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方微博@文旅青城 24日消息,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4日发布情况通报:
7月22日,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收到游客投诉,就此立即依法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游客孙某一行12人经网络渠道报名参加“草原沙漠五日游”旅游活动,地接社为内蒙古壮丽山河旅行社有限公司,随团导游为李某,李某属无证导游。7月19日10时许,因导游李某途中推销自费项日与游客发生纠纷,导致车辆停驶,暂停行程约半小时,后继续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对涉事旅行社内蒙古壮丽山河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要求导游垫付费用”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对该旅行社处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元罚款。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对涉事无证导游李某“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拟对其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我们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坚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全力提升我市旅游行业服务水平。感谢广大游客长期以来对呼和浩特旅游的参与和关注,如在旅游期间遇到困难或问题,可拨打电话0471-3456010咨询投诉,我们将全力为您服务,也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文旅青城 微博截图
据此前报道,7月22日内蒙古,一名女子发视频称在呼和浩特旅游时,导游将车停在公路上,称要想继续旅游就要缴费,不然就不走了。该名网友表示出游前已经签好合同,交完5天4晚的行程费用,但导游说自己没有收到钱,游客交的钱没有到自己手上,让游客联系交钱的人,他联系这边的上级领导。
谁能带写呼和浩特市低保申请书
我能。 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其资料中有自己思想,官方文件,网友言词、报刊文章,对网民的常见提问、关注问题分别有论述,可能与当地民政局的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因各地规定统一),仅供参考: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 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8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 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高官因钱落马,百姓为钱丧身,钱是索索,人是猪,跳出三界外,不被钱勾魂!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 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 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 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 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 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什么?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 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 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 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 二、农村低保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 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 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 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 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的取消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死亡政策: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 “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 ”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 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 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 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 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 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 低保的法律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低保申请书××镇××村(居)委: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 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特此申请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 月×日★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 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 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 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 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 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 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 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 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 “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 ”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 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 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 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 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 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 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 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 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 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 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 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 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 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 “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 ”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 “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
因消费不足,内蒙古一游客遭导游胁迫消费,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去享受旅行的乐趣,每天拼死拼活的去挣钱,不就是为了去过更好的生活吗?人们开始去注重自己的生活,不仅仅是在消费水平上,而且更注重去找到一处心灵的净地,旅游无疑能放松人的身心,让人们更加贴近自然。
虽然大多数的家庭都拥有一辆私家车,但是很多人仍然不喜欢自驾游,对于那些前往目的地较远的人们来说,自驾游真的很不划算。 而如果自己盲目前往的话,其实真的会错过很多的好景色和特色美食。 因此我认为想要去享受较好的旅游体验,应该去报一个较为靠谱的旅游团,导游会带你去当地最著名的景点玩耍,同时还会附带食宿,自己根本不用去耗费半点心思就能够拥有一次极致的旅游体验。 何乐而不为呢?但是由于近些年来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团的确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就是导游的个人素质问题,有些导游个人素质极差,没有专业水平,一问三不知,同时还会对团员肆意辱骂。 还有的导游是利益熏心,想方设法的去诱导顾客在景区消费和商家勾结在一块去赚昧良心钱。 跟着这种导游也是十分糟心的体验。
近期有媒体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的一处旅游团在带团的时候,导游强制性要求团员消费,如果团员消费不足的话就会实施报复。 这种嚣张跋扈的行为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 更为过分的是,这名导游个人素质极差,对待消费者态度冷漠,同时肆意辱骂。
而这名导游的粗暴行为引起了众多团员的不满,于是众人呼吁便将此人换下,当人们以为事情最终终结的时候,结果自己的行李却被扣下了。 如果不交出6000元的话,行李谁都别想拿走。 而许多人也因为此导游的恶劣行为耽误的行程。 而后相关部门注意到此事,对涉事人做出了3万元的罚款处罚和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老年旅游的定义
1、范围和标准1.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中国老年旅游联合体下属旅行社组织老年旅游活动所应具备的产品和质量要求。 1.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引用和借鉴了以下标准: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1996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LB/T 002—1995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2、术语定义2.1老年超过60岁的人口2.2旅游离开常住地的休闲活动2.3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以用好中差等形容词来修饰,2.4营业部旅行社为方便宣传、招徕和接待国内旅游者而专门设立的营业场所。 2.5领队受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2.6导游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受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在领队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旅程陪同服务和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人员。 2.7保健人员能够为游客提供保健知识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取得医士级职称。 3、老年旅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1老年旅游管理承诺3.1.1实行合同制旅游接待,如出现因没有履行旅游合同而造成老年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 3.1.2实行统一财务、统一计调、统一票务、统一导游、统一报价的规范管理。 对各类接待问题,企业承担完全责任。 3.1.3与保险公司携手合作,投保责任保险,以解除老年旅游者后顾之忧,至于旅游意外伤害险及保额,由老年游客自主决定。 3.1.4对各旅游路线的购物点实行严格监控,完全保障老年旅游者权益。 3.2以老年顾客为中心3.2.1住老年标房,吃家常便饭3.2.2组织老年趣味旅游,加强老年人生交流3.2.3开眼界,长知识,养身心,交朋友3.2.4全程陪同,全程导游,全程保健医生 3.3老年旅游质量目标3.3.1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老年顾客满意率达到95%。 3.3.2导游和营业窗口服务,老年顾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3.3老年顾客投诉率不超过1%。 3.3.4老年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3.4老年旅游产品的设计原则3.4.1市场需求原则提供旅游产品应符合老年旅游者的愿望,为老年旅游者喜闻乐见。 3.4.2安全第一原则向老年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应有安全保障,对旅游中可能危及老年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说明或明确警示。 3.4.3安排合理原则开发的旅游产品应交通行程合理,组织联接性强,有一定的系列化程度。 