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收储促市场供需平衡

商品住房

近期,全国多地通过政府公开征集或地方国企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成为楼市加速去库存,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业内人士认为,通过收购市场上的存量商品住宅,能够快速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同时,当前部分城市商品房库存去化压力较大,通过收购部分房源,也有助于消化市场存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实现供需平衡。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房住不炒”第三次现身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房住不炒”第三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之前两次分别在2018年和2020年。 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距今已逾四年。 “房住不炒”是民间智慧对房地产政策的高度领悟和概括。

房子的问题牵涉面甚广,历年政府工作报告都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侧重点虽然有差异,但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侧重点是“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在强调“房住不炒”定位以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之后,直指当前住房市场最突出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逾四年来,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所含内容愈加丰满且接地气,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接连出招,房地产领域风险梯级下降。 当前,“房住不炒”的氛围已成大气候。

存量房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发展给出的最新精神,采访代表、委员、业界专家、企业等,从房贷、土地、房地产税、房企、住房租赁、住房中介等六方面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建言献策。

从限贷到“房贷集管”

炒房被“精准打击”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信贷手段被广泛使用且功效强大,从最开始的限贷到现在的房贷集管,“精准度”越来越高。 比如今年上海出台的“121新政”就让楼市恢复常态,其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三招对炒房极具杀伤力,包括实施好房贷集管,严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房贷;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对于信贷手段在楼市调控中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华南区首席合伙人龚永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灵活运用多样化的调控手段,如引入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可以从根本上稳定房产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利于打造各地差异化的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市场长效发展。 例如,“房贷集管”出台后,各地也相继下发了“房贷集管”的地方性细则。 此政策对于不同档次的银行贷款明确了贷款集中度上限,也体现了对‘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有助于各地银行灵活执行中央房贷政策。 现阶段楼市调控以行政与经济手段共存,调控力度有所升级,利于有效优化市场结构、平衡供需关系、促进行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龚永德表示,过去对房地产调控以行政手段为主,如限购、限贷等。 从商品住宅均价、成交价等各项指标来看,楼市调控立竿见影,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楼市“过热”,优化了供应结构并维持了市场的良好秩序。 但同时,以行政为主的调控手段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性,仅可作为短期调控手段。

目前我国的住房金融制度主要包括抵押贷款和公积金制度。 去年5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龚永德认为,一直以来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存在金融化程度低,无“用武之地”;而另一方面,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却存在贷款难的问题。 在单一的公积金制度上拓展居民住房融资渠道,实行公积金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但是否应该以住房银行模式取代公积金模式,仍然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居民购房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房贷的严格管理,一方面“精准打击”了炒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化解房地产风险。 “我们相信,房地产的问题会逐步得到好转。 ”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重点城市一年只卖三次地

稳房价从源头抓起

“增加土地供应”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的办法之一。

“住房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房地产基础性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长效机制的重要骨架。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大城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突出的现状下,未来土地的供应要与城市住房需求相匹配,需求多的城市增加土地供应。 ”

近期热议的重点城市土地供应“两集中”制正试图切断资金与土地的正反馈,降低地方对土地财政、土地金融的依赖,重塑市场格局。 “两集中”简单来说就是:核心一线、二线城市,一年只卖3次地,集中公示,集中招拍挂出让。

“将以往零散出让的涓涓细流变成集中出让的放量供地,一些地方政府原有的‘先次后好’供地顺序的无法继续,集中供地必然会带来项目的集中入市,为住房供应带来稳定预期,一定程度上将平抑房价上涨压力。 ”同策研究院分析师方玉凤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外,在市场周期正常格局下,部分房企将转移阵地,将不集中出让土地的三线、四线城市作为投资的补充,引导各线城市房地产均衡发展。

“‘两集中’土地出让模式是‘上冰袋物理降温’,核心是资源配置问题,仍需从构建长效机制方面去完善,从市场角度去配置土地资源,在很多细节上下功夫。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比如说哪块土地收储竞拍时,土地收益是多少,对周边会产生什么影响,细节透明化,算好账再去定地价,这样想拿的开发商就会想清楚,引导地价回归理性。

“在土地长效机制方面,应该明确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优质优价’是市场规律,因此在城市规划方面尽量考虑公共资源、产业发展、区域规划在空间上的均衡性,才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由于资源过于集中带来的‘地王’问题。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集中出让让土地市场从价高者得、赢者通吃变成“雨露均沾”,打破头部开发商垄断的格局,其影响不亚于招拍挂制度,但同时也建议各城市错开出让时间,合理安排节奏,避免“赶大集”式的集中抢购。

总体而言,“国家对于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进入长效机制调控阶段。 20多年的商品房发展史,我们经历了从供需端调控——融资端调控——如今长效机制建立的阶段。 ”方玉凤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土地端和金融端长效机制的建立,意味着房地产源头上的长效机制就建立了,理论上从源头上控制地价,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房地产税缺席报告两年

