暑期禁毒自护教育” 活动,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 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业余爱好,通过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营造一个有利于禁毒的社会文化氛围。 尤其在每年6月26日的“国际禁毒日”,要充分运用校刊、广播网、宣传栏等来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知识,揭露毒品的危害,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我保护意识。 回答者: - 二级 2008-11-30 23:26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 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 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 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 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 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 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 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 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 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 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 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 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 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 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 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 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 ”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 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 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体上的依赖性。 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 3。 心理上的依赖性。 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 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 种种丑态,不一而足。 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置。 五、美沙酮替代递减法戒毒简介 美沙酮是合成麻醉性镇痛药,具有吗啡样药理作用。 能控制阿片类的戒断症状。 口服后吸收完全,吸收后85%与血浆蛋白结合,主要分布在肺、肾和脾脏。 其生物利用度为90%。 胃肠道给药于3小时达血浓高峰,血峰浓度能维持2—6小时,其半衰期为15小时。 口服后能有效地抑制症状24—32小时。 美沙酮的治疗血浓度为O。 48—0.86毫克/每升,中毒血浓度2毫克/每升,至死血浓度)4毫克/每升。 美沙酮主要由肝脏代谢,从尿和大便中排泄。 美沙酮替代递减法适用于各中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尤其适用于海洛因依赖者,也可用于吗啡、杜冷丁、二氢埃托啡等的依赖者,其用药原则是:单一用药,逐日减量先快后慢,只减不加,停药应坚决。 六、复吸的原因分析 (一)急性脱瘾治疗不彻底 有些患者经过几天的急性脱瘾治疗就出院了,而且末完全脱瘾;有的是在家庭治疗,方法不正规,缺乏严格控制,致使疗效不住。 这样自然容易复吸。 (二)精神依赖 患者整天沉溺于对毒品的思念当中,开始还能克制,若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继续克制下去,经过较长时间,心瘾逐渐淡化并最后消失,这才算彻底戒毒了。 若处于不利环境中,或者毅力不坚强,克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会再次成为瘾君子。 (三)旧朋友的压力及旧环境的影响 患者在急性脱瘾后,又回到原来那些吸毒的旧朋友或贩毒者当中,受到他们的诱惑或压力:看到曾经使用过的吸毒工具,吸毒的地方都会成为暗示物,使其触景生情,刺激患者想到毒品,由毒品想到其给自己带来的快感,这样一来,又迫使他们再次吸毒。

禁毒工作中的“四禁”指的是什么?

禁毒工作中的四禁指的是禁种、禁制、禁贩、禁吸。 禁种,即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如罂粟、大麻等,是制造毒品的主要来源。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生产,必须坚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禅顷这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原植物危害性的认识,以及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种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禁制,即禁止非法制造、加工、提炼毒品。 毒品制造是毒品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这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化学品、制毒设备等关键要素的流通,同时加强情报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和打击毒品制造窝点。 禁贩,即禁止非法贩卖、运输、走私毒品。 毒品贩卖是毒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也是毒品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切断毒品流通渠道,必须加强对毒品市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毒品贩卖者的追捕和惩罚力度,同时唤起加强国际间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 禁吸,即禁止吸食、注射毒品。 吸毒是毒品消费的主要方式,也是毒品问题最直接的表现。 为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必须坚决打击吸毒行为。 这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吸毒危害性的认识,和加强戒毒工作,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以及加大对毒品交易的打击力度,减少毒品供应。 综上所述,禁毒工作中的四禁是禁种、禁制、禁贩、禁吸。 这四项措施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构成了禁毒工作的基本框架唤猜。 只有全面落实这四项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毒品问题的蔓延,保护公民身心和袭型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毒品犯罪既未遂是如何认定,贩卖多少克毒会被判死刑?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那么,毒品犯罪既未遂是如何认定,贩多少克毒会被判死刑?

网友咨询:贩卖毒品当场被抓,毒散唤品犯罪的既遂未遂如何认定,多少会被认定为死刑?

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陈紫毅律师解答:

毒品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时即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以毒品实际上是以转移给买方为既遂。 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为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为标准。 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也是制造毒品未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辩掘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陈紫毅律师解析: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携源(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预备形态和犯罪未遂形态都是犯罪尚未完成,都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了犯罪,所不同的是停止犯罪的行为阶段不同,预备是停止在预备行为阶段,未遂是停止在实行行为阶段,犯罪预备形态是在尚未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未遂形态是已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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