3.4.4确保履约原则对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应确保完全履约,意外情况发生时,应有合理对策。 4、老年旅游质量活动的控制程序与质量标准4.1销售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4.1.1销售人员操作程序a)通讯联系:老年宾客以面谈,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旅行社提出要求。 b)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将老年宾客的要求填写入同一规格的履行要求订单中,以作为旅行社所需的各种信息,如客人的姓名、人数、旅行日期及时间、基本要求、付款方式、预定人姓名或单位及地址、电话号码等。 c)接受预订:如老年宾客的旅行要求与旅行社的接待能力相吻合,则接受预订。 d)确认预订:接受了老年宾客的要求后,旅行社应与宾客签订标准组团合同。 确认客人的旅行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声明旅行社对宾客预订变更或取消预订的规定。 最后还应对老年客人选择本社表示感谢。 e)记录和储存资料:销售员将已经确认的预订在预定汇总表上标明,填写入预订记录本,并整理预订资料。 4.1.2销售人员服务要求4.1.2.1营业部服务环境a)整洁、明亮,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具。 b)准确、鲜明地介绍旅游产品的内容。 4.1.2.2营业部服务人员a)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 b)佩戴胸卡,服饰整洁,精神饱满,端庄大方。 c)用普通话和民族语言,态度热情、礼貌、认真、耐心。 d)主动、具体、详实地介绍相应的旅行日程。 e)满足老年旅游者的需求,帮助选择、组织和安排旅游产品。 f)计价收费手续完备,帐款清楚。 4.1.2.3旅游产品销售成交后,营业部服务人员应向老年旅游者:a)开具正式发票。 b)签订组团合同。 c)发放旅行日程、老年旅游须知等。 d)交代出发的时间、地点及提醒其他注意事项。 4.2领队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4.2.1准备工作要求准备工作是全部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4.2.1.1熟悉接待计划上团前,领队要认真查阅接待计划及相关资料,了解老年旅游团(者)的全面情况,注意掌握其重点和特点。 4.2.1.2做好物质准备上团前,全陪要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 4.2.1.3与接待社联络根据需要,接团的前一天,领队应同接待社取得联系,互通情况,妥善安排好有关事宜。 4.2.2首站接团服务要求为了使老年旅游团(者)抵达后能立即得到热情友好的接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领队首站接团应提供以下服务。 a)领队应向接待社了解本站接待工作的详细安排情况。 b)领队与接待社地陪核实有关情况。 c)领队向接待社地陪交接行李。 d)协助接待社地陪代表组团和个人向老年旅游团(者)致欢迎辞。 欢迎辞应包括表示欢迎、自我介绍、表示提供服务的真诚愿望、预祝旅行顺利愉快等内容。 4.2.3进住饭店服务要求进住饭店服务应使老年旅游团(者)进入饭店后尽快完成住宿登记手续、进住客房、取得行李。 为此,领队要积极办理老年旅游团的住店手续,并热情地引导老年旅游者进入房间, 还应协助有关人员随时处理老年旅游者进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2.4各站服务要求领队应与接待社核对、商定日程,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组团社。 领队各站服务应使接待计划得以全面顺利实施,各站之间有机衔接,各项服务适时、到位,保护好老年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为此:a)领队应向地陪通报老年旅游团的情况,并积极协助地陪工作。 b)监督各地服务质量,酌情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c)在向异地移动途中,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领队应提醒老年旅游者注意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d)组织好娱乐活动,协助安排好饮食和休息,努力使老年旅游团(者)旅行充实、轻松、愉快。 e)出现突发事件按组团合同的有关原则执行。 4.2.5离站服务要求领队应提前提醒地陪落实的交通票据及准确时间,协助地陪妥善办理离店事宜,认真做好老年旅游团(者)搭乘交通工具的服务。 在当次旅行结束时,领队应提醒老年旅游者带好自己的物品和证件,征求老年旅游者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旅途中的合作表示感谢,并欢迎再次光临。 4.2.6处理好遗留问题下团后,领队应认真处理好老年旅游团(者)的遗留问题。 认真、按时填写《领队日志》或其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所要求的资料。 4.3导游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4.3.1导游人员要求a)导游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才能为老年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b)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应穿工作服或指定的服装,服装要整洁、得体。 应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努力克服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c)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老年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d)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e)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老年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对旅游者所提出的计划外的合理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力予以满足。 f)导游人员在引导老年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老年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老年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4.3.2导游人员操作导游人员是确保老年旅游团(者)参游览活动的顺利,并充分了解和感受参观游览对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导游应按时做好老年旅游团(者)在本站的迎送工作;严格按照接待计划, 做好老年旅游团(者)参观游览过程中的导游讲解工作和计划内食宿、购物、文娱等活动的安排;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出现的问题。 