最强杠杆威力不减

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税就是调控的最强杠杆。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未提“房住不炒”,但将2018年提出的“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调整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引发了各界的热议。 2020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未提房地产税的事情。

保障性住房 存量房收储促市场供需平衡 房源

“税收对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更好的使用税收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精准、有效地调控房地产市场。 ”龚永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目前和房地产业相关的税种其实有很多,例如契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也可能成为一个有力的调控工具。

去年5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同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 刘昆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我认为目前亟须对各种和房地产业相关的税收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更有效地发挥税收工具的力量,并制定差异化的调控政策。 ”龚永德建议,未来房地产税的实施,应该根据房屋持有时间、家庭总共持有套数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目前我国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是上海和重庆两地。

“三道红线”建防火墙

促进房企稳发展

虽然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对房企提出要求,但落实“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的要求,需要房企这个重要的供给侧做出改变。 房企现在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满足“三道红线”的监管要求,走出健康稳健有序发展的新路子。 房企稳,楼市供应就稳,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的问题也就有了有的放矢的基础。

从商品房30年发展史来看,“股票、债券成为融资工具后,1993年‘终止房地产上市、全面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是首次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调控。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后历经以房拉动内需、房地产金融逐步规范、强化个贷管理、购地资金监管收紧、房地产金融审慎等几个阶段,直至目前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都有长效机制的特征,为房企划定了可操作的空间边界。

不得不说,从诞生到年销售额突破6000亿元花了不到30年的企业少有,年销售额17万亿元的行业也少有,这都出自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但迅猛发展的背后,也滋生了一些行业乱象。 比如房企持续加杠杆、高负债、高周转,债务风险日益加大,部分房企经营性现金流无法覆盖支出,解决这些潜在的行业经营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已刻不容缓。

“2016年至今,我国对房地产行业金融政策调控力度不断加大,逐步由渠道监管转向去杠杆。 ”同策研究院分析师陈朦朦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直至设置“三道红线”,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监管程度拉升至又一新高度,更强的降杠杆阶段全面开启。 从调整路径来看,从土地款、商业性地产项目等资金来源受限,到更多流向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开始受到监管,再到非标融资等融资乱象受到整治,央行、银保监会调整房地产银行业金融贷款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凸显了国家坚定房住不炒的决心。

但是,房企的合理融资并未受到限制,陈朦朦强调道,国家真正打击的是“违规金融操作”,对于利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合理杠杆行为,并未进行过多压制。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房企来说,随着“三道红线”和各类严厉的金融调控政策的落地,依赖过高杠杆融资发展时代将结束,整个行业将呈现头部房企集中化,小房企逐渐出场的格局。

“‘三道红线’是‘楼市防火墙’的进一步表现,短期内可避免资金流入高负债房企(一般是高周转企业),客观上为房企投资降速,实现防风险目标。 ”陈朦朦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与监管将会持续。

保障性住房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让刚需有房住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强调“房住不炒”的同时,明确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措施就是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加住房供给、发展租赁住房的具体措施,对今年的房地产行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导。

随着去年《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住房租赁立法进入了程序之中,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国内租赁住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在租赁住房体系中的角色。 2月2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五类,共54项,其中包括住房租赁条例。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赁市场目前很大的问题是部分城市的二房东租赁模式难以为继,但又因为有市场需求的推动,后续依然要大力发展租赁产业,租售并举是必然趋势。

随着经济稳定,需求平稳,过去几年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价格上涨明显开始放缓,部分区域甚至出现了租金下调,这对于二房东类型的租赁企业影响非常大,因为锁定了业主转租房源的租金价格,面对租金平稳甚至下调情况,“二房东”赚取差价的难度加大。

张大伟介绍,长租公寓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20%,如果计算二房东之类的同样模式交易,当下市场已经有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交易,这种情况下,对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市场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租赁市场乱象的核心是租赁企业的金融化,租付时间差出现了资金池,这是立法严禁的行为。

住房租赁市场的竞争现在也不仅仅是长租公寓企业间的竞争,政府提供的廉价租赁房源、集体土地建设公寓等,都会影响租赁市场的租金价格和供需预期。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认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非常重要,尤其是租赁市场兼具保障“居者有其屋”的重要使命,发展好租赁市场意义重大。

从野蛮生长到规范执业

房产中介要做“贴心人”

房产中介是供需两方的桥梁,但更要成为购房者尤其是刚需的“贴心人”。 作为房地产业的衍生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经历了初期野蛮生长、品牌格局初步形成,以及现阶段在互联网技术和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加速向线上化、规范化、平台化、透明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当规模。 用龚永德的话来说,就是“我国房地产市场正逐步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即从以新房为主导向二手房为主导的阶段过渡。 ”

