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 妻子要求离婚 丈夫脑溢血瘫痪在床

脑溢血

原标题:丈夫脑溢血瘫痪在床,妻子要求离婚,法院判了

近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则案例:婚后几年时间,丈夫因突发脑溢血瘫痪昏迷在床。其间,夫妻感情逐渐产生间隙,妻子向庐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庐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夫妻之间需要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不准许离婚诉请

据了解,李女士和王先生是一对青梅竹马的夫妻,双方都有着稳定且收入可观的工作,从恋爱到结婚,一直令人羡慕。

但是婚后仅仅几年,丈夫王先生却因脑溢血瘫痪昏迷在床,生活难以自理。其间,夫妻感情逐渐产生间隙,后来妻子李女士向庐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婚后经常在网络平台给女主播打赏,甚至存在私下给女主播转账的行为,且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存在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王先生的代理人辩称,夫妻双方自小相识,感情基础稳定,且王先生目前仍在住院治疗,需要家人的关心和照顾才有助于康复,不久后还要做手术,如果现在贸然离婚,很有可能会影响王先生的治疗效果。

李女士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向双方阐明,双方自小相识到现在结婚,且都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可以认定为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当下王先生身患疾病,不仅生活上需要李女士的细心照料,精神上更需要对方的支持和抚慰,现阶段的离婚不利于王先生的康复。虽然李女士主张王先生存在出轨的不忠行为,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夫妻之间应当患难与共,将心比心,一起走出困境。

婚姻不是请客吃饭的儿戏,以随口的感情不和为由的离婚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在“各自飞”之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法院结合双方感情基础、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认为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仅在于感情的和谐美满,更在于一方处于危困境地时,另一方的扶持与帮助,相互帮助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逃避履行对配偶的扶助义务。因此庐江县法院一审判决,不准许李女士的离婚诉请。

校对:任倩妮


义务

南通一男子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如何看待现在的婚姻状况?

妻子要求离婚

南通的这名妻子在丈夫变成植物人之后勤勤恳恳的照顾了4年的时间,然而丈夫却并没有丝毫的好转,这让妻子原本的信心被逐渐消灭掉。妻子起诉离婚也是人之常情,毕竟人的大好时光就那么几年,一直照顾着植物人的丈夫,会耽误女子寻找新的幸福生活,也会让女子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不仅丈夫会需要人照顾,妻子在这样的生活折磨之下,也会染上重大疾病,出于这样的考虑,法官再得到妻子的恳求之后也让其离婚成功。

没有经历过他人的痛苦,我们不能对别人的婚姻指手画脚,如果是我们面对丈夫的情况时,可能连这名女子的4年照顾都做不到,能够给予4年的关心这名妻子也算得上是人之义尽了,站在道德的角度批评女子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花费4年的时间,照顾一个没有任何感觉没有任何肢体动作的丈夫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且照顾的时间越久想要恢复起来的希望也就越渺茫。妻子在这样的折磨之下能够照顾如此长的时间,让大家对其有了敬畏之心。

在离婚之后这名女子会承担儿子的学费、生活费等抚养费,还会继续照顾丈夫,所以女子的离婚只是期望自己的压力能够减轻一些,但是身上承担的责任丝毫未减。这样的做法如果不能够称之为爱,那么世间可能很多事情都没有爱与关怀了。法官出于人道主义和法律角度的思量,同意了离婚诉求,而且判决方法也在情理之中,4年的看护足以证明这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不错的,但是随着丈夫的瘫痪和无法言语表达,让两人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离婚的诉求是值得被应允的。

王先生

从女子给出的离婚条件来看,该名女子并不是一个绝情之人,能够提出离婚的决定是女子经过再三的思量和考虑下作出的最佳抉择,并且对于丈夫的辅助和老人子女的照顾都不会少很多.这样拥有大爱的女子,天下可能再也找不出来第二个人了,我们不要觉得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可以对该名女子的婚姻有过多的插入和谴责,没有任何人能够做出如此不需要回报的事情。

只要是双方感情破裂,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 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具体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丈夫偏瘫了妻子能提出离婚吗

夫妻

婚姻法没有对方残疾不能离婚的规定。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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