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各项服务。 4.3.2.1准备工作要求a)熟悉接待计划。 导游人员应在老年旅游团(者)抵达之前认真阅读接待计划有关资料,详细、准确地了解该老年旅游团(者)的服务项目和要求,重要事宜作好记录。 b)落实接待事宜。 导游人员在老年旅游团(者)抵达的前一天,应与各有关部门或人员落实检查老年旅游团(者)的交通、食宿、行李运输等事宜。 c)做好物质要求。 上团前,导游人员应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带好接待计划、导游证、胸卡、导游旗、接站牌、结算凭证等物品。 4.3.2.2接站服务要求在接站过程中,导游人员服务应使老年旅游者在接站地点得到及时、热情、友好的接待,了解在当地参观游览活动的概况。 老年旅游团出站后,应及时与领队接洽。 导游人员应协助老年旅游者将行李放在指定位置,与领队核对行李数无误后,移交给行李员。 导游应及时引导老年旅游者前往乘车处。 老年旅游者上车时,导游和司机应恭候车门旁。 上车后,应协助老年旅游者就座,礼貌地清点人数。 行车过程中,导游应向老年旅游者致欢迎辞并介绍本地概况。 欢迎辞内容应包括:a)代表所在接待社、本人及司机欢迎老年旅游者光临本地。 b)介绍自己姓名及所属单位。 c)介绍司机。 d)表示提供服务的诚挚愿望。 e)预祝旅游愉快顺利。 4.3.2.3入店服务要求导游服务应使老年旅游者抵达饭店后尽快办理好人店手续,进住房间,取到行李,及时了解饭店的基本情况和住店注意事项,熟悉当天或第二天的活动安排,为此导游应在抵饭店的途中向老年旅游者简单介绍饭店情况及入店、住店的有关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a)饭店名称和位置。 b)入店手续。 c)饭店的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d)集合地点及停车地点。 老年旅游团(者)抵饭店后,导游应引导老年旅游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店手续。 老年旅游者进入房间之前,还要向老年旅游者介绍饭店内就餐形式、地点、时间,并告知有关活动的时间安排。 导游应等待行李送达饭店,负责核对行李,督促行李员及时将行李送至老年旅游者房间。 导游在结束当天活动离开饭店之前,应安排好叫早服务。 4.3.2.4核对、商定节目安排老年旅游团(者)开始参观游览之前。 导游应与领队核对、商定本地节目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老年旅游者。 4.3.2.5参观游览过程的导游、讲解服务要求参观游览过程中的导游服务,应努力使老年旅游团(者)参观游览全过程安全、顺利。 应使老年旅游者详细了解参观游览对象的特色、历史背景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 a) 出发前的服务。 出发前,导游应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点,并督促司机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导游应请老年旅游者及时上车。 上车后,导游应清点人数,向老年旅游者报告当日重要新闻、天气情况及当日活动安排,包括午、晚餐的时间、地点。 b) 抵景点途中的讲解。 在前往景点的途中,导游应向老年旅游者介绍本地的风土人情、自然景观,回答老年旅游者提出的问题。 抵达景点前,导游应向老年旅游者介绍该景点的简要情况,尤其是景点的历史价值和特色。 抵达景点时,导游应告知在景点停留的时间,以及参观游览结束后集合的时间和地点。 导游还应向老年旅游者讲明游览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对可能发生危及老年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老年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提醒“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c) 景点导游、讲解。 抵达景点后,导游应对景点进行讲解。 讲解内容应繁简适度,应包括该景点的历史背景、特色、地位、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讲解的语言应生动,富有表达力。 在景点导游的过程中,导游应保证在计划的时间与费用内,旅游者能充分地游览、观赏,做到讲解与引导游览相结合,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劳逸适度,并应特别关照弱病残的老年旅游者。 在景点导游的过程中,导游应注意老年旅游者的安全,要自始至终与老年旅游者在一起活动,并随时清点人数,以防老年旅游者走失。 4.3.2.6就餐时对导游的服务要求a)导游人员每到饭店时,要简单介绍餐馆及其菜肴的特色,讲清几荤几素,清淡松软,不油不腻,请老年宾客共同监督菜肴质量。 b)引导老年旅游者到餐厅入座,并介绍餐馆的有关设施;c)向老年旅游者说明酒水类别;d)解答老年旅游者在用餐过程中的提问,解决出现的问题。 4.3.2.7购物时对导游的服务要求a)向老年旅游团(者)介绍本地商品特色;b)随时提供老年旅游者在购物过程中所需要的服务,如翻译、介绍托运手续等;c)不得向老年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老年旅游者索要小费。 d)不得欺骗、胁迫老年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老年旅游者消费。 4.3.2.8观看文娱节目时导游的服务要求a)简单介绍节目内容及其特点;b)引导老年旅游者入座。 c)在老年旅游团(者)观看节目过程中,导游应自始至终坚守岗位。 4.3.2.9结束当日活动时的服务要求老年旅游团(者)在结束当日活动时,导游应询问其对当日活动安排的反映,并宣布次日的活动日程、出发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 4.3.2.10送站服务要求老年旅游团(者)结束本地参观游览活动后,导游服务应使老年旅游者顺利、安全离站,遗留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a)老年旅游团(者)离站的前一天,导游应确认交通票据及离站时间,通知老年旅游者移交行李和与饭店结帐的时间;b)离饭店前,导游应与饭店行李员办好行李交接手续;c)导游应诚恳征求老年旅游者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祝老年旅游者旅途愉快;d)导游应将交通和行李票证移交给领队;e)导游应该在老年旅游团(者)所乘交通工具起动方后离开。 4.3.2.11处理好遗留问题下团后,应认真处理好老年旅游团(者)的遗留问题。 4.4司机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4.4.1出车之前一定要休息好,以确保中途安全。 4.4.2车辆要事先检查,免得中途检查影响游程。 4.4.3中途休息一到二次,可以方便,也可以松散腰腿,消除疲劳。 4.4.4上下车考虑到老年人腿脚不便,增设一只自制踏脚,专人搀扶老人上下车。 4.4.5协助领队、导游完成其他有关事宜。 4.5保健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4.5.1饮食a)要重视旅游饮食,尽量做到每日的饮食达到平衡。 饮食中要有足够的蔬菜和水果,保证营养平衡,有利消化。 b)要考虑进餐的时间和地点。 尽量做到按正常时间进餐。 很多老年人有胃病,胆囊炎等肠胃病,这种病患者一般要按时进餐,否则会旧病复发。 地点是去旅游定点餐厅,在车船或飞机上要节制饮食。 c)尽量安排自助餐形式。 每个人的饮食习惯不一样,对食物喜好不同,还有很多老年人因患有某种病痛而对某些饮食有所禁忌。 选择自助餐可以让老年人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d)应适当安排旅游目的地的特色饮食。 