龚永德认为,二手房市场由于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流程复杂等特点,对房产经纪服务的需求量更大,成为房产经纪行业成长的巨大驱动力。 除此以外,房屋租赁市场由于与二手房同样有着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特征,因此同样需要专业的房产经纪提供服务以寻得满意的房源。 住房租赁市场的持续增长是推动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的另一动力。

“但需要看到的是,中介行业仍然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虚假信息等突出问题。 作为国家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应该在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垄断等几个方面监督和引导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 ”龚永德表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各地的房产政策越来越细化,以及居民购房理念从投资向宜居转变,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房产中介行业的投诉率一直较高,也说明了消费者对房产中介服务能力的不满。

严跃进说:“随着越来越多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如VR看房等已经打破了线下房产中介的固有模式,因为房产交易中的价格和看房两个重要信息进一步公开透明,所以房产中介需要依靠更为专业的服务与业务能力,提高对客户的服务黏性,进而减少交易成本。”

龚永德认为,除引导中介加强自身规范,发布真实房源外,监管部门应从制度上杜绝行业恶性竞争,严格采取登记挂牌制度、剔除价格过高或过低房源等方式,降低虚假房源的产生。 对于信息发布平台来说,要加强平台治理和房源审核,建立真房源审核机制、多重验真机制等。

“建立国家级的住房市场监管机构,统一监督、管理、调控全国房地产市场,预防部分城市逐渐形成的中介机构高市场占有率的垄断格局,保障行业回归到健康有序的竞争中来。 ”龚永德建议。

贝壳找房董事长左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产业数字化不仅为行业带来了更高的效率,还能创造大量新岗位,甚至催生出“新业态”。

福建省货币化补贴有什么规定吗?

(一)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并举。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鼓励有条件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购房补贴,由其自行购买住房。 通过租房与购房补贴,增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或购买住房的能力。 采取租赁货币补贴的,要合理测算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并建立起随着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要实行差别化补助,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采取购房货币补贴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住房不同区域等因素,科学确定购房补贴标准,可以以户为单位,也可以以保障标准内单位面积,确定购房货币补贴标准。 要加强租赁、购房货币补贴的管理。 实施租赁、购房货币补贴的市县,要制定租赁和购买住房货币补贴及补贴领取操作细则,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货币补贴,应凭房屋租赁合同领取;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购房货币补贴,应明确住房的性质认定以及所购房屋的产权界定和上市交易以及收益分配办法。 (二)采取购买存量住房、长期租赁住房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要从政府直接投资新建,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在市场上长期租赁转变。 各市、县可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由政府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用户。 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未完成的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需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要将申请轮候数量、新建项目选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可以是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套型面积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80平方米。 房源产权合法明晰,无权属纠纷。 房源所在区域应相对成熟,交通比较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确保满足保障对象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房源为存量房的,房龄宜在10年以内,无质量和安全隐患。 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的租金应当综合考虑同区位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收储房源的结构、成新、装修、配套设施及房屋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控制租金水平。 租金控制标准由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确定和适时调整。 长期租赁的房源,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书面签订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当在3年以上,毛坯房租赁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 收储毛坯房的,经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依法组织装修,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且实际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房屋装修设施可以无偿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转变住房保障方式要与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相衔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要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严格分配与使用管理。 各地通过货币保障的户数以及购买等形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均可按规定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口径,所需资金可从按规定渠道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并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2010年中央与农民工有关的政策有哪些

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 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 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 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 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 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 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 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对大豆和玉米市场价格提供了底部支撑;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 但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太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还不健全,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 1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 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 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 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支持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自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保险共支付赔款102亿元,为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补偿。 但是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还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还未建立。 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 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 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市、县)多数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这次1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地方财政分摊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少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 中央鼓励地方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态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行业,必须通过再保险将巨灾保险分散出去,确保农业保险系统运行安全。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今后还将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于2007年12月在山东、河南、四川开始试点,2008年12月1日扩大到12个省(区、市),2009年2月1日推广到全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国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产品。 补贴兑付根据各地实际可采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实施力度。 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 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 二是大幅度增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 目前正向社会公示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新增产品型号近万种。 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对象。 从今年1月1日起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登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已补贴金额75.4亿元。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建房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 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0亿元,支持了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 为了促进牧区游牧民转变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的民族地区。 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4亿元,定居游牧民11.7万户。 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 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将农垦危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 2008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项目;2009年实施范围增加了内蒙古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垦区。 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在六垦区支持危房改造25.8万户。 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 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 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 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 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每年安排资金25亿元,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 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 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建设高标准农田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2/3,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于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0年,国家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按照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大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资金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将中产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把低产田改造成产量稳定的中产田,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万亩以上、在南方地区建设一批50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增加全国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450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三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 通过这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7个1号文件,都对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 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 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 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 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2009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87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 200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下降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 2010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扑杀补贴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为巩固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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