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罚

天眼查 经营 风险信息显示,近日,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因在线 旅游 经营者经营 旅行社 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1.3万元。

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由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去年8月,该公司经营范围新增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等。今年4月,该公司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为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没有在旅游局备案有什么后果

旅行社没有在旅游局备案,会受到处罚。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旅行社,或者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处罚。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旅游者在购买出境旅游(不含台湾地区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持有《出境游委托招徕授权书》,且在相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议旅游者购买出境游产品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出境游资质情况。

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网-国家旅游局提醒:出境游须留意旅行社资质

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处罚

法律分析: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属于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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