e)老年人除了要注意旅游中的饮食外,还要准备一些应急药,一旦出现不良症状,即可服药。 应急药既包括老年人各自的自身常用药,还包括普通的日常用药,如感冒药、消炎药、胃药、腹泻药等,也要准备一些类似的应急药。 4.5.2住宿住老年标准间,并保证老年人每天6至8小时的睡眠,住宿条件不求豪华,但求舒适安静,每晚睡前用热水泡脚,睡时将小腿和脚稍垫高,以防下肢水肿。 4.5.3出行在老年旅游中,在行程安排上,虽以“宜近不宜远”为原则,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调整。 在旅途中,保健人员可以为老年人量量血压,听听心律,带一些常用药品,老年人也可以随时向医生进行保健医疗咨询。 4.5.4游览在设计旅游线路时,旅游景点不宜太多,以免老年人疲累,动静结合但不多走路, 游览节拍以缓为主,并考虑安全因素。 每处旅游景点最好能有供人休息的石凳、椅子、小亭等以方便老年人休憩、歇息。 4.6接受投诉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4.6.1老年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4.6.1.1旅行社应向老年旅游者发放并回收《征求意见表》。 4.6.1.2旅行社应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选择地回访老年旅游者的工作。 4.6.1.3旅行社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4.6.2投诉处理4.6.2.1旅行社对老年旅游者的投诉应耐心受理、查明情况,实事求是处理。 4.6.2.2旅行社应设专职负责处理老年旅游者的投诉。 对于重大旅游投诉,旅行社主要管理人员亲自负责处理。 5老年旅游出行须知5.1报名须知 老年人长途旅行,生活不规律,身体易疲劳,旅途衣食住行又诸多不便,这些都会给老年人身体带来不利,因此,老年人旅行应特别注意保健。 5.1.1填写健康卡老年人旅行前要填写一份健康卡,然后再根据各自的身体状况和病情,选定旅游点,安排旅行日程,能远则远,不能远则近,不要勉强。 出发后要及时向随团保健人员介绍病情。 5.1.2携带常用药物除携带平时服用的药物外,如降压药、扩血管药及催眠药,还应备有感冒、腹泻、止痛之类的药物。 急救药随身带,以应急需。 若晕车船,还应带上防晕药。 5.1.3防止受凉感冒春秋旅游旺季,气候多变,故春游不减衣,还要带上雨具,以防不测风云,使身体受凉。 秋天早午晚温差大,老年人机体免疫与抗病能力下降,应随气候变化增减衣服,防止受凉感冒。 5.1.4避免过度疲劳老年人游览时,攀山登高要量力而行,以免劳累过度,加重心脏负担,心肌缺血缺氧,引起旧病复发。 若出现头昏、头痛或心跳异常时,应就地休息或就医。 5.2组团事宜老年游客参团须提前报名;报名时及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报名时须预付总团费的30%,余款在启程前的3天(不含当天,出国游为7天)付清;逾期未付清,作自动退团处理,扣除总团费的5%作为业务损失费。 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旅行社组团以16人以上成团;参团人数不足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与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 5.2.1费用构成a)费用包括:行程表中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托运费(其重量以交通部门限定为准);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标准房住宿费;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行程表所列的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综合服务费。 b)费用不包括: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5.2.2违约责任问题合同双方有违约行为的,国内旅游,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出境旅游,违约方应当提前7天通知对方。 对于违约责任,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因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年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在旅途中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因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情况全权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老年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导游因为老年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老年游客在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将剩余团款退还。 医疗费由游客自理。 老年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和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各交通部门、降低或保险公司)订立的条例或交公安部门查处。 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无须对该事故负责。 眼下正是旅游的大好时节,对于老年人来说,旅游是一种亲近自然的休闲方式。 但是,老年人一般体质都比较弱,如果再缺乏旅行卫生防护知识,就很容易发生多种疾病,因此老年人出外旅游应注意以下八件事: 旅行前要做健康检查。 老年人自我感觉没病时,也并非真的无病,只不过有些潜在的病尚未暴发而已,一旦发现有不适宜参加旅行的病症,就应当机立断放弃旅游而就医。 老年人旅行,最好有照应。 老人出游最好是参加集体行动。 这样能得到多人的互相照应。 在途中或目的地,老年人也不要独自出行,以防发生意外。 乘车时,要注意防晕。 有时饮食不当、睡眠不足,都会诱发晕车、晕船,可在开车前30分钟吃些防晕药,在开车时可闭目养神,精神放松,头靠座背保持不动来防晕。 当长时间乘坐车船时不要穿紧身衣裤鞋袜;尽量避免长时间处于坐位姿势。 老年人行走要小心。 要时刻提防,除要穿防滑、轻便、柔软有弹性的旅游鞋外,尽可能拄一手杖,以增强身体的支撑能力。 睡眠时间有保障。 旅行安排不要太紧,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休息、睡眠,而且要避免夜间乘车。 休息不好,疲劳乏力,就容易诱发一系列的病症。 个人保健要做好。 老年人要特别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饮食一定要有节制。 住宿条件不求豪华,但要舒适安静,与人同住一个房间,相互之间可有个照应;每晚睡前用热水泡脚,睡时将小腿和脚稍垫高,以防下肢水肿。 注意防寒。 感冒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件麻烦事,要时时防范。 眼下时节不要露宿,以防风寒,引起感冒。 各种情况早提防。 老年慢性病患者旅行时,除预防新病发生外,尤其要注意旧病动态,要预测自己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并适时调整旅行计划或中止